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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水MSDS

氨水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

化学品名称化学品中文名称:

氨溶液化学品英文名称:

ammoniumhydroxide中文名称2:

氨水

英文名称2:

ammoniawater技术说明书编码:

816

CASNo.:

1336-21-6

分子式:

NH4OH

分子量:

35.05

第二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有害物成分含量CASNo.氨溶液10%~35%1336-21-6

第三部分:

危险性概述危险性类别:

侵入途径:

健康危害:

吸入后对鼻、喉和肺有刺激性,引起咳嗽、气短和哮喘

等;重者发生喉头水肿、肺水肿及心、肝、肾损害。

溅入眼内可造成

灼伤。

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口服灼伤消化道。

慢性影响:

反复低浓度

接触,可引起支气管炎;可致皮炎。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

燃爆危险:

本品不燃,具腐蚀性、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

少15分钟。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食入:

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

就医。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易分解放出氨气,温度越高,分解速度越快,可形成爆炸

性气氛。

有害燃烧产物:

灭火方法:

采用水、雾状水、砂土灭火。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

限制出入。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

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小量泄漏:

用砂土、蛭石

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

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

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

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导管式防毒面具,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酸碱工作服,戴橡胶手套。

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酸类、金属粉末接触。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

库温不宜超过30℃。

保持容器密封。

应与酸类、金属粉末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N:

未制定标准

TLVWN:

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

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戴导管式防毒面具或直接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酸碱工作服。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主要成分:

氨含量:

10%~35%外观与性状:

无色透明液体,有强烈的刺激性臭味。

pH:

熔点(℃):

无资料沸点(℃):

无资料相对密度(水=1):

0.91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无资料饱和蒸气压(kPa):

1.59(20℃)燃烧热(kJ/mol):

无意义临界温度(℃):

无资料临界压力(MPa):

无资料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无资料闪点(℃):

引燃温度(℃):

无意义

爆炸上限%(V/V):

无意义

爆炸下限%(V/V):

无意义

溶解性:

溶于水、醇。

主要用途:

用于制药工业,纱罩业,晒图,农业施肥等。

其它理化性质: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禁配物:

酸类、铝、铜。

避免接触的条件:

聚合危害:

分解产物: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急性毒性:

LD50:

无资料

LC50:

无资料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变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生态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

由于呈碱性,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对鱼类和哺乳

动物应给予特别注意。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废弃处置方法: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中和、稀释后,

排入废水系统。

废弃注意事项: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82503

UN编号:

2672

包装标志:

包装类别:

O53

包装方法:

小开口钢桶;玻璃瓶或塑料桶(罐)外普通木箱或半花

格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钢桶包装的可用敞车运输。

起运时包

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

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严禁与酸类、金属粉末、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劳发[1992]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8.2类碱性腐蚀品。

液氨安全技术说明书

根据GB16483—2000编写

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化学品中文名:

氨;氨气(液氨)化学品英文名:

ammonia企业名称:

地址:

邮编:

企业电话号码:

国家应急咨询电话:

(0532)83889090技术说明书编码:

20110601生效日期:

2011年06月01日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化学品分类:

纯品主要成分:

氨CAS号:

7664-41-7(无水)分子式:

H3N;NH3相对分子质量:

17.03(国际原子量)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的分类,将该物质划为第2.3类有毒气体。

侵入途径:

食入,吸入,皮肤及眼睛接触。

健康危害:

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氨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中毒严重者可引起死亡。

燃爆特性:

空气中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与氧、氯混合易发生爆炸。

环境影响:

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清水或2%硼酸液彻底冲洗,然后立即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立即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立即就医;勿催吐。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预防措施:

严禁烟火;配备全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全面罩送风呼吸器)、全套自给式呼吸器(带有送风源、头盔、面罩)、护目镜、抗氨渗防护服(手套、围裙、足靴)、灭火器材、应急淋浴设施及眼药水;使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备。

灭火剂:

雾状水、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砂土。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情况下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处理。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个体防护及安全预防措施:

氨浓度超标的场合,应穿戴全面罩过滤式面具(或全面罩送风呼吸器)、护目镜及抗氨渗防静电防护服(手套、围裙、足靴);氨气浓度严重超标的场合,应穿戴全套自给式呼吸器(带有送风源);配备应急淋浴设施及眼药水;储罐区最好设稀酸喷洒设施;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

