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合作协议584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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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合作协议58416
合作协议(移民公司、保险公司适用)
日期:
年月日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前言:
1)甲方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投资咨询服务机构。
投资者或乙方客户可以在甲方咨询金融投资相关事务。
2)乙方为依据法律成立的合法机构,持有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或机构发出的营业执照,提供的各项业务均具有合法牌照。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1.合作范围及内容
甲、乙双方同意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和专业优势,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紧密合作、优势互补,大力促进各自业务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发展和创新,具体合作包括:
1.1客户互荐
甲、乙双方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利用各自的客户和渠道资源,积极向对方推介客户,并相互协助对方成为被推介客户的相关服务机构。
1.2协作服务客户
双方对所互荐并确认服务意向的客户,共同提供对接客户需求的整体解决方案及配套服务,其中:
对于符合咨询公司资质的业务,双方共同努力使甲方成为客户的服务机构,乙方可以协作服务客户;对于符合乙方资质的业务,双方共同努力使客户选择乙方提供相应服务,甲方提供协作。
1.3业务委托代理
甲乙双方签署业务代理协议书,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开展代理对方经营的合法业务,并根据代理协议在完成每宗客户业务后支付对方相应的代理服务费用。
1.4培训合作
甲、乙双方将不定期开展各项培训合作,根据市场、政策及客户需求的新情况、新变化,选派资深业务人员为合作方进行各种形式的专题培训。
1.5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甲、乙双方应择时召开联席会议,就具体业务合作细节、阶段性工作计划等问题进行沟通探讨,并及时总结合作开展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使双方合作更加优化和深入。
2.收益分配
2.1甲、乙双方将秉承“共同服务、平等协商、利益共享”的原则,共享合作项目收益。
双方在开展具体项目合作前,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合作成功后项目服务收益的分配方式、金额或比例。
3.陈述与保证
3.1甲、乙双方陈述和保证
1)甲、乙双方均为依据法律成立的合法机构,持有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或机构发出的营业执照,提供的各项业务均具有合法牌照。
2)未经对方允许,甲、乙双方不得在任何信息产品、服务、宣传品或网站上使用对方的商标、标识或标记,及任何类似对方的可能使公众产生混淆的商标、标识或标记;
3)甲、乙双方向对方介绍客户前,已取得客户所有必要的同意;
4)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有关业务。
4.保密条款
4.1双方对本合同及所载内容有保密之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没有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与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相关的任何信息。
但是,作为上述的例外,任何一方可向乙方客户披露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可获得的乙方服务费的事实;但不可披露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和条件。
4.2任何一方均可在满足下列任何一个条件时披露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1)向需强制披露的法院、政府机构或政府授权机构进行披露,但仅限于强制披露的事项;
2)法律及根据该法律颁布的规章或规定有权要求披露;
3)在保密条件下向任何其下属子公司透露;
4)在保密条件下向其法律顾问或财务审查员透露;或
5)由双方另行书面同意。
5.违约条款
5.1如本合同一方违约以致本合同并未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或者任何一方或
双方违反了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承诺、声明和保证,或者任何一方或
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声明和保证不成立、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
整,则均构成违约。
如本合同双方均违约,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相
应损害赔偿责任。
违约方应承担因该等违约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及全部或任何
责任,并向对方承担足额的赔偿责任。
5.2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商誉损失应采取补救措施挽回对方商誉,如给
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等额赔偿。
6.终止
6.1甲、乙双方同意在一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该方可给予另一方15个工作日
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6.2在不影响第6.1条的规定下,若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由
其承担的义务,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该等违反或未履
行。
若该等违反或未履行可以被补救,但在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上述通知后
的7个工作日内违约方未能采取足够的令守约方满意的措施或补救,或该
等违约或未履行不能被补救,则守约方有权在不影响其就该等违约或未履行
而享有的其它权利的前提下,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或要求违
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6.3如任何一方已丧失本合同前言下之
(1)或
(2)的相关资格,则本合同将会自动
终止。
6.4如果本合同将被终止,则:
1)各方的所有权利及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时立即停止,但:
a)终止将不影响各方已经产生的权利及义务(包括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违约(若有)或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终止前的违约而产生的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
b)终止将不影响本合同第4条的继续适用,该条款将继续有效;
2)各方应自行承担其因本合同的协商、制备、签署、终止及本合同项下所
预计进行的交易而产生的费用;及
3)乙方应将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或为了实现本合同目的而提供予乙方的任何
资料归还予甲方;或在甲方指示下,乙方应立即销毁该等资料。
7.必要文件的执行
7.1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并提供所有必须的资料以实施本合同条款、条件及目
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中特别提及的任何资料。
8.费用和开支
8.1本合同各方须就本合同以及本合同拟订的交易的商讨、草拟、签署及执行,自行承担费用及开支。
9.法律管辖、争议解决
9.1因本合同导致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立即通过各自有权解决争议的管理层成员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将该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法院。
10.整体合同、修改
10.1本合同条款构成甲、乙双方对合同事项相关的所有协议,除非本合同有其它的规定,本合同取代并终止甲、乙双方所有以前的协议(不论是口头或书面协议)或备忘录。
10.2除非甲、乙双方授权人员签署书面文件,否则甲、乙双方不受本合同任何后续的更改、修正、改变或增添的约束。
+
11.转让
11.1本合同为甲、乙方的利益而制定,并约束甲、乙双方。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12.完整性
12.1本合同任何条款或任何部分,被任何对甲方或者乙方有管辖权的法院、政府机构或其它有管辖权的代理机构认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而被宣布无效、不可强制执行,不影响该条款的其它部分或本合同其余条款的效力和执行,但双方应在不损害双方原本利益的基础上尽可能修改上述无效的部分或条款以使其成为有效条款。
13.不弃权
13.1本合同任何一方在一种或多种情况下未能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和条件,不
应视为其对这些条款或条件的放弃、让步或变更,在任何情况下也不应构成对将来行使或实施这些条款或条件的弃权,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变更或弃权。
14.通知
14.1任何在本合同下需要给予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通过信函、传真、电邮等方式送达对方下列地址或其它由本合同双方或其代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的其它地址。
任何该通知当其已放置在应送达的一方的地址时,则应被视作已经送达;及如以邮递方式送递的话,则在邮寄日后的7个工作日被视作已经送达;及如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送递的话,则在完成发送时(如以传真方式送递,以传真机发出的完整的发送记录为凭据)已经送达。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86)
传真:
(86)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86)
传真:
(86)
15.合同文本
16.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附则
1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8.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实时生效。
本合同由被授权之人,代表双方当事人缔结之,于本合同首页所载日期签署本合同,特此为证。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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