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学院大学生军训半军事化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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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学院大学生军训半军事化管理条例

海运学院半军事化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半军事化管理是指非军事单位效仿军事管理的方式实行的内部管理。

第二条  为培养高素质的合格人才,我院对全日制学生和培训学生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第三条  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的目的是使学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作风素质和一定的军事素质,培养起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吃苦耐劳、不畏艰险、严谨求实的作风,以适应未来工作的需要。

第四条  半军事化管理含军训、一日生活制度、内务卫生制度、学生风纪、会操检阅、升旗仪式等内容。

全体学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整齐划一。

第五条  贯彻本条例必须遵守的原则。

1、坚持政治方向第一的原则。

努力培养学生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养成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努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  坚持行政管理与政治思想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做到政治思想教育与养成教育相统一,使执行条例成为学生的自觉行为。

3、 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与学生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关系。

充分调动学生参加管理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建立健全半军事化管理机构,实施半军事化管理组织保证。

1、    学院设立学生半军事化管理领导小组,由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政治辅导员和军事教官组成。

 2、全院学生为一大队,中队按年级(或学生类型)设置,区队以学生班为单位设置,分别负责本班的半军事化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生军训

第七条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是培养四有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学生就学期间履行兵役义务、接受国防教育的基本形式。

通过军训和国防教育,使学生在校期间接受国防教育,提高政治思想觉悟,自觉履行兵役义务,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作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军官,为培养高级远洋技术和物流管理人才打好基础。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必须接受军事训练,集中训练时间一般为两周,由学校军事教官负责实施。

学校把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列入教学发展规划,纳入年度教学计划,作为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学分2分,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军训内容:

按《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规定执行,包括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两部分。

主要内容为:

队列训练、解放军三大条令、轻武器射击、国防知识、军事思想、军兵种常识、三防知识、解放军优良传统、纪律教育等科目。

第九条学生军训征兵工作办公室指导学院搞好军训工作,负责军训计划、教材等物品的选购,会同有关部门和学院实施军训方案、军训的综合考核、评比、成绩汇总及工作总结。

从学生入学军训开始,参与军事队列训练和日常管理,并贯彻到学生在校的整个过程。

第十条军训要贯彻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原则,军训结束后进行相应的实操和理论考核,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学分。

成绩记入本人学习档案。

第四章一日生活制度

第十一条起床

1、听到起床铃声后,应立即起床,并按规定着装,做好出操准备。

2、起床时间随季节由军训部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出操

早操分为升国旗、跑步、队列训练、整理内务等四种形式,学生应严格遵守《海运学院早操制度》,并指定内容认真进行。

第十三条洗漱

早操后为洗漱整理内务时间。

洗漱必须在洗漱间进行,要节约用水,遵守秩序,维护公共卫生。

禁止向走廊泼水。

第十四条内务卫生

内务卫生是学生半军事化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学生素质的重要体现。

学生应按《海运学院内务卫生制度》的要求,务必严格遵守执行。

第十五条就餐

1、学生就餐要严格遵守餐厅规定的各项要求。

2、严禁在寝室内就餐。

第十六条上课

1、上课铃响后,班长应发出“起立”口令,全班学生起立向教师行注目礼,教师还礼后,班长发出“坐下”口令,开始上课。

2、课堂上,学生提问应举手,经教师允许后方能坐下。

3、上课时要遵守课堂纪律,不做小动作,吃零食、睡觉、玩手机、交头接耳或阅读与本课无关的书籍。

4、上课时不准会客,不准擅自离开座位或进出教室,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教师批准。

