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修编 文本070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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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修编文本070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利用的需要,为湿地公园资源“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在确保具有高度自然与文化价值的湿地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得以修复培育、世代传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区域的社会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编制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第二条西溪国家湿地公园范围

东起紫金港路绿带西侧,西至绕城公路绿带东侧,南起沿山河,北至文二西路(不含西溪旅游服务中心用地),总面积约为10.64平方公里。

第三条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带

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风景区界线以外,东至紫金港,南至老和山麓,西至绕城公路西侧绿带。

北至余杭塘河,用地面积约为15.7平方公里。

第四条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周边景观控制区

周边景观控制区,主要涉及五常乡,闲林镇的两湿地水网区域,用地面积约为50平方公里。

第五条本规划是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内编制各项规划设计及进行保护与利用的依据和法定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园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利用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一节风景资源评价

第六条景源特征

1、田园质朴,水乡浓郁

 2、古迹丰富,历史悠久

3、水网密布,环境清幽

第七条景源统计及评价

1、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内共有主要景点51个,其中:

一级景点29个,占景点总数的56.9%

二级景点8个,占景点总数的15.7%

三级景点5个,占景点总数的9.8%

四级景点9个,占景点总数的17.6%

2、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的空间格局与保护区域范围具有整体性的特征、丰富的自然景观和深厚的人文景观内涵水乳交融的特征。

第二节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性质和发展目标

第八条湿地公园性质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是以秀丽的湿地生态自然景观、底蕴深厚的历史人文景观为特色,融保护、利用、研究、游览为一体的国家级湿地公园。

第九条湿地公园功能

其功能定位为:

杭州市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保护区域的生态环境、改善湿地公园的水质状况为根本立足点,同时恢复展示清雅秀丽的湿地自然景观、底蕴深厚的历史人文景观,发挥生态修复、资源培育、科普教育等重要作用。

第十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综合整治西溪地区,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生态环境,改善西溪水质,扩大杭州市旅游空间”为指导思想。

第十一条规划基本原则

按国家湿地公园的标准和要求来进行编制。

1、依据西溪国家湿地公园资源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征以及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综合分析。

2、充分考虑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与建设在其生态环境、社会经济上的重要性,综合各项有关因素,深入进行分析与评价。

3、全面研究,突出重点,针对性分析和评价各专项因素,加强规划的科学性。

4、在突现其湿地生态特征的前提下,满足游览、观赏和休闲的需要。

5、西溪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做到与杭州市总体规划、杭州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相互协调,与“和谐杭州示范区”建设有机衔接。

第十二条发展规划目标

以“综合整治西溪地区,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生态环境,改善西溪水质,扩大杭州市旅游空间”为指导思想。

第十三条湿地公园发展目标确定原则

1、贯彻“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2、充分考虑历史、当代、未来三个阶段的关系,科学预测并满足湿地公园发展的各种需求。

3、因地制宜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4、使资源综合保护利用,与相关的社会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趋势、步调相适应。

第十四条湿地公园发展目标

1、自我健全目标

(1)完整保护融汇了自然生态美感与历史文化底蕴于一体的国家湿地公园

规划以完整保存、保护这一风景资源特点为基本目标,强调资源脉络的延续,在规划措施及建设中特别强调这一特色的体现。

(2)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服务设施

湿地公园应充分满足游人在游览观赏时即时即地的游览服务,形成完善的,与功能要求相适应的游览设施系统。

(3)建立与城区和谐共美、互利互依的共生关系

规划应通过适当的疏理与合理布局调整城市与湿地公园之间的良好关系,使城景共美、互利互依。

2、社会作用目标

(1)保护湿地自然资源,树立国家和地区形态典型作用

达到和保持溪水明净、大气清新、花树繁茂、人文荟萃、内涵丰富、交通便捷、设施齐备,成为国内一流的国家湿地公园的基本环境目标,其典型作用极为强大。

(2)展示本湿地公园特有的自然景观特色,使游人在娱乐、休闲的同时,了解传统文化,认识自然规律,增进健康,陶冶情操,深受教育,促进人与自然共生共荣和协调发展的启迪作用。

