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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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样本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当代化重要能源。
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征税技术和生产管理等均有直接关系一项工作,各关于部门必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局、矿长、总工程师详细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理解、掌握矿井储量数量、质量、面布、损失等及其变化状况,并对资源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重要根据,任何人必要严肃对待。
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府量,必要以地测部门提出通过审核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
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基本任务和内容是:
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状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变化及开采、损失状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根据;
二、依照煤炭工业技术政策规定,对资源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对违背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关于领导和部门反映;
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畴,增长可采储量,为矿井政党持续生产、扩大生产能力和延长和矿井服务年限提供物质基本。
四、进行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转入呈报和审批工作;
五、参加制定和检查、分析各种回采率设计指标及其执行状况,为合理开采和运用地下资源提供建设性意见。
第二章储量计算
第一节储量分类和分级
第5条依照国内能源政策和煤炭资源能运用限度,煤炭总储量分为能运用储量(平衡表内储量)和暂不能运用储量(平衡表外储量)。
能运用储量中又分阶段为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
工业储量包括呆采储量和设计损失。
它们关系可用下表形式表述:
煤炭总储量含:
能运用储量、暂不能运用储量;
能运用储量含:
工业储量、远景储量;
工业储量含:
可采储量、设计损失。
第6条各类储量含义:
一、总储量:
指生产矿井井田技术边界范畴内,通过地质手段(物探、钻探、巷道、地质调查等)查明,符合煤炭储量计算原则规定所有煤炭储量。
二、能运用储量:
指煤层厚度、质量符合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储量。
1、工业储量:
在能运用储量中,可以作为设计和高效根据那某些储量。
可采储量是指在工业储量中,可以采了来那某些储量。
工业储量减去设计损失量,即为可采储量。
2、远景储量:
指在能运用储量中,研究限度局限性,只能做为地质勘探设计和矿区发展远景规划根据那某些储量。
三、暂不能运用储量:
指煤层厚度、质量不能满足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规定,或因水文地质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特别复杂等因素,当前开采很困难,暂时不能运用储量。