第十七条午休

午休时应保持肃静,不准做有碍于他人的事情。

午休后应按要求整理好内务。

第十八条活动

学生应积极参加学院或班组织的文体活动或其他有益的活动。

活动中注意安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九条晚自修

学生应把院规定的晚自修时间视为正常上课时间,在自修场所保持肃静,不准随意走动或大声说话,不要影响别人。

不准在自修场所吃零食。

第二十条就寝准备

熄灯前30分钟吹哨一次,为“准备就寝”时间,学生应抓紧时间进行洗漱。

第二十一条熄灯后就寝

1、熄灯铃响后,统一熄灯就寝,熄灯后不准讲话,保持安静,严禁在水房洗漱和在走廊走动;严禁点蜡烛和使用其他照明用具。

2、学生应在规定宿舍、寝室就寝,不准擅自在校外住宿,不准在学生宿舍私自留宿他人。

第二十二条查铺

熄灯后,由教官进行查夜,检查学生住宿情况,学生应严格遵守《海运学院就寝夜查制度》。

第五章学生风纪

第二十三条着装

学生应按要求着装。

要求统一着装时,应佩戴肩章,保持服装整洁,不准挽袖、卷裤脚、歪戴帽、披衣、敞怀。

着装应朴素、大方整洁。

严禁穿背心、内裤、或拖鞋进入教室及其它公共场所。

第十四条学生

1、全体学生应做到坐有坐相,站有站相,走有走相,保持端庄举止,良好姿态,不准不分场合搭肩挽臂,嬉笑打闹。

2、参加集会时应按指定时间集合,按指定顺序出入会场,按指定位置就座。

要严格遵守会场秩序,要有良好的会风。

3、在教学楼、宿舍内以及其他公共场所里,应自觉保持肃静,不准大声喧哗、打闹。

4、在校期间严禁吸烟

第二十五条礼节

1、教官日常点名,点到者应立正答到。

2、学生进入领导、教师办公室,应先敲门或喊报告,经允许后方能进入。

3、平时室内活动,如有校、院领导、教官、辅导员进入,第一名看到者喊“起立”,其他人员自行停止活动,立正致敬。

4、遇到教师要主动问候,回答教师问题要肃立,表示尊敬和欢迎。

第六章会操、校阅

第二十六条会操

会操学院组织,会操方案由军事教官负责制定,学生管理工作小组协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校阅

校阅一般安排在校运会或重大节日进行,校阅内容根据院领导的指示安排。

第七章执勤制度

第二十八条

院学生会应该建立学生执勤制度,组织学生轮流值勤。

并由值周队长带班负责。

纠察违犯本条例的各种行为,要记录在册。

对不服从纠察的,报值周队长处理。

担任执勤的学生要着装整齐,风纪严正,举止端正,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第八章考勤、请假

第二十九条

1、学生上课、实习、军训、劳动、社会实践、运动会等都实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学生请假应填写统一请假单,经班长签字后,报请辅导员或军事教官,按《宁波大学海运学院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执行。

第九章考评总结

第三十条

1、为督促学生认真执行半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定,军训部将定期对学生进行考核、评比、总结,对表现突出的应及时表扬。

学生遵守半军事化管理的各项制度的表现情况,要列入学生非学业因素考评的有关项目。

2、军训部每周一次例会,每月一次讲评会,及时通报总结学院学生半军事化工作情况。

第三十一条

对于学生日常表现,行为规范将严格按照《宁波大学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及《宁波大学海运学院非学业因素实施细则》和《宁波大字海运学院半军事化管理考评实施细则》进行奖惩。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由学生半军事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四年九月

宁波大学海运学院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课堂。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建设文明宿舍,培养学生优良品德和良好作风,保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的环境,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全体住宿学生要做到以舍为家,团结互助,自重互重、文明守纪、为创造清洁、整齐、文明、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而共同努力。

二、学生必须服从校院统一安排,按指定房间、床位居住。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更动和私自占用房间。

三、来访者要遵守会客登记制度,学生宿舍未经同意,不准留宿客人。

外地来访客人,可在学校招待所居住。

四、男女同学在同一寝室,不准锁房门,并要注意举止文明。

五、未经学院同意,住宿学生(包括家在本市)不得外宿。

六、应妥善保管宿舍内配备的家具、设备、不得随便调换和拆毁。

爱护公物,寝室无人时要关窗、锁门,各种家具和设备使用不当而损坏或丢失,要按价赔偿。

七、自觉节约水电,水龙头用好后关好,禁止长流水。

室内无人时要熄灯。

八、室内外照明等电器设备,如遇故障应及时报告派人修理,不得私自移动和拆修,不得私拉电线。

九、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煤油炉等煮烧食物,严禁点燃蜡烛,以免发生火灾。

十、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热的快、应急灯、电瓶等各种大功率电器、充电器、生活电器。

十一、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午睡时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进行任何影响他人的活动,不在自习和就寝时间播放收录机(自修时要用耳机听),白天正课时间和晚上自习时间禁止玩电脑游戏、播放电视或音乐及打扑克、下棋。

按时熄灯就寝和起床,熄灯后要保持安静。

十二、严禁在宿舍内猜拳、酗酒、打麻将、抽烟、播放不健康碟片、进入不健康网站等违纪违法行为。

不得在宿舍,楼道内打球或做其它剧烈活动。

十三、注意安全防范工作,现金、存单、金龙卡、手机等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门锁不得私自调换,钥匙不得借给非本室成员。

