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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劳动合同模板集锦8篇

2021年精选劳动合同模板集锦8篇

劳动合同篇1

  编号:

  劳动合同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现居住

  户籍所在地: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固定期限形式:

  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作。

  甲乙双方可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甲方办公室。

  第五条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工作制:

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七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八条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

  第十条甲方按下列计时工资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元/月(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甲方于每月20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乙方提供了

  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项目、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乙方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甲方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资;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甲方应当将加班工资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给乙方。

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应当按照乙方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乙方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

  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八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九条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

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二条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篇2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本人自__年x月x日与局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将于__年x月x日到期。

一年来我在领导及各位同事的关心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通过这一年的学习与摸索,我各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现将日常的工作情况如下:

  一、日常的工作管理

  作为一名办公室的勤杂人员,主要负责领导及宿舍的卫生清洁工作、会议室、接待小餐厅的日常管理,每天积极应对繁杂琐碎的事务性工作,我将从多方面努力,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每天的工作任务。

  二、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工作水平

  虽然我的职务是一名勤杂人员,但要做到优秀,自己的学识,能力等还有一定距离,所以总不敢掉以轻心,马虎应付。

这一年下来感觉自己在工作方面有一定的进步,协调能力及处理问题等各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存在的问题本人能认真地开展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第一,我踏入社会不久,经验不足,在一些工作细节上还考虑不到位,以致于工作起来有时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二,业务知识不足,以后我将加强对办公室后勤工作等各方面的学习,以知识弥补不足。

  四、下半年的

  1、积极认真配合同事搞好办公室的各项后勤工作。

  2、加强学习,拓展知识面,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在实际工作中,优化工作质量。

  3、努力改正自身缺点,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热情、主动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劳动合同篇3

  甲方(聘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

自年月日起,至年日止,其中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量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第三条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乙方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

  及坐班工作制。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三、工作报酬、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五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为元/月。

绩效工资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每月工资报酬。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满一个学期后可以享受寒暑假的带薪假期。

寒暑假只发基本工资元/月。

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签合同的,甲方不支付该寒暑假工资。

  第七条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保险。

但乙方自愿要求甲方:

将为其办理保险所需要的资金兑换成现金,每月跟随着工资直接发放,不需要甲方为其办理保险。

  四、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八条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第九条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甲方声誉;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园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其他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代签、涂改无效。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

乙方:

  (盖章)(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劳动合同篇4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省劳动用工法制化、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条例的很多内容都和普通劳动者密切相关,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负责人。

  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这样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以每人300-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可能很多打工者都会遇到这种情况,上班前都要向单位交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等,条例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作担保,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不得收取培训费、工装费等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收取押金或扣押证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退还,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其中必备条款8条: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试用不超半年

  劳动合同条例明确规定双方可以根据岗位技能的要求协商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而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且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条例特别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且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期限30日以下的,可以订立口头合同;但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除了双方另有约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具体结算方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工资的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与其签订合同时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期或保密协议作出约定,以延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且提前通知期不得少于30日。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对该员工采取脱密措施。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离开单位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行生产同类产品,不得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同类业务或者有竞争关系的业务,约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同时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数额由双方约定。

同时,双方还要约定具体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未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既可以是单方的合法行为,也可以是双方的协议行为。

在试用期内: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或者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劳动教养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致残,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遇到这些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疑似职业病或者疑似严重传染性疾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篇5

  一、劳动合同及其违约责任的一般理论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中所蕴含的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第2款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我国现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对劳动关系做出明确定义。

学界通常认为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结合的社会关系。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协议或者劳动契约,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一表述,在我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二)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因过错而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特点如下:

首先,当事人具有主观过错,当事双方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主观上应当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状态,无论当事人是出于故意还是出于过失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均应认定为劳动合同违约行为。

其次,当事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

再次,在合同责任的承担上,对于劳动者一般会有特别的保护措施。

最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多样化,涉及民事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二、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

  有权利必有救济。

法律制度应当使当事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后有途径获得相应救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对于违约方就是在违约后要受到的某种法律制裁方式;对于守约方就是在违约后得到的相应的法律救济方式。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根据合同法一般理论,作为一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对于合同相对各方均平等适用。

  

(二)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违约救济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对于违约金能否作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世界各国有着截然不同的规定。

部分国家依据合同法基本原理承认劳动合同违约金,而部分国家则立法命令禁止在劳动协议中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约定。

  (三)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赔偿金,指用人单位违法或者违约行为造成劳动者损失的情况下给予的赔偿,或者是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所应承担的实际损失。

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违约行为应当承担损失赔偿的情形做出了列举式规定。

劳动合同赔偿金相比普通违约赔偿金的特点有:

对用人单位适用惩罚性赔偿金,对劳动者一方适用补偿性赔偿金;对惩罚性赔偿金设定了范围标准,对补偿性赔偿金也规定了范围。

  三、我国劳动合同违约行为规制制度的完善

  

(一)在劳动合同运行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我国《劳动合同法》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但是對于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未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这是立法的遗憾之处。

  目前,我国社会存在严重的信任危机,不诚实不守信的现象比比皆是,这体现出在市场经济还不健全的当今中国,诚实守信的理念还没有在整个社会中扎根,人们在利益的驱使下,很容易地放弃了内心的确信。

明确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劳动合同履行原则将有助于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二)体系化规范劳动合同当事方的基本义务

  基本义务的规定和强调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非常重要,一方的基本义务不明确,意味着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利保护,双方的劳动关系必然就会出现失衡。

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尚无归类化体系化规定劳动合同当事方的基本义务,《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但其中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只是做出原则性规定,并且散见于法律条文之中,条文之间缺乏联系。

目前,一些城市的地方性规范对劳动合同双胖的基本义务体系化规定做出了有益尝试。

  (三)明确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明确归责原则,才能明确归结违约责任。

归责原则还决舍违约责任的成立要件、双方的举证责任、免责事由和损害赔偿的等等,因此,归责原则的设计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而目前无论是学界还是地方立法,对违约责任归责原则还是有不同的看法和理解,不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因此必须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予以明确。

劳动合同篇6

  第一、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首先在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当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有效证件。

  第二、劳动合同必须充分体现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

  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鉴于目前实践中,多是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范本,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解释说明合同内容,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叙述要求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防止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应当仔细而慎重的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

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将是一份无效合同。

  第三、法定条款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

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

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包括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劳动者的工种或职务,以及在生产上应达到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工作中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

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劳动保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体假等内容。

  (4)劳动报酬。

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或工资的计算方法,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5)劳动纪律。

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内容及其执行程序等。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其内容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违约金、赔偿损失、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

  第四、意定条款

  在劳动合同中,除了法定条款之外还有意订条款。

在劳动合同中是否需要对法定条款之外的事项进行约定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决定。

包括但不限于试用期、商业保密的保护条款、服务期条款、特殊待遇条款等。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是纠纷产生的多发地带。

在此,笔者简要予以说明。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即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根据劳动部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条款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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