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大射第七《仪礼注疏》卷十六大射第七礼经儒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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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六大射第七《仪礼注疏》卷十六大射第七礼经儒部
卷十六·大射第七_《仪礼注疏》卷十六·大射第七_礼经_儒部
[疏]《大射》第七。
○郑《目录》云:
“名曰大射者,诸侯将有祭祀之事,与其群臣射以观其礼。
数中者,得与於祭;不数中者,不得与於祭。
射义於五礼属嘉礼。
《大戴》此第十三,《小戴》及《别录》皆第七。
”○释曰:
云诸侯将有祭祀之事以下,交出於《射义》。
大射之仪。
君有命戒射。
(将有祭祀之事,当射,宰告於君,君乃命之。
言君有命,政教宜由尊者。
) [疏]“大射”至“戒射”。
○注“将有”至“尊者”。
○释曰:
自此尽“西?
”,论射前预戒诸官,及张侯设乐悬之事。
不言“礼”、言“仪”者,以射礼盛,威仪多,故以仪言之。
是以《射义》云:
“孔子曰:
射者何以射?
何以听?
循声而发,发不失正鹄者,其唯贤者乎!
若夫不肖之人,则彼将安能以中。
”是其射容难,故称仪也。
云“将有祭祀之事,当射”者,按《射义》云:
“天子将祭,必先习射於泽。
泽者,所以择士也。
已射於泽,而后射於射宫。
射中者得与於祭,不中者不得与於祭。
”是其将祭必射也。
云“宰告於君,君乃命之”者,郑意不云宰戒百官者,宰先告君,君之使戒,乃戒,即云戒百官是也。
云“言君有命,政教宜由尊者”,其经云“戒射”,此戒亦政教之类,故以政教言之也。
宰戒百官有事於射者。
(宰,於天子冢宰,治官卿也。
作大事,则掌以君命,戒於百官。
) [疏]“宰戒”至“射者”。
○注“宰於”至“百官”。
○释曰:
按《周礼。
大宰职》云:
“掌百官之誓戒。
”此言宰戒百官,其事同,故郑以天子冢宰言之也。
其实诸侯兼官,无冢宰,立地官司徒以兼之,故《聘礼》云“宰命司马”,注云:
“宰,上卿贰,君事者也。
诸侯谓司徒为宰。
”是诸侯立司徒兼冢宰之事也。
言“大事,则掌以君命,戒於百官”者,《周礼。
大宰职》云:
“作大事则戒于百官,赞王命。
”是郑之所引,以证宰戒之事也。
射人戒诸公、卿、大夫射。
司士戒士射与赞者。
(射人掌以射法治射仪,司士掌国中之士,治凡其戒命,皆司马之属也。
殊戒公卿大夫与士,辨贵贱也。
赞,佐也,谓士佐执事不射者。
) [疏]“射人”至“赞者”。
○注“射人”至“射者”。
○释曰:
上文宰官尊,总戒。
此射人司士,色别重戒之。
谓若《天官。
冢宰》戒百官宗伯、大司寇之等,重戒也。
云“射人掌以射法治射仪”者,《夏官。
射人》文。
云“司士掌国中之士,治凡其戒令”者,此《司士职》文。
云“国中之士”,彼士总公卿大夫士而言,此射人巳戒公卿大夫,则司士戒士赞者,唯有士不兼,大夫已上不同者,断章取义,故与本职不同也。
云“皆司马之属也”者,射人、司士皆属司马,故云司马属也。
此上下文所云戒者,皆谓祭前旬有一日,知者,《祭统》云:
“先期旬有一日,宫宰宿夫人,夫人亦散斋七日,致斋三日。
”若然,卜及戒皆在旬有一日,是《大宰》云:
“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
遂戒。
”注云:
“前期,前所诹之日也。
十日,容散斋七日,致斋三日。
”其天子又有天地及山川、社稷、宗庙,诸侯直有境内山川、社稷、宗庙,卜日及戒皆同也。
按《郊特牲》云:
“卜郊,受命于祖庙,作龟于祢宫。
”卜之日,王立于泽亲听。
《誓命》又云:
“献命库门之内,戒百官也。
大庙之命,戒百姓也。
”注云:
“王自泽宫而还,以誓命重相申敕也。
”王自此还斋路寝之室。
若然,卜日在泽宫,又至射宫,皆同在旬有一日,空十日,故後日乃斋也。
前射三日,宰夫戒宰及司马。
射人宿视涤。
(宰夫,冢宰之属,掌百官之徵令者。
司马,於天子政官之卿,凡大射则合其六耦。
涤,谓溉器,埽除射宫。
) [疏]“前射”至“视涤”。
○注“宰夫”至“射宫”。
○释曰:
此宰夫戒是再戒之宿,不云“宿”者,辟下宿视涤。
何者?
