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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培训

培训资料

药品常识:

药品概念:

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资,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等。

中药——功能主治化学药制剂——适应症

包装、标签、说明书:

1、包装:

(1)外包装应干燥,无破损、无污染,封签粘贴牢固,包装印字应清晰并注明品名、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储藏、包装、批准文号及运输注意事项或其他标记(特殊管理药品标识、非处方药品、外用标识)。

特殊药品标识颜色:

医疗毒性药品—黑加白,麻醉药品—蓝加白,精神药品—绿加白。

二类精神药品:

长期服用引起明显依赖性、耐受性的药品分为一类、二类,精神药品与抗精神失常、抗癫痫病药物不属于同一类别,应以标识为准。

(2)药品的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贴有标签、说明书。

标签或者说明书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对安瓿、注射剂瓶、滴眼剂瓶至少应标明品名、规格、批号三项;中药蜜丸蜡壳上至少注明药品名称。

文字应清晰、易变,标识应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或黏贴不牢现象,不得以黏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补充。

(3)进口药品的包装和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①名称、②主要成份、③“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港、澳、台)、④生产企业名称并附⑤中文说明书。

国产药品与进口药品:

国产药品:

指国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

进口药品:

指国外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进入中国市场的药品,港、澳、台地区企业生产的药品参照进口药品管理。

2、标签、说明书:

说明书:

化学药品(20项)、中药(15项)。

(1)药品说明书是指导临床用药和患者治疗的主要依据,经国家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是药品的法定文件,未经批准不得改动。

(2)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指被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法定名称。

商品名不能当作注册商标使用。

商品名称:

指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商品名称(即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药物可以起不同的名称,为品牌和质量的标志)。

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横版标签上三分之一,竖版标签右三分之一,不得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不得分行书写。

字体颜色黑或白并与之相应浅或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陈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3)批、批号:

批:

药物在成形或分装前使用同一混合设备,一次混量所生产的均指产品为一批。

批号:

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用于追溯和审查该批药品的生产历史。

生物制品批号编码原则:

年——月——流水号,年号应写四位公元年号、月份两位。

(4)有效期:

指药品被批准和使用期限,指在一定储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药品质量的期限。

(生产日期)

一般表达方法可用有效期至某年某月或用数字表示,如:

有效期至2004年10月或表达为:

2004.10;2004/10等形式,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份用两位数字表示(1至9月前加“0”)。

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进口药品的有效期各国的标示方法均有不同,日本药品按“年-月-日”顺序排列,如有效期为2001年9月28日,则表示为2001.9.28;美国药品按月-日-年顺序排列,如有效期限为2001年10月20日,则表示为10.20.2001;西欧国家是按日-月-年顺序排列,如有效期限为2001年11月18日,则表示为18.11.2001。

近效期药品:

本企业规定距药品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六个月的药品。

近效期药品应及时报告店长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促销。

(业务部、门店之间)

滞销药品:

本企业规定,药品在三个月内(应季时间)销量达不到预期销量的药品,采取促销措施。

(1个月内销售1-2盒的药品应重点考虑)

批号是由生产企业制定的与生产日期意义不同(形式、表达方式可以相同)。

配送中心应按批号验收入库并按批号配送出库,门店应按批号验收并按批号销售。

药品出库(销售)原则:

应以“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易变先出——中药饮片)”的原则执行。

先产先出:

指同一药品,根据其生产日期不同选择先生产的药品出库。

近期先出:

指同一药品,根据其有效期不同应选择接近有效期的药品出库。

(按此原则付货避免造成近效期药品)

(5)储存条件:

避光:

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如:

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或半透明容器。

(针剂盒内黑色包装纸)

密闭:

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

(瓶塞)

密封:

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

(密封圈)

熔封或严封:

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与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

常温——指0℃—30℃(店堂内应保持此温度并有记录)

阴凉处——指不超过20℃

凉暗处——指遮光并不超过20℃

冷处——指2℃—10℃(冷藏柜)

所有药品温度在0℃以上,严禁冷冻(尤其是水针剂)。

温度低有利于储存,高则失效。

金双歧、常复康、头孢哌酮钠、胰岛素、笔芯、胸腺肽、降纤酶、人免疫球蛋白等

相对湿度——指保持在45%—75%之间。

临界温湿度(1—2)