第7条储量级别革分:
依照对煤层勘探和研究限度不同,并考虑设计、生产需要,煤炭储量分为四级,即A级、B级、C级、D级。
A级和B级称为高档储量。
第8条拟定各级储量条件:
一、A级储量。
是通过详细勘探,用钻孔或巷道在A级储量所规定线距内圈定储量。
列为A级储量条件是:
1、煤层层位、厚度、构造及其变化状况已经查明,煤层对比可靠;
2、煤层产状已经查明,底板等高线已控制,较大褶曲和落差不不大于(或等于)30米断层已经查明;
3、煤层水文地质条件、矿井导水条件和补给关系等,已基本查明;
4、岩浆岩、冲刷带、烧变区等范畴、性质及对煤层、煤质影响已经查明;
5、煤层顶、底板牲及开采技术条件己理解清晰;
6、煤质及其变化状况已经查明,煤种已经清晰。
二、B级储量。
指通过勘探,用钻孔或巷道在B级储量所规定线距内圈子定或者A级外推储量。
它是煤矿建设时设计和投资根据。
列为B级储量条件是:
1、煤层层位、厚度、构造及变化状况已基本查明,煤层对比可靠;
2、煤层产状已经查明,煤层底板等高线已基本控制,落差不不大于(或等于)50米为层已尼查明;
3、煤层水文地质条件、矿井导水条件和补给关系等已初步查明。
4、岩浆岩、冲刷带、烧变区等范畴、性质及对煤层、煤质影响已初步查明。
5、煤层顶、底板特性及开采技术条件已初步理解;
6、煤质及其变化状况已基本查明。
煤种已经查明。
三、C级储量。
是对煤层用足够钻孔在C级储量所规定线距内圈子定或者B级外推储量。
列为C级储量条件是:
1、煤层层位、厚度及变化状况已初步查明,煤层对比基本;
2、构造及煤层产状已初步查明;
3、水文地质条件已做初步研究;
4、煤质和煤种已初步查明。
四、D级储量。
是依照地质调查、物探成果及关于地质资料推定,江有省量勘探工程揭露证明储量。
D级储量条件,应达到对煤层层位、厚度、煤质、煤层产状、构造等均有初步理解。
它普通可作为地质勘探设计根据,有时也可配合C级储量作为小型煤矿建设或普通矿井建设总体规划依照。
第9条储量类别和级别关系:
能运用储量涉及A级、B级、C级、D级各级储量,即是A、B、C、D各有储量之和。
暂不能运用储量无论对其研究限度如何,一律不再分级。
工业储量是指ABC各级储量之和。
即:
工业储量=A+B+C
只有工业储量中才饮食可采储量。
可采储量不再分级。
远景储量即指D级储量。
第二节各级储量圈定
第10条圈定和级储量,必要符合如下原则:
一、圈定各级储量钻孔见煤点综合质量,必要符合煤田勘探钻孔质量原则丙级孔以上规定;圈定A级储量钻孔见煤点综合质量,普通应符合煤田勘探钻孔质量原则甲、乙级孔规定。
工程质量低劣,达不到规定原则钻探工程吵能做为圈定各级储量根据。
二、在煤层稳定和较稳定地区,容许在A级块段外围,以不超过A级基本线距二分一距离外推B级储量;在B级块段外围,亦可以不超过B级基本线距二分一距离外推C级储量。
A级和B级块段,欧美不得边疆外推。
不稳定煤层普通不能外推。
三、在构造简朴和中档地区,普通可以跨越已经查明落差不不不大于50米单个断层圈定高档储量,若断层密集,不能跨越断层革分高档储量。
第11条凡属下列状况之一者,艾不得圈定高档储量:
一、小构造发育地段;
二、在设计和生产中实际意义不大小而孤立块段;
三、与老窑采空区或与风化带边界相邻块段;
四、临近不可采边界块段;
五、在大断层两侧各30-50米地段。
第12条圈定各级储量基本线距
一、构造类别钻探工程基本线距如下表:
构造类别
基本线路(米)
A级
B级
C级
第一类简朴
750
1500
3000
第二类中档
375~500
750~1000
1500~
第三类复杂
250
250~500
二、煤层型别钻探工程基本线距如下表:
煤层型别
基本线距(米)
A级
B级
C级
第一型稳定
750~1000
1500~
3000~4000
第二型较稳定
375~500
1500~
第三型不稳定
250
500
1000
250
250500
第三节储量计算原则
第13条各类储量计算原则如下表:
普通地区储量计算原则
类别
能运用储量
暂时不能运用储量
煤种
项目
炼焦
用煤
非炼焦
用煤
褐煤
炼焦
用煤
非炼焦
用煤
褐煤
最低可采厚度
(米)
﹥25°
0.7
0.8
0.6
0.6
0.7
0.8
25°~45°
0.6