泄漏应急处理及消除方法:

现场通风,加速扩散;若气体在钢瓶内泄漏而无法堵漏时,将其移至安全区域修补或处理;若液体泄漏,可让其汽化,隔离泄漏现场;处理工作应于高处或上风处进行;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全身防护服;气体浓度过高时,应撤离现场;切断火源;建议尽可能切断泄漏源;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设150m隔离带,在下风处长1公里、宽0.4公里的范围内撤离所有人员;高浓度泄漏区,喷含盐酸的雾状水中和、稀释、溶解,然后抽排(室内)或强力通风(室外);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处置注意事项: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烟火;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次氯酸漂白剂等酸类、卤素、金、银、钙、汞接触;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

储存注意事项:

谨防容器受损;本品适宜室外或单独存放,室内储存应置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避易燃物,与其他化学物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尤其是各类氧化剂、次氯酸物、碘和酸、食用化学品;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设立适当的警告标志,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第八部分

暴露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MAC:

30mg/m3(空气中);0.02mg/l(水中,以NH3计)

前苏联MAC:

20mg/m(3空气中,工作场所);0.2mg/m(3空气中,居住区);2.0mg/ml(水中,生活用水)

美国TLV-TWA:

OSHA50ppm,34mg3/;mACGIH25ppm,17mg/3m(空气中)

英国TWA:

18mg/m3(空气中)

美国TLV-STEL:

ACGIH35ppm,24mg/3m

德国MAK:

35mg/m3(空气中)监测方法:

纳氏试剂比色法;用硫酸吸收取样,用离子导电层析法测定。

工程控制:

容器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氨渗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

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无色、强碱性、极易挥发的气体、有刺激性恶臭气味相对密度(水=1):

0.82(-79℃)相对密度(空气=1):

0.6

熔点:

-77.7℃沸点:

-33.5℃爆炸上限%(V/V):

27.4%爆炸下限%(V/V):

15.7%饱和蒸气压:

506.62kpa(4.7℃)临界温度:

132.5℃临界压力:

11.4Mpa辛醇/水分配系数:

无资料闪点:

无资料引燃温度:

651℃溶解性:

易溶于水、乙醇、乙醚主要用途:

用作致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稳定

聚合危害:

不聚合

避免接触的条件:

烟火、高温热源禁忌物:

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次氯酸漂白剂、强氧化剂、金、银、钙、汞

燃烧(分解)产物:

氧化氮、氨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350mg/kg(大鼠经口);(LC50)1390mg/m3,4小时(大鼠吸入)

亚急性与慢性毒性:

大鼠,20mg/m3,24小时/天,84天,或5-6小时/天,7个月,出现神经系统功能紊乱,血胆碱酯酶活性抑制等。

刺激性及致死性:

暴露于72ppm5分钟后,鼻、咽受到刺激;暴露于500ppmm30分钟后,上呼吸道受到刺激,出现流泪、脉搏加快、血压增高;暴露于1000ppm以上,可引起死亡;大量接触致慢性呼吸道病;2%氨水污液接触皮肤15分钟后,引起灼烧感和起水泡;70ppm蒸汽刺激眼睛,如不及时用水冲洗,会部分或全部失明;误服,灼烧喉胃,引起呕吐,并能致死;家兔经眼100mg,重度刺激。

致突变性:

(微生物致突变性)大肠杆菌1500ppm/3小时;(细胞遗传学分析)3

大鼠吸入1980μg/m3/16周。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学资料:

该物质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危险废物。

废弃物处置方法:

先用水稀释,再加盐酸中和,然后放入废水系统。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CN编号:

23003

UN编号:

1005包装标志:

有毒气体包装类别:

II类包装包装方法:

钢质气瓶运输注意事项:

液氨,须贴“毒气”标签,严禁航空客运运输;>50%的氨溶液,须贴“不易燃气体”,严禁航空客运运输;35~50%的氨溶液,须贴“不燃气体”标签,限量运输;10~35%的氨溶液,须贴“腐蚀”标签,限量运输;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耐压液化气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采用钢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严禁与氧化剂、酸类、卤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公路运输时要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9日国务院发布),《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分为第2.3类有毒气体。

第十六部分其它部分

参考文献: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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