宰夫戒是申戒,下宿是夕宿,是以《宗伯》云:
“凡祀大神、享大鬼、祭大示,帅执事而卜日宿,视涤濯。
”注云:
“宿,申戒也。
”此前有射人戒,是七日前期。
此宰夫戒是申戒,又知宿是夕宿者,以戒宿同文。
明不同日,以其上云前射三日戒,明此非三日,是前一日矣。
云“宰夫,冢宰之属”者,按《大宰》云:
“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
”属冢宰,故云冢宰之属。
云“掌百官之徵令”者,《宰夫职》文。
云“司马,於天子政官之卿”者,《小宰职》云“四曰司马,其属六十,掌邦政” 是也。
云“凡大射则合其六耦”者,《大司马职》云:
“若大射,合诸侯之六耦。
” 是将祭而射,故使诸侯为耦。
若其馀射,则卿大夫以下为耦也。
云“涤,谓溉器,埽除”者,以其诸侯射,先行燕礼,不视涤器,明涤器是射器,及埽除射宫也。
司马命量人量侯道与所设乏以?
步:
大侯九十,参七十,干五十。
设乏,各去其侯西十、北十。
(量人,司马之属,掌量道巷涂数者。
侯,谓所射布也。
尊者射之以威,不宁侯,卑者射之以求为侯。
量侯道,谓去堂远近也。
容谓之乏,所以为获者之御矢。
?
之伺物,每举足者,止视远近,为发必中也。
是以量侯道取象焉。
《乡射》记曰:
“侯道五十弓。
”《考工记》曰“弓之下制六尺”,则此?
步六尺明矣。
大侯,熊侯,谓之大者,与天子熊侯同。
参读为糁,糁,杂也,杂侯者,豹鹄而麋饰,下天子大夫也。
干,读为犴,犴侯者,犴鹄犴饰也。
大夫将祭,於己射麋侯,士无臣,祭不射。
) [疏]“司马”至“北十”。
○注“量人”至“不射”。
○释曰:
云“量人,司马之属,掌量道巷涂数者”,《量人职》文。
量人属司马,故云司马之属也。
云“侯,谓所射布也”者,以其三侯皆以布,以皮为鹄,旁又饰以皮也。
云“尊者射之以威,不宁侯”者,即《梓人》云“毋或若汝不宁侯,不属于王所,故抗而射汝”是也。
云“卑者射之以求为诸侯”者,《射义》云“故天子之大射,谓之射侯。
射侯者,射为诸侯也。
射中则得为诸侯,射不中则不得为诸侯”是也。
“容谓之乏”所以为获者之御矢者,此云“乏”,《周礼。
射人》云“容”,所以为获者之御矢,解容乏之义。
以其容身,故得御矢。
言乏,矢於此乏匮不去也。
云“则此?
步六尺明矣”,郑云此者,阴破先郑,故先郑注《射人》?
