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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工程突出贡献奖表彰决定

 

意见

 

杭委〔2011〕60号

 

中共上杭县委上杭县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部、委、办、局(行、社、公司),各群团组织,省、市属驻杭单位:

为全力打造“山清水秀、协调发展、和谐文明、安居乐业”的生态型工贸强县,努力实现“十二五”期间我县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工作,现制定上杭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及我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给古田镇五龙村重要回信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重大战略任务,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根本出发点,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按照福建省2017年达到生态省,龙岩市2015年达到生态市的生态环境发展目标,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生态优美之区”,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全县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2014年通过省级生态县考核验收;力争2015年、确保2017年通过国家级生态县考核验收,把上杭建成生态环境优美、城乡结构合理、经济实力增强、人民富裕安康、社会全面进步的和谐社会。

三、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宣传启动阶段(2011年),主要任务是做好广泛的宣传、教育、发动工作;编制科学可行的生态县建设规划;以试点为主,全面启动各项创建工作,为创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2015年),主要任务是按年度实施国家级生态县建设重点工程,建设生态经济、环境、文化体系,并在2014年通过省级生态县考核验收;力争2015年达到国家级生态县考核验收标准。

三是申报验收阶段(2016年—2017年),主要任务是自我整改,组织申报,通过环保部或省环保厅委托考核验收,并获命名。

四是巩固提高阶段(2018—2020年),主要任务是巩固创建成果,实现更高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目标。

四、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生态县建设的评价体系和考核指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定我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坚持“生态立县”战略,着力构建“六大体系”。

1、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推进生态经济、生态产业体系建设。

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培育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旅游、生态友好型服务业。

2、以资源保护和可再生资源的恢复、发展为重点,推进可持续利用的自然资源保障体系建设。

加大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粗放利用向集约和节约利用转变,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

3、以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为重点,推进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建设。

围绕本县的主要生态问题和环境问题,加强生态保护,加大生态环境投入和建设力度,综合整治环境污染,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4、以人口控制、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推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人居环境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推进城市市容市貌、生态乡镇、绿色社区和生态文明村建设,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生态环境。

5、以科技教育和基础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科学、高效、稳定的能力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科教兴县能力和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生态环境安全预测、预报系统,健全、完善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创建工作的支撑能力。

6、培育生态文明,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进现代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伦理,深入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环保医院和绿色饭店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强化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普及生态知识、倡导生态文明的文化产品,努力提高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素质。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创建国家级生态县,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战略任务,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建设和渐进发展的过程。

创建工作要以富民为落脚点,既要注重目标,更要注重过程;既要注重形式,更要注重实效。

(一)保障措施

1、建立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加强对生态县建设的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上杭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工作领导小组,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协调各部门、各乡镇间的行动。

上杭县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生态办),挂靠县环保局,作为生态县创建工作的专门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创建工作情况;按照规划,制定年度创建工作计划,确定年度重点工程,并抓好落实;保持与上级相关部门的联络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发改局、经贸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单位各1名领导担任。

为加强充实生态办人员力量,由县编委研究核定事业编制3名,经费由县财政核拨。

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乡镇环保工作站设置和编制由县人民政府另行决定,形成县、乡(镇)、村(社区)分级管理,部门相互协调,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

(2)实行工作调度联席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创建工作联席会议,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以及向各成员单位布置的年度工作计划,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总结经验教训,研究解决问题,务求工作抓实抓透。

为加强工作联系和信息调度,建立生态县建设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县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一位工作人员担任,促进上下沟通,使各项工作切实得到推进。

(3)实行目标、指标、任务考核制度。

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创建工作目标责任状,将创建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做到每一项指标都有责任部门,每一项任务都落实到具体单位,形成一对一负责,环环相扣的责任目标保证体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指定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沟通情况。

建立创建工作年度绩效考评制度,将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工作纳入县对乡镇党政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领导小组制定年度考评计划,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评,并发布考核通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并追究责任。

(4)实行阶段总结、上报制度。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半年(6月末、12月末)向县生态办提交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内容、项目进度情况、存在问题、下步计划等,平时可提交工作简报,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5)成立顾问组。

聘请国内、省内、市内有关领导和知名专家组成顾问组,在生态县建设中发挥咨询、指导作用。

(6)设立乡镇环保工作机构。

建立健全乡镇环保工作机构,确保有专门的机构、专门的人员具体负责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的组织、推进和协调工作。

2、编制和实施科学可行的生态县建设规划。

由县发改局牵头,聘请具有较高水平的规划单位参与,在2011年10月前完成编制科学可行的生态县建设规划。

由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审议,批准实施。

将生态县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保障规划实施的连续性、权威性。

3、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

制定积极、完善的引导政策,强化政策引导。

运用市场化运作机制,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加大生态县建设的投入。

(1)对申报省级、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并获命名的,根据杭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实行县财政“以奖代补”政策。

