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大射第七《仪礼注疏》卷十六大射第七礼经儒部.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379477 上传时间:2023-01-05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9.8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卷十六大射第七《仪礼注疏》卷十六大射第七礼经儒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卷十六大射第七《仪礼注疏》卷十六大射第七礼经儒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卷十六大射第七《仪礼注疏》卷十六大射第七礼经儒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卷十六大射第七《仪礼注疏》卷十六大射第七礼经儒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卷十六大射第七《仪礼注疏》卷十六大射第七礼经儒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卷十六大射第七《仪礼注疏》卷十六大射第七礼经儒部.docx

《卷十六大射第七《仪礼注疏》卷十六大射第七礼经儒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卷十六大射第七《仪礼注疏》卷十六大射第七礼经儒部.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卷十六大射第七《仪礼注疏》卷十六大射第七礼经儒部.docx

卷十六大射第七《仪礼注疏》卷十六大射第七礼经儒部

卷十六·大射第七_《仪礼注疏》卷十六·大射第七_礼经_儒部

[疏]《大射》第七。

○郑《目录》云:

“名曰大射者,诸侯将有祭祀之事,与其群臣射以观其礼。

数中者,得与於祭;不数中者,不得与於祭。

射义於五礼属嘉礼。

《大戴》此第十三,《小戴》及《别录》皆第七。

”○释曰:

云诸侯将有祭祀之事以下,交出於《射义》。

  大射之仪。

君有命戒射。

(将有祭祀之事,当射,宰告於君,君乃命之。

言君有命,政教宜由尊者。

)  [疏]“大射”至“戒射”。

○注“将有”至“尊者”。

○释曰:

自此尽“西?

”,论射前预戒诸官,及张侯设乐悬之事。

不言“礼”、言“仪”者,以射礼盛,威仪多,故以仪言之。

是以《射义》云:

“孔子曰:

射者何以射?

何以听?

  循声而发,发不失正鹄者,其唯贤者乎!

若夫不肖之人,则彼将安能以中。

”是其射容难,故称仪也。

云“将有祭祀之事,当射”者,按《射义》云:

“天子将祭,必先习射於泽。

泽者,所以择士也。

已射於泽,而后射於射宫。

射中者得与於祭,不中者不得与於祭。

”是其将祭必射也。

云“宰告於君,君乃命之”者,郑意不云宰戒百官者,宰先告君,君之使戒,乃戒,即云戒百官是也。

云“言君有命,政教宜由尊者”,其经云“戒射”,此戒亦政教之类,故以政教言之也。

  宰戒百官有事於射者。

(宰,於天子冢宰,治官卿也。

作大事,则掌以君命,戒於百官。

)  [疏]“宰戒”至“射者”。

○注“宰於”至“百官”。

○释曰:

按《周礼。

  大宰职》云:

“掌百官之誓戒。

”此言宰戒百官,其事同,故郑以天子冢宰言之也。

其实诸侯兼官,无冢宰,立地官司徒以兼之,故《聘礼》云“宰命司马”,注云:

“宰,上卿贰,君事者也。

诸侯谓司徒为宰。

”是诸侯立司徒兼冢宰之事也。

言“大事,则掌以君命,戒於百官”者,《周礼。

大宰职》云:

“作大事则戒于百官,赞王命。

”是郑之所引,以证宰戒之事也。

  射人戒诸公、卿、大夫射。

司士戒士射与赞者。

(射人掌以射法治射仪,司士掌国中之士,治凡其戒命,皆司马之属也。

殊戒公卿大夫与士,辨贵贱也。

赞,佐也,谓士佐执事不射者。

)  [疏]“射人”至“赞者”。

○注“射人”至“射者”。

○释曰:

上文宰官尊,总戒。

此射人司士,色别重戒之。

谓若《天官。

冢宰》戒百官宗伯、大司寇之等,重戒也。

云“射人掌以射法治射仪”者,《夏官。

射人》文。

云“司士掌国中之士,治凡其戒令”者,此《司士职》文。

云“国中之士”,彼士总公卿大夫士而言,此射人巳戒公卿大夫,则司士戒士赞者,唯有士不兼,大夫已上不同者,断章取义,故与本职不同也。

云“皆司马之属也”者,射人、司士皆属司马,故云司马属也。

此上下文所云戒者,皆谓祭前旬有一日,知者,《祭统》云:

“先期旬有一日,宫宰宿夫人,夫人亦散斋七日,致斋三日。

”若然,卜及戒皆在旬有一日,是《大宰》云:

“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

遂戒。

”注云:

“前期,前所诹之日也。

十日,容散斋七日,致斋三日。

”其天子又有天地及山川、社稷、宗庙,诸侯直有境内山川、社稷、宗庙,卜日及戒皆同也。

按《郊特牲》云:

  “卜郊,受命于祖庙,作龟于祢宫。

”卜之日,王立于泽亲听。

《誓命》又云:

  “献命库门之内,戒百官也。

大庙之命,戒百姓也。

”注云:

“王自泽宫而还,以誓命重相申敕也。

”王自此还斋路寝之室。

若然,卜日在泽宫,又至射宫,皆同在旬有一日,空十日,故後日乃斋也。

  前射三日,宰夫戒宰及司马。

射人宿视涤。

(宰夫,冢宰之属,掌百官之徵令者。

司马,於天子政官之卿,凡大射则合其六耦。

涤,谓溉器,埽除射宫。

)  [疏]“前射”至“视涤”。

○注“宰夫”至“射宫”。

○释曰:

此宰夫戒是再戒之宿,不云“宿”者,辟下宿视涤。

何者?

宰夫戒是申戒,下宿是夕宿,是以《宗伯》云:

“凡祀大神、享大鬼、祭大示,帅执事而卜日宿,视涤濯。

”注云:

“宿,申戒也。

”此前有射人戒,是七日前期。

此宰夫戒是申戒,又知宿是夕宿者,以戒宿同文。

明不同日,以其上云前射三日戒,明此非三日,是前一日矣。

云“宰夫,冢宰之属”者,按《大宰》云:

“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

”属冢宰,故云冢宰之属。

云“掌百官之徵令”者,《宰夫职》文。

云“司马,於天子政官之卿”者,《小宰职》云“四曰司马,其属六十,掌邦政”  是也。

云“凡大射则合其六耦”者,《大司马职》云:

“若大射,合诸侯之六耦。

”  是将祭而射,故使诸侯为耦。

若其馀射,则卿大夫以下为耦也。

云“涤,谓溉器,埽除”者,以其诸侯射,先行燕礼,不视涤器,明涤器是射器,及埽除射宫也。

  司马命量人量侯道与所设乏以?

步:

大侯九十,参七十,干五十。

设乏,各去其侯西十、北十。

(量人,司马之属,掌量道巷涂数者。

侯,谓所射布也。

尊者射之以威,不宁侯,卑者射之以求为侯。

量侯道,谓去堂远近也。

容谓之乏,所以为获者之御矢。

?

之伺物,每举足者,止视远近,为发必中也。

是以量侯道取象焉。

《乡射》记曰:

“侯道五十弓。

”《考工记》曰“弓之下制六尺”,则此?

步六尺明矣。

大侯,熊侯,谓之大者,与天子熊侯同。

参读为糁,糁,杂也,杂侯者,豹鹄而麋饰,下天子大夫也。

干,读为犴,犴侯者,犴鹄犴饰也。

大夫将祭,於己射麋侯,士无臣,祭不射。

)  [疏]“司马”至“北十”。

○注“量人”至“不射”。

○释曰:

云“量人,司马之属,掌量道巷涂数者”,《量人职》文。

量人属司马,故云司马之属也。

  云“侯,谓所射布也”者,以其三侯皆以布,以皮为鹄,旁又饰以皮也。

云“尊者射之以威,不宁侯”者,即《梓人》云“毋或若汝不宁侯,不属于王所,故抗而射汝”是也。

云“卑者射之以求为诸侯”者,《射义》云“故天子之大射,谓之射侯。

射侯者,射为诸侯也。

射中则得为诸侯,射不中则不得为诸侯”是也。

  “容谓之乏”所以为获者之御矢者,此云“乏”,《周礼。

射人》云“容”,所以为获者之御矢,解容乏之义。

以其容身,故得御矢。

言乏,矢於此乏匮不去也。

  云“则此?