0.7
0.5
0.5
0.6
0.7
﹥45°
0.5
0.6
0.4
0.4
0.5
0.6
最高可采灰分Ag(%)
40
50
注:
依照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煤分类方案,将国内煤分为十大类。
其中气、肥、焦、瘦煤为炼焦用煤;长焰、不粘结、弱粘结、贫、无烟煤为非练焦用煤。
缺煤地区含量计算原则
煤炭类别与
煤种
煤层倾角与项目
能运用储量
暂时不能运用储量
炼焦
用煤
非炼焦
用煤
褐煤
炼焦
用煤
非炼焦
用煤
褐煤
最低可采厚度
(米)
﹥25°
0.6
0.7
0.8
0.5
0.6
0.7
25°~45°
0.5
0.6
0.7
0.4
0.5
0.6
﹥45°
0.4
0.5
0.6
0.3
0.4
0.5
最高可采灰分Ag(%)
40
50
40
40
60
50
最低发热量QgDW(大卡/公斤)
3000
注:
1.非炼焦用煤和褐煤,在灰分和发热量两项指标中,有一项符合原则即可。
2.可选性差高灰、高硫炼焦用煤,不能做炼焦用煤时,应按非炼焦用煤指标计算储量。
第14条对于达不到能运用储量原则劣质煤或石煤、泥煤以及油页岩等,若本地关于工业部门以为可以开采运用,经省(市、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算为能运用储量,但需在矿井储量表中单独列出。
第15条凡下列状况之一者,虽符合暂时不能运用储量计算原则,亦不计算其储量。
一、能运用储量外围,用插入法圈出暂不能运用储量;
二、孤立或狭长构造地段中暂时不能运用储量;
三、煤层群中承受开采已经破坏暂时不能运用储量。
第四节含量计算普通原则
第16条储量计算要依照煤层赋存条件分别采用没办法。
含量计算必要在专门图纸上进行。
计算时,普通应以等高线、断层面、剖面线或各类技术边界等为界,将井田和煤层提成若干块段分别计算。
当煤层倾角不不不大于60度时,可在平面投影图上计算储量,煤层倾角不不大于60度时,则应在立面投影图或立面展开图上计算,当煤层倾角不不不大于15度时,煤层厚度及面积均不必进行换算。
第17条计算块段范畴拟定,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矿井储量计算范畴应与批准设计井田边界相一致。
在现阶段,矿井储量计算。
在现阶段,矿井储量计算最大尝试,普通不超过1000米,小型矿井不超过600米,老矿井学问不超过1200米。
二、划分储量块段时,应考虑矿井地质构造、煤层XX、产状等自然因素,尽量运用勘探线、煤柱边界线、井田和采区边界线、巷道、水平标高线、底板等高线等,使储量块段形状简朴、计算以便。
三、当见煤点煤层厚度和灰分不符合矿井储量计算原则规定期,在稳定和较稳定并具备渐变规律状况下,普通可采用插入法求出可采边界。
对于特殊地质条件,如构造利好要,煤层不稳定,或有古河床冲刷、岩浆岩侵駇、烧变区等影响,应依照详细状况综合考虑,合理圈出可采边界。
四、对未见煤钻孔,普通可用相卧床不起占孔连线中点为零点,再用插入法求其可采边界圈定。
因工程质量不合规定,打丢打薄工工程点,综合评价不能运用,不参加可采边界圈定。
五、沿煤层露头应圈出风化带范畴。
普通不计算风化带储量,但当风化带煤中总腐植酸含量不不大于20%时,则应估算其储量。
炼焦用煤还应圈出氧化带,并单独计算其储量。
六、如发现井田内有老窑或陷落柱时,应在查清后圈出其范畴。
在老窑或陷落柱范畴内,不计算其储量。
七、没同一煤层有各种煤种时,应圈出煤种分界线,并分煤种计算储量。
第18条拟定采用厚度原则如下:
一、煤层中夹矸单层XX不不不大于0.05米时,夹矸与煤可合并计算,不需扣出。
但全层灰分或发热量指标应符合规定原则。
二、煤层中夹矸单层XX等于或不不大于所规定煤层最低可采厚度时,被夹矸所分开煤分层应作为独立煤层,普通应分别计算储量。
三、煤层中夹矸单层XX不大于所规定煤层最低可采脚底板度时,煤分层不作为独立煤层。
煤分层XX等于或不不大于夹矸XX时,上下煤分层加在一起作为煤层采用厚度。
四、复杂构造煤层,当各煤分层总厚度等于或不不大于所规定最低可采厚度,同步夹矸总厚度不超过为煤分层总厚度二分一时,以各煤分层总厚度作为煤层采用厚度。
五、夹矸不稳定,无法进行煤分层对比复煤层,当夹矸总厚度不超过煤分层总厚度二分一时,以各煤分层总厚度作为煤层采用厚度。
