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加快国际知名文化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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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加快国际知名文化旅游胜地建设的

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推进余杭旅游休闲业转型升级,加快国际知名文化旅游胜地建设,推动全区旅游业从“景点旅游”迈向“全域旅游”,打造国际知名文化旅游胜地,使广大市民游客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根据区委十四届四次全体会议、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制定如下意见:

一、坚持以“全域化”统筹旅游休闲业转型发展

(一)加强全域旅游相关产业规划编制及引导。

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规划和建设、土地利用、环保等规划的衔接,编制实施余杭区全域旅游总体规划、城市旅游专项规划、和余杭区“十三五”现代旅游业发展规划,建立旅游规划评估机制。

由各镇街编制本区域旅游休闲发展总体规划,并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休闲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加强旅游资源保护和旅游休闲产品开发。

由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旅游产业策划、规划编制。

(牵头单位:

区住建局、区旅游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二)完善全域旅游休闲交通体系。

推进旅游集散、换乘中心(点)和水上交通基础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完善水陆换乘交通组织,在建好景区游客中心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建设全域旅游集散中心,构建多层级旅游集散网络。

合理配套旅游停车场,建设与游客承载量相适应、分布合理、配套完善、管理科学的生态停车场。

鼓励在国省干线公路和通景区公路沿线增设旅游服务区、驿站、观景台、自驾车营地等设施,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向交通、生态、旅游等复合型服务区转型升级。

规划建设西部五镇旅游道路(包括慢行绿道),完善旅游道路体系,提高乡村旅游道路建设等级,推进干线公路与景区公路连接线以及相邻区域景区间公路建设,优化旅游交通网络。

提高游客运输组织能力,加快旅游专线开辟,支持建设完善区级旅游集散中心(含游客中心,下同)、旅游重点区块旅游集散中心、景区(点)及特色旅游休闲乡村之间的旅游专线网络,完善区域内景区(点)的公交专线。

(牵头单位:

区交通局、区交通集团、各镇街)

(三)优化旅游用地管理。

完善旅游产业用地管理措施,结合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推进土地利用差别化管理。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以“保护耕地、节约集约”为原则,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避占基本农田,少占耕地、尤其是水田。

确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安排好项目建设时序,及时上报用地需求,鼓励各镇街结合农村土地全域综合整治、存量盘活解决旅游项目用地指标;列入省市以上重大旅游项目的,应积极争取省市用地指标。

对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其他建设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参照公园用途办理土地划拨供应手续。

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乡村旅游。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非耕农用地,在不改变土地农用性质的前提下采取作价入股、土地合作等方式参与旅游开发。

以“五水共治”、“三改一拆”为契机,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利用清理出来的闲置建筑物、废弃矿山、腾退宅基地等开发建设旅游项目。

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富余房产、土地资源开发旅游。

积极探索“坡地村镇”低丘缓坡土地利用新模式,有效安排符合低丘缓坡开发实际的旅游休闲具体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

国土余杭分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局、各镇街)

(四)推进大项目招商和建设。

加大对重大旅游休闲项目的招商引资和建设力度,努力打造集观光、度假、会展、运动休闲、文化演艺、美食购物等多种功能于一体,能充分发挥旅游休闲产业助推作用和带动效应的复合型旅游休闲项目和高端国际旅游综合体。

支持重大旅游休闲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库。

支持浙商回归发展旅游业。

(牵头单位:

区商务局、区发改局)

(五)创新“旅游+”休闲产品开发与整合。

大力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和现代农业庄园,鼓励发展田园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和具备旅游功能的定制农业、会展农业、众筹农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业态。

利用工业园区、工业展示区、工业历史遗迹等因地制宜开展工业旅游。

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村落、文物遗迹及等文化场所发展文化体验旅游,推进剧场、演艺、游乐、动漫等产业与旅游业融合。

开发医疗健康旅游、中医药旅游、养生养老旅游等健康旅游业态。

发展红色旅游,开发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夏(冬)令营等研学旅游产品。

积极发展冰雪运动、山地户外、水上运动、汽车摩托车运动等体育旅游新产品。

建设自驾车房车旅游营地,打造旅游风景道和大型交通工程等特色交通旅游产品,推广精品旅游公路自驾游线路。

扶持发展创业型的个体私营旅游经济和家庭手工业。

培育品牌节庆活动。

积极发展面向国际游客的城乡体验式旅游,进一步推进社会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工程。

加快推进城市绿道、骑行公园等慢行系统,支持旅游休闲新业态创新发展。

(牵头单位:

区农业局、区经信局、区文广新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区旅游局、各镇街)

