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总部风险控制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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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总部风险控制管理暂行办法.doc

资产管理总部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管理总部风险控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保障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资产管理总部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行为,提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安全、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险控制管理原则

资产管理总部应按照合法、合规、稳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建立合理的经营机制。

在建立风险控制体系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首要性原则:

风险控制应作为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核心工作,始终贯彻在资产管理总部的经营战略中并作为首要任务。

(2)全面性原则:

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资产管理总部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3)审慎性原则:

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部门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独立性原则:

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资产管理总部各部门的各具体业务环节。

(5)有效性原则:

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部门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

内部风险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经营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7)防火墙原则:

部门投资管理、研究策划、市场开发、资金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严格保密。

(8)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第二章风险控制的组织体系及其管理流程

第三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控制的组织体系共分三个层次:

(1)第一层次为风险控制委员会。

(2)第二层次为稽核监督总部。

(3)第三层次为资产管理总部各业务部门及风险管理部。

风险控制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稽核监督总部

董事会

资产管理总部

风险控制委员会

资产管理总部的业务部门及风险管理部

第四条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公司《风险管理基本制度》的规定,对资产管理总部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核。

第五条稽核监督总部按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实施风险监督和稽核审计。

第六条资产管理总部设风险管理部,负责拟订风险控制原则和管理办法,负责对资产管理总部经营过程中各业务环节所涉及的投资风险、运作风险、信用风险进行管理、评估;负责资产管理总部日常交易的监督,当发生风险控制失效造成实际损失时,应根据风险控制失控的原因认定相关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资产管理总部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保证资产管理业务的合法合规,各项业务记录和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第三章风险控制程序

第一节系统风险控制

第七条系统风险控制主要对证券市场投资环境因素变化所带来的风险的控制和对证券市场资金供应量因素变化所带来的风险的控制。

第八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系统风险的具体防范必须综合考虑影响证券市场投资环境和资金供应量两个因素的具体影响。

第二节投资品种选择风险控制

第九条投资品种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的风险控制

(1)投资品种外部经营环境影响因素包括:

行业前景、产品寿命周期、行业技术优势、行业的政府政策、产品在同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2)备选的投资品种所处行业应在国内及国际上均属于具备发展新技术的优势有广阔前景的朝阳行业,禁止选择日渐衰落的夕阳行业的投资品种。

(3)产品寿命周期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投资品种才能列入备选对象,产品寿命周期即将或已处于衰退期的投资品种不能列入备选投资对象考虑。

(4)所选的投资品种应属于国家大力提倡和鼓励发展的朝阳行业。

(5)所选投资品种的产品在同行业内应该具有领先地位,领先地位的主要评判标准包括产品市场份额优势、产品价格优势、产品质量优势、产品替代难易程度、上下游客户的价格影响。

第十条投资品种自身质地变化的风险控制

(1)影响投资品种自身质地变化的因素包括:

管理层的素质、企业的技术力量、生产规模、营销网络和政策、财务状况和资产重组效应。

(2)投资品种高级管理人员素质与经营理念的好坏要作为重要因素来考虑,列入备选的投资品种其决策者应具有现代企业家的综合素质,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灵敏的市场应变能力,坚忍不拔的毅力与干劲,积极的开拓创新能力,亲和而不刚愎自用,果断而不专横,激进而又有风险意识。

(3)投资品种应有一定数量和高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

(4)所选投资品种应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拥有一定种类、数量和质量的能用于生产所需的固定资产,有充足的原材料供应,产品工艺更新快。

(5)所选的投资品种应在销售渠道、销售网点的数量与地域分布、促销手段以及广告宣传等方面占有优势。

(6)资产管理总部对备选投资品种的各种财务指标设定参数,对投资品种进行筛选。

财务指标包括:

反映其股本扩张前景的财务指标值、反映企业盈利前景的财务指标值、反映企业资金流动的财务指标值以及反映资产利用效率的财务指标值应具有现实或潜在的投资价值。

(7)反映备选投资品种股本扩张前景的财务指标值必须考虑以下指标:

l每股净资产。

l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l每股资本公积。

l每股未分配利润。

(8)反映备选投资品种盈利前景的财务指标包括:

l投资资金回报率。

l平均边际投资资金回报率。

l每股收益。

(9)作为备选的投资品种除经常使用的周转率指标值正常外,其他反映企业资金流动性的财务指标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l应收账款期末数必须与销售收入的月平均数相匹配。

l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原则上为“正数”,并且要与期末货币资金的库存量相匹配。

(10)所选投资品种其他财务指标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l存货的增长必须与销售收入的增长相匹配。

l固定资产期末数必须与银行借款数相匹配。

l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一定比率。

l税收的增长幅度必须与利润的增长相匹配。

(11)所选投资品种资产重组后的各项预期业务指标值必须达到投资所需的数值要求。

第十一条投资品种市场风险控制

(1)对已有一定涨幅且走势强于大盘的投资品种应作全面、充分和高效率的研究,并及时做出投资决策。

(2)投资品种价格增长的幅度与投资品种业务的增长幅度不相匹配时,如果无法预知是否有产业重组带来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作谨慎选择。