夹矸单层厚度不受最低可采厚度限制。
第19条容重拟定原则
新投产矿井,容重可沿用最后地质报告提出容重数据。
生产矿井应随着修改地质报告和进行全面储量核算重新测定容重,获得新容重数据。
实测容重方案应由地测部门和化验部门配合提出。
实测容重成果需报省(市、区)煤炭厅(局、公司)批准后方才有效.。
第20条在储量计算中,面积以平方米(m2)、厚度以米(m)、容重以立方米吨(t/m3)、含量以吨(t)为单位。
储量汇总时以万吨为单位,取小数点后一位。
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第21条储量计算成果必要经验丰富检查。
检查应在原计算图上以相似计算办法进行。
检查成果若在容许范畴内,应以原计算成果为根据如果超过容许误差,应查找因素予以改正。
储量块段面积量测,需由她人抽查。
抽查比例应不不大于总块段个数10%。
每个块段两次面积之差,不得超过求积仪容许误差。
在抽查块段个数中,有30%以上超过容许误码差时,应所有重算。
第五节可采储量计算
第22条可采储量计算公式如下:
Q采=(Q工-P)(1-n)K
式中:
Q采―――可采储量
Q工―――工业储量
P―――永久煤柱储量
n―――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
K―――设计采区回采率(%)
可采储量还可用下式计算:
Q采=Q工-qs
式中qs为设计损失,等于永久煤柱储量、预测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和预测开采损失之和。
以上两公式既合用于全矿井可采储量计算,也合用于任意一种块段可采储量计算。
如是计算全矿井可采储量,式中各个参数就是全矿井。
反之即是各块段。
第23条可采供储量计算公式或各项参数拟定:
一、永外煤柱储量:
指在工业储量中,按设计规定并通过正式批准不回收煤柱储量。
巳拟定将来回收各类煤柱,应作为独立可采块段解决,不能当作永外性煤柱储量,是扣出摊销损失量后剩余府量数字。
二、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可采用类比法,用实际发生损失量计算。
计算公式为:
以在一种井田内构造发育不均衡或局部复杂时,可分区段、分煤层计算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
三、采区回采率应按采区设计规定数字。
如设计上无这一规定,可用国家规定回采率原则数字。
第三章 储量动态与损失
第一节 储量增减
第24条 由于补充勘探、采勘对比或井界变动、重算等因素,引起储量数字上变化,通过审查批准后,即可按普通增减解决。
一、补充勘探引起储量增减。
即通过系统补充勘探难或采掘揭露证明,煤层厚度、可采边界、煤质发生变化引起储量增减。
二、采勘对比引起含量增减。
指由于调节井田边界而引起引起储量增减。
三、井界变动引起储量增减。
指由于调节井田边界而引起储量增减。
四、重算所引起储量增减。
指经年未储量核算而引起含量增减。
涉及:
1、发现计算错误,进行改正;
2、容重数据变化;
3、储量计算工业原则如最低可采厚度、最高灰分等)规定有了变化。
第25条 在储量增减量中,依照不同状况可分别按转入、转出和注销解决。
一、转入。
原暂时不能运用储量经进一步查明,煤层厚度、灰分已符合能运用储量规定原则或灰分虽超过规定,但有固定销售对象,或洗选后可以达到规定原则经上级关于部门批准可以开采均可转入为能运用储量。
二、转出。
指原能运用储量经进一步查明,煤层厚度或灰分已达不到能运用储量规定原则,但尚能达到暂时不能运用储量原则,经批准可以转出为暂时不能运用储量。
能运用储量进一步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特别复杂,当前开采很困难,经批准也可转出为暂时不能运用储量。
转入、转出只能在能运用储量和暂时不能运用储量之间进行。
三、注销。
在已开拓区域内,原能运用储量煤层厚度或灰分,既达不到能运用储量原则,又达不到暂不能运用储量规定原则,经批准后可按注销解决。
煤层灰分虽超过了暂时不能运用储量原则但有销售对象,或通过洗选,灰分能达到规定原则,经济上合理,可供工业或民用需要储量不能注销。
