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数控车床和加工中心等采购的招标文件_.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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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数控车床和加工中心等采购的招标公告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高级技术学校委托为其拟采购的数控车床和加工中心等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企业前来投标。

1.采购单位:

苏州市高级技术学校;

联系人:

徐渭林 联系电话:

0512-62669182;

2.招标代理: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尧荣王英; 联系电话:

0512-65158669;

地址:

苏州市人民路905号;邮编:

215002;传真:

0512-65816522;

3.招标编号:

SZYC2008-G-09号;

4.招标内容:

数控车床和加工中心等;

5.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机床的制造厂或具备制造厂出具的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安装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6.标书发售时间:

2008年7月15日起至2008年7月21日止每日9:

30-16:

00时(北京时间、双休和节假日除外);购买标书时请提供以上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标书发售地点:

苏州市人民路905号二楼;

标书售价:

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须另加邮寄费人民

币50元整;

购买招标文件付款帐号:

帐户名: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帐号:

1102020209000342238

苏州工行道前支行

7.答疑会召开时间:

2008年7月21日9:

30时(北京时间);

答疑会召开地点: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市人民路

905号)

8.投标截止日期:

2008年8月6日13:

30时(北京时间);

9.开标日期:

2008年8月6日13:

30时(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苏州市三香路389号)

11.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城市商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

// 、 苏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网

Http:

//发布;

12.苏州市财政局监督电话:

(0512)68268548。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4日

标书编号:

SZYC2008-G-09

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

苏州市高级技术学校采购内容:

数控机床等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OO八年七月

总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

招标书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高级技术学校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数控车床和加工中心等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机床的制造厂或具备制造厂出具的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安装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

SZYC2008-G-09号

2.招标内容:

数控车床12台、加工中心4台、普通车床20台设备及安装和调试

3.发标时间:

2008年7月15日起至2008年7月21日止每日9:

30-16:

00时

(北京时间、双休日除外)

4.答疑问题提交截止时间:

2008年7月18日16:

00时前提交地点:

苏州市人民路905号

电话:

0512-6515866965158110传真:

0512-65816522

5.答疑会召开时间:

2008年7月21日9:

30时

答疑会召开地点: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市人民路 905

号)

6.投标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时间:

2008年8月6日13:

00~13:

30时投标截止时间:

2008年8月6日13:

30时

开标时间:

2008年8月6日13:

30时

投标、开标地点:

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苏州市三香路389号)

7.投标文件:

正本份数:

一份,副本份数:

二份

8.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叁万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交纳帐号:

帐户名: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帐号:

89060154800000174

开户行:

浦发银行三香支行

投标保证金必须按银行规定的支付方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达到指定帐号(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转帐支票或现金支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二天缴纳,拒收现金)。

9.交货日期:

2008年8月30日前

交付使用期:

2008年9月10日前

交货及安装地点:

苏州市高级技术学校指定地点

10.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2%(签订合同时缴纳;质保期满无息返回)

11.采购单位:

苏州市高级技术学校

联系人:

徐渭林 联系电话:

0512-62669182

12.招标代理人(机构):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

苏州市人民路905号二楼

电话:

0512-65158669传真:

0512-65816522

邮政编码:

215002

联系人:

张尧荣 王英

13.标书300元(售后不退)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

2.1招标代理人:

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投标人:

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3响应:

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合同:

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

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6乙方(供应商):

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7伴随服务:

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和服务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8知识产权:

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9天:

日历日。

2.10交货地点:

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1合同价款:

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2产地:

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3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7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4.投标委托

4.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2如果投标人是联合投标,须持有《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5.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投标

6.1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除按本须知12.3款提供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6.1.1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6.1.2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

6.1.3联合体投标人的代表应为授权委托人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

6.1.4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书中应对此作出相应的声明;

6.1.5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6.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7.招标文件

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代理人提出,招标代理人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

8.2投标人的疑问提交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日前15天使招标代理人收到,如有投标答疑会,应不得迟于投标答疑会前使招标代理人收到。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9.2招标代理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9.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代理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于原定投标时间前三天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0.投标答疑会

10.1投标人应派代表于《投标邀请函》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答疑会。

10.2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应知自己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质疑。

招标代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

10.3勘察现场

10.3.1根据需要,投标人将被邀请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3.2招标代理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代理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0.4投标答疑会会议问题的答复,将以《更正公告》形式由招标代理人按照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方式发出。

四、投标文件说明

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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