(3)促进旅游发展,拉伸地方经济的先导作用。

(4)为杭州市大生态环境作出贡献,在稳定生态环境、涵养水源、蓄洪防旱、调节气候等方面起积极作用。

第三节规划结构与布局

第十五条湿地公园子系统按三级配置

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五大功能区——各景点(群)。

湿地公园子系统一览表表2-1

西溪湿地功能区

生态保护培育区

保育现有的池塘、湖泊、林地、植被、创造良好的湿地生态环境,形成各类生物的栖息之地

民俗文化游览区

以西溪民俗文化为主题的风情游览区

秋雪庵保护区

复建秋雪庵,恢复秋雪庵八景,复种西溪传统植物,体现西溪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传统景观风貌

曲水庵保护区

复建曲水庵,恢复曲水八景及传统植物景观,以文化风景游览为主题景观

湿地自然景观区

按湿地生态群落调整配置植物,从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群类意义配置物种群落,突出科普功能,兼顾五常民俗风情展示

第十六条旅游服务子系统按三级配置

二处一级服务点(服务半径1500-2000米)——四处二级服务点(服务半径1000-1500米)——分布在各景点的三级旅游服务点。

第十七条湿地公园养护及管理子系统按二级配置

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按功能区划分五大管理处。

公园养护及管理子系统表2-2

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

生态保护培育区管理处

民俗文化游览区管理处

秋雪庵保护区管理处

曲水庵保护区管理处

湿地自然景观区管理处

 

第四节湿地公园容量及生态原则

第十八条游憩用地生态容量

以综合该地区的生态允许标准、游览心理标准、功能技术标准等因素,依据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的特点而确定,规划以湿地公园生态允许容量与游人合理容量来综合预测湿地公园容量。

游憩用地生态容量一览表表2-3

用地类型

允许容量的用地指标

面积(m²)

人均指标(m²/人)

容量(人)

风景游览

3675000

1500

2450

民俗风情游览

240000

100

2400

西溪水面

4785000

2500

1910

合计

8700000

6760

注:

生态容量按每年330天可游览天数计,6760×330=2230800人/年,游览面积不包括生态保护培育区的中心区域1.94平方公里。

第十九条游人合理容量

规划以面积法测算景区游人的合理容量,并按全年可游330天计算年游人容量:

游人合理容量一览表表2-4

序号

景区名称

规划用地(Km²)

可游览面积(m²)

人均指标(m²/人)

日容量(人)

周转次数

年容量(人)

1

生态保护培育区

2.4

0

0

0

1

0

2

民俗文化游览区

2.24

1500000

1500

1000

1

330000

3

秋雪庵保护区

1.9

1200000

2000

600

1

198000

4

曲水庵保护区

1.4

1000000

1500

666

1

219780

5

湿地自然景观区

2.7

1900000

1000

1900

1

627000

6

合计

10.64

5500000

4166

1374780

游人量控制在小于生态允许容量值内,旅游活动在不破坏风景资源的前提下开展。

根据杭州师范学院区域文化研究所在《杭州市西溪湿地保护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说明书》中以线路法进行的测算,公园内游客日容量为6400人次,年容量(以每年可游300天计)为211.2万人次,该数据与本规划采用面积法测得的公园生态容量相差仅5%左右。

由于本规划中计算的游人容量少于生态容量值,而以生态容量为标准控制公园游客量较为合理,规划公园游人合理日容量可以定为6760人次,按每年330天可游览天数计,公园实际可按照游客年容量223万进行控制。

第二十条湿地公园建筑容量

公园容积率(不包含西溪旅游服务中心)控制在0.029。

根据规划布局,初步测算湿地公园建筑容量为30.51万平方米(含保留改造建筑),其中一期建设4.89万平方米,二期建设12.97万平方米,三期建设12.56万平方米。