第26条 申请注销和转出范畴,必要有足够勘探工程(涉及巷道)证明。
可依照井田地质条件、实际勘探网密度和见煤点状况用内插法圈定,但不得从不可采见煤点外摊圈定。
第二节 储量开采与损失
第27条在开采过程中,已开采某些采出量与损失量之和,称为开采动用储量(简称动用储量)。
动用储量涉及采出量和损失量两某些。
概括情节采区域不同,动用储量又可分为全矿井动用储量、采区动用储量和工作面动用储量。
第23条采出量。
是指生产中实际采出煤量,即或实测产量。
分析储量动态、计算损失率时,必要用实测采出量。
只有当采用水采、垛式、仓房式等采煤办法无法实际测算采出量时,才可以用记录产量代替,但必要进行水分、灰分、伙分和矸石量改正。
(改正办法见附录二)
第29条储量损失分为设计损失和实际损失。
依照各关于部门对储量损失分析上不同需要,其中又可从如下几种方面进行分类:
一、按损失发生范畴分类,可分为:
1、工作面损失;
2、采区损失;
3、全矿井损失。
二、按损失发生因素分类,可分为:
1、与采煤办法关于损失;
2、由于不对的开采引起损失;
3、落煤损失;
4、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
5、设计规定永久煤柱损失;
6、开采技术条件达不到导致损失。
三、按损失形态分类,可分为:
1、面积损失;
2、厚度损失;
3、落煤损失。
第30条设计损失是指矿井(或采区、工作面)设计中,依照国家技术政策规定,通话丢可提供地下那某些储量。
设计损失由如下内容构成:
一、设计工作面损失。
涉及:
1、设计上规定与采煤办法关于损失;
2、落煤损失。
二、设计采区损失。
涉及:
1、设计工作面损失;
2、设计上规定与采煤办法(这里指采区巷道布置)关于损失。
三、设计全矿井损失。
涉及:
1、设计采区损失;
2、设计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
3、设计全矿性永久煤柱损失。
第31条实际损失是指在开采过程中实际发生损失量。
涉及实际工作面损失,实际采区损失和实际全矿井损失。
第32条实际工作面损失是指发生在工作面内各项损失。
一、实际发生与采煤办法关于损失:
指由于开采技术条件限制,采用某种采煤办法时,容许损失掉储量,涉及:
(一)面积损失
1、按设计规定实际留设小块煤柱和煤垛;
2、采用刀柱、掩护式支架、水采法采煤办法时,按规定实际留设煤柱。
(二)厚度损失
1.工人作面内按规定实际留设护顶煤;
2、因劫掠高度眼制,工作面设计采高不能采全厚而丢失顶底煤;
3、掩护支架开采时,在设计规定范畴内实际丢失项底煤;
4、分层开采时,在设计规定范畴内实际留设煤皮假顶。
二、实际发生落煤损失:
指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遗留在老塘内煤量。
三、实际发生由于不对的开采引起损失(即不合理损失):
指不按批准设计施工,违背开采程序或因生产管理不善导致损失。
涉及:
(一)面积损失
1、工作面内因冒顶另开切眼导致损失;
2、工作面内由于水、火、瓦斯灾害导致损失;
3、工作面内未按规定开采顺序开采导致损失;
4、工作面未采至终结线导致损失;
5、刀柱、掩护支架、水采等采煤办法,煤柱实际尺寸超过规定某些损失。
(二)厚度损失
1、工作面内未规定留设而实际已留设护顶煤;
2、分层开采时,未按层位开采而丢失顶底煤;
3、具备分层条件,但未按设计规定分层开采而整分层丢失煤量;
4、工作面示达到规定采高而丢失顶底煤。
第33条裤子垜区损失是批发生在采区内各项损失。
一、实际工作面损失。
指采区内各工作面损失之和。
二、实际发生与采煤办法(指采区巷道布置)关于损失:
指采用某种采区巷道布置方式时,为了运送、通风、安全需要,容许损失掉储量;涉及:
(一)面积损失
1.设计规定不加收采区巷道保护煤柱储量;
2、设计规定不回收采区之间隔离煤柱和采区内阶段之间留设煤柱储量。
(二)厚度损失
重要指采区巷道顶底部丢失煤量。
三、实际发生由于不对的开采引起采区损失(即不合理损失),涉及:
(一)面积损失
1、采区内由于违背开采程序导致损失;
2、各类煤柱超过规定尺寸损失;
3、采区内巷道冒顶导致损失;
4、采区内因水火灾害等所导致损失;
5、设计未作规定或已规定必要采出,但没有充分理由放弃不采块段。