步谓一举足为步,於今为半步,故郑注彼亦引弓之下制六尺以非之也。
云“大侯,熊侯,谓之大者,与天子熊侯同”者,《司裘职》云:
“王大射则共虎侯、熊侯、豹侯,设其鹄。
诸侯则共熊侯、豹侯。
”彼畿内诸侯二侯,以熊侯为首,此畿外诸侯三侯,与天子同。
不得与天子同其大射时所用物,宜与畿内诸侯同用熊,又与天子熊侯同,故云大侯也。
云“参读为糁,糁,杂也,杂侯者,豹鹄而麋饰,下天子大夫也”者,《司裘》云:
“卿大夫则共麋侯。
”此则以豹皮为鹄,以麋饰其侧,不用纯麋,是下天子大夫也。
必知以豹为鹄,以麋为饰者,天子卿大夫用麋侯,诸侯卿大夫亦用麋侯,并据己家用之。
若助祭,亦射君之第二侯,明君之第二侯用麋饰其侧,侯以饰得名。
又畿内诸侯第二侯用豹为鹄,故知畿外诸侯亦以豹皮为鹄可知。
云“干,读为犴,犴侯者,犴鹄犴饰也”者,亦取捷黠意。
“大夫将祭,於己射麋侯”者,《司裘》云:
“卿大夫共麋侯。
”是天子卿大夫。
以《孝经》云:
“大夫有争臣三人。
”以有臣,故将祭得大射择士。
郑言此者,以己射用麋侯,又见助君祭,亦射君之麋侯。
云“士无臣,祭不射”者,《孝经》云“士有争友”,不言臣,以仆隶为友。
《司裘》卿大夫下不言士,故祭不言士大射。
若然,士有宾射、燕射,不得大射,虽不得大射,得与君宾射,故《射人》注不言士者,此与诸侯之宾射,士不与也。
若然,诸侯之士亦然也。
遂命量人、巾车张三侯,大侯之崇,见鹄於参,参见鹄於干干,不及地武。
不系左下纲。
设乏,西十、北十。
凡乏用革。
(巾车,於天子、宗伯之属,掌装衣车者,亦使张侯。
侯,巾类。
崇,高也。
高必见鹄。
鹄,所射之主。
《射义》曰:
“为人君者以为君鹄,为人臣者以为臣鹄,为人父者以为父鹄,为人子者以为子鹄。
”言射中此乃能任己位也。
鹄之言较,较,直也,射者所以直己志。
或曰:
鹄,鸟名,射之难中,中之为俊,是以所射於侯取名也。
《淮南子》曰:
“干?
鹄知来。
”然则所云正者正也,亦鸟名。
齐、鲁之?
,名题肩为正。
正、鹄皆鸟之捷黠者。
《考工记》曰:
“梓人为侯,广与崇方,参分其广而鹄居一焉。
” 则大侯之鹄方六尺,糁侯之鹄方四尺六寸大半寸,犴侯之鹄方三尺三寸少半寸。
及,至也。
武,迹也。
中人之足,长尺二寸,以犴侯计之,糁侯去地一丈五寸少半寸,大侯去地二丈二尺五寸少半寸。
凡侯北面,西方谓之左。
前射三日,张侯设乏,欲使有事者豫志焉。
) [疏]“遂命”至“用革”。
○注“巾车”至“志焉”。
○释曰:
上文直命量人量侯道,及乏远近之处,此经论张侯高下之法也。
云“设乏西十北十”者,《乡射》云:
“乏参侯道,居侯党之一,西五步。
”注云:
“此乏去侯北十丈,西三丈。
”云西十北十,则西与北皆六丈,不得为三分居侯党之一者,以其三侯入堂深故也。
若然,此三侯之下总云西十北十,则三侯之乏皆西十北十矣。
西亦六丈者,以三侯恐矢扬伤人,与一侯亦异也。
云“巾车,於天子、宗伯之属”者,《周礼》巾车属宗伯,故云宗伯之属也。
云“掌装衣车”者,天子五路:
木路无革鞔,革路有革无异饰,玉路、金路、象路有革鞔,又有玉金象为饰。
孤乘夏篆,卿乘夏缦,皆以物为饰,故云装衣车者也。
云“侯,巾类”者,侯亦有饰,故《乡射》记云“凡画者丹质”,及正鹄之饰,故云巾类也。
引《射义》者,欲证射以鹄为主也。
云“鹄之言较,较,直也,射者所以直己志”,并下注云“然则所云正者正也”,此取《射义》解之,故《射义》云射者“内志正,外体直,然後持弓矢审固”,注云“内正外直,正鹄之名出自此”是也。
云“或曰:
鹄,鸟名,射之难中,中之为俊,是以所射於侯取名也”,并下云“正,亦鸟名。
齐、鲁之?
