江西省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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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江西省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
省委常委会第三会议室维修改造及机要楼加层
招标单位:
江西省委办公楼改建基建办公室(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章)
联系人:
电话:
编制时间:
二O一O年九月十四日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投标须知
第一节前附表
工程名称
省委常委会第三会议室维修改造及机要楼加层
建设地点
省委办公区
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设计单位
同济设计院南昌分院
(甲级)
工程总投资
第三会议室改造约300万元
机要楼加层约70万元
工程概况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质量要求
市级优良工程
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投标单位与建造师资质等级要求
1、房屋建筑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施工总承包企业;
2、贰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招标人于2010年9月16日下午15:
30前将招标文件等资料在指定办公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购买。
现场踏勘
方式
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地点
办公区院内
招标答疑会
投标文件
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投标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
2010年9月20日上午9:
00前;
、受理地点:
办公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会议室
开 标 会
时间
2010年9月20日上午9:
00
地点
办公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会议室
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资金到位情况
基本到位
投标保证金
第二节综合说明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工程造价约370万元,具体划分如下:
(1)第三会议室工程造约300万元,机要楼加层约70万元。
第三会议室:
室外工程:
包括整栋楼的外墙漆,入口处雨蓬、台阶;
室内工程:
墙面、地面、天棚的装修及维修,更换一楼所有的门窗,空调、暖通、新风、照明的施工详见设计施工图。
机要楼加层:
加层的土建工程:
一楼办公室局部改造,整栋楼的外墙漆。
2、工程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现场施工条件
(1)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平整;
(2)施工用水、电已通;
(3)有关勘探资料已完成;
(4)施工图纸设计情况已完成。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以及省其它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考虑到上述工程具有一定保密性的要求,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现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7(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投标人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予以解答,并将答疑结果在2010年10月18日在办公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现场解释。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为废标。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八)招标文件备案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
三、投标报价
(九)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工程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和政策性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
2、投标报价方式:
采用固定价格报价。
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3、投标报价方法:
采用报价承诺法投标。
本工程采用招标人给定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及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并同时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提出期望要约合理低价(即为固定价)。
投标人在阅读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针对招标人的要约合理低价进行承诺。
不响应要约合理低价的为废标。
投标人不应盲目承诺报价,应认真考虑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自主投标。
中标后,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二个月内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规定只对工程量编制误差、设计变更进行调整,并据此修正合同固定价(此价即为结算价)。
4、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规定。
①土建部分参考:
2004年版《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②安装部分参考:
2004年版《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
③装饰装修部分参考:
2004年版《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④主要材料价格参照:
南昌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0年10月份并结合吉安市近期市场行情确定。
⑤取费部分:
参照2004年《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格式见附件二):
(1)投标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对招标条件和要求的响应性内容;
(5)辅助资料表:
①投标单位企业概况;
②参与投标建造师简历表;
③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④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目录表;
2、投标人应使用招标人提供的示范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十一)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
1、投标人将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察勘,以获取投标单位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察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十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十)条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要求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密封。
每个投标人应按要求递交一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含正、副本),内容较多时可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
4、密封袋密封口处应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十四)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时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原封退给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三)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标
(十六)开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省委办公厅采购招标办公室派员到场进行监督,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厅分管领导。
3、投标人代表(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后(即迟到15分钟以上)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七)开标会程序
详见附件一。
七、评标、定标
(十八)评标
(1)因本工程考虑到本工程的保密特殊性,经研究邀请省委、省政府下属三家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参加开标,已于2010年8月20日依法组建了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企业的资格标进行了评审,确定了资格标入围企业。
本次开标不另行组建评标委员会,不再对各投标企业进行资格证书查验。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十九)定标原则
本工程定标原则为:
(1)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报价响应(即等于)要约合理低价;
(3)随机抽取排序第一。
凡符合以上原则的确定为第一中标排序人,若第一中标排序人被消资格,则由第二中标排序人中标,依次类推。
八、授予合同
(二十)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并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应在五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4、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
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二十一)合同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的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节合同主要内容
施工合同应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
本施工合同的组成由:
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补遗书;④投标书及其附件;⑤本合同专用条款;⑥本合同通用条款;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⑧施工图纸;⑨工程量清单;⑩工程报价单。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1、本工程投标时不要求投标企业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中标后,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将施工组织设计交招标人批准。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监督、检查。
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二)工程工期
本工程甲方要求施工工期为:
(1)第三会议室:
90日历天;
(2)加层:
90日历天;
(三)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
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
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二、质量与安全
(四)工程质量
1、本工程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2、本工程乙方自报的工程质量标准市级优良工程为合同约定条件。
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市级优良工程,则按合同总价的0.5%进行奖励;若未达到市级优良工程,则按合同总价的1%进行处罚.