步六尺明矣”,郑云此者,阴破先郑,故先郑注《射人》?

步谓一举足为步,於今为半步,故郑注彼亦引弓之下制六尺以非之也。

云“大侯,熊侯,谓之大者,与天子熊侯同”者,《司裘职》云:

“王大射则共虎侯、熊侯、豹侯,设其鹄。

诸侯则共熊侯、豹侯。

”彼畿内诸侯二侯,以熊侯为首,此畿外诸侯三侯,与天子同。

不得与天子同其大射时所用物,宜与畿内诸侯同用熊,又与天子熊侯同,故云大侯也。

云“参读为糁,糁,杂也,杂侯者,豹鹄而麋饰,下天子大夫也”者,《司裘》云:

“卿大夫则共麋侯。

”此则以豹皮为鹄,以麋饰其侧,不用纯麋,是下天子大夫也。

必知以豹为鹄,以麋为饰者,天子卿大夫用麋侯,诸侯卿大夫亦用麋侯,并据己家用之。

若助祭,亦射君之第二侯,明君之第二侯用麋饰其侧,侯以饰得名。

又畿内诸侯第二侯用豹为鹄,故知畿外诸侯亦以豹皮为鹄可知。

云“干,读为犴,犴侯者,犴鹄犴饰也”者,亦取捷黠意。

“大夫将祭,於己射麋侯”者,《司裘》云:

“卿大夫共麋侯。

”是天子卿大夫。

以《孝经》云:

“大夫有争臣三人。

”以有臣,故将祭得大射择士。

郑言此者,以己射用麋侯,又见助君祭,亦射君之麋侯。

云“士无臣,祭不射”者,《孝经》云“士有争友”,不言臣,以仆隶为友。

《司裘》卿大夫下不言士,故祭不言士大射。

若然,士有宾射、燕射,不得大射,虽不得大射,得与君宾射,故《射人》注不言士者,此与诸侯之宾射,士不与也。

若然,诸侯之士亦然也。

  遂命量人、巾车张三侯,大侯之崇,见鹄於参,参见鹄於干干,不及地武。

  不系左下纲。

设乏,西十、北十。

凡乏用革。

(巾车,於天子、宗伯之属,掌装衣车者,亦使张侯。

侯,巾类。

崇,高也。

高必见鹄。

鹄,所射之主。

《射义》曰:

“为人君者以为君鹄,为人臣者以为臣鹄,为人父者以为父鹄,为人子者以为子鹄。

”言射中此乃能任己位也。

鹄之言较,较,直也,射者所以直己志。

或曰:

鹄,鸟名,射之难中,中之为俊,是以所射於侯取名也。

《淮南子》曰:

  “干?

鹄知来。

”然则所云正者正也,亦鸟名。

齐、鲁之?

,名题肩为正。

正、鹄皆鸟之捷黠者。

《考工记》曰:

“梓人为侯,广与崇方,参分其广而鹄居一焉。

”  则大侯之鹄方六尺,糁侯之鹄方四尺六寸大半寸,犴侯之鹄方三尺三寸少半寸。

  及,至也。

武,迹也。

中人之足,长尺二寸,以犴侯计之,糁侯去地一丈五寸少半寸,大侯去地二丈二尺五寸少半寸。

凡侯北面,西方谓之左。

前射三日,张侯设乏,欲使有事者豫志焉。

)  [疏]“遂命”至“用革”。

○注“巾车”至“志焉”。

○释曰:

上文直命量人量侯道,及乏远近之处,此经论张侯高下之法也。

云“设乏西十北十”者,《乡射》云:

“乏参侯道,居侯党之一,西五步。

”注云:

“此乏去侯北十丈,西三丈。

”云西十北十,则西与北皆六丈,不得为三分居侯党之一者,以其三侯入堂深故也。

若然,此三侯之下总云西十北十,则三侯之乏皆西十北十矣。

西亦六丈者,以三侯恐矢扬伤人,与一侯亦异也。

云“巾车,於天子、宗伯之属”者,《周礼》巾车属宗伯,故云宗伯之属也。

云“掌装衣车”者,天子五路:

木路无革鞔,革路有革无异饰,玉路、金路、象路有革鞔,又有玉金象为饰。

孤乘夏篆,卿乘夏缦,皆以物为饰,故云装衣车者也。

云“侯,巾类”者,侯亦有饰,故《乡射》记云“凡画者丹质”,及正鹄之饰,故云巾类也。

引《射义》者,欲证射以鹄为主也。

云“鹄之言较,较,直也,射者所以直己志”,并下注云“然则所云正者正也”,此取《射义》解之,故《射义》云射者“内志正,外体直,然後持弓矢审固”,注云“内正外直,正鹄之名出自此”是也。

云“或曰:

鹄,鸟名,射之难中,中之为俊,是以所射於侯取名也”,并下云“正,亦鸟名。

齐、鲁之?

名题肩为正。

正、鹄皆鸟之捷黠者”,郑以正鹄之名有此二义,故两解之也。

云“《考工记》:

‘梓人为侯,广与崇方,参分其广而鹄居一焉’”者,三等皆高广等,引之者,郑欲解经见鹄之义,故先知侯鹄广狭尺寸也。

云“则大侯之鹄方六尺”者,以侯道九十弓,弓取二寸,二九十八,侯中丈八尺,三分其侯而鹄居一,故知鹄方六尺也。

云“糁侯之鹄方四尺六寸大半寸”者,以侯道七十弓,弓取二寸,则侯中丈四尺,三分其侯,鹄居其一,丈四取丈二,三分得四尺,又於二尺之内取尺八寸又得六寸,又二寸,一寸为三分,总六分,取二分,二分於三分为三分寸之二,三分寸之二即是大半寸,故云糁侯之鹄方四尺六寸大半寸也。

云“犴侯之鹄方三尺三寸少半寸”者,犴侯侯道五十弓,弓取二寸,则侯中方一丈,三分其侯,鹄居一焉,一丈且取九尺得三尺,一尺取九寸得三寸,一寸分为三分得一分,则是三分寸之一,三分寸之一则是少半寸,故云犴侯之鹄方三尺三寸少半寸也。

云“中人之足,长尺二寸”者,无正文,以目验而知。

云“以犴侯计之”者,以大侯、糁侯高下无文,犴侯云下纲不及地武,则犴侯下纲去地尺二寸,以是从犴侯计之也。

犴侯侯中一丈,上下躬及上下舌各二尺,合八尺,是丈八尺矣。

又下不及地尺二寸,则犴侯上纲去地丈九尺二寸也。

糁侯侯中丈四尺,中上、中下各四尺,得八尺,并之二丈二尺也。

鹄居侯中三分之一,则鹄下亦有四尺六寸大半寸,通躬身四尺为八尺六寸三分寸之二矣。

张法,糁鹄下畔与犴侯之上纲齐,所谓见鹄於犴。

自馀糁侯鹄下畔八尺六寸大半寸,在掩犴侯亦如之。

犴侯上犴本去地丈九尺二寸,直掩八尺,上有一丈一尺二寸在,复掩六寸,上有一丈六寸在,复掩三分寸二,唯有一丈五寸三分寸一在。

少半寸者,即三分寸一也。

言大半寸者,即三分寸二也。

故知“糁侯下纲去地一丈五寸少半寸”也。

  大侯中丈八尺,中之上下各四尺,即八尺矣。

中方丈八尺,更加八尺,二丈六尺也。

“糁侯去地丈五寸少半寸”,本上纲下纲相去二丈二尺,其举也上纲去地三丈二尺五寸少半寸也。

大侯鹄下畔与糁侯上纲齐,所谓见鹄於糁也。

侯中丈八尺,三分之则鹄下亦有六尺,下躬身四尺,一丈矣,则大侯自鹄以下掩糁侯一丈也。

  自一丈以下犹有二丈二尺五寸少半寸在,是大侯下纲去地亦然,故注於此数也。

  云“前射三日,张侯设乏”,知“三日”者,前文云前射三日,下云“乐人宿县”,下云“厥明”,自前射三日以後,论事不著异日,故知张侯与设乏同是射前三日矣。

  乐人宿县于阼阶东,笙磬西面,其南笙锺,其南钅薄,皆南陈。

(笙犹生也。

  东为阳中,万物以生。

《春秋传》曰:

“大蔟所以金奏,赞阳出滞,沽洗所以?