名题肩为正。
正、鹄皆鸟之捷黠者”,郑以正鹄之名有此二义,故两解之也。
云“《考工记》:
‘梓人为侯,广与崇方,参分其广而鹄居一焉’”者,三等皆高广等,引之者,郑欲解经见鹄之义,故先知侯鹄广狭尺寸也。
云“则大侯之鹄方六尺”者,以侯道九十弓,弓取二寸,二九十八,侯中丈八尺,三分其侯而鹄居一,故知鹄方六尺也。
云“糁侯之鹄方四尺六寸大半寸”者,以侯道七十弓,弓取二寸,则侯中丈四尺,三分其侯,鹄居其一,丈四取丈二,三分得四尺,又於二尺之内取尺八寸又得六寸,又二寸,一寸为三分,总六分,取二分,二分於三分为三分寸之二,三分寸之二即是大半寸,故云糁侯之鹄方四尺六寸大半寸也。
云“犴侯之鹄方三尺三寸少半寸”者,犴侯侯道五十弓,弓取二寸,则侯中方一丈,三分其侯,鹄居一焉,一丈且取九尺得三尺,一尺取九寸得三寸,一寸分为三分得一分,则是三分寸之一,三分寸之一则是少半寸,故云犴侯之鹄方三尺三寸少半寸也。
云“中人之足,长尺二寸”者,无正文,以目验而知。
云“以犴侯计之”者,以大侯、糁侯高下无文,犴侯云下纲不及地武,则犴侯下纲去地尺二寸,以是从犴侯计之也。
犴侯侯中一丈,上下躬及上下舌各二尺,合八尺,是丈八尺矣。
又下不及地尺二寸,则犴侯上纲去地丈九尺二寸也。
糁侯侯中丈四尺,中上、中下各四尺,得八尺,并之二丈二尺也。
鹄居侯中三分之一,则鹄下亦有四尺六寸大半寸,通躬身四尺为八尺六寸三分寸之二矣。
张法,糁鹄下畔与犴侯之上纲齐,所谓见鹄於犴。
自馀糁侯鹄下畔八尺六寸大半寸,在掩犴侯亦如之。
犴侯上犴本去地丈九尺二寸,直掩八尺,上有一丈一尺二寸在,复掩六寸,上有一丈六寸在,复掩三分寸二,唯有一丈五寸三分寸一在。
少半寸者,即三分寸一也。
言大半寸者,即三分寸二也。
故知“糁侯下纲去地一丈五寸少半寸”也。
大侯中丈八尺,中之上下各四尺,即八尺矣。
中方丈八尺,更加八尺,二丈六尺也。
“糁侯去地丈五寸少半寸”,本上纲下纲相去二丈二尺,其举也上纲去地三丈二尺五寸少半寸也。
大侯鹄下畔与糁侯上纲齐,所谓见鹄於糁也。
侯中丈八尺,三分之则鹄下亦有六尺,下躬身四尺,一丈矣,则大侯自鹄以下掩糁侯一丈也。
自一丈以下犹有二丈二尺五寸少半寸在,是大侯下纲去地亦然,故注於此数也。
云“前射三日,张侯设乏”,知“三日”者,前文云前射三日,下云“乐人宿县”,下云“厥明”,自前射三日以後,论事不著异日,故知张侯与设乏同是射前三日矣。
乐人宿县于阼阶东,笙磬西面,其南笙锺,其南钅薄,皆南陈。
(笙犹生也。
东为阳中,万物以生。
《春秋传》曰:
“大蔟所以金奏,赞阳出滞,沽洗所以?
?