十四、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在楼道内不得随地吐痰,不污损墙壁,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向窗外泼水,不向便池水槽乱倒杂物。

十五、自觉保持宿舍清洁,室内学习和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高雅清新。

自行车不准放在宿舍楼内。

十六、对违反以上各项规定的学生,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和《宁波大字海运学院半军事化管理考评实施细则》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海运学院早操制度

为了加强海运学院早操管理,严格早操考评,根据《海运学院半军事化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内容:

1.早操内容为升国旗、跑步、内务卫生等形式,按时间年级分别组织实施。

2.周一大一升旗,周二为大一、大二跑步,周三为大三,周四为大四,周五全体进行整理内务。

二、实施方法:

1.早操以中队为单位,由各中队长集合,整理服装,清查人数。

2.早操由各体育委员带队,中队长负责指挥,按指定内容组织实施,学生必须服从中队长指挥,按要求认真完成。

3.时间:

周二为大一、大二跑步,周三为大三,周四为大四,学生必须参加早操,由并事先向教官请假。

 4.除雨天、节假日或学院临时规定外,周一到周五进行早操。

三、考勤:

1.考勤由纪律部成员和中队组成,由教官带领,每年级设立一人,采取交叉进行的方式。

2.中队长认真清查人数后,报纪律部进行情况总汇,纪律部整理完毕后交教官。

此制度学院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纪者按《海运学院奖惩考评方法》处理。

四、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违纪者按《宁波大字海运学院半军事化管理考评实施细则》处理。

宁波大学海运学院学生军训业务指导书

一、军训开训动员

1、军训的意义及海运学院半军事化管理的意义

2、各项军训中纪律要求及作息制度

3、个人思想认识汇报

二、军训实施

1、队列:

军姿训练,稍息立正,跨立立正,停止间四面转法,各种队形集合。

齐步、正步、跑步及立定,方队训练(分列式配合,齐正步转换)口令训练

2、内务规范与要求

3、三大条令,军队优良传统组织性纪律性教育(录像)

4、国防知识,军事思想教育(录像)

三、军训考核

1、队列考核

2、内务卫生考核

3、理论考核

四、考核方法

1、理论考试

2、实操考试

3、评定学分

五、军训总结军训成果

1、奖惩宣布

2、今后的希望与要求

海运学院内务卫生制度

内务卫生是海运学院学生半军事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海运学院内务卫生,加强内务卫生管理、检查、根据《半军事化管理条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规范要求:

1、铺面干净平整,被褥叠放整齐,有棱有角,床铺不允许堆放其他物品。

2、2、床下鞋子摆放以红线为准,鞋尖朝里,摆放整齐。

3、缸,皂盒放于脸盆内,毛巾两折放于脸盆分沿,脸盆应整齐置于脸盆架。

4、桌面干净整洁,除水杯、书籍摆放整齐,凳子并齐放于桌下,暖瓶放于适当位置。

5、内墙壁不准张贴字画,头架不允许放置台灯。

6、室内衣物挂放应于指定位置,做到整洁、有序。

7、窗台清洁,不允许放置杂物。

8、蚊帐挂放由军训部统一规定。

二、检查评比

1、教官每周周一到周五每天检查不少于一次,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分公布,同时不定期抽查,及时指出存在问题,进行纠正。

2、对检查情况进行总评,评选月最佳寝室、最佳个人,月最差寝室,最差个人实行非学业因素加减分处理,并给予张榜公布通报。

3、内务较差寝室(个人)由教官(寝室长)进行帮教、辅导,对于数次帮教无效,态度不端者进行一定处罚及处分。

三、卫生清洁

1、每天各寝室值日员必须认真清扫,保持室内全天整洁,物品摆放按规定有序整齐。

2、严禁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严禁向窗外、阳台泼水,丢弃杂物,破坏四、卫生清洁。

卫生评分标准:

(见下页)

半军事化管理扣分标准

编号

项目

考核办法

备注

1

早操(晨读)

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旷操一次扣3分,不认真出操扣1分;早不起床扣5分。

2

就寝

无故晚归者扣1分/次,空床不归扣5分/次,二次警告处分,三次严重警告处分,三次以上者按情况从严处分。

3

上课

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旷课一节扣3分,以此类推。

4

自修

不参加晚自习者扣2分/次

5

政治学习

迟到1分/次;无故缺席扣3分/次

6

集体活动

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扣3分

7

开学不按时报到

扣5分

8

军训

按军训要求考核

9

社会实践

按社会实践考核

10

学习

按学习要求考核

11

运动会

按要求考核

 