(六)推动十大特色潜力行业转化为旅游产品。

扶持美食、茶楼、疗休养、演艺、化妆、保健、女装、婴童、运动休闲、工艺美术等十大特色潜力行业与旅游休闲业的结合与互动,支持特色潜力行业协会在融合发展中发挥桥梁作用,鼓励引进特色潜力行业国内外知名品牌落户杭州。

(牵头单位:

区旅游局、各镇街)

(七)支持旅游商品开发销售。

鼓励和支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时尚性、实用性、便携性旅游商品,推动旅游纪念品营销体系建设,鼓励优秀商品销售管理模式的输出,提高旅游购物在旅游收入中的比重。

扶持余杭旅游纪念品的研发(包括新产品的设计、研制,新工艺、新包装、新材料的改进等)、流通渠道的建立以及相关产品的展销宣传等。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旅游商品(纪念品)称号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牵头单位:

区旅游局、区旅游集团、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八)加强区域旅游合作发展。

加强区域旅游合作发展。

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旅游合作发展,接轨主城区,加强大运河沿线城市间合作发展,拓展发展空间。

深化杭州都市圈旅游合作,依托杭州国际旅游城市品牌,发挥浙西旅游合作机制,加强浙西旅游协作发展,开展区域旅游市场营销、培训教育、宣传品制作等合作联动。

围绕区委六大西进战略,深化大径山区域品牌共建、产品共兴、营销共推的联合发展机制。

(牵头单位:

区旅游局、区发改局、各镇街)

(九)构建推动全域旅游发展的综合协调机构。

发挥余杭区全域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全区旅游休闲公共服务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旅游休闲产品体系建设、产业融合和新业态培育、城市旅游形象宣传推广、旅游目的地环境优化等工作。

各镇街要明确旅游工作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域的旅游休闲业发展各项工作及对接区级旅游休闲业发展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

区委办、区府办)

(十)加强财政资金扶持。

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区旅游休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休闲产品体系建设、产业融合和新业态培育、城市旅游形象宣传推广、会奖产业扶持与会奖项目引进、旅游目的地环境优化、智慧旅游项目建设运营等工作,引导旅游企业品质提升和转型升级,增强本地旅游企业的竞争力。

对新评定为国家3A级及以上景区、省2A级及以上景区村庄、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省级休闲旅游示范村的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对旅游新业态、健康产业等项目新评定为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文化旅游示范基地、运动休闲示范基地、老年养生示范基地、中医药养生示范基地、省生态旅游区、房车露营示范基地等省级旅游示范项目的,给予一定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国家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等国家级旅游示范项目的,给予一定奖励。

(牵头单位:

区财政局、区旅游局)

(十一)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积极利用产业基金撬动重大旅游项目投资,推进与金融机构合作,为旅游休闲企业提供融资扶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加强金融市场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发展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促进旅游资源市场化配置,因地制宜建立旅游资源资产交易平台。

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

探索旅游公共服务、智慧旅游的PPP模式。

推动旅游业政府管理服务的方法与模式创新。

(牵头单位:

区发改局、区金控集团、各镇街)

二、坚持以“国际化”引领旅游休闲业品牌塑造

(十二)加快推进旅游国际化战略。

推进实施旅游国际化战略,全面落实旅游国际化行动计划,支持推进旅游公共综合功能的发挥、旅游产品体系的优化、旅游营销理念的转变、旅游目的地管理的强化、无障碍服务体系的打造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

(牵头单位:

区旅游局)

(十三)完善旅游休闲标识指示系统。

建立完善余杭区域内与国际旅游相接轨的使用规范、布局合理、指向清晰、内容完整的旅游休闲交通指引系统,旅游、城管、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要统一协调,共同推进旅游休闲标志设置,重点涉旅场所应规范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旅游交通标识牌与新建改建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牵头单位:

区交通局、区旅游局、区农业局、各镇街)

(十四)加快推进会议会展建设。

完善会议与奖励旅游扶持政策,优化会议与奖励旅游营销、引进、竞标、人才培训等政策,进一步细化政府资金补贴主体、内容、形式及标准,构建有效支持体系;加强会议目的地营销,借助大事件、大机遇,联动学会和机构及在杭高校、行业企业,挖掘会议与奖励旅游潜在的项目资源、市场资源和社会资源,构建精准营销推广体系;合理规划全区会议与奖励旅游功能布局,重点加快未来科技城、良渚新城、临平新城等板块集群发展。

引进和培育会议组织品牌机构和领军人才,提升我区会议服务的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构建优质产品服务体系。

对新评定为3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银叶级及以上绿色旅游饭店、银鼎级及以上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牵头单位:

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财政局、未来科技城、良渚新城、临平新城)