百物,考神纳宾。
”是以东方锺磬谓之笙,皆编而县之。
《周礼》曰:
“凡县锺磬,半为堵,全为肆。
”有锺有磬为全。
钅薄如锺而大,奏乐以鼓钅薄为节。
) [疏]“乐人”至“南陈”。
○注“笙犹”至“为节”。
○释曰:
云“东为阳中,万物以生”者,阳气起於子,盛於午,故东方为阳中也。
万物以生,以其正月三阳生,大蔟用事,故万物生焉。
云“《春秋传》”者,是《外传》伶州鸠对周景王辞。
引之者,证锺磬为笙之事。
“大蔟”者,寅上候气之管,度律均锺,金即锺也,故奏之所以赞阳出滞。
云“姑洗所以?
?
百物,考神纳宾”者,亦据度律均锺,姑洗在辰,三月百物?
?
而出,考神纳宾,谓祭祀而有助祭之宾客。
但东方阳管唯有此二律,故据此二律言之,是以名东方锺磬为笙也。
云“皆编而县之”者,言皆者,欲解磬非应律之物,与锺同言之者,以其钅薄与鼓虽同西面,与锺同,不编之。
而磬与锺同十六枚而在一ね,与锺同编又同宫,故兼言磬。
是以《磬师职》云:
“掌教击磬,击编锺。
”注云:
“磬亦编於锺。
言之者,锺有不编,不编者,锺师击之。
”是其磬与锺编之。
此东方云笙而西方言颂者,以其夷则、无射主西方,成功收藏,故称颂。
颂者,美盛德之形容,故云颂也。
但天有十二次,地有十二辰,按《书传》云:
“天子出撞黄锺之锺,右五锺皆应,入刚撞蕤宾之锺,左五锺皆应。
”左右云五,则除黄锺、蕤宾并为阳,而应锺、林锺已西为右五也,大吕、中吕已东为左五也。
云“《周礼》曰:
‘凡县锺磬,半为堵,全为肆’”者,《周礼。
小胥职》文。
鼓钅薄亦县,而直言锺磬者,据编县者为文。
鼓钅薄笋ね之上,各县一而已,不编之。
郑彼注云“半之”者,谓诸侯之卿大夫士也,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
天子之卿大夫判县,东西各有锺磬,是全之为肆。
诸侯卿大夫虽同判县,半天子卿大夫,取一相锺磬分为两相,西县锺,东县磬。
而天子之士特县,直东有锺磬,且是全之为肆。
诸侯之士直特县,半天子之士,县磬而已,或於阶?
,或於东方。
又天子宫县,四面皆有,诸侯轩县,阙南面,面皆有锺磬钅薄,及鼓具有也。
卿大夫士皆无钅薄者,若有钅薄,则诸侯臣半天子臣,不得具,是以阙之。
云“钅薄如锺而大”者,《特牲》注亦云:
“钅薄如锺而大。
”并据《国语》而注之。
以言钅薄形如锺而复大,以大,故特一县,不编之也。
云“奏乐以鼓钅薄为节”者,按《周礼。
钅薄师》云:
“掌金奏之鼓。
”注云:
“谓主击晋鼓,以奏其锺钅薄也。
”以此言之,则先击鼓,後击锺钅薄,皆是与乐为节,故郑注以鼓钅薄为节,不言锺磬,已注解,故不言也。
建鼓在阼阶西,南鼓。
应鼙在其东,南鼓。
(建犹树也。
以木贯而载之,树之跗也。
南鼓,谓所伐面也。
应鼙,应朔鼙也。
先击朔鼙,应之。
鼙,小鼓也。
在东,便其先击小後击大也。
鼓不在东县南,为君也。
) [疏]“建鼓”至“南鼓”。
○注“建犹”至“君也”。
○释曰:
下西面、北面建鼓,皆言一。
此建鼓不言一者,彼在本方,故须言一。
见无他鼓,此鼓本东方以为君,故移来在北方,故异其文,不言一也。
云“建犹树也。
以木贯而载之,树之跗也”者,按《明堂位》云:
“殷楹鼓,周县鼓。
”注云:
“楹为之柱贯中上出也。
县,县之於иね也。
”此云以木贯而载之,则为之柱贯中上出,一也。
周人县鼓,今言建鼓,则殷法也,若醮用酒之类。
主於射,略於乐,故用先代鼓。