寝室管理扣分标准

项目

内容

标准

内务

一个月内务评分第一的寝室

2分/人

一个月内获四次优秀内务者

3分/人

一个月内获三次优秀内务者

2分/人

一个月内获二次优秀内务者

1分/人

校卫生检查中个人内务被记录者

-3分/人

内务较差或差者扣2分,

-2分/人

被子未叠一次扣5分

-5分/人

正课

在宿舍玩电脑游戏或播放音像制品

-5分/人

不允许的娱乐(打扑克等)

-2分/人

正课时间未起床(包括1、2节没有课)

-5分/人

公共卫生

走廊、寝室卫生不符合要求

-1分/次

将垃圾扫到走廊对值日人员

就寝

寝室内抽烟者

-5分/次

无故晚归者

-1分/次

空床不归者

-5分/次

就寝时点蜡烛

-2分/次

晚自习

无故不参加集体晚自习者

-2分/次

迟到或早退者

-1分/次

*凡不服从教官管理、顶撞教者视情况处理;

*骑自行带人每人扣5分;

*生病有事等情况一律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相应给予扣分。

 

个人处理:

1、个人在本月内扣分累计达12分以上(包括12分)进行学院通报批评;

2、分值为5分的单项连续两次违反,给学院通报批评一次;

3、分值少于5分的单项连续三次违反,给学院通报批评一次;

4、连续两次受学院通报,给个人行政警告处分一次;

5、受两次院内通报批评或受院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同学取消学期、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6、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违规情况报学生党支部,由学生党支部作相应的处理。

班级处理:

1、本月内班级扣分累计达40分,在团学例会上对班长进行点名批评,并由班长代表全班做出书面整改措施;

2、本月内班级扣分累计达50分对相应班级进行学院通报;

加分方法:

一个月内务评分第一的寝室,每人加2分,所在班级加10分,如所在班为混合班进行比例分配;每一个月进行班级总体情况排榜,成绩上报学院和班主任处。

寝室、班级的加分作为推荐评比文明学生、文明寝室、文明班级的主要依据。

考勤管理规定:

1、凡无故旷课达4学时者,给予全院点名批评一次;

2、凡无故旷课达6学时者,给予学院通报批评一次;

3、凡无故旷课达8学时者,给予学院警告处分一次;超过8学时者,按照宁大学生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校级处分。

 

宁波大学海运学院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

根据《宁波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对我院学生考勤和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要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规定并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学生上课、实习、军训、劳动、社会实践、运动会等都实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学校规定离校、返校,因故须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需办理请假手续。

学生一般不得在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须外宿,应经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学院批准,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三、学生上课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

教师可指定课代表协助检查、登记,并及时向有关院(系)反映学生缺课情况。

院(系)和学校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四、班长或学习委员严格按规定考勤,学习部对各班到课情况进行汇总,每周一上报军训部,若发现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处理。

院里组织师生不定期抽查,抽查一次不到按旷课一天计算。

五、学生请假均须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

请假3天以内向学院学工办请假,3天及以上需经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并报到军训部备案;节假日请假,须经学工办、军训部同意,按要求逐项审批后才有效。

一般不能事后补假,特殊情况需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补假。

每学期开学初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要电话或电报向院办请假,到校后办理补假手续(附上证明)。

班委无权准假。

请假累计不得超过1/3学期,请假2周以上者需送教务处备案。

六、假满后要及时到院军训部销假,否则超过请假期限按旷课论。

未经准假或超过假期的同学,一律以旷课处理。

七、凡未经准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

学生旷课时间按上课学时计算,军训、实习、运动会、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按每天5学时计算。

对旷课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须按《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八、毕业环节期间(最后一个学期)的请假制度另定。

九、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四年九月

请假条样表

存根联(交教官)

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

请假时间

月日至月日(节课)

学工办签字

销假签字

销假时间

年月日

请假类型

1、病假2、事假3、其他

请假原因

……………………………………………………………………………

请假单(交任课教师)

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

请假时间

月日至月日(节课)

销假时间

年月日

请假类型

1、病假2、事假3、其他

请假原因

学工办

院领导

备注

 

1、正常教学时间请假使用本表,并请按规定办理,本表格可以复印使用

2、节假日请假由军训部办理,具体请向教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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