?

百物,考神纳宾。

”是以东方锺磬谓之笙,皆编而县之。

《周礼》曰:

“凡县锺磬,半为堵,全为肆。

”有锺有磬为全。

钅薄如锺而大,奏乐以鼓钅薄为节。

)  [疏]“乐人”至“南陈”。

○注“笙犹”至“为节”。

○释曰:

云“东为阳中,万物以生”者,阳气起於子,盛於午,故东方为阳中也。

万物以生,以其正月三阳生,大蔟用事,故万物生焉。

云“《春秋传》”者,是《外传》伶州鸠对周景王辞。

引之者,证锺磬为笙之事。

“大蔟”者,寅上候气之管,度律均锺,金即锺也,故奏之所以赞阳出滞。

云“姑洗所以?

?

百物,考神纳宾”者,亦据度律均锺,姑洗在辰,三月百物?

?

而出,考神纳宾,谓祭祀而有助祭之宾客。

  但东方阳管唯有此二律,故据此二律言之,是以名东方锺磬为笙也。

云“皆编而县之”者,言皆者,欲解磬非应律之物,与锺同言之者,以其钅薄与鼓虽同西面,与锺同,不编之。

而磬与锺同十六枚而在一ね,与锺同编又同宫,故兼言磬。

是以《磬师职》云:

“掌教击磬,击编锺。

”注云:

“磬亦编於锺。

言之者,锺有不编,不编者,锺师击之。

”是其磬与锺编之。

此东方云笙而西方言颂者,以其夷则、无射主西方,成功收藏,故称颂。

颂者,美盛德之形容,故云颂也。

但天有十二次,地有十二辰,按《书传》云:

“天子出撞黄锺之锺,右五锺皆应,入刚撞蕤宾之锺,左五锺皆应。

”左右云五,则除黄锺、蕤宾并为阳,而应锺、林锺已西为右五也,大吕、中吕已东为左五也。

云“《周礼》曰:

‘凡县锺磬,半为堵,全为肆’”者,《周礼。

小胥职》文。

鼓钅薄亦县,而直言锺磬者,据编县者为文。

鼓钅薄笋ね之上,各县一而已,不编之。

郑彼注云“半之”者,谓诸侯之卿大夫士也,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

天子之卿大夫判县,东西各有锺磬,是全之为肆。

诸侯卿大夫虽同判县,半天子卿大夫,取一相锺磬分为两相,西县锺,东县磬。

而天子之士特县,直东有锺磬,且是全之为肆。

诸侯之士直特县,半天子之士,县磬而已,或於阶?

,或於东方。

又天子宫县,四面皆有,诸侯轩县,阙南面,面皆有锺磬钅薄,及鼓具有也。

卿大夫士皆无钅薄者,若有钅薄,则诸侯臣半天子臣,不得具,是以阙之。

云“钅薄如锺而大”者,《特牲》注亦云:

“钅薄如锺而大。

”并据《国语》而注之。

以言钅薄形如锺而复大,以大,故特一县,不编之也。

云“奏乐以鼓钅薄为节”者,按《周礼。

钅薄师》云:

  “掌金奏之鼓。

”注云:

“谓主击晋鼓,以奏其锺钅薄也。

”以此言之,则先击鼓,後击锺钅薄,皆是与乐为节,故郑注以鼓钅薄为节,不言锺磬,已注解,故不言也。

  建鼓在阼阶西,南鼓。

应鼙在其东,南鼓。

(建犹树也。

以木贯而载之,树之跗也。

南鼓,谓所伐面也。

应鼙,应朔鼙也。

先击朔鼙,应之。

鼙,小鼓也。

  在东,便其先击小後击大也。

鼓不在东县南,为君也。

)  [疏]“建鼓”至“南鼓”。

○注“建犹”至“君也”。

○释曰:

下西面、北面建鼓,皆言一。

此建鼓不言一者,彼在本方,故须言一。

见无他鼓,此鼓本东方以为君,故移来在北方,故异其文,不言一也。

云“建犹树也。

以木贯而载之,树之跗也”者,按《明堂位》云:

“殷楹鼓,周县鼓。

”注云:

“楹为之柱贯中上出也。

县,县之於иね也。

”此云以木贯而载之,则为之柱贯中上出,一也。

  周人县鼓,今言建鼓,则殷法也,若醮用酒之类。

主於射,略於乐,故用先代鼓。

  云“鼓不在东县南,为君”者,决下“一建鼓在其南,东鼓”者,为宾复不在东县北者,取顺君面故也。

  西阶之西,颂磬东面,其南锺,其南钅薄,皆南陈。

一建鼓在其南,东鼓。

  朔鼙在其北。

(言成功曰颂。

西为阴中,万物之所成。

《春秋传》曰:

“夷则所以咏歌九则,平民无忒。

无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轨义。

”是以西方锺磬谓之颂。

朔,始也。

奏乐先击西鼙,乐为宾所由来也。

锺不言颂,鼙不言东鼓,义同,省文也。

古文颂为庸。

)  [疏]“西阶”至“其北”。

○注“言成”至“为庸”。

○释曰:

言《春秋传》者,亦是《外传》文。

云“咏歌九则”者,谓六府三事,九功之德是也。

以此九则平民,使无差慝。

云“无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者,哲人,谓后稷,后稷以稼穑之功成於季秋,先王之业,以农为本,故云示民轨义,谓轨法义理也。

云“先击西鼙,乐为宾所由来也”者,解先击朔鼙之意,宾向外来,位在西,其乐主为乐宾,故先击朔鼙、应鼙应之也。

云“锺不言颂,鼙不言东鼓,义同,省文也”者,决上东方言笙锺,应鼙言南鼓,此当言颂锺东鼓,义与上文同,亦合有,而不言者,省文也。

云“古文颂为庸”者,此虽叠古文不从,亦通义,是《尚书》云:

“笙庸以?

”笙东方,锺磬西方。

是庸亦功也,亦有成功之义也。

  一建鼓在西阶之东,南面。

(言面者,国君於其群臣,备三面尔。

无锺磬,有鼓而已。

其为诸侯则轩县。

)  [疏]“一建”至“南面”。

○注“言面”至“轩县”。

○释曰:

云“言面者,国君於其群臣,备三面尔”者,言国君合有三面,为辟射位,又与群臣射,阙北面。

无锺磬?

,直有一建鼓而已,故不言“南鼓”而言“南面”也。

云“其为诸侯则轩县”者,若与诸侯飨燕之类,则依诸侯轩县,三面皆有鼓与锺磬?

  ?

在建鼓之?

(?

,竹也,谓笙箫之属,倚於堂。

)  [疏]“荡在建鼓之?

”。

○注“?

竹”至“於堂”。

○释曰:

按《禹贡》云:

  “筱?

既敷。

”注云:

“?

,竹。

”故知此?

亦竹也。

其器则管也,是以下云:

  “乃管《新宫》”,注云:

“管,谓吹?

”故知竹管也。

按《小师职》注云:

  “管如笛而小,并两而吹之,今大予乐官有焉。

”《尔雅》云:

“大笙谓之巢,小者谓之和。

”箫大者二十三管,长尺四寸,小者十六管,长尺二寸。

大笙十九簧,小者十三簧。

若然,笙、箫与管器异,以其皆用竹,故云笙箫之属也。

云“倚於堂”者,管拟吹之,不倚在两建鼓?

者,以不得倚於鼓,故知倚於堂也。

  鼗倚于颂磬西?

(鼗如鼓而小,有柄。

宾至,摇之以奏乐也。

?

,编磬绳也,设鼗於磬西,倚于?

也。

《王制》曰:

“天子赐诸侯乐,则以祝将之。

赐伯、子、男乐,则以鼗将之。

”)  [疏]“鼗倚”至“西?