(二)厚度损失
1、采区巷道内超过规定尺寸顶底煤;
2、未按设计规定分层开采,在采区巷道内遗留下来煤量。
第34条实际全矿井损失是指发生在矿井内所有各项损失。
一、实际采区损失。
指矿井各采区内损失之和。
二、实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
指由于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当前技术水平的确无法开采局部地区储量,涉及:
(一)在开拓范畴内,因如下状况而无法开采煤层或块段:
1、地质构造极为复杂;
2、煤层极淡然处之开处在临界最低可采厚度不稳定薄煤层;
3、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
(二)在开采范畴内,因如下状况而无法开采,需留下煤柱或狭小块段:
1、遇到影响开采断层或褟曲;
2、煤层顶底顶底板有含水小窑并在突水顾全,经采用办法仍无法解决;
3、由于岩浆岩侵入、古河床冲蚀、陷落柱、自然烧变区等影响使局部煤层受到破坏或煤质变差;
4、断层密集带、断层间狭小块段。
三、实际全矿性永久煤柱损失,涉及:
1、设计规定不回收工业广场煤柱储量;
2、设计规定不回收主、副、风井井筒保护煤柱储量;
3、设计规定不回收全矿井或为一种采区以上服务大巷保护煤柱储量;
4、设计规定永久性“三下”煤柱储量;
5、井田边界等安全隔离煤柱储量;
6、含水层或积水老窑防水煤柱储量;
7、设计规定断层、钻孔附近防水煤柱储量。
四、报损储量
在已开拓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批准,可按报损解决:
1、煤层顶板破碎,管理困难,开采后经洗选灰分仍超过规定原则,且无销售对象煤层或块段;
2、采空范畴内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因素遗留下来无法再运用孤立块段;
3、风氧化带至回风水平之间煤层,虽采用办法仍无法采出储量;
4、极近距离煤层,采动其中一层,就会破坏此外煤层以致无法再开采煤层储量;
第三节损失率
第35条在某开采范畴内,损失掉那某些储量占该范畴内所有储量比例,称为损失率。
它是考核资源运用和开采技术以及管理水平等重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
损失率分为设计损失率和实际损失率两种。
设计损失率是依照设计规定损失量所计算损失率;实际损失率是依照开采过程中实际发生损失量所计算损失率。
设计损失率和矿井损失率都可以分工为工作面损失率、采区损失率和矿井损失率。
第36条实际工作面损失率计算公式为:
一、公式使用范畴:
本公式是计算报告期内单个工作面损失率公式。
1、当计算从开采到报告期未(或结束)合计工作面回采率时,式中损失量应是工作面内从开采到报告期未(或结束)所有损失量;式中“采出量”应是工作面从开采到报告期未(或结束)所有采出量。
2、计算全矿井平均工作面损失率时,式中损失量应是全矿井各个工作面(涉及报告期内正在开采和已经结束工作面)损失量之和;式中采出量亦应是全矿井各个工作面(涉及报告期内正在开采和已经结束工作面)采出量之和。
二、计算公式中各项含义:
1、工作面采出量。
即回采工作面内依照实测成果计算出来采出煤量。
计算化工是:
Q面=S面·h·d-R
式中:
Q面――工作面采出量;
S面――工作面实际采空面积(即工作面运送机巷内侧到回风巷内侧,开切眼内侧到工作面煤壁这个区域面积);
h―――平均实际采高。
如其变化较大,应按分块、分段不同采高计算。
平均实际采高,不涉及不不大于0.05m夹石厚度;
d―――煤容重;
R―――工作面内实际发生落煤损失。
2、工作面损失量即实际工作面损失(解释见本章第二节第32条)。
三、当采用水采、垛式、仓房式等采煤办法无法实际测算采出量和损失量时,采出量可用改正后记录产量代替。
此时,工作面损失率可采用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工作面动用储量,即工作面已开采空间范畴内储量。
计算公式为:
C面=S面·m·d
式中:
C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