(十五)加大目的地宣传推广力度。

从品牌形象设计和视觉传达系统、全域旅游氛围营造、人机互动体验、旅游产品规划和旅游要素包装、宣传营销体系策划、城市营销宣传策划等方面,加快旅游品牌的建设,明确余杭旅游对外宣传形象。

同时,围绕品牌口号、产品品牌开展系列主题性、全年性的线上线下营销推广活动,提高品牌形象的认知度和知名度。

依托杭州国际旅游城市知名度,围绕“一心三区”、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等资源基础,在国内影响力大、用户量大的主流报纸、电视、网络媒体和主要OTA平台上开展互动宣传。

深耕客源市场,立足长三角市场,拓展全国市场,适度开拓国际市场。

以“旅游+”为立脚点,依托余杭旅游基础数据库,整合旅游“吃住行游购娱”要素,完善全域旅游数据库体系,在宣传上通过要素链接打造不同旅游商圈品牌;利用智慧旅游技术手段,开发智慧导览、智慧解说、电子地图、周边推荐等应用,打造共享、便捷的旅游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于散客市场和自驾游市场。

支持镇街平台开展主题节庆活动,并进行市场包装、对外推介以提升节庆活动的文化内涵、核心吸引力和百姓参与度,提高活动举办成效,形成月月有活动、各地喜开花、全民参与共享的良好氛围。

安排一定资金鼓励镇街(平台)积极宣传本区域内的旅游整体形象、旅游资源以及旅游企业;安排一定资金鼓励镇街(平台)举办各类旅游推广活动。

(牵头单位:

区旅游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十六)完善旅游客源补助制度。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5000万元、1亿元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对旅行社组织区外团队来余杭区收费景区(点)旅游或列入范围的旅游饭店住宿的,按旅行社年度送客量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

区旅游局、区财政局)

三、坚持以“品质化”夯实旅游休闲业竞争优势

(十七)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支持全区景区(点)、宾馆饭店、重要旅游休闲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推进景区(点)无障碍坡道、无障碍厕位等的改造和宾馆、饭店残疾人专用房间的建设。

(牵头单位:

区旅游局、区商务局、各镇街)

(十八)加快旅行社转型升级。

支持旅行社做大做强,鼓励旅行社企业兼并、重组,形成规模化经营。

支持旅行社网络化经营,鼓励旅行社通过合资、品牌连锁、特许经营、代理、批发等模式,到省外、境外主要客源市场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

支持旅行社资本化经营,鼓励旅行社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申请首发上市和发行债券。

鼓励旅行社参与“旅游+”休闲产品开发、整合和推广。

大力推进旅行社品质建设,提升旅行社行业整体素质。

(牵头单位:

区旅游局)

(十九)优化旅游接待设施结构。

推进住宿业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形成符合市场需求的多元化住宿业产品体系。

鼓励引进300间客房以上并具有接待大型会议能力的新建饭店项目,在用地审批、信贷融资、税收等方面予以支持。

鼓励发展各类精品、特色酒店,支持和规范推进民宿等新型住宿业发展。

(牵头单位:

区旅游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局、国土余杭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适当降低住宿企业相关收费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住宿企业申请大工业用电,取消容量费,执行大工业用电分时电价。

住宿企业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不高于居民用户的收费标准,同时将建筑消防设施及电器消防安全检测费、污水化验费等收费标准下调20%。

(牵头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推动“厕所革命”覆盖城乡全域。

扶持A级旅游厕所,主要旅游景区、旅游场所、旅游线路和乡村旅游点的厕所要做到数量充足、干净卫生、实用免费、管理有效,推进第三卫生间建设,同时按要求建设规范化母婴设施。

鼓励对外服务场所厕所免费对游客开放。

推进厕所建设市场多元供给和以商建厕、以商管厕、以商养厕。

对新评定为国家A级旅游厕所的,给予一定奖励。

(牵头单位:

区城管局、区旅游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二十一)加强市场监管和综合治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浙江省旅游条例》、《杭州市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适应全域旅游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打造良好有序的旅游目的地环境。

建立以旅游、公安、市场监管、卫计、物价、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的旅游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执法检查,加强辖区内旅游景区、旅行社、宾馆饭店等涉旅企业及导游等从业人员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涉旅违法行为,提升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效率和治理效果。

(牵头单位:

各旅游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二)健全涉旅投诉处理机制。

有关监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各自职责,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属于本部门的涉旅投诉。

充分发挥“12301”、“12345”、“96123”等旅游服务热线和旅游投诉举报网络平台作用,高效及时地处理好各平台交办的旅游投诉纠纷。

加强旅游投诉处理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提高旅游投诉处理效率。

加强旅游质监网络建设,落实人员和经费,开展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的旅游质监活动,推动旅游行业自律及服务品质提升。