”。

○注“鼗如”至“将之”。

○释曰:

知“鼗如鼓而小”者,按《那》诗云:

“猗与那与,置我鼗鼓。

”《传》云:

“猗,叹辞。

  那,多也。

郑读置为植。

植鼗鼓者,为楹贯而树之,美汤受命伐桀定天下,而作护乐,故叹之多。

其改夏之制,乃始植我殷家之乐,鼗与鼓也。

鼗虽不植,贯而摇之,亦植之类。

”以其殷人植鼓,以木贯之,而下有拊,鼗亦以木为柄而贯之,但手执而不植为异,故云亦植之类。

鼗与鼓同文,是鼗如鼓而小也。

知“有柄。

  宾至,摇之以奏乐”者,按《?

氐?

?

职》云:

“掌凡乐事播鼗,击颂磬、笙磬。

”  磬言击,鼗言播,播为摇之可知。

鼗所以节乐,宾至乃乐作,故至宾至,摇之以奏乐也。

云“?

,编磬绳也”者,?

若天子诸侯冕而朱?

用组之类。

磬又编县之,用?

,故知?

编磬绳也。

知“设鼗於磬西,倚於?

”者,以其锺磬皆面向东,人居其前西面,故知鼗在磬西,倚之於?

也。

引《王制》者,证鼗为节乐之器,?

状如漆筒,中有椎,所以节乐,鼗亦节乐,?

大於鼗,故赐公侯乐则以?

将命,赐伯、子、男乐则以鼗将命,自馀乐器陈於外也。

  厥明,司宫尊于东楹之西,两方壶,膳尊两С在南,有丰。

幂用锡若?

,缀诸箭。

盖幂,如勺,又反之。

皆玄尊。

酒在北。

(膳尊,君尊也。

後陈之,尊之也。

丰以承尊也。

说者以为若井鹿卢,其为字从豆,[C116]声,近似豆,大而卑矣。

幂,覆尊巾也。

锡,细布也。

?

,细葛也。

箭,筱也。

为幂,盖卷辟,缀於筱,横之也。

又反之,为覆勺也。

皆玄尊,二者皆有玄酒之尊,重本也。

酒在北,尊统於君,南为上也。

唯君面尊,言专惠也。

今文锡或作纟易,?

或作?

,古文箭作晋。

)  [疏]“厥明”至“在北”。

○注“膳尊”至“作晋”。

○释曰:

自此尽“羹定”,论豫设尊洗具馔之事。

案《礼记。

燕义》,诸侯射先行燕礼,此以下至东陈,皆陈设器物,与《燕礼》同,但文有详略耳。

云“说者以为若井鹿卢”者,鹿卢之形,即葬下棺,碑间重鹿卢之辈,今见井上竖柱夹之,以索绕而挽之是也。

  云其为字从豆[C116]声者,此谓上声下形之字,年和?

豆多有,故从豆为形也。

  “丰”者,承尊之器,象形也。

是以丰年之字,[C116]下著豆,今诸经皆以承尊爵之[C116],不用本字之[C116],而用丰年之丰,故郑还旅丰字解之,故云其为字从豆为形,以[C116]为声也。

云“近似豆,大而卑矣”者,既用豆为形,还近似笾豆之豆,举汉法而知。

但豆口径尺,柄亦长尺,口径小而又高。

此承尊之物,口足径各宜差宽,中央亦大,共高尺,比常豆而下,故云近似豆而卑。

但斫一大木为之,取其安稳,此丰若在宗庙,或两君燕亦谓之坫,致爵在於上,故《论语》云“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郑注云“反坫,反爵之坫”是也。

必用丰年之丰为坫者,以其时和年丰,万物成孰,粢盛丰备,以共郊庙,神歆其祀,祝嘏其福,至《乡饮酒》、《乡射》、《燕礼》、《大射》,或君与臣下及四方之宾燕,家富民足,人情优暇,旨酒嘉肴,盈尊满俎,於以讲道论政,既献酬侑酢,至无?

爵,行礼交乐,和上下相欢,劝饮为乐故也。

云“锡,细布也”者,《丧服记》曰:

“锡者,十五升抽其半。

无事其缕,有事其布,曰锡。

”故知锡是细布也。

  谓之锡者,治其布使之滑易也。

云“唯君面尊”者,《玉藻》文,注云:

“面,向也。

”彼谓人君燕臣子,专其恩惠,此《大射》亦谓人君燕臣下,与彼是同专惠之道,故皆尊鼻向君。

云“言专惠”者,决《乡饮酒》尊于房户之?