3、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
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
4、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工期相应顺延。
(五)工程安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六)合同价款的确定及支付
1、合同价款的确定:
(1)因本工程开工时间要求较紧,本次招标采用的施工图未经审查,考虑到施工图可能变更较大,中标后,双方按中标价签订合同暂定价,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二个月内,乙方应依据经审定的施工图纸,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规定,只对因编制误差、设计变更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对工程量进行复核(工程量清单以内项目的综合单价仍执行投标时的原综合单价),甲、乙双方按下列第
(2)点计价原则修正合同价签订补充合同,并及时办理工程合同价变更备案,未办理工程合同价款变更备案的,结算时不得认可。
(2)确定合同价款的计价原则:
A、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该项目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计价;
B、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该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计价;
C、投标报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该项目的价格,由中标人按相应定额计算综合单价,经监理、招标人签证确认后进入工程结算。
套用定额为:
①土建部分参考:
2004年版《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②安装部分参考:
2004年版《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
③装饰装修部分参考:
2004年版《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④取费部分:
参照2004年《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取费费率按招标控制价的费率计取标准为基数,并结合投标时的让利幅度(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进行同等下浮让利。
(3)经甲、乙双方修正并经变更备案的合同价即为固定合同价,固定合同价即为结算价。
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不得调整(设计变更、隐蔽签证、风险范围外的价差和施工合同约定的政策性调整除外)。
2、工程结算价款的确定:
(1)工程固定合同价即为结算价。
工程竣工结算时,对因设计变更、隐蔽签证等原因导致工程价款的调整仍按以上第1点计价原则执行。
(2)工程结算时调整价款因素:
A、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在评审参考价(即招标控制价组价价格)的±10%以内不予调整,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超过此范围的,其增加或减少±10%以外的剩余部分据实调整。
增减价格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确认。
其余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B、经设计单位发出并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C、经发包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七)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
根据施工进度,按承包人每月完成并达到质量要求的工程量,经甲方出具认定支付证书,并经发包人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按确认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完工运行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付到确认累计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付到确认累计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决算并经审计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5%;留工程总价款的5%作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发包人付清工程余款(不计息,每次付款均代扣代缴税金)。
四、安全及文明施工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明显的安全生产标牌和警示牌,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五、其他有关规定
1、中标后承包人的建造师及“五大员”管理人员进行押证上岗,且不得随意更换(经发包人并经有关监督部门同意的除外),否则视同违约,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承包人的建造师每月不得少于20天时间在施工现场;“五大员”中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每月不得少于22.5天时间在施工现场;其他人员每月不得少于15天时间在施工现场,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考勤,每人每天缺勤罚款500元。
建造师和“五大员”未经招标人同意,每月缺勤累计达到20人次的视同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派驻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人员相一致,派驻施工现场的机械配置应满足施工现场需要且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标准,并报甲方审查后即组织进场施工,否则视同违约,业主单位将有权中止合同。
3、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将所有施工垃圾清理出场。
发包人代为清理的,用工费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4、承包人具有保管施工现场所有设施、设备和材料的义务,损坏和丢失均需赔偿,并对施工现场负有安全保卫责任。
六、材料设备供应
(八)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原则上不供应材料、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需政府采购的除外]。
(九)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凡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其质量、品牌、规格、型号、供货地点等采购前须征得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前乙方必须检查各种材料的来源和质量,所有材料都应现场取样检测,质量经认可后方可采购使用。
七、保修
(十)保修
1、乙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对本工程进行保修。
2、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必须签订保修书、保修期从甲方代表批准的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3、保修期限和保修费用支付办法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按国家规定具体明确。
第四节技术规范
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竣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江西省、吉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文件标准规范。
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材料应提供三证(出厂证、合格证、材料检测报告),需要进行二次试验的材料必须进行二次试验,并提供二次试验报告。
第五节招标投标各种文件格式
执行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第六节图纸和技术资料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七节附件
附件一、工程施工招标开标评标办法
附件二、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节说明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