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S11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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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S11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
编号:
AHHS-HSE-S11
版本:
A
版次:
1
编制:
王继玉
审核:
李晓丰
审定:
马进平高旭
批准:
陈庆斌
2012年5月2日批准2012年5月2日实施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
1范围与应用领域
1.1目的
为规范现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的安装和使用管理,避免因临时用电导致火灾爆炸和触电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1.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1.3应用领域
本程序应用于公司生产、检维修、工程施工等过程中使用380V及以下临时用电的作业。
2参考文件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
《上锁挂牌管理程序》
3术语和定义
临时性用电线路
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以外的所有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以下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规范执行。
4职责
本着“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各部门职责如下:
4.1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程序。
4.2属地单位负责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和业务管理。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人必须熟悉现场情况,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各单位自行确定审批人后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并公布审批人名单。
4.3直线组织负责本程序的培训及组织落实。
5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临时用电作业应执行相关的电气、设计、安装、验收等安全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并执行公司《作业许可管理程序》、《上锁挂牌管理程序》等相关程序,任何不符合安全规范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性用电线路和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5.1.2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应当对临时用电工程所使用的电气设备、装置、元器件和电线、电缆质量进行核查,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临时用电工程。
5.1.3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必须断电上锁。
5.1.4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具有资质的专业电工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并做好个人防护;建设发展部负责对新改扩建工程施工中外来施工单位电工的管理工作。
5.1.5凡与公司供用电系统直接相连的接线由属地单位组织实施,外来施工作业单位负责施工用电下游线路、设备的接线及日常管理工作。
5.1.6在工程施工临时用电中,施工现场必须加装设有进线总开关的临时配电柜,进线总开关必须与配电室出线开关容量及现场用电负荷相匹配,且应完好、整洁,符合安全要求。
5.1.7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5.1.8禁止临时用电单位擅自增加用电负荷或变更用电地点、用途。
5.1.9
临时用电设备停止使用应及时切断末级电源。
5.2施工组织设计
5.2.1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5.2.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由临时用电单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5.2.2.1现场勘测情况;
5.2.2.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5.2.2.3进行负荷计算;
5.2.2.4选择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
5.2.2.5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设计防雷系统。
5.2.2.6确定防护措施;
5.2.2.7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5.2.2.8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3架空和地面走线
5.3.1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的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5.3.1.1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
5.3.1.2在架空线路上不得有接头连接,若必须接头则应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5.3.1.3临时架空线路距地面不得低于2.5m,跨越道路时不得低于6m。
5.3.1.4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5.3.2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方式,地面走线应满足以下要求:
5.3.2.1所有的地面走线应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
5.3.2.2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固定防护套管。
5.3.2.3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5.3.3临时用电线路经过高温、振动、腐蚀、积水、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且不得有接头。
5.3.4架空线路安全防护间距满足规范、标准要求。
5.3.5架空线路必须设置过载、短路保护。
5.4用电线路安全使用要求
5.4.1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5.4.2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末级配电箱应设置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重复接地和接零线必须分开设置。
5.4.3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必须大于下级)。
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5.4.4所有的临时配电箱应标有危险警示及相关名称、编号等标识。
临时用电配电箱应设有安全锁具,室外设置时有防雨、防潮措施。
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5.4.5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5.4.6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
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再次检查确认。
5.4.7临时用电线路的开关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变更。
5.4.8
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
5.5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5.5.1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保”制度,严禁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
5.5.2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应由专业电工定期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部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