(3)价格在最近半年内持续上涨达到一定比例的证券原则上不允许列为投资品种。

(4)投资品种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水平不应过于集中。

对单位股东持股数量大于一定数额的投资品种应尽量不予选择。

(5)对于6个月无一次换手的投资品种,应尽量不予选择或投资量不能超过最近6个月累计成交量的一定比例。

第三节投资决策风险控制

第十二条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状况,确定下一阶段投资策略,制定资产配置(股票、固定收益证券、现金)比例,控制市场风险。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年年初应按以下程序制定出当年的资产管理规模:

(1)精选当年具有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

(2)预先估计每一投资品种的投资数量、投资成本与投资金额。

(3)修订每一品种的投资数量、投资成本与投资金额。

(4)将各投资品种的投资规模汇总加上一定的风险准备金规模即确定本年的管理规模。

第十四条投资经理对某一证券的投资规模超过管理资产净值一定比例或资产管理总部所有受托资产对某一证券的投资规模达到该证券发行总数的一定比例,须经过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资产管理总部须对投资经理日常投资业务进行全面监督,监督内容包括投资档案、投资记录是否完备,投资执行是否规范、准确,是否严格按照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整体资产分配原则组织投资活动等,并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

第十六条资产管理总部对投资品种的投资,应严格依据研究报告。

投资经理在进行任何一项投资活动时均应备齐研究报告、投资计划、投资调整备忘录、投资总结等一系列加密的书面文档或电子文档。

此外,资产管理总部还须向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提交投资月度总结等文档资料,充分保证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全面掌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运作情况。

第十七条为防止内幕交易或违规的关联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列出投资限制证券库。

第十八条资产管理总部需及时跟踪风险指标的变动状况,以标准化模型、指标为手段,以定量的数理分析和客观的数据报告为依据,对投资风险和投资绩效进行科学化、客观化、准确化、标准化、定量化的评估。

第四节投资执行的风险控制

第十九条资产管理总部负责投资执行中的投资指令的传递、权限管理、完成程度与准确度、投资成本控制、保密性控制及合规性控制。

第二十条投资指令的传递必须采用电子邮件、交易通知书、电话通知相结合的形式,交易人员在没有收到投资指令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进行投资交易,交易人员不得违背投资指令的要求进行交易。

第二十一条每个交易日的买入成本原则上不得高于该投资品种的当天成交均价;当天的买卖成交量原则上不得高于该投资品种当天成交量的一定比例。

第二十二条如果在某一段时间内,公司对某一投资品种的买入量成为该投资品种这段时间内主要成交量,而价格并没有上涨或上涨幅度非常有限,原则上应暂停交易,并报告指令发放人,避免加重投资成本。

第二十三条控制泄密风险:

(1)以录音电话的形式或电子文档等形式记录每一项投资指令的传递,并定期加以保存。

(2)对于各种投资计划书应进行定期存档。

(3)所有投资活动参与人员对自己参与的活动应严格保密,不得相互传递和泄密。

(4)为了防病毒、防黑客、保密及安全运行,公司交易网络与办公网络必须严格分离。

严禁业务人员及维护人员擅自互连两个网络,严禁办公计算机私自接入交易网络,严禁便携机接入交易网络。

(5)严禁通过电子邮件传播公司任何与交易有关的信息以及任何其他涉及公司秘密的信息。

第二十四条控制合规性风险:

(1)建立严格、科学的交易管理制度,确保交易的合法合规性。

交易员不得向投资经理透露资产管理总部其他投资的运作情况。

(2)建立交易危机处理制度。

第五节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风险控制

第二十五条针对产品开发风险,需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1)制定和颁布新产品开发的业务指引文件。

(2)与重要的客户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及时获取有关的市场情况、产品缺陷以及客户需求等信息。

(3)建立与一线销售人员沟通的会议机制,确保及时依照市场形势做出适当反应,设计出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

(4)实行专项听证制度:

在一项投资产品推出前,应由资产管理总部负责人组织风险控制部门和其他各业务部门,召开质询会议,对产品进行反复质询和论证,以保证质量,控制风险。

(5)当产品项目正式推出时,应报备资产管理总部风险控制管理部,风险控制管理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及时跟踪项目的进展情况,并编制风险报告,及时做出风险评估和适时调整。

第二十六条针对市场营销风险,需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1)颁布营销策略,对岗位分工、岗位职责做出明确规定,包括对销售渠道分类、管理流程、选择标准、市场策略、激励措施和控制手段、培训内容及计划等方面做出详尽的规定并制定清晰的标准化业务流程。

(2)实行专项听证制度:

在一项营销策略颁布前,应由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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