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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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细则
广汕路银河公墓人行天桥工程
安全生产
监
理
细
则
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细则
序号:
总页数:
编制单位:
编制人:
日期:
审批人:
日期:
目录
一
工程概况
二
监理安全控制依据
三
监理安全控制的责任与义务(监理工作安全控制要点)
四
安全控制监督责任人员
五
监理安全控制目标值
六
监理安全控制的方法及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令393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地方政府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文件的规定,为保障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履行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安全控制负有的监督管理的责任与义务,保证本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制定本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简要介绍工程规模、项目特点以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保证计划等)
二、监理工作安全控制依据
1.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广州市建筑条例》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制》
《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2.经批准的施工单位安全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
三、监理安全控制的责任与义务(监理安全控制要点)
1.建立有针对性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监理制度和明确安全监理责任人员;监理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2.审核施工单位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署意见;审核进入施工现场的各承包、分包单位的资质和证明文件;
3.审查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4.把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安全施工监理记录和日记,及时纠正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监理月报有反映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状况。
5.严格执行监理工作制度,重要施工环节确保做到旁站和二十四小时平行巡检;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6.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现场监督与检查,对危及工程安全的施工,按照监理权限下达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7.组织建设主体各方的安全检查活动,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8.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9.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出评价,并列入竣工验收资料。
10.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四、安全控制监督责任人员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总负责人:
安全员:
余顺德
五、监理安全控制目标值
责任事故死亡率为零,争创广州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六、监理安全控制的方法及措施
(一)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监理应检查督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是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安全机构,建立值班制度完善值班记录,把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各项分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保证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
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工程应有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应认真审查审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提出意见。
3.检查上岗工人是否进行了公司、施工队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工人变换工种,是否进行了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
工人是否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与受交底者都要履行签字手续。
5.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考试上岗,操作证应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名册齐全。
6.安全检查
参与有建设各方参加的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
安全生产检查应有记录。
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监理应检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并签字确认。
检查塔吊、人货两用电梯、井架和脚手架是否检验合格并有检验合格证。
做好主要施工机械的验收挂牌制度。
7.“五牌二图”与安全标牌
施工现场必须有“五牌二图”,“五牌”即:
(1)工程概况牌;
(2)安全纪律牌;(3)防火须知牌;(4)安全无事故计时牌;(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
“二图”即:
(1)施工总平面图;
(2)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图。
图牌应规格统一,字迹端正,表示明确。
施工工地必须有安全生产宣传牌。
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挂有安全宣传标语或安全警告牌。
(二)脚手架
使用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25m时,应有搭设方案,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接做法详图。
搭设高度﹥25m的钢管脚手架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双立杆及缩小间距等措施,并绘制搭设图。
外挑式脚手架应有搭设方案,标明立杆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方法,外挑立杆间距必须满足要求,同时按规定设置大横杆,以增加立杆的刚度。
高层建筑施工分段搭设的悬挑脚手架必须有计算书并经审批。
悬挑梁或悬挑脚手架应为型钢或桁架,安装时必须按设计规定与建筑结构进行有效拉结。
1.地基与基础
(1)地基与基础的施工按《地基与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规定进行。
(2)脚手架整体承受部位应夯实填土,宽度不应小于2m,并做好防水措施。
(3)基础应浇筑素混凝土,否则应深埋于土中(不小于30cm),或设底座、采用垫块绑扎扫地杆。
(4)各类金属脚手架应加设接地装置。
2.材质
(1)城区内不得搭设竹、木外脚手架;不得使用竹竿作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的防护栏杆(即加密竹),应按安全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结构形式用钢管取代。
(2)钢管、角铁、扣件、螺栓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
(3)不准使用锈蚀、弯瘪、滑牙和有裂缝的金属杆件。
(4)不准使用锈蚀铁丝作拉结和绑扎辅料。
3.纵距、横距和步距和剪刀撑
(1)应符合JGJ130—2001、JGJ128—2000的有关规定。
