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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规线路部分

安规线路部分

9线路施工

9.1坑洞开挖与爆破。

9.1.1挖坑前,应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等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做好防护措施。

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应将安全注意事项交待清楚,并加强监护。

9.1.2挖坑时,应及时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块,坑边禁止外人逗留。

在超过1.5m深的基坑内作业时,向坑外抛掷土石应防止土石回落坑内,并做好防止土层塌方的临边防护措施。

作业人员不准在坑内休息。

9.1.3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

不准站在挡板、撑木上传递土石或放置传土工具。

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9.1.4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质物等附近挖坑时,应设监护人。

在挖深超过2m的坑内工作时,,应釆取安全措施,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风和持续检测等。

监护人应密切注意挖坑人员,防止煤气、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及沼气等可燃气体爆炸。

9.1.5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遮栏,加挂警告标示牌,夜间挂红灯。

9.1.6塔脚检査,在不影响铁塔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对角

线的两个塔脚同时挖坑。

专人看守。

9.3.2立、撤杆应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禁止过载使用。

9.3.3立、撤杆塔过程中基坑内禁止有人工作。

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处于杆塔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

9.3.4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倾斜、滚动的措施,如釆月拉绳和叉杆控制等。

9.3.5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8m以下的拔梢杆,不准用铁锹、桩柱等代用。

立杆前,应开好“马道”。

作业人员要均匀地分配在电杆的两侧。

9.3.6利用已有杆塔立、撤杆,应先检査杆塔根部及拉线和杆塔的强度,必要时增设临时拉线或其他补强措施。

9.3.7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套应挂在电杆的适当位置以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吊重和吊车位置应选择适当,吊钩口应封好,并应有防止吊车下沉、倾斜的措施。

起、落时应注意周围环境。

.撤杆时,应先检査有无卡盘或障碍物并试拔。

9.3.8使用倒落式抱杆立、撤杆时,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

抱杆下部应固定牢固,抱杆顶部应设临时拉线控制,临时拉线应均匀调节并由有经验的人员控制。

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拉绳应拉好,不准左右倾斜。

固定临时拉线时,不准固定在有可能移动的物体上,或其他不牢固的物体上。

使用固定式抱杆立、撤杆,抱杆基础应平整坚实,缆风绳应分布合理、受力均匀。

9.3.9整体立、撤杆塔前应进行全面检査,各受力、连接部位全部合格方可起吊。

立、撤杆塔过程中,吊件垂直下方、受力钢丝绳的内角侧禁止有人。

杆顶起立离地约0.8m时,应对杆塔进行一次冲击试验,对各受力点_处做一次全面检査,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杆塔起立70°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线;起立至80°时,停止牵引,用临时拉线调整杆塔。

9.3.10立、撤杆作业现场,不准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作受力桩。

一个锚桩上的临时拉线不准超过两根,临时拉线不准固定在有可能移动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

临时拉线绑扎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临时拉线应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承力后方可拆除。

9.3.11杆塔分段吊装时,上下段连接牢固后,方可继续进行吊装工作。

分段分片吊装时,应将各主要受力材连接牢固后,方可继续施工。

9.3.12杆塔分解组立时,塔片就位时应先低侧、后高侧。

主材和侧面大斜材未全部连接牢固前,不准在吊件上作业。

提升抱杆时应逐节提升,禁止提升过高。

单面吊装时,抱杆倾斜不宜超过15°;双面吊装时,抱杆两侧的荷重、提升速度及摇臂的变幅角度应基本一致。

9.3.13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立撤杆工作,杆塔、拉线与临时拉线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表19所列安全距离,且有防止立、撤杆过程中拉线跳动和杆塔倾斜接近带电导线的措施。

9.3.14已经立起的杆塔,回填夯实后方可撤去拉绳及叉杆。

回填土块直径应不大于30mm,回填应按规定分层夯实。

基础未完全夯实牢固和拉线杆塔在拉线未制作完成前,禁止攀登。

杆塔施工中不宜用临时拉线过夜;需要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釆取加固措施。

9.3.15检修杆塔不准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要拆除时,应事先做好补强措施。

调整杆塔倾斜、弯曲、拉线受力不均或迈步、转向时,应根据需要设置临时拉线及其调节范围,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

杆塔上有人时,不准调整或拆除拉线。

9.4放线、紧线与撤线。

9.4.1放线、紧线与撤线工作均应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并做到通信畅通、加强监护。

工作前应检査放线、紧线与撤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9.4.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可靠的跨越架、封航、封路、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9.4.3放线、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导线与牵引绳的连接应可靠,线盘架应稳固可靠、转动灵活、制动可靠。