云“鼓不在东县南,为君”者,决下“一建鼓在其南,东鼓”者,为宾复不在东县北者,取顺君面故也。
西阶之西,颂磬东面,其南锺,其南钅薄,皆南陈。
一建鼓在其南,东鼓。
朔鼙在其北。
(言成功曰颂。
西为阴中,万物之所成。
《春秋传》曰:
“夷则所以咏歌九则,平民无忒。
无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轨义。
”是以西方锺磬谓之颂。
朔,始也。
奏乐先击西鼙,乐为宾所由来也。
锺不言颂,鼙不言东鼓,义同,省文也。
古文颂为庸。
) [疏]“西阶”至“其北”。
○注“言成”至“为庸”。
○释曰:
言《春秋传》者,亦是《外传》文。
云“咏歌九则”者,谓六府三事,九功之德是也。
以此九则平民,使无差慝。
云“无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者,哲人,谓后稷,后稷以稼穑之功成於季秋,先王之业,以农为本,故云示民轨义,谓轨法义理也。
云“先击西鼙,乐为宾所由来也”者,解先击朔鼙之意,宾向外来,位在西,其乐主为乐宾,故先击朔鼙、应鼙应之也。
云“锺不言颂,鼙不言东鼓,义同,省文也”者,决上东方言笙锺,应鼙言南鼓,此当言颂锺东鼓,义与上文同,亦合有,而不言者,省文也。
云“古文颂为庸”者,此虽叠古文不从,亦通义,是《尚书》云:
“笙庸以?
。
”笙东方,锺磬西方。
是庸亦功也,亦有成功之义也。
一建鼓在西阶之东,南面。
(言面者,国君於其群臣,备三面尔。
无锺磬,有鼓而已。
其为诸侯则轩县。
) [疏]“一建”至“南面”。
○注“言面”至“轩县”。
○释曰:
云“言面者,国君於其群臣,备三面尔”者,言国君合有三面,为辟射位,又与群臣射,阙北面。
无锺磬?
,直有一建鼓而已,故不言“南鼓”而言“南面”也。
云“其为诸侯则轩县”者,若与诸侯飨燕之类,则依诸侯轩县,三面皆有鼓与锺磬?
。
?
在建鼓之?
。
(?
,竹也,谓笙箫之属,倚於堂。
) [疏]“荡在建鼓之?
”。
○注“?
竹”至“於堂”。
○释曰:
按《禹贡》云:
“筱?
既敷。
”注云:
“?
,竹。
”故知此?
亦竹也。
其器则管也,是以下云:
“乃管《新宫》”,注云:
“管,谓吹?
。
”故知竹管也。
按《小师职》注云:
“管如笛而小,并两而吹之,今大予乐官有焉。
”《尔雅》云:
“大笙谓之巢,小者谓之和。
”箫大者二十三管,长尺四寸,小者十六管,长尺二寸。
大笙十九簧,小者十三簧。
若然,笙、箫与管器异,以其皆用竹,故云笙箫之属也。
云“倚於堂”者,管拟吹之,不倚在两建鼓?
者,以不得倚於鼓,故知倚於堂也。
鼗倚于颂磬西?
。
(鼗如鼓而小,有柄。
宾至,摇之以奏乐也。
?
,编磬绳也,设鼗於磬西,倚于?
也。
《王制》曰:
“天子赐诸侯乐,则以祝将之。
赐伯、子、男乐,则以鼗将之。
”) [疏]“鼗倚”至“西?
”。
○注“鼗如”至“将之”。
○释曰:
知“鼗如鼓而小”者,按《那》诗云:
“猗与那与,置我鼗鼓。
”《传》云:
“猗,叹辞。
那,多也。
郑读置为植。
植鼗鼓者,为楹贯而树之,美汤受命伐桀定天下,而作护乐,故叹之多。
其改夏之制,乃始植我殷家之乐,鼗与鼓也。
鼗虽不植,贯而摇之,亦植之类。
”以其殷人植鼓,以木贯之,而下有拊,鼗亦以木为柄而贯之,但手执而不植为异,故云亦植之类。
鼗与鼓同文,是鼗如鼓而小也。
知“有柄。
宾至,摇之以奏乐”者,按《?