(2)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在两端各设立剪刀撑,并应沿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与地面呈40°~60°夹角。
搭接长度不小于1m,且不少于2只扣件紧固。
(3)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4.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1)脚手板应满铺,材质应符合要求,不得有探头。
(2)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密目式安全网,网间严密。
安全网质量符合要求。
(3)施工层应设1.2m高的防护栏杆和高度不小于180mm、板厚不小于10mm的挡脚板,挡板外侧以红白相间油漆标识。
5.连墙件
(1)连墙件数量、布置应符合要求。
(2)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连接方式。
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3)对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登高措施和通道、卸料平台
(1)斜道的坡度应符合要求,有防滑措施,两侧设置防护栏杆。
(2)斜道平台、登高平台临边应设置防护。
(3)卸料平台应经设计计算,搭设符合要求。
(4)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不得与脚手架连结,使用时必须悬挂限定荷载牌。
7.搭设、拆除、验收和安全管理
脚手架的搭设、拆除、检查验收和安全管理按JGJ130—2001、JGJ128—2000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三宝”、“四口”安全防护措施
1.安全帽
(1)安全帽必须经检验合格方能使用。
(2)正确使用安全帽并扣好帽带。
(3)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2.安全带
(1)安全带应经检验合格才能使用。
(2)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必须按规定抽验,抽验不合格的,必须更换后才能使用。
(3)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碱酸或尖锐的坚硬物体。
(4)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将绳打结使用。
不得将钩挂在不牢固的物体和非金属绳上。
(5)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随意拆除,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3.安全网
(1)脚手架外侧设密目安全网。
安全网的规格、材质应符合要求。
(2)安全网应取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
4.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
(1)施工楼梯口、梯段边应装设临时护栏。
(2)防护设施应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3)电梯井门口应安装固定栅门或护栏,并安装照明措施。
(4)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一道平网。
网与井壁间隙不大于10cm,当防护高度超过一层时不得采用硬质材料做水平防护。
5.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1)水平孔洞短边大于2.5cm、竖向孔洞大于高度75cm应进行防护。
边长或直径20~50cm的洞口,可盖固定防护板。
60~150cm的洞口可利用板内钢筋贯穿洞径,构成防护网。
网格大于20cm的,要另外加密。
(2)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护栏,洞口下张设安全网,护栏高1m~1.2m设两道水平杆。
(3)防护设施应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6.通道口、阳台、楼板、屋面等的临时防护应符合要求。
(1)通道口防护棚顶部材料可采用5cm原木版或相应强度的材料。
两侧沿栏杆架设密目式封平。
出入口处防护棚的长度应视建筑物高度而定,符合坠落半径的要求。
建筑物高度坠落半径
2~5m2m
5~15m3m
15~30m4m
﹥30m5m以上
(2)施工现场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都要按规定搭设防护栏杆。
(3)临边防护栏杆搭设要求。
A.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1m~1.2m,下杆离地0.5m~0.6m的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设置栏杆柱。
B.栏杆柱的固定及与横杆的连接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的任何处能承受1000N的外力。
C.防护栏杆必须用密网封闭,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
D.当临边外侧临街道时,除设置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挂密网作全封闭处理。
(四)施工用电
1.外电防护
线路架设、电缆敷设必须满足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否则防护措施必须符合要求。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必须符合要求,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地系统。
(2)专用保护零线设置必须符合要求。
接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必须分开。
(3)在设备比较集中的地方如搅拌机棚钢筋作业区等应做一组重复接地。
在高大设备处如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也要作重复接地。
3.配电箱、开关箱
(1)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
(2)落地安装的配电箱和开关箱,设置地点应平坦并高出地面,其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3)开关箱(末级)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开关。
配电箱、开关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闸、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烧蚀现象。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
(5)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
(6)配电箱多路配电时应有明显标记。
(7)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口线和出口线宜设在箱的下面或侧面,电源的引出线应穿管并设防水弯头。
(8)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牢固,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4.现场照明
(1)电源电压:
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压。
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电压不超过12V;潮湿和易触及机电体场所电压不超过24V;隧道、人防工程使用行灯及其电源电压不超过36V;室外灯具距地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低于2.4m的应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2)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
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
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扎在脚手架上。
接头处应用绝缘线包扎牢固。
(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5.配电线路
(1)使用的电缆(电线)必须符合要求。
绝缘要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2)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3)过道电缆可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作标记。
(4)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