放线、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主现象。

如遇导、地线有卡、挂住现象,应松线后处理。

处理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卡线处外侧,采用工具、大绳等撬、拉导线。

禁止用手直接拉、推导线。

9.4.4放线、紧线与撤线工作时,人员不准站在或跨在已受力的牵引绳、导线的内角侧和展放的导、地线圈内以及牵引绳或架空线的垂直下方,防止意外跑线时扭伤。

9.4.5紧线、撤线前,应检查拉线、桩锚及杆塔。

必要时,应加固桩锚或加设临时拉绳。

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9.4.6禁止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9.4.7放线、撤线工作中使用的跨越架,应使用坚固、无伤、相对较直的木杆、竹竿、金属管等,且应具有能够承受跨越物重量的能力,否则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

搭设跨越架应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9.4.8跨越架的中心应在线路中心线上,宽度应超出所施放或拆除线路两边各1.5m,架顶两侧应装设外伸羊角。

跨越架与被跨越电力线路应不小于表4规定的安全距离,否则应停电搭设。

9.4.9各类交通道口的跨越架的拉线和路面上部封顶部分,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9.4.10跨越架应经验收合格,每次使用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强风、暴雨过后应对跨越架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9.4.11借用已有线路做软跨放线时,使用的绳索应符合承重安全系数要求。

跨越带电线路时应使用绝缘绳索。

9.4.12在交通道口使用软跨时,施工地段两侧应设立交通警示标志牌,控制绳索人员应注意交通安全。

9.4.13张力放线。

9.4.13.1在邻近或跨越带电线路采取张力放线时,牵引机、张力机本体、牵引绳、导地线滑车、被跨越电力线路两侧的放线滑车应接地。

操作人员应站在干燥的绝缘垫上,并不得与未站在基绝缘垫上的人员接触。

9.4.13.2雷雨天不准进行放线作业。

9.4.13.3在张力放线的全过程中,人员不准在牵引绳、导引绳、导线下方通过或逗留。

9.4.13.4放线作业前应检査导线与牵引绳连接可靠牢固。

10高处作业

10.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10.2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10.3高处作业均应先搭设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车、.升降平台或釆取其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10.4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裝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

10.5峭壁、陡坡的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应经常清理,靠外面一側应设1050mm~1200mm高的栏杆。

在栏杆内侧设180mm高的侧板,以防坠物伤人。

10.6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10.7安全带和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査。

安全带应按附录M定期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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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在电焊作业或其他有火花、熔融源等的场所使用的安全带或安全绳应有隔热防磨套。

10.9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并应釆用高挂低用的方式。

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隔离开关(刀闸)支持绝缘子、瓷横担、未经固定的转动横担、线路支柱绝缘子、避雷器支柱绝缘子等]。

10.10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査安全带是否拴牢。

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准失去安全保护。

钢管杆塔、30m以上杆塔和220kv及以上线路杆塔宜设置作业人员上下杆塔和杆塔上水平移动的防坠安全保护装置。

10.11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上下脚手架应走坡道或梯子,作业人员不准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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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

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10.13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

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如铺设木板等。

10.14当临时高处行走区域不能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050m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m设一个固定支撑点。

10.15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同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10.16低温或高温环境下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保暖和防暑降温措施,作业时间不宜过长。

.10.17在5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特殊情况下,确需在器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人员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

10.18梯子应坚固完整,有防滑措施。

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

10.19硬质梯子的横档应嵌在支柱上,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

使用单梯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

梯子不宜绑接使用。

人字梯应有限制开度的措施。

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10.20使用软梯、挂梯作业或用梯头进行移动作业时,软梯、挂梯或梯头上只准一人工作。

作业人员到达梯头上进行工作和梯头开始移动前,应将梯头的封口可靠封闭,否则应使用保护绳防止梯头脱钩。

10.21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和使用,应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水)电厂(动力部分)]»中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规程规定。

10.22利用高空作业车、带电作业车、叉车、高处作业平台等进行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平台应处于稳定状态,需要移动车辆时,作业平台上不准载人。

11起重与运输

11.1一般注意事项

11.1.1起重设备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11.1.2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实际操作及有关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其合格证种类应与所操作(指挥)的起重机类型相符合。

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1.1.3起重设备、吊索具和其他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一不准超过铭牌规定。

11.1.4一切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作业前应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全体大员均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

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统一指挥,必要时可设置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

起重指挥信号应简明、统一、畅通,分工明确。

11.1.5雷雨天时,应停止野外起重作业。

11.1.6移动式起重设备应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动和逆止装置。

禁止使用制动装置失灵或不灵敏的起重机械。

11.1.7起吊物件应绑扎牢固,若物件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位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索(吊带)接触处应加以包垫。

起重吊钩应挂在物件的重心线上。

起吊电杆等长物件应选择合理的吊点,并采取防止突然倾倒的措施。

11.1.8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转向滑车内角侧、吊臂和起吊物的下面,禁止有人逗留和通过。

11.1.9更换绝缘子串和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拉)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时的后备保护措施。