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建筑一览表表2-5

编号

名称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建设分期

一期

0.69

二期

12.97

三期

12.56

2

公园总建筑

30.51

 

第二十一条生态原则

1、制止对自然环境的人为消极作用,控制公园游客和居住人口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2、保护和维护原有生物种群、结构及其功能特征,保护典型而有示范性的综合体;

3、提高自然环境的复苏功能,提高氧、水、生物的再生能力与速度,提高其生态系统或自然环境对人为负荷的稳定性和承载力。

第二十二条环境质量标准指标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GB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2、地面水环境质量按GB3838-2002中规定的Ⅲ类级标准执行,生活饮用水标准应符合GB5749-85中的规定;

3、公园室外允许噪声级应符合GB3096-93中规定的一类准值。

第二十三条环境生态保护措施

实行水域保护和加强环境监测等措施,切实保护改善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建设和完善湿地公园内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建设;加强西溪水域保护和整治力度,全面开展排污纳管工作,公园内部分零散小型建筑的排放污水采用就地设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水体,其余所有排放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

禁止使用木材、燃油等燃料,采用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综合治理对西溪水质和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源,加大从钱塘江的引水力度。

加强西溪水域的综合保护及治理,修订有利于保持水土、净化水质、涵养水源、保持自然生态环境的各项政策法规,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觉保护和参与管理的意识。

常规保护与重点保护、日常管理与针对性管理、分类治理与综合治理并举,将保护与管理纳入法规化轨道。

 

第三章专项规划

第一节保护培育规划

第二十四条湿地分类保护的类别包括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史迹保护区、湿地景观恢复区和发展控制区。

第二十五条生态保护区

对公园内有研究价值和保存价值的生物种群及其环境,应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生态保护区。

该区域内应禁止游人进入,不得搞任何建筑设施,严禁

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

划为生态保护区的有:

生态保护培育区的中心区域。

第二十六条自然景观保护区

在自然景观保护区范围内,严格强调植被、地形的原生性,范围内只配置必要的步行游览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他设施进入。

划为自然景观保护区的有:

秋雪庵保护区、曲水庵保护区、湿地自然景观区等大部分区域。

第二十七条史迹保护区

划定公园内有价值的历代史迹遗址周围的一定范围作为史迹保护区。

在区域范围内,应严格保护历史遗存,建立保护标志,建立健全科学的记录档案,实施统一管理。

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代史迹遗址的整体保护和文物历史环境保护,搬迁保护区内居住人口,严禁增设与历史遗存无关的设施,严禁任何不利于保护的因素进入。

划入史迹保护区的有:

烟水庵遗址,茭芦庵遗址,秋雪庵遗址,大樟树,朝天暮港,观音桥等。

第二十八条湿地景观恢复区

在现状农居较为集中的龙章、深潭口、五常、友谊等处,因农民的无序建筑住宅,及无序的排放生活生产废弃物等,造成生态环境及景观环境的极大破坏,应通过科学规划,拆除整治建筑,对植被及景观应重点恢复。

第二十九条发展控制区

在湿地公园保护范围内,上述各类保护区以外的水面与用地,均划为发展控制区,包括农居保留用地、旅游商业服务设施用地等。

在发展控制区内,应合理调整原有土地的利用方式与形态,合理配置同保护区性质与容量相一致的各项游览服务设施,适当设置与风景游览相关的经营服务、管理设施,并合理控制各项设施的规模。

第三十条湿地分级保护分为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和外围保护地带。

第三十一条特级保护区

生态保护培育区的中心区域划为特级保护区。

保护措施:

该区域内不安排任何游览、服务设施,但可以在相邻区域边缘搭建瞭望台,以望远镜等方式观赏禽鸟。

最大限度的控制各种人为干扰,禁止一

切开发行为,严禁机动车及其它设施进入,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与结构的稳定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