(5)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子,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等应符合要求。
6.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
(1)闸具、熔断器参数必须与设备容量匹配,安装符合要求。
(五)塔吊
1.三保险(吊钩保险、卷筒保险、爬梯护圈)、五限位(吊钩高度、变幅、前后行走、起重力矩、驾驶室升降)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2.驾驶、指挥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驾驶员应做好例保和记录。
高塔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3.塔吊高度超过规定应安装附墙装置,应有定期检查和验收记录。
夹轨器齐全,作业时必须夹好。
行程碰触装置不得损坏和缺少。
4.安装和拆卸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必须有具有相应资质的队伍施工。
5.塔吊基础必须有专项设计,设计应符合要求。
6.塔吊和输电线路(垂直、水平方向)应按规定保持距离,必要时应有有效的防护措施。
7.塔吊的接地、接零必须符合要求,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8.两台以上塔吊作业必须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六)物料提升机(井字架、龙门架)
井字架、龙门架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拆除,必须符合JGJ88—92、JGJ59—99和《广东省建设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井字架、龙门架安装、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应对架体制作、限位保险装置、架体稳定、提升钢丝绳、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吊篮及安装验收等详细加于说明,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和监理确认。
(七)外用人货两用电梯
1.外用人货两用电梯的安装、拆卸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应对基础做法、架体与建筑结构的附着、各层卸料口的防护制作和管理技术等详细加于说明,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和监理确认。
2.在验收时必须做空载、额定荷载、超载试验,同时试验安全装置灵敏、有效。
各机构运转平稳。
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人货两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起重机械,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并于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登记标记应当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八)中小型施工机具
1.木工平(压)刨、圆盘锯
(1)刨的外露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刨面必须有靠山;平刨刀刃处必须设护手安全装置;压刨刀口必须设防回弹装置。
圆盘锯传动部位必须安装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
(2)外壳必须单独接地或接零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3)严禁使用多功能平刨。
(4)安装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
(5)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2.手持电动工具
(1)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外壳应有保护接零,加装漏电30mA×0.15保护器。
使用人员应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
露天潮湿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严禁使用Ⅰ类工具,使用Ⅱ类灯具时漏电保护器参数为15mA×0.15。
(2)手持电动工具发放时应检查绝缘电阻,Ⅰ类不低于2MΩ,Ⅱ类不低于7MΩ;使用时不得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
(3)护罩壳齐全有效,电线不得有破损。
3.钢筋机械
(1)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装置。
(2)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必须有专门的防护措施。
(3)设备外壳必须有接零保护,开关箱内安装30mA×0.15漏电保器。
(4)安装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
4.电焊机
(1)电焊机安装后必须进行检查验收,记录存在问题及改正结果,确认合格。
(2)设备外壳必须有接零保护,开关箱内安装30mA×0.15漏电保器。
(3)必须安装空载降压保护器和防触电保护器。
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规定(3m)最好穿管保护。
(4)焊把线长度一般不应超过30m并不得有接头;电线不得有破损和绝缘老化;电源必须使用自动开关。
(5)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6.搅拌机及砂浆机
(1)必须搭设防雨操作棚,机体安装坚实平稳,操作安全。
(2)各类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必须安全可靠,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
(3)搅拌机操作手柄必须有保险装置,进料斗应有挂钩及链。
(4)外壳必须有接零保护,开关箱内安装30mA×0.15漏电保器。
(5)安装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
7.气瓶
(1)各种气瓶应有明显的标准色标,有防震圈和防护帽,不得在露天曝晒。
(2)气瓶间距不得小于5m,距明火距离不小于10m。
不能满足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3)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不得平放,瓶体温度不得超过40°C。
8.翻斗车
(1)翻斗车使用必须定期年检并取得准用证。
(2)制动装置灵敏可靠。
(3)严禁无证驾驶、违章行车。
车上斗内不许载人。
9.潜水泵
(1)水泵外壳必须保护接零(接地),开关箱装15mA×0.15漏电保护器。
(2)泵应放在坚固的筐内置入水中,泵应直立放置。
放入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禁止拉拽电缆。
(3)接通电源前应先行试运转(时间不超过5分钟),确认运转方向无泄漏现象。
(4)叶轮中心至水面距离应在3~5m之间,泵体不得陷入污泥或露出水面。
10.打桩机械
(1)打桩机应定期年检并取得市级主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安装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
按说明书规定检查超高安全限位装置的灵敏性和可靠度。
(2)打桩施工必须针对作业条件和桩机类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监理批准,按要求编制打桩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八)防火安全
(1)工地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
订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按规定设置专职防火干部和义务消防员,建立防火档案并正确填写。
(2)重点部位(危险仓库、油漆间、木工间等)必须建立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
按要求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灭火器材必须配置合理。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动火监护措施。
(4)一般建筑各楼层,非重点仓库及宿舍,明确用火审批手续,并有动火监护措施。
(5)当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m时,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立管直径2吋以上。
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保证水压和每层设有消防水源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