,宾主夹之,不得专惠故也。

  尊士旅食于西钅薄之南,北面,两圜壶。

(旅,众也。

士众食未得正禄,谓庶人在官者。

圜壶,变於方也。

贱无玄酒。

)  [疏]“尊士”至“圜壶”。

○注“旅众”至“玄酒”。

○释曰:

前设县时,钅薄南更有一建鼓。

今设尊不应在鼓北,而云钅薄南者,其实在鼓南门西,北面,与《燕礼》同。

而云钅薄南者,遥继钅薄而言,必继钅薄者,乐以县为主故也。

  又尊于大侯之乏东北,两壶献酒。

(为隶仆人、巾车、糁侯犴侯之获者。

献读为沙,沙酒浊,特?

之,必摩沙者也。

两壶皆沙酒。

《郊特牲》曰:

“汁献氵兑于?

酒。

”服不之尊,俟时而陈於南,统於侯,皆东面。

)  [疏]“又尊”至“献酒”。

○注“为隶”至“东面”。

○释曰:

知“为隶仆人、巾车、糁侯犴侯之获”者,以其此人皆有功,又下文以此尊献之,故知也。

  知“沙酒浊”者,以五齐从下向上差之,醍沈清於泛醴,鬯郁又在五齐之上,故知沙酒浊也。

云“特?

之,必摩沙者也”者,此解名沙酒之意。

云“《郊特牲》曰:

汁献氵兑于?

酒”者,此以五齐中取?

酒,盎齐?

郁鬯之事。

献,沙也,?

郁鬯之时,和盎齐以手摩沙,出其香汁,氵兑清也,?

之使清也。

此为隶仆以下卑贱之人而献郁鬯者,此所得献,皆因祭侯,谓侯之神,故用郁鬯也。

云“服不之尊,俟时而陈於南,统於侯,皆东面”,知此不为大侯服不设者,案下文云“服不之尊东面南上”,故郑云:

“俟时而陈於南。

”统於侯,皆东面也。

  设洗于阼阶东南,?

水在东,篚在洗西,南陈。

设膳篚在其北,西面。

(或言南陈,或言西面,异其文也。

)  [疏]“设洗”至“西面”。

○注“或言”至“文也”。

○释曰:

云“异其文也”者,洗篚言南陈,亦西面,膳篚言西面,亦南陈,其实所从言异,尊君故也。

  又设洗于获者之尊西北,水在洗北,篚在南,东陈。

(亦统於侯也。

无爵,因服不也。

有篚,为奠虚爵也。

服不之洗,亦俟时而陈於其南。

)  [疏]“又设”至“东陈”。

○注“亦统”至“其南”。

○释曰:

云“亦统於侯也”者,前设尊两献酒,亦云“服不之尊”,俟时而陈於南,统於侯。

今此设篚在南,後设服不之洗在南,亦统於侯。

  小臣设公席于阼阶上,西乡。

司宫设宾席于户西,南面,有加席。

卿席宾东,东上。

小卿宾西,东上。

大夫继而东上。

若有东面者,则北上。

席工于西阶之东,东上。

诸公阼阶西,北面,东上。

(唯宾及公席布之也,其馀树之於位後耳。

小卿,命於其君者也。

席於宾西,射礼辨贵贱也。

诸公,大国有孤卿一人,与君论道,亦不典职如公矣。

)  [疏]“小臣”至“东上”。

○注“唯宾”至“公矣”。

○释曰:

知“宾及公席布之,其馀树之於位後”者,下文更有孤卿大夫席文,故知也。

此实未布而言布之者,欲辨尊卑,故先言也。

孤尊而後言之者,言“若”,是有无不定,故後言也。

云“小卿,命於其君者也”者,按《王制》云:

“大国三卿,皆命於天子。

  次国三卿,二卿命於天子。

一卿命於其君。

”小国亦三卿,一卿命於天子,二卿命於其君。

若言小卿,据次国已下有之。

云“射礼辨贵贱也”者,决《燕礼》大、小卿皆在尊东,西无小卿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法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