(6)药品的批准文号:

是指国家批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的文号(区分药品与非药品)。

其格式为:

国药准字加一位字母加八位数字。

其字母含义:

H—化学药品Z—中药B—保健药品S—生物制品T—体外化学诊断试剂J—进口分装药品

(7)规格:

规格不同,药理作用不同(25㎎、50㎎小剂量阿斯匹林0.1g)

(8)用法用量:

根据说明书,注意儿童、尤其是婴幼儿。

(9)强调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详细看说明书。

(10)药品不良反应:

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使用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药品分类:

药品的陈列分类:

根据药品的不同的使用目的及要求,可以采用多种分类方法,下面介绍几种分类方法:

(1)按剂型分:

A、片剂:

药材提取物、药材提取物加药材细粉或药材细粉与适宜辅料混合或用其他适宜方法制成圆片状或异形片状的制剂。

(含片、咀嚼片(钙片)、泡腾片(含碳酸氢钠和有机酸遇水可产生气体而呈泡腾状的片剂)、阴道片、阴道泡腾片、肠溶片、压制片(素片)、包衣片(糖衣片、薄膜衣片、肠溶衣片)

B、胶囊剂:

硬胶囊剂、软胶囊剂(胶丸、AD)

C、滴丸剂:

(丹参)

D、注射剂:

注射用粉针、冻干型粉针、水针剂

E、滴眼剂:

溶液型滴眼剂、混悬型滴眼剂

F、散剂:

(口腔溃疡散)系指药材或药材提取物经粉碎、均匀混合制成的粉末状制剂,分内服与外用。

G、颗粒剂:

(冲剂)系指药材提取物与适宜辅料或药材细粉制成具有一定粒度的颗粒状制剂,分可溶颗粒、混悬颗粒、泡腾颗粒。

H、酊水剂:

酊剂、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

I、糖浆剂:

含药材提取物的浓蔗糖水溶液。

(蔗糖量≥45%)

J、流浸膏剂:

K、气雾剂

L、膜剂:

(口腔溃疡膜)

M、丸剂:

系指药材细粉或药材提取物加适宜的黏合剂或其他辅料制成的球形或类球形制剂。

蜜丸:

系指药材细粉以蜂蜜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

0.5g≥为大蜜丸

水蜜丸:

系指药材细粉以蜂蜜和水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

水丸:

系指药材细粉以水(或根据制法用黄酒、醋稀药汁、糖液等)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

蜡丸:

系指药材细粉以蜂蜡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

浓缩丸:

系指药材或部分药材提取浓缩后,与适宜辅料或其余药材细粉,以水、蜂蜜或水和蜂蜜为黏合剂制成的丸剂。

N、橡胶膏剂:

O、锭剂:

药材细粉与适宜黏合剂(或药材本身的黏性)制成不同形状的固体制剂。

P、煎膏剂:

药材用水煎煮,取煎煮液浓缩加炼蜜或糖制成办流体制剂。

Q、胶剂:

动物皮、骨、甲或角用水煎取胶质,浓缩成稠胶状,经干燥后制成的固体状内服制剂。

R、贴膏剂:

(2)、库房的药品分类:

仓储的药品应按照管理的要求、用途、性状等分类储存。

A、可储存于同一仓间,但应分开不同的货位的药品有:

药品与食品及保健品类的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

B、不得与其它药品存于同一仓间的药品有:

易串味药品、中药饮片、二类精神药品(专柜)、危险品。

(库房按控制温度的不同,可分为冷库、阴凉库、常温库)

(3)门店药品的分类:

门店陈列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整齐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A、药品与非药品分区存放;

B、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存放并有明显标识和警示语;

C、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

D、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

E、中药饮片、注射剂、抗菌消炎药应专区存放;

F、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必要只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如:

酒精、高锰酸钾);

G、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拆零柜台并保留原包装标签;

H、避免阳光直射。

I、药品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

J、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

药品销售不能以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赠品的方式。

处方药:

必须凭医师处方可调配、销售、购买和使用,警示语:

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

非处方药(OTC):

不必凭医师处方购买的药品,分甲类(红)和乙类(绿),非处方药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警示语:

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易串味药品:

药品成份中含有芳香、易挥发等物质的药品。

易串味药品:

口服:

人丹、霍香正气水、霍香正气液、甘草片、霍香正气胶囊、十滴水、麝香保心丸、速效救心丸、胆舒胶囊、正露丸等。

外用贴膏:

肤疾宁贴膏附桂风贴膏狗皮膏骨友灵贴膏关节止痛膏活血解痛风湿膏麝香关节止痛膏麝香解痛膏麝香壮骨膏麝香追风膏天合骨痛膏天合追风膏田七镇痛膏通络祛痛膏一正痛消贴膏壮骨麝香正痛膏等。

外用擦剂:

风油精、斧标驱风油、正红花油、强力狮力油、清凉油、如意油、麝香风湿油、异蛇宝按摩油、保心安油等。

外用酊剂:

复方槿皮酊、骨康王、皮炎宁酊、土槿皮酊、消痛止痛酊、肤阴洁、洁尔阴等。

各门店可根据场所、条件不同灵活掌握,本企业门店药品陈列主要按功能主治、用途等分类以便促进药品销售。

陈列的药品要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

药品功能类分类:

感冒止咳、抗菌消炎、肝胆胃肠、风湿跌打、心脑血管、妇儿类等。

非药品:

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杀剂、计生类等。

(3)处方及处方药销售:

1、处方由注册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处方当日有效,(处方医师签字后(不得超过3日))一般七日量,慢性病可延长。

每张处方只限一名患者用药,如有涂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日期。

不得用自行编名或代号,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中成药、中药饮片、西药(每种药品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分别开具处方。

处方格式:

前记——姓名、性别、年龄等

正文——RP或R标示(英文取)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后记——医师签章、药师签章、销售员签章、金额等

A、销售处方药营业时间内必须有药师在岗并配戴胸卡。

(质量负责人)

B、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

C、处方需经药师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员或销售员在处方上签字,处方留存一年备查。

(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留存二年)

D、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待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E、流程:

收方、审方、开票、划价、调配、复核、发药、用药指导

F、三查七对:

三查:

查药品、查处方、查禁忌,七对:

对含量、对用法、对瓶签、对姓名、对年龄、对签字、对用量。

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销售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药品宣传广告不准在店内、门口悬挂、张贴、散发。

销售服务:

对缺货药品进行登记留下购物者电话及时反馈给业务采购人员,积极组织货源补充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购药者,对顾客提出的问题给予顾客合理。

假药:

假药的含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劣药:

劣药的含义: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区别:

处方药

非处方药

疾病类型

病情较重、需要医生确诊

小伤小病或解除症状

疾病诊断者

医生

患者自我认识和辨别,自我选择

取药凭据

医生处方

不需处方

主要取药地点

医院药房、药店

药店(甲类);超市(乙类)

剂 量

较 大

较小; 剂量有限定

服药天数

长,医嘱指导

短; 有限定

品牌保护方式

新药保护、专利保护期

品 牌

宣传对象

医 生

消 费 者

广 告

不可上广告

批准后,可上大众媒介或广告

老幼用药计算法:

1、按年龄计算法:

老幼用药剂量折算方法

年  龄

剂  量

年  龄

剂  量

出生~1个月

 1个月~6个月

 6个月~1岁

 1岁~

 2岁~

 4岁~

 成人剂量的1/18~1/14

 成人剂量的1/14~1/7

 成人剂量的1/7~1/5

 成人剂量的1/5~1/4

 成人剂量的1/4~1/3

 成人剂量的<1/3~2/5

 6岁~

 9岁~

 14岁~

 18岁~

 60岁以上

成人剂量的2/5~1/2

 成人剂量的1/2~2/3

 成人剂量的2/3至全量

 全量至成人剂量的3/4

 成人剂量的3/4

注:

本表供参考,使用时可根据患者体质、病情及药物性质等多方面因素酌情决定。

2、按小儿体重计算法

小儿剂量=成人剂量×小儿体重(kg)/60

 如已知小儿每公斤体重的剂量,直接乘以小儿体重即得每次剂量或每日剂量。

 注:

此法较简单,但计算结果对婴幼儿可能略低,年长儿则偏高,还可视情况调整。

注:

小儿体重表

 1~6个月小儿体重(kg)=3kg(出生时体重)+月龄×0.6

 7~12个月小儿体重(kg)=3kg(出生时体重)+月龄×0.5

 1岁以上小儿体重(kg)=2×年龄+7~8

3、按小儿体表面积计算法

 小儿剂量=成人剂量/1.73(m2)×小儿体表面积(m2)

 体重30kg以下的小儿:

小儿体表面积=体重×0.035+0.1

 体重30kg以上的儿童,其体表面积按下面方法计算:

即体重每增加5kg,体表面积增加0.1m2。

 注:

用体表面积计算法、小儿用药剂量比较准确,但较麻烦,可用小面所附的简易计算法算出体表面积,或经查表得知。

年龄、体重及体表面积

月 龄

初 生

1

3

6

7~8

9~10

11~12

体重(Kg)s

3

4

5

6

7~8

8~9

9~10

体表面积(m2)

0.21

0.21

0.28

0.32

0.34~0.38

0.38~0.41

0.41~0.45

年 龄

1

2

3

4

5

6

7

8

9

体重(Kg)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体表面积(m2)

0.45

0.52

0.59

0.66

0.73

0.8

0.89

0.94

1.0

年 龄

10

11

12

13

14

16

18

成 人

体重(Kg)

28

30

33

36

40

50

60

70

体表面积(m2)

1.08

1.15

1.19

1.26

1.33

1.5

1.6

1.70

常用处方拉丁文缩写表:

a.c.

饭前

a.h.

每2h,隔1h

a.j.

早饭前

a.m

上午

a.p.

午饭前

a.u.agit

使用前振荡

aa.

abs.febr

不发热时

ac.;acid-

adlib

随意,任意量

adus.ext.

外用

adus.int.

内服

ad.us

应用

amp.

安瓿

ant.coen

晚饭前

ad.

到、为、至

aq.bull.

开水、沸水

aq.cal.

热水

alt.die.(a.d)

隔日

.

普通水

aq.dest.

蒸馏水

aq.ferv.

热水

b.i.d.

1d2次

C.T.

皮试

aq.font

泉水

cap.

应服用

caps.amyl.

淀粉囊

aq.steril.

无菌水

caps.dur.

硬胶囊

caps.gelat.

胶囊

aq.

caps.moll.

软胶囊※

catapl.

泥剂

cit.

cort.

d.in.amp

给安瓿

co.

复方的

d.in.caps

给胶囊

d.

coen.

晚饭

dec.

煎剂

dest.

蒸馏的

collun.

洗鼻剂

dg.

分克

dil.

稀释、稀的

collut.

嗽口剂

div.inp.

分……次服用

em.;emuls.

乳剂

collyr

洗眼剂

emp.

硬膏

ext.

外部的

cons.

撒布剂

extr.

浸膏

feb.urg.

发热时

dim.

一半

fl.

fol.

fr.

果实

hb.

h.

小时

g.

h.s.

睡觉时

h.s.s.

睡觉时服用

garg.

含漱剂

i.h.

皮下注射

ind.

每日

h.d.

睡觉时,就寝时

i.m.

肌肉注射

inf.

浸剂

hod.

今日

i.v.

静脉注射

inj.

注射剂

lin.

擦剂

lot.

洗剂

mg.

毫克

liq.

溶液,液体的

ml.

毫升

muc.

胶浆剂

lit.

n.

夜晚

neb.

喷雾剂

O.D.

右眼

ol.

om.bid.

每2d

O.L.

左眼

om.d.(o.d.)

每日

om.hor.(o.h.)

每小时

O.S.

左眼

om.man.

每天早晨

om.noc.(o.n.)

每天晚上

O.U.

双眼

p.c.

饭后

p.coen.

晚饭后

p.j.

早饭后

p.prand.

午饭后

p.r.n.

必要时

p.o.

口服

pil.

丸剂

tab.

片剂

pro.us.ext.

外用

q.d.

每天

q.h.

每1h

pro.us.int.

内用,内服

pulv.

粉剂、散剂

q.4.h.

每4h

pro.us.med.