第三十二条一级保护区

规划以所有史迹遗址、秋雪庵保护区、湿地自然景观区的大部分等为一级保护区。

并提出如下保护要求:

1、区域内严禁新建非保护目的的任何设施,拆除任何对区域内保护目的不利的原有设施。

2、搬迁与湿地保护无关的设施和企业单位,严格控制旅游服务设施的规模,服务设施的设置以不破坏湿地环境为原则。

3、一级景点周围的一定范围内严禁建设与湿地保护无关的设施,不得安排旅宿床位和休疗养院、医院等,不允许机动交通工具进入。

4、保护区内不得有住户和居民,在一级景点一定范围内现有的住户和居民要限时搬迁。

第三十三条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点、史迹遗迹之外的所有景点、景物周围划为二级保护区。

包括曲水庵保护区、作为湿地展示区的生态保护培育区外围、湿地自然景观区内的五常民俗村、回龙农苑、赵家埭等处。

并提出如下保护要求:

1、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景点建设,对现有建筑严格按总体规划要求拆迁或整治搬迁与湿地保护和公园景观无关的工厂、企业单位和设施。

2、严格控制区域内的旅宿设施规模,不得设置休疗养院、医院等与公园景观无关的单位和设施。

3、允许公园内游览车交通适度进入,但要控制车速和车型。

第三十四条三级保护区

除一级、二级保护区外的所有区域为三级保护区。

包括了民俗文化游览区的水乡集市、河渚街、董家桃湾几个地块和湿地自然景观区的仲家村及其以北地块等主要游览活动的区域。

并提出如下保护要求:

1、范围内的各种建设和设施,都必须按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在湿地公园内不得新建、扩建同湿地保护和公园景观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原有的有碍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要按规划进行改造利用,影响严重应坚决拆除,与湿地保护和公园景观无关的单位应限期迁出。

2、旅游服务设施要合理布局,严格控制,以不影响景观为原则,控制住宿规模。

3、允许公园内游览车交通进入,不允许外部机动车进入。

第三十五条外围保护地带

划定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地带,并对此区域提出控制性要求:

1、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准新建污染环境的工厂企业,现有的污染源要限期治理,污染严重而又治理不好的工厂要停产、搬迁。

2、保护山体、水文、植物、动物,不准污染水源、毁林垦荒、破坏植被,不准狩猎、打鸟。

3、保护生态环境,建立植物生态系统。

在外围保护地带内,应尽量缩小工厂企业、居住建筑以及其它单位的开发用地,开发用地之间应森林相隔,避免开发用地片出现。

4、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建筑必须满足西溪对城市景观控制的要求,其布局、设计要与风景旅游城市的要求相适应,不得有碍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的观瞻。

第二节风景游赏规划

第三十六条景观特征分析及景象展示构思

水是西溪湿地公园的主角,稠密的水网形成西溪湿地公园的主题。

水又造就西溪湿地公园的“荡”、“滩”、“堤”、“岛”、“洲”的独特景色。

西溪除了具有迷人的江南水乡、田园风光以外,在历史上也曾是杭州著名的文化胜地。

因此,公园总体规划须体现这些基本特征。

就西溪湿地公园而言,使其保持完整的外在界面与内涵,使位于世界上人口最密集地区之一的这块土地仍具有高度的生态合理性与精致和谐的美感,让人们能永远持久地拥有和欣赏其自然和人文美景。

第三十七条景观分区原则

1、同一区内的规划对象的特征及其存在环境应基本一致。

2、同一区内的规划原则、措施及其成效特点应基本一致。

3、规划与分区尽量保持原有的自然、人文、线状等单元均界限的完整性。

第三十八条分区划分

为使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的众多景源有适当的区划关系,以便于对景源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实施恰当的建设强度和管理制度,既有利于展现和突出景源的分区特点,也有利于加强湿地公园的整体特征,规划把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划分为五个分区:

生态保护培育区,民俗文化游览区,秋雪庵保护区,曲水庵保护区,湿地自然景观区。

第三十九条分区特征及规划要求

1、生态保护培育区

保育现有的池塘、湖泊、林地、植被、创造良好的湿地生态环境,形成各类生物的栖息之地

2、民俗文化游览区

以西溪民俗文化为主题的风情游览区

3、秋雪庵保护区

恢复秋雪庵八景,复种西溪传统植物,体现西溪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传统景观风貌

4、曲水庵保护区

恢复曲水七景及传统植物景观,以文化风景游览为主题景观

5、湿地自然景观区

按湿地生态群落调整配置植物,从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群类意义配置物种群落,突出科普功能,兼顾五常民俗文化展示

第四十条游览组织

1、公园内可组织水上游线、陆上游线和水路结合游线等多种观光旅游线路,可利用电瓶船、摇橹船、电瓶车等交通开辟环形旅游线和徒步为主的特殊游览线。

2、积极发展各种专题旅游项目,适应国内国际旅游市场的需要,丰富旅游内涵,在权衡保护资源与环境的承受力,保护风景资源永续利用,景观特色协调,与规划目标一致为原则的基础上组织新奇特优丰富多彩的特色游赏项目,提高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在国内省际旅游市场的竞争能力。

 

第三节典型景观规划

第四十一条公园湿地景观规划

1、总体景观

纵横阡陌的河网港汊,菁菁芦草,夹岸杨柳,清溪绵延,天高云低,迷茫一片,景色迷人的江南水乡风光。

2、自然生态景观

西溪国家湿地公园自然生态环境强调生物的多样性,以当地原生的生物群落景观为主体。

自然生态景观要素主要包括水体、浅水、泽地、草地、疏林草地、密林等几个类型。

(1)湿地……地球之肾,生物多样性的摇篮

湿地植物群落兼顾生物多样性和景观两方面,尽可能选择多种植物的组合,同时要兼顾所选物种在连续环境中有足够的种群大小、保证物种有自身维持的能力。

(2)草地……本土化、自然化和生物多样性

以多样化、自然化和本土化为原则,不强调草坪而是明确“草地”概念,强调配置本地自然草本植物,此举对保护当地物种的多样性有积极意义,符合国际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是植被未来的发展方向。

(3)林地……多样化与自然化

林、草混合种植,在水体和路边的树木应该稀疏,以近随机分布的方式散布在草地上,以既不阻挡视野又能发挥生态效益为宗旨;远处的林木可以密集,保持自然状态。

根据不同要求,配置树木的不同密度组合,主要有孤植、散植、密植,形成疏林、密林等。

一些步行小路或休息处是以小片草地设置于林木之中、水体之澳以营造私密气氛。

(4)动物群落……生态性、多样性

从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稳定性关系和生物多样性的观赏意义(特别是观鸟)等角度考虑,配置动物群落。

3、人文景观

本次规划主要恢复的历史人文景观有秋雪庵、烟水庵、茭芦庵、曲水庵、西溪山庄、百家楼、淇上草堂、西溪草堂、梅竹山庄、洪钟别业、洪园、西溪梅墅、观音桥等;同时在现深潭口位置规划建设具有江南水乡风情特色的民俗旅游村,以旅游接待为主要功能;在龙章村设民俗旅游度假村,形成以休闲度假,水乡风情游览,农业观光,购物为一体的水乡民俗旅游村;在五常村一带设五常民俗村,以西溪美食旅游、水乡湿地植物观赏游览、展现人与湿地和谐相处为特色。

规划在湿地公园内设置科普基地景点,在西溪旅游服务中心安排大型湿地科普互动中心,方便科研活动和科普教育的开展,以展示西溪湿地的地形地貌、自然生态和渊源厚重的历史文化为特色。