5.5.3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5.5.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5.5.4.1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5.5.4.2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测绝缘。
5.5.4.3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5.5.4.3.1空气湿度小于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Ⅰ类或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除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外,相关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5.5.4.3.2在潮湿场所和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
金属外壳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时;其开关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作业场所外面,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5.5.4.3.3狭窄场所必须选用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开关箱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均应设置在狭窄场所外面,并连接PE线。
操作过程中,应有人在外面监护。
5.5.4.3.4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5.5.5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5.5.5.1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5.5.5.2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5.5.5.3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5.5.5.4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
5.5.5.5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5.6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5.6标签、标识
5.6.1所有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
5.6.2所有开关箱、配电箱(配电盘)应有安全警示标识。
5.7临时用电许可证的申请及审批
5.7.1临时用电的申请
临时用电作业实行作业许可,作业前施工作业单位必须向属地单位办理临时用电许可申请及作业许可,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涉及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动火等作业,必须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临时用电许可证应附如下相关资料:
5.7.1.1风险评估结果;
5.7.1.2作业方案(风险评估、示意图、计划、安全措施、应急措施);
5.7.1.3作业人员资质,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机具、材料的检验证书、合格证等;
5.7.2临时用电的审批
批准人在接到临时用电申请后,应组织专业人员、相关方进行书面审核,并指派专业电工对临时用电安全措施和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由专业电工确定电源接入点并签字确认,经批准人批准,方可实施接线。
5.7.3现场核查
以下措施落实后方可批准:
5.7.3.1核查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落实;
5.7.3.2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
5.7.3.3确认电源接入点连接完好;
5.7.3.4确认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机具、材料符合规范;
5.7.3.5相关人员、设备资质资料。
5.8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填写
5.8.1应提供临时用电的原因、地点、设备名称、数量、负荷容量、起止时间等相关资料。
5.8.2
临时用电工作描述:
主要描述原因、内容等;
5.8.3需要补充的绝缘用具、人员资格、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可补充在其它注意事项栏内
5.9许可证的取消
临时用电单位或其他相关人员发现临时用电存在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重大隐患、危害人身安全、作业内容改变的情况及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要求停止作业,并通知申请人和批准人取消临时用电许可证。
5.10许可证期限
临时用电许可证最长有效期限为15天,如继续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延期手续。
5.11许可证的分发
临时用电许可证式样见附录A。
临时用电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白色)悬挂作业现场,许可证关闭或取消后交由批准人存档;第二联(黄色)张贴在值班室或控制室;第三联(粉色)送交相关方。
5.12许可证关闭
临时用电结束后,施工作业单位应及时通知属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恢复清理,属地单位与作业单位应对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用电申请单位和属地批准人签字关闭临时用电许可证。
6管理系统
6.1复核与更新
本程序应定期评审和必要时的修订,最低频次自上一次发布之日起不超过3年。
6.2培训和沟通
本程序由直线组织负责组织培训和沟通。
相关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6.3解释
本程序由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附录A临时用电许可证:
工作许可必须在工作现场填写,并仅在注明的时间内有效编号
单位
申请人
用电地点
临时用电工作描述:
附工作安全分析□是□否
附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是□否
附图纸□是□否
附隔离方案□是□否
用电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用电设备清单(电工填写)
设备名称
负荷(kW)
电源接入点
工作电压(V)
用电设备、线路检查(电工在“必需”栏和“不需”栏打“”,批准人现场确认后打“”)
项目:
必须不需完成
项目:
必须不需完成
接入点满足负荷要求□
电缆规格及走向确认□□□
电气绝缘满足要求□
手持电动工具□□□
配电箱防雨、防潮措施□
线路架空□□□
电缆无破皮磨损□
穿管保护□□□
用电设备外观完好□
上锁挂签点确认□
旋转部位防护罩□
接地□□□
一机一闸一漏□
符合防爆区域要求□□□
线路标志□□□
其它□□□
严禁以下行为:
1、严禁从事380V以上的电力系统的作业
2、禁止用电人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等。
其它注意事项
许可证的签批
本人已对临时用电相关资料、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用
电设备进行了检查,确认该工作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已落实,
符合临时用电相关标准、规范。
作业申请人:
年月日时
本人已同用电人、专业电工讨论了该工作及安全计划,确认该工作安全措施已落实,满足临时用电安全要求,同意本次临时用电。
作业批准人:
年月日时
许可证的延期:
(如果延期,须在工作许可证失效前办理新的许可证或延期。
)
延期有效期:
从年___月___日____时___分到___年___月___日____时___分
延期申请人:
延期批准人:
许可证的关闭
已经按照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中的拆除方案安全地拆除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许可证可以关闭。
作业申请人:
年月日时作业批准人:
年月日时
许可证的取消:
因以下原因,此许可证取消:
提出人:
年月日时
批准人:
年月日时
注:
第一联(白色)悬挂作业现场;第二联(黄色)张贴在值班室或控制室;第三联(粉色)交相关方;需要补充的绝缘用具、人员资格、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可补充在其它注意事项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