药用

pro.us.vet.

兽医用

pt.

部分

q.i.d.

1d4次

q.s..

足够量

q.semih.

每半小时

q.l.

任意量

r;rad.

rec.

新鲜的

q.n.

每天晚上

rhiz.

根茎

Rp.

s,;sig.

标记,指示

s.l.

乳糖

s.o.s

需要时

s.i.d.

每天1次

sem.

种子

semih.

半小时

sir.;syr.

糖浆

solut.

溶液

sp.

醑剂

stat,;St.

立刻

vesp.

晚上

us.

应用,用途

supp.

栓剂

us.int.

内服

us.ext.

外用

t,;tr.

酊剂

ug,;ung.

软膏

troch.

锭剂

t.i.d.

每天3次

中西药能否同服:

中西药各有所长,相互配合使用,往往能收到较好疗效。

例如,患慢性肾炎的病人先用激素治疗,待水肿消退后,逐步撤去西药,换上六味地黄丸、金匮肾气丸等中成药,便能消除蛋白尿、改善肾功能。

又如,抢救心源性休克病人,可先用多巴胺,使血压升高至正常范围,然后用中成药生脉注射液,以维持和巩固疗效,改善心肌功能。

  那么,是否任何中西药都能同时服用呢?

也不尽然。

其原因很复杂,既有化学、物理的反应,又有药理毒理的作用,故不容忽视。

若配合不当,不但会降低疗效或使药效丧失,甚至可能出现毒性反应,对病人造成危害。

  

  如含有酸性成分的中成药,像山楂丸、保和丸、五味子丸及冰霜梅苏丸等,不宜与胃舒平、氨茶碱等同服,否则酸碱中和,会使药物失效。

  含有碱性成分的中成药,如行军散、红灵散、痧气散、通窍散等,若与链霉素、庆大霉素合用,对听觉神经的毒性会大大增强,可引起耳鸣、耳聋。

另外,这些中成药也不宜与呋喃妥因合用,因为会减少机体对该药的吸收,以致降低疗效。

  含有鞣质的中成药感冒片、七厘散、舒痔丸等,不宜与乳酶生、四环素、红霉素、氯霉素及利福平等同服,因为鞣质会使这些西药产生沉淀,不易被机体吸收发挥作用。

含有钙、镁、铁离子的中成药,如牛黄解毒片等,不宜与四环素、土霉素、强力霉素合用,否则会形成一种既难溶解又难吸收的络合物,使药效降低。

  含有酒精的中成药,如果公酒、风湿骨痛酒等,不宜与苯巴比妥钠、安乃近、华法林和苯妥英钠等同用,因为药酒中的酒精能增强肝脏中药酶的活力,使这些西药的代谢速度加快,降低疗效。

  同时患有心脏病与胃病的病人,若将地高辛与中成药胃痛散同用,由于胃肠蠕动减慢,会使人体对地高辛的吸收增加,引起中毒。

  另外,胃溃疡病人感冒时,不能将阿司匹林与甘草、鹿茸、人参同时服用。

因为阿司匹林本身对胃粘膜就有刺激作用,而甘草、鹿茸、人参中均含有皮质样激素,能促使胃酸、胃蛋白酶的分泌增多,同时使胃液分泌减少,以致加剧病情。

  因此,中西合用必须谨慎。

为了避免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中西药合用时掌握下列几个原则,即可万无一失了。

  1.两种以上不同病种的中西药不要同时服用。

比如患者素有高血压病,现在又患了感冒,那么两种不同类型的病所开的中西药,不要同时服。

一般说,若是单一病种,又是医生开的,中西药也是同类型的,这时同服不会发 生问题。

当然是排除过敏反应而讲。

  2.不管是几个病种,服用中西药时,宜间隔2-3小时,就不会有问题了。

为什么有些药物饭前服用与饭后服用效果大不一样?

因为食物对有些药物的吸收率和生物利用度有很大影响,从而引起药物饭前服用和饭后服用的效果不一样。

饭前口服药:

饭前由于胃和小肠腔内基本上无食物,此时服药,不会受食物的干扰而影响吸收,能迅速而完全地发挥药物的作用。

因此,凡是要求药物充分、快速吸收,而无刺激性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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