(牵头单位:

区旅游局)

(二十三)推进旅游法制和标准化建设。

建立健全旅游业法制体系,强化标准推广与应用,促进旅游行业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

鼓励旅游企业制定旅游安全标准,对列入国家、省、市旅游安全标准化重点项目和示范(试点)项目并通过考核的旅游企业、获得国家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旅游企业和首次通过市级服务网点标准化建设验收的旅行社,给予一定补助。

(牵头单位:

区旅游局、各镇街)

(二十四)进一步强化旅游人才建设。

深化实施“人才强旅、科技兴旅”战略,全面落实《余杭区“十三五”现代旅游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促进旅游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统筹推进旅游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国际化旅游人才和复合型旅游人才的培训。

深化行业全员培训、行业技能大赛和旅游紧缺人才引进等工作。

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旅游人才建设,积极调动各方资源和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旅游人才建设。

进一步优化旅游人才发展环境,尽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充满活力、与余杭旅游业发展相适应的旅游休闲人才队伍。

支持引导科技、艺术、创意设计等各类专业人才跨界参与旅游开发建设。

对在国家、省、市旅游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个人和参加国家级、省、市级导游大赛获得“金牌导游员”、“金牌讲解员”、“优秀导游”等荣誉称号的个人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对培育或引进“特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的企业、对引进国际国内知名酒店管理团队的企业和引进具有五年以上国际国内知名酒店总经理从业经历人员的企业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牵头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旅游局、区财政局)

(二十五)建立旅游应急救援机制。

加强旅游应急管理,由区旅游局牵头,联合安监、气象、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预案演练。

完善旅游安全服务规范,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

建立户外应急救援队伍,应对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建设灾害预报预警和旅游气象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

区旅游局、区安监局、区气象局)

(二十六)推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完善行业协会工作职能,形成政府指导、行业自律、企业诚信、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鼓励涉旅协会承担公共服务事务。

(牵头单位:

区旅游局)

(二十七)构建旅游惠民体系。

实施旅游惠民举措,开展面向余杭籍市民的景区免费游等惠民活动,开展余杭特色旅游线路免费游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市民共享本区旅游发展成果。

(牵头单位:

区旅游局)

(二十八)完善旅游志愿服务体系。

建立服务工作站和志愿者信息库,制定管理激励制度,开展志愿服务公益行动,提供文明引导、游览讲解、信息咨询和应急救援等服务,打造旅游志愿服务品牌。

(牵头单位:

区旅游局、团区委)

四、坚持以“智慧化”拓展旅游休闲业发展空间

(二十九)加快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不断提升产业研究水平。

建立旅游大数据中心,以部门数据共享为抓手,通过构建一体化的旅游产业数据库,建立以游客行前、行中、行后数据为核心,集交通、气象、治安、城管、客流信息、消费引导等为一体的综合数据信息服务平台,为旅游产业分析预警、旅游市场监管、企业经营、游客和市民旅游体验,提供科学、精准的决策参考与公众服务。

加强旅游产业研究,通过建立旅游经济统计研究机构,以数据驱动决策,不断提升旅游业创新创意水平和科学发展能力。

(牵头单位:

区旅游局、区信息中心)

(三十)推进旅游休闲服务智慧化。

依托旅游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VR(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全区旅游资源,在充分发挥智慧旅游现有信息系统综合效用的基础上,创新智慧旅游服务模式,提升智慧旅游感知度和体验度。

夯实智慧旅游发展信息化基础,加快旅游集散地、车站、景区、宾馆饭店、A级景区村庄等重点涉旅场所的免费Wi-Fi、通信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实现主要旅游消费场所的在线预订、网上支付和主要旅游区的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实时信息推送等功能,提升全区旅游公共信息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

区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各镇街)

(三十一)加强涉旅企业智慧化建设。

通过产业引导、技术指导、政策支持等形式,深入推进全区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智慧旅行社、智慧乡村、智慧旅游服务商示范企业(单位)创建工作,对新评为市智慧旅游示范企业(单位)的给予一定补助。

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智慧旅游建设,引导和鼓励旅游电商企业发展,创新开发旅游电商服务管理平台、多产业融合新产品与智慧旅游新业态。

(牵头单位:

区旅游局、区财政局)

(三十二)优化旅游信息咨询功能。

加快构建集现场、电话、网络及各类智能终端于一体的全方位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大力实施全区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网点“提质工程”。

提升全区旅游咨询网点建设和运营水平,进一步发挥旅游咨询点功能作用。

(牵头单位:

区旅游局)

本意见自年月日起施行,由区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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