氐?
?
职》云:
“掌凡乐事播鼗,击颂磬、笙磬。
” 磬言击,鼗言播,播为摇之可知。
鼗所以节乐,宾至乃乐作,故至宾至,摇之以奏乐也。
云“?
,编磬绳也”者,?
若天子诸侯冕而朱?
用组之类。
磬又编县之,用?
,故知?
编磬绳也。
知“设鼗於磬西,倚於?
”者,以其锺磬皆面向东,人居其前西面,故知鼗在磬西,倚之於?
也。
引《王制》者,证鼗为节乐之器,?
状如漆筒,中有椎,所以节乐,鼗亦节乐,?
大於鼗,故赐公侯乐则以?
将命,赐伯、子、男乐则以鼗将命,自馀乐器陈於外也。
厥明,司宫尊于东楹之西,两方壶,膳尊两С在南,有丰。
幂用锡若?
,缀诸箭。
盖幂,如勺,又反之。
皆玄尊。
酒在北。
(膳尊,君尊也。
後陈之,尊之也。
丰以承尊也。
说者以为若井鹿卢,其为字从豆,[C116]声,近似豆,大而卑矣。
幂,覆尊巾也。
锡,细布也。
?
,细葛也。
箭,筱也。
为幂,盖卷辟,缀於筱,横之也。
又反之,为覆勺也。
皆玄尊,二者皆有玄酒之尊,重本也。
酒在北,尊统於君,南为上也。
唯君面尊,言专惠也。
今文锡或作纟易,?
或作?
,古文箭作晋。
) [疏]“厥明”至“在北”。
○注“膳尊”至“作晋”。
○释曰:
自此尽“羹定”,论豫设尊洗具馔之事。
案《礼记。
燕义》,诸侯射先行燕礼,此以下至东陈,皆陈设器物,与《燕礼》同,但文有详略耳。
云“说者以为若井鹿卢”者,鹿卢之形,即葬下棺,碑间重鹿卢之辈,今见井上竖柱夹之,以索绕而挽之是也。
云其为字从豆[C116]声者,此谓上声下形之字,年和?
豆多有,故从豆为形也。
“丰”者,承尊之器,象形也。
是以丰年之字,[C116]下著豆,今诸经皆以承尊爵之[C116],不用本字之[C116],而用丰年之丰,故郑还旅丰字解之,故云其为字从豆为形,以[C116]为声也。
云“近似豆,大而卑矣”者,既用豆为形,还近似笾豆之豆,举汉法而知。
但豆口径尺,柄亦长尺,口径小而又高。
此承尊之物,口足径各宜差宽,中央亦大,共高尺,比常豆而下,故云近似豆而卑。
但斫一大木为之,取其安稳,此丰若在宗庙,或两君燕亦谓之坫,致爵在於上,故《论语》云“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郑注云“反坫,反爵之坫”是也。
必用丰年之丰为坫者,以其时和年丰,万物成孰,粢盛丰备,以共郊庙,神歆其祀,祝嘏其福,至《乡饮酒》、《乡射》、《燕礼》、《大射》,或君与臣下及四方之宾燕,家富民足,人情优暇,旨酒嘉肴,盈尊满俎,於以讲道论政,既献酬侑酢,至无?
爵,行礼交乐,和上下相欢,劝饮为乐故也。
云“锡,细布也”者,《丧服记》曰:
“锡者,十五升抽其半。
无事其缕,有事其布,曰锡。
”故知锡是细布也。
谓之锡者,治其布使之滑易也。
云“唯君面尊”者,《玉藻》文,注云:
“面,向也。
”彼谓人君燕臣子,专其恩惠,此《大射》亦谓人君燕臣下,与彼是同专惠之道,故皆尊鼻向君。
云“言专惠”者,决《乡饮酒》尊于房户之?
