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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下学期期中政治复习题

《思想品德》八年级(下)期中知识整理

第一单元权利义务伴我行

一、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1)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我国现阶段人民的范围:

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现阶段敌人的范围:

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3)公民的概念、我国公民的含义:

公民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我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P6我国国籍法规定)

(4)公民和人民的区别:

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

(5)公民的权利和基本权利的含义:

公民的权利指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

(6)我国的权利保障体系:

我国通过建立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核心——宪法

立法保障:

将公民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司法保障:

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二、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

1、公民权利特点:

平等性、真实性、广泛性(最显著;享有权利的主题是广泛的、权利的内容涉及各个领域是广泛的)

2、公民应该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1)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3)公民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4)公民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3、关于言论自由:

(1)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

但是,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

滥用言论自由是法律不允许的。

(2)言论自由主要受到法律的两方面的限制

【1】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2】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其他公民的人格。

谁公开发表有损于他人的言论,就要对言论后果负法律责任。

第二课我们应尽的义务

一、公民的义务

1、我们的法定义务

(1)法定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

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

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2)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具有一致性,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在我们的生活中,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每个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

(3)公民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自觉履行义务,为什么?

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具有一致性,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在我们的生活中,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每个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

②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我们每个人都要以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

做一个具有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观念的好公民。

③自觉履行公民的基本义务,既是我们的“天职”,也是爱国的重要表现。

④所以,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

2、我们的道德义务

(1)道德义务的涵义与意义:

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意义:

广大社会成员自觉自愿地履行道德义务,既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又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2)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二、忠实履行义务

1、如何忠实履行义务:

(1)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

(2)法律要求我们做的,我们必须去做;(3)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2、我国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凡法律所禁止(鼓励)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提倡、赞美)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

第二单元我们的人身权利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一、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1、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1)人格权的内容25页相关联接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

(2)生命健康权的地位

是首要的、基础的、最根本的一项权利。

/为什么: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

(3)人格权还包括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紧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2、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1)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比如法律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等。

(2)为什么法律给予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特殊保护?

①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基础的、最根本的一项人身权利。

②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权容易受到侵害。

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何特殊保护?

(p26.d2)

答:

①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②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③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4、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

(p27)

答: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

5、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二、同样的权利同样的爱护

1、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方式)

(1)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

(2)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

(3)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2、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是一种对自己、家人、社会责任的表现

因为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

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若公民损害自己的身体,如乞丐为博取他人同情而自残,必然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

因此,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3、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为什么?

怎么么做?

(1)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生命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2)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认识到生命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懂得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要懂得控制情绪、宽容他人,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我们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生命和健康,做一个即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一、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1.人格尊严不可辱

(1)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

现代社会,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人格尊严权。

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

(2)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2.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

(1)名誉的含义:

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

(2)为什么要保护自己的名誉?

(良好好名誉的作用:

)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名誉者不仅可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获得经济利益。

中华民族是一个十分看重名誉的民族,崇尚“士可杀而不可辱”,以自己的主观努力追求一个好名声,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我们要继承这一传统,做受人尊重和赞誉的人。

(3)良好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

(4)青海名誉行为的危害:

不仅践踏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而且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破坏社会道德、危害社会秩序。

(5)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5)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表现:

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都属于侮辱性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是诽谤行为。

(6)对侮辱诽谤行为的评价:

①社会:

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破坏社会道德、危害社会秩序。

②他人:

是不尊重他人、贬低他人人格、使他人名誉受损的侵权行为

③是不尊重自己、损害自己形象的不道德行为。

(7)侮辱诽谤行为要承担的后果:

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1.我有肖像权

(1)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

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

(2)为了保护公民的肖像不被丑化或非法利用,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

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3)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恶意毁损、站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未经本人同意,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或者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只要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都不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4)当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必要时可提起诉讼以讨还公道。

2.维护姓名权

(l)姓名作为将人区别开来的文字符号,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法律赋予公民姓名权。

(2)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得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

既不要干涉他人决定姓名、使用自己的姓名,也不要干涉他人改变自己的名字。

否则,就侵害了公民的姓名权。

(4)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全的两种具体表现。

第五课隐私受保护

一.隐私和隐私权

1.人人有隐私

(1)隐私的含义:

一些不愿为人所知、侵扰的秘密;总有许多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

(2)隐私的具体内容:

私人信息,如家庭住址、身体缺陷、婚恋情况、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个人私事,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私人领域,如住宅、个人行李、书包等。