(2)对申报市级生态村创建并获命名的,由县财政根据人口规模,给予1500人以下的村补助10万元;1500—2500人的村补助20万元;2500—4000人的村补助30万元;4000人以上的村补助40万元。

(3)生态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100万元的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列入专项预算。

(4)乡镇政府要将生态县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建设方面的引导作用,推动生态建设和环保项目的社会化运作,确保全社会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3.5%。

4、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全民参与。

把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工作与创先争优等活动紧密结合,做到相互促进。

在开展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的同时,积极开展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等一系列创建活动。

各种创建活动要以创建生态县为核心,为生态县建设作贡献。

将生态县建设纳入党校培训内容,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的创建水平。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广泛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文明村、生态文明社区、生态文明单位等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生态县建设工作中来。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县建设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进行全社会的生态环境教育,及时表扬先进典型,批评、处罚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形成“举全县之力,集全民之智”共创国家级生态县的良好社会氛围。

5、责任分工。

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工作各项指标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部门目标考核,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加以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领导小组、生态办下达的各项任务,主要负责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乡(镇)污水处理率、垃圾处理率等指标的完成。

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实施林业、农业、水利项目,抓好环境保护,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

确保全县80%的乡镇在2014年前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县委办:

及时转达县委关于生态县建设的决策部署,牵头协调生态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协调制订总体工作方案和宏观政策;督促乡镇按本文件分批完成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督促各部门按本文件要求做好各自工作。

   县政府办:

及时制订县政府关于生态县建设的具体意见、举措;牵头协调生态县建设中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开展以及涉及多个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制订出台生态县建设相关的具体政策意见并督促落实到位;抓好生态县建设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督查落实,及时通报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县委宣传部:

组织、指导和协调我县生态县建设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参与生态县建设的意识,形成全民参与建设的良好氛围;负责牵头组织我县新闻宣传媒体开展生态县创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使生态县建设工作家喻户晓,生态意识深入人心,在全县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县环保局:

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确保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率100%;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体系和环境事故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查处、反馈群众投诉的各类环境问题,确保三年内无III级以上(含III级)较大环境事件;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确保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3.5千克/万元(GDP),二氧化硫(SO2)排放强度<4.5千克/万元(GDP),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加强全县环境质量监督管理,确保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

县发改局:

会同县环保局开展生态县建设的组织管理和推进工作;牵头负责编制《上杭县生态县建设规划》以及与上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生态县建设的阶段目标、重点建设领域、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

县财政局: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安排好生态县创建工作经费及专项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参与生态县建设投融资政策和有关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制定和实施。

县经贸局:

组织开展生态工业建设的政策研究和技术指导与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试点,做好“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的宏观指导、试点和推广,指导企(事)业单位落实降耗措施,确保GDP能耗(单位GDP能耗≤0.9吨标煤/万元)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深入推进资源节约型、节水型城市建设;推动一批重点企业、用水大户水循环利用工程,确保工业用水重复率≥80%;制订并组织实施小水泥、实心粘土砖等落后产能关停计划;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生产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的企业提请县政府责令停业、关闭;负责督促相关水电站业主按要求安装最小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对未落实最小下泄流量的水电站采取解网措施,督促供电企业落实关停企业的停电措施;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建设以循环经济为模式、以高新技术为先导、以污染物排放强度小、高附加值产品为主体的先进矿产冶金和光电产业基地。

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督促和指导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和恢复;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非法采矿,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加强执行国土资源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群测群防系统建设;确保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20%。

县农业局:

组织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技术指导与协调,加快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继续推进生态农业示范县、示范村建设,开展先进农业新技术培训推广;做好全面禁烧农作物秸秆工作,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95%;组织开展农村再生能源的利用推广和沼气池建设,确保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5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指导与监督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开展对农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做好绿色、有机农产品开发,完成主要农产品中无公害、绿色产品比重,确保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60%;推广科学的农灌方式,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减少农田径流污染,降低化肥使用量,提高有机肥施用量,确保化肥施用强度(折纯)<250千克/公顷;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防范农业外来物种入侵;确保农民年人均纯收入≥4500元/人。

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制订并实施全县生态养殖业发展规划和污染治理计划,科学调整和优化养殖业布局和品种结构,因地制宜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建立畜禽疫病防疫控制体系;负责全县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防范外来有害水生生物入侵;牵头负责全县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对禁养区内养殖场全部实施搬迁、关闭;抓好畜禽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配套建设农村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程,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5%。

县林业局: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林业生态建设规划,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增强森林生态功能,督促、检查和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加强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的保护及其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家园”建设活动;做好无公害林产品、商品用材林、花卉产业基地的规划和建设;防范林业外来有害物种入侵;确保森林覆盖率≥75%。

县水利局:

组织编制及实施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规划,并执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定水域纳污能力,协同环保部门搞好水功能区的划分,合理调度水资源,防止水污染事故的发生;指导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并监督河道的生态化整治,负责辖区内河道的清淤、河面漂浮垃圾和水浮莲的打捞工作;加强管理,严厉查处违法捞砂行为;规划并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严厉查处造成水土流失的取土洗砂等行为;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工程的实施,确保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100%。