,宾主夹之,不得专惠故也。
尊士旅食于西钅薄之南,北面,两圜壶。
(旅,众也。
士众食未得正禄,谓庶人在官者。
圜壶,变於方也。
贱无玄酒。
) [疏]“尊士”至“圜壶”。
○注“旅众”至“玄酒”。
○释曰:
前设县时,钅薄南更有一建鼓。
今设尊不应在鼓北,而云钅薄南者,其实在鼓南门西,北面,与《燕礼》同。
而云钅薄南者,遥继钅薄而言,必继钅薄者,乐以县为主故也。
又尊于大侯之乏东北,两壶献酒。
(为隶仆人、巾车、糁侯犴侯之获者。
献读为沙,沙酒浊,特?
之,必摩沙者也。
两壶皆沙酒。
《郊特牲》曰:
“汁献氵兑于?
酒。
”服不之尊,俟时而陈於南,统於侯,皆东面。
) [疏]“又尊”至“献酒”。
○注“为隶”至“东面”。
○释曰:
知“为隶仆人、巾车、糁侯犴侯之获”者,以其此人皆有功,又下文以此尊献之,故知也。
知“沙酒浊”者,以五齐从下向上差之,醍沈清於泛醴,鬯郁又在五齐之上,故知沙酒浊也。
云“特?
之,必摩沙者也”者,此解名沙酒之意。
云“《郊特牲》曰:
汁献氵兑于?
酒”者,此以五齐中取?
酒,盎齐?
郁鬯之事。
献,沙也,?
郁鬯之时,和盎齐以手摩沙,出其香汁,氵兑清也,?
之使清也。
此为隶仆以下卑贱之人而献郁鬯者,此所得献,皆因祭侯,谓侯之神,故用郁鬯也。
云“服不之尊,俟时而陈於南,统於侯,皆东面”,知此不为大侯服不设者,案下文云“服不之尊东面南上”,故郑云:
“俟时而陈於南。
”统於侯,皆东面也。
设洗于阼阶东南,?
水在东,篚在洗西,南陈。
设膳篚在其北,西面。
(或言南陈,或言西面,异其文也。
) [疏]“设洗”至“西面”。
○注“或言”至“文也”。
○释曰:
云“异其文也”者,洗篚言南陈,亦西面,膳篚言西面,亦南陈,其实所从言异,尊君故也。
又设洗于获者之尊西北,水在洗北,篚在南,东陈。
(亦统於侯也。
无爵,因服不也。
有篚,为奠虚爵也。
服不之洗,亦俟时而陈於其南。
) [疏]“又设”至“东陈”。
○注“亦统”至“其南”。
○释曰:
云“亦统於侯也”者,前设尊两献酒,亦云“服不之尊”,俟时而陈於南,统於侯。
今此设篚在南,後设服不之洗在南,亦统於侯。
小臣设公席于阼阶上,西乡。
司宫设宾席于户西,南面,有加席。
卿席宾东,东上。
小卿宾西,东上。
大夫继而东上。
若有东面者,则北上。
席工于西阶之东,东上。
诸公阼阶西,北面,东上。
(唯宾及公席布之也,其馀树之於位後耳。
小卿,命於其君者也。
席於宾西,射礼辨贵贱也。
诸公,大国有孤卿一人,与君论道,亦不典职如公矣。
) [疏]“小臣”至“东上”。
○注“唯宾”至“公矣”。
○释曰:
知“宾及公席布之,其馀树之於位後”者,下文更有孤卿大夫席文,故知也。
此实未布而言布之者,欲辨尊卑,故先言也。
孤尊而後言之者,言“若”,是有无不定,故後言也。
云“小卿,命於其君者也”者,按《王制》云:
“大国三卿,皆命於天子。
次国三卿,二卿命於天子。
一卿命於其君。
”小国亦三卿,一卿命於天子,二卿命於其君。
若言小卿,据次国已下有之。
云“射礼辨贵贱也”者,决《燕礼》大、小卿皆在尊东,西无小卿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