2.让自己心灵有个家的权利

(1)什么是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

(2)隐私权的内容:

隐私权的内容是与公共利益、社会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信息和生活情报的控制、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对其隐私的利用权。

(3)为什么要保护公民的隐私:

①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和传播媒介越发达,个人隐私被披露的可能性就越大,人们对自身安宁和安全的需要也就越迫切。

②人人有隐私,如果个人隐私被非法公布于众,人无异于生活在玻璃屋里,只能在众目睽睽之下惶惶不可终日。

③每个人都渴望在社会中保留一块只属于自己的空间,这样才能自由地放松自己的身体和心灵,从而获得内心世界的安全感和私人生活的安宁,体会到做人的尊严。

④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安定。

(4)如果个人隐私如果个人的私生活和个人信息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政治生活有关,则不属于隐私,不受隐私权保护。

(举例:

比如你的参加了某反动组织,被国家安全局发现了,然后你的一举一动都被监视了,那你的生活就不受隐私权的保护了。

二.尊重和维护隐私权

1.尊重隐私是道德的期盼

(1)如何尊重他人隐私

树立隐私意识。

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依法维护他人隐私。

2.依法维护隐私权

(1)侵害隐私权的表现

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表现:

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

(2)法律保护隐私权的方式

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青少年要增强自我保护隐私的意识。

尊重他人隐私的同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上网时要掌握网上安全运行的知识,以避免个人隐私在网络中被浏览.

(4)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隐私上把锁,但不等于自我封闭,与世隔绝;依法维护自我隐私。

第三单元

1、教育的目的(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手段(传授知识、经验)、对象(人)

2、什么是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3、什么叫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4、实行义务教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

5、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和“教育”是什么意思?

“义务”是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都要遵循并应尽的义务。

“教育”专指学校教育。

6、义务教育有什么特征?

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

(p61)

7、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应该怎样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第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第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第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8、教育的作用:

(1)个人:

①是每个人生活的必备;②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③为人们未来的幸福生活做奠基;④教育对一个人的成败至为关键,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

(2)社会:

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9、为什么要珍惜受教育权,自觉履行是教育的义务?

(1)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

(2)(作用)

(3)在我们这个不发达的大国办教育、普及义务教育很不容易,父母辛勤劳动供子女读书也不容易。

10、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接受教育、勤于学习,更新知识、提升学习能力、学会学习。

树立终身学习观念。

 

八年级下册期中复习提纲

第一课中国人民站起来了

一、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

1、时间:

1949年9月

2、地点:

北平

3、内容:

(1)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当时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2)选举中国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3)决定以五星红旗为国旗,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以北平为首都并改名为北京,采用公元纪年。

(4)大会还决定在首都天安门广场建立一座人民英雄纪念碑,以表示对革命先烈的无限崇敬和缅怀。

二、开国大典:

1、时间:

1949年10月1日下午

2、主要参加人物:

毛泽东、朱德、宋庆龄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历史意义和影响:

(1)开辟了历史新纪元。

(2)从此,中国结束了一百多年被侵略被奴役的历史,真正成为独立自主的国家。

(3)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成为国家的主人。

(4)壮大了世界和平,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力量。

(5)鼓舞了世界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争取解放的都中。

三、西藏和平解放:

1、时间:

1951年。

2、历史意义:

标志着祖国大陆获得了统一,各族人民实现了大团结。

第2课最可爱的人

一、抗美援朝:

1、中国人民志愿军参加抗美援朝战争的原因:

①美国侵略朝鲜,轰炸中国边境城市,侵犯了中国主权,严重威胁着中国安全;②美国派太平洋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海峡,阻止中国人民解放台湾,公然干涉中国内政。

③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请求中国出兵援助,中朝唇齿相依,唇亡齿寒。

2、中国人民志愿军出兵的目的:

抗美援朝、保家卫国。

3、抗美援朝胜利的标志:

1953年7月,美国被迫在停战协定上签字。

4、抗美援朝胜利的原因:

①党的英明决策和正确指挥;②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援;③志愿军和朝鲜人民的英勇奋斗。

5、抗美援朝的历史意义:

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为中国的经济建设赢得了一个和平环境,提高了新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威望。

证明西方侵略者靠武力征服中国的时代过去了,鼓舞了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为保卫祖国而抵抗帝国主义者的决心和信心。

二、抗美援朝中的英雄人物:

1、黄继光——用身体堵住敌人的机枪射口,掩护战友夺回阵地,自己壮烈牺牲。

邱少云——严守潜伏纪律,纹丝不动,直至被大火吞噬,壮烈牺牲。

2、中国人民志愿军被称为“最可爱的人”。

3、中国人民志愿军被称为“最可爱的人”的原因:

中国人民志愿军在抗美援朝战争中表现出了高度的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他们不畏艰险,英勇顽强,最终赢得了战争的胜利,为国家和民族赢得了荣誉。

第3课土地改革

1、原因:

①旧的封建土地制度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②新解放区的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进行土地改革,获得土地。

2、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同年冬起,全国分批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

同时也分给地主应得的一份,让他们自己耕种,自食其力。

到1952年底,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

3、土地改革的目的:

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4、土地改革的意义:

①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剥削制度,地主阶级也被消灭了。

②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在政治,经济上翻了身。

③使人民政权得到巩固。

④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农业生产获得了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建设准备了条件。

第4课工业化的起步

一、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年-1957年):

1、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三年的经济恢复,国民经济得到根本好转,工业生产已经超过历史最好水平。

但我国的工业发展水平仍然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甚至不如印度。

2、基本任务:

集中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初步基础;相应地发展交通运输业、轻工业、农业和商业;相应地培养建设人才。

3、成就:

到1957年底,各项经济指标超额完成。

鞍山钢铁公司大型轧钢厂建成投产,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生产出第一辆汽车,中国第一个制造机床的工厂──沈阳第一机床厂建成投产。

万里长江第一桥──武汉长江大桥建成。

川藏、青藏、新藏公路修到“世界屋脊”。

形成了以鞍山钢铁公司为中心的东北工业基地,沿海地区原有的工业基地得到了加强,华北和西北业建立了一批新的工业基地。

3、意义和影响:

使我国开始改变了工业落后的面貌,向社会主义工业化迈进。

二、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颁布:

1、时间:

1954年9月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也是我国有史以来真正反映人民利益的宪法。

3、宪法的内容:

宪法规定我国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第5课三大改造

1、三大改造的内容:

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2、三大改造的实质:

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

3、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

①原因:

土地改革后,农业生产有了恢复和发展。

但是我国农业仍然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难以解决生产工具、资金和水利问题,难以抵御自然灾害,影响了农业生产发展,满足不了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需要。

②效果:

促进了农业产生的发展,使农业产量年年增高。

(4)三大改造的完成:

①时间──1956年底。

②意义──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的任务,在我国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我国进入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第6课探索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

一、中共八大:

(1)时间:

1956年

(2)内容:

①分析国内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

②主要任务——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3)意义:

是探索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良好开端。

(4)八大和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比较:

①两次会议的相同点:

都提出要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

②两次会议的不同点:

实施的情况及影响不同。

八大后,社会主义建设蓬勃展开,成就显著,但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正确的路线没有得到坚持。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坚持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迅速发展。

二、1958年经济建设总路线的提出

(1)总路线内容:

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

(2)评价:

总路线反映了广大群众迫切要求改变我国经济落后的愿望,但由于中国刚刚从革命战争转向社会主义建设,党和人民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发展阶段认识不足,忽视了客观的经济规律。

三、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

(1)时间:

1958年发动。

(2)原因:

党和人民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发展阶段认识不足,对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缺乏经验,又急于求成,忽视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3)表现:

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标志的“左倾”错误泛滥。

(4)影响:

是党在探索社会主义道路中的一次严重失误,再加上自然灾害等因素,使我国人民遇到了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严重经济困难。

(5)教训:

①搞经济建设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不能急于求成。

②要尊重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

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建设成就和模范人物:

(1)建设成就:

主要工业产品都有很大增长,石油工业尤为突出。

大庆油田的建成结束了中国靠“洋油”的时代,实现原油和石油产品全部自给。

新兴的电子工业、原子能工业、航天工业从无到有地发展起来。

(2)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模范人物:

焦裕禄,王进喜,邓稼先,雷锋。

(3)我们应学习模范人物的精神品质:

艰苦创业的精神;爱国主义精神;为社会主义奋斗;奉献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科学求真的精神。

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运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同点:

土地改革是1950年开始,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

即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农业合作化是1952年开始,国家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主要是把分散的个体农民组织起来,引导他们参加农业合作社,走集体化和共同富裕的道路。

人民公社化运动是1958年在大跃进中发展起来的。

人民公社是在农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合并而成的政社合一的社会基层组织。

公社的一切财产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社员的自留地、家畜、树木等都为公社所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在实行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实行分田包产到户,自负盈亏。

第7课“文化大革命”的十年

一、文革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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