建立健全工作运行和推进机制,完善奖惩制度,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

确保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5立方米/万元和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20立方米/万元。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管办):

拟订城镇生态发展战略和县城总体规划,对全县各乡镇规划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实施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建设,指导各乡镇做好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乡镇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及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负责全县燃气的行业管理、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监督管理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搞好建筑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拟订县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协调县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环境卫生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确保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8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平方米、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5%。

县城区用水办:

负责城区饮用水源地标志牌、宣传牌、警示牌及一级保护区边界围网设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城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抓好县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完善和管理。

县工商局:

负责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市场管理工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依法吊销逾期未完成治理、污染严重、治理不达标以及“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的小塑料米加工点和小造纸厂等无证经营企业;在企业工商登记和年检中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管工作。

县卫生局:

负责健全传染病预警、预防和控制体系;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督促辖区县、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建成使用医疗废水自动消毒处理设施,确保医疗废水达标排放;组织县城医疗废弃物指定集中收集,达到运送市医疗废弃处置中心处置要求;指导“绿色环保医院”创建活动;开展水质卫生防疫监测工作。

县旅游局:

组织制定并落实全县生态旅游区的开发保护规划和生态旅游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积极开展旅游行业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旅游景区环境质量达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行业人员的环境保护业务培训;指导“绿色旅游宾馆”创建活动;做好旅游开发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县交通局:

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生态保护和恢复的行业管理,组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管理从业人员参加环保业务培训,做好重点工程环保工作,规划并实施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做好全县公共客运管理工作。

县人事局:

根据生态县建设工作的需要,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及时做好新增工作人员的选聘工作。

县编办:

根据生态县建设工作的需要,及时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机构的增编方案建议,供县编委研究决策。

县教育局:

将上杭县生态县建设内容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学生态环境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抓好义务教育的巩固和提高,抓好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

县科技局:

组织开展生态环保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试验、推广;加强“三废”综合利用和处理、水环境和土壤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受损生态环境修复重建等重大关键技术的创新研究、科技攻关与成果推广;组织、管理和指导生态县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工作。

县司法局:

将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干部职工普法考试内容。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开展全县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继续抓好“少生快富”工作试点;确保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国家或上级要求。

县统计局:

针对生态县建设指标体系中“经济发展、资源与环境保护、社会进步”三类指标开展统计监测;协调将有关统计工作纳入到有关责任部门的职责中;主要负责提供经济指标、协助统计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等指标。

上杭调查队:

牵头做好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状况的满意程度现场问卷调查工作,确保公众参与率和对环境的满意率达95%以上。

   县广播电视局:

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媒体宣传建设生态县的意义和成效,扩大公民对生态县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弘扬生态文化,营造上杭县生态县建设的良好氛围。

县审计局:

负责审计和监督生态县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县监察局:

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履行生态县建设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生态县建设重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

县外经局(招商局)、铜业局:

在引进项目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产业政策,严把环保准入关。

县安监局: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工矿商贸领域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严格防范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主要负责全县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指标的控制,防止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较大环境事件和事故。

县气象局:

负责开展气候资源评估、农业灾害风险评估,建立和完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服务系统,为生态经济发展服务,为减灾防灾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依据。

县综合执法协调办:

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的综合执法活动。

县工业园区办公室、蛟洋工业集中区办公室: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入园企业的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把关;园区内工业企业逐步、分阶段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规模化企业按照ISO-14000国际环境标准建设;提高资源合理利用水平,进一步降低单位GDP能耗和水耗;科学布局园区产业链,积极发展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园区;加强园区内企业的日常监管,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园区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园区环境安全。

(二)工作要求

1、勇于创新,突出特色。

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工作要通过工作创新,打造出具有上杭地域特色的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

2、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按照生态县建设规划,确定年度计划和重点工程,并明确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在全面推进的同时,要突出重点。

以发展生态经济为核心,突破创建薄弱环节;以发展生态工业为重点,增加经济总量,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以农村环境整治为切入点,营造良好生态环境,重点抓好乡镇集镇区、大村、主要公路沿线、景区周围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以提高全社会生态意识为重点,塑造具有上杭特色的生态文化。

3、结合实际,务求实效。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结合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要通过创建,使我县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切实得到发展,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切实得到提高。

附件:

1、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指标

2、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

中共上杭县委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11年7月2日

 

附件1:

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指标

一、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5、全县80%的乡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二、建设指标

 

序号

名称

单位

指标

说明

经济发展

1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元/人

 

约束性

经济发达地区

 

指标

县级市(区)

≥8000

 

≥6000

 

经济欠发达地区

 

 

县级市(区)

≥6000

 

≥4500

 

 

2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0.9

约束性指标

3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m3/万元

≤20

约束性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55

指标

4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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