4、目标

通过建筑的拆迁,河道的清淤、沟通、扩大,植物的配置、调整,构成以“西溪香雪”、“河渚秋雪”、“柿林夕阳”为植物景观;“一曲溪流一曲烟”造就的“荡、滩、堤、圩、岛”的自然景观;秋雪庵、茭芦庵、烟水庵、曲水庵、河渚塔等人文景观,营造出“千顷蒹葭十里洲,溪居宜月更宜秋。

鸥凫栖水高僧舍,鹳鸠巢云名士楼。

苍葡叶分飞鹭羽,荻芦花散钓鱼舟。

黄橙红柿紫菱角,不羡人间万户侯”的意境。

第四十二条植物景观规划

1、柿林培育区

对现状农业园进行整理调整,片植柿树,形成景观林。

开展柿树采摘与游览观光活动。

2、水生植物区

规划拓宽局部水塘,形成集中水面,栽植各类水植物,同时抚育沿岸沼生植物与野生地被,改善周边环境。

3、野生花卉景观带

在现有野生植被基础上,规划大面积栽植西溪地区野生地被植物与灌丛花卉,合理搭配上层乔木,形成生态型野生花卉地,同时与水生植物区连成片,创造不同的植物景观空间。

4、西溪梅园景观区

在该区域内,通过栽植各种品种的梅花,形成梅园观赏区与科普研究基地,开展游览观光与科普教育、生产经营与科学研究一体化的现代梅园。

5、竹溪林径景观带

以散布于各景区水岸、塘边等地的竹丛作为特色植被区,同时补植新的品种,开展林下观光与竹林采笋等活动。

6、芦荡灌木丛景观区

规划保护现有芦荡,严禁开发建设,同时培育裸露岸边的芦苇灌丛,栽植禾本科水生与沼生观赏芦苇,开展丰富多彩水上观光游览。

7、湿生沼泽植被保护培育地

规划重点保护培育该区,严禁开路建设,以便创造西溪原始湿生沼泽地,开展科普研究活动。

8、西溪圃地培育区

规划充分利用现状杭州苗圃地,保持现有规模,培育景观树木与花卉,成为杭州城市绿化建设的苗木基地。

9、杨柳林荫路

规划沿花蒋堤两侧栽植柳树,营造狭长的景观林荫路空间;规划沿池塘岸边种植碧桃、柳树、迎春、鸢尾等耐水生树种,创造堤岛岸边的植物空间。

10、外围生态林带

位于西溪湿地外围地带。

规划栽植大量香樟、栾树与山毛榉科的建群树种,定向抚育快生树种,加快次生林演替,尽快形成群落结构稳定、生态功能强大的森林群落。

林带必须有一定的厚度,以保证西溪湿地内部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视觉景观。

第四十三条建筑风貌及园林景观规划

公园的建筑与园林,总体上应强调传承西溪湿地建筑与园林的特点,强调色彩上白墙黑瓦的淡雅感;质感上天然材料的自然感;体量上小巧精致,减少干扰,与湿地风貌和谐共生的协调感;布局上依水而筑,借景自然,与自然环境浑然一体的天然感,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应维护一切有价值的原有建筑及其环境,严格保护史迹建筑,恢复有特色的民居、乡土建筑及其风貌环境。

2、公园的各类新建筑,应服从公园环境的整体需求,不得与大自然争高低,在人工与自然协调融合基础上,创造建筑景观和风貌。

3、建筑布局与相地立基,均应因地制宜,充分顺应利用原有地形,尽量减少对原有地物与环境的破坏或改变。

第四节科研监测及科普规划

第四十四条科研

在湿地生态保护区中设国际湿地研究中心,在民俗文化区中设国际湿地会议中心,在绕城辅道与五常大道交汇处设水乡湿地科研中心,作为湿地的科研基地,为西溪湿地公园的技术支撑,并开展国际湿地的交流与研讨活动。

第四十五条监测

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约10.64平方公里均属于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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