11.1.10吊物上不许站入,禁止作业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

11.2起重设备一般规定。

11.2.1没有得到起重机司机的同意,任何人不准登上起重机。

11.2.2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驾驶室内应铺橡胶绝缘垫,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11.2.3在用起重机械,应当在每次使用前进行一次常规性检査,f做好记录。

起重机械每年至少应做一次全面技术检査。

11.2.4起吊重物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査悬吊情况及所吊物件的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试行起吊。

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应再检査悬吊及捆绑,认为可靠后方准继续起吊。

11.2.5禁止与工作无关人员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

11.2.6各式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限制器、过负荷限制器、起重臂俯仰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其起升、变幅、运行、旋转机构都应装设制动器,其中起升和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应是常闭式的。

臂架式起重机应设有力矩限制器和幅度指示器。

铁路起重机应安有夹轨钳。

11.3人工搬运。

11.3.1搬运的过道应平坦畅通,如在夜间搬运,应有足够的照明。

如需经过山地陡坡或凹凸不平之处,应预先制定运输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1.3.2装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应绑扎牢固,并用绳索绞紧。

水泥杆、线盘的周围应塞牢,防止滚动、移动伤人。

运载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物件重心应与车厢承重中心基本一致,超长物件尾部应设标志。

禁止客货混装。

11.3.3装卸电杆等笨重物件应采取措施,防止散堆伤人。

分散卸车时,每卸一根之前,应防止其余杆件滚动;每卸完一处,应将车上其余的杆件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11.3.4使用机械牵引杆件上山时,应将杆身绑率,钢丝绳不准触磨岩石或坚硬地面,牵引路线两侧5m以内,不准有人逗留或通过。

11.3.5多人抬杠,应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相互呼应协调。

重大物件不准直接用肩扛运,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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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12.1配电设备上工作的一般规定。

12.1.1配电设备[包括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台架、低压配电室(箱)、环网柜、电缆分支箱]停电检修时,应使用第一种工作票;同一天内几处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台架进行同一类型工作,可使用一张工作票。

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说明线路上有电,并加强监护。

12.1.2在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台架上进行工作,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应先拉开低压侧刀闸,后拉开高压侧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在停电的高、低压引线上验电、接地。

以上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进行。

12.1.3作业前检査双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已釆取机械或电气联锁等防反送电的强制性技术措施。

在双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用户线路的高压系统接入点,应有明显断开点,以防止停电作业时用户设备反送电。

12.1.4环网柜、电缆分支箱等箱式设备宜设置验电、接地装置。

12.1.5进行1配电设备停电作业前,应断开可能送違到待检修设备、配电变压器各侧的所有线路(包括用户线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12.1.6两台及以上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共用一个接地引下线时,其中任一台配电变压器停电检修,其他配电变压器也应停电。

12.1.7配电设备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

如无法直接验电,可以按6.3.3条的规定进行间接验电。

12.1.8进行电容器停电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充分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12.1.9配电设备接地电阻不合格时,应戴绝缘手套方可接触箱体。

12.1.10配电设备应有防误闭锁装置,防误闭锁装置不准随意退出运行。

倒闸操作过程中禁止解锁。

如需解锁,应履行批准手续。

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

12.1.11配电设备中使用的普通型电缆接头,禁止带电插拔。

可带电插拔的肘型电缆接头,不宜带负荷操作。

12.1.12杆塔上带电核相时,作业人员与带电部位保持表3的安全距离。

核相工作应逐相进行。

12.2架空绝缘导线作业。

12.2.1架空绝缘导线不应视为绝缘设备,作业人员不准直接接触或接近。

架空绝缘线路与裸导线线路停电作业的安全要求相同。

12.2.2架空绝缘导线应在线路的适当位置设立验电接地环或其他验电接地装置,以满足运行、检修工作的需要。

12.2.3在停电检修作业中,开断或接入绝缘导线前,应做好防感应电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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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装表接电

12.3.1带电装表接电工作时,应采取短路和电弧灼伤的安全措施

12.3.2电能表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配合安装时,宜停电进行。

带电工作时应有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和电压互感器二次短路的安全措施。

12.3.3所有配电箱、电表箱均应可靠接地且接地接地电阻应满足要求。

作业人员在接触运用中的配电箱、电表箱前,应检查接地装置是否良好,并用验电笔确认无电压后,方可接触。

12.3.4当发现配电箱、电表箱箱体带电时,应断开上一级电源将其停电,查明带电原因,并做相应处理。

12.3.5带电接电时作业人员应戴手套。

12.4低压带电工作

12.4.1不填用工作票的低压电气工作可单人进行。

12.4.2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其外裸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防止操作时相间或相对地短路。

低压电气带电工作应戴手套、护目镜,并保持对地绝缘。

禁止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12.4.3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

在下层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或为停电时,作业人员不准穿越。

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12.4.4上杆前,应先分清相、零线,选好工作位置。

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零线。

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

人体不准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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