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ppp项目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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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ppp项目施工合同
美丽乡村建设ppp项目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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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说明
本合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第215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第113号)等制定。
本合同主要用于采用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形式合作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美丽乡村项目。
本合同作为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签订PPP项目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公司与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自生效之日起自动成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本。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应由项目执行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声明
一、甲方声明:
1.甲方已获得某某市某某区区政府授权管理本项目,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可以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2.甲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授权和批准;
3.如果甲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美丽乡村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在本合同签署后,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就本项目与任何第三方建立与本合同合作内容相同或相近似的合作关系。
5.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以内,乙方应在某某市某某区辖区范围内设立项目公司,甲方应予以必要配合、协助。
二、乙方声明:
1.乙方为在中国正式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其他附属合同和融资文件的法人资格和权利,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条款和条件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决定、生效判决和仲裁裁决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其余第三方合同的条款、条件和承诺,也不会引致任何利益冲突。
2.在任何中国法院、行政机关或仲裁机构不存在针对或影响乙方的、可能对其履行和完成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未决诉讼、起诉或程序。
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日起2个月以内,办理项目公司的注册手续,注册资金为人民币800万元,首期实缴资金额达到本项目投资总额的%,并保证自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15日以内达到注册资本额的30%,设立项目公司的所有资金来源是合法的。
4.乙方应在领取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后五(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公司成立的全套法律文件复印件报备给甲方。
5.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乙方保证在声明中所述的内容和承诺均真实有效,并对乙方声明中失实和未能实现其承诺的部分内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已经为本合同的履行准备了足够的资金、人员、技术和设备等,从而确保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7.乙方在运营期内将严格按法律及本合同规定进行运营维护,持续、安全、稳定地提供服务,并确保项目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8.乙方保证接受甲方或区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或机构在建设期及运营期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合作期内监管事宜。
9.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或相关采购文件约定,向甲方或区政府指定的主体支付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承担其他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应由甲方承担之外的所有费用。
10.如未来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需对本项目等进行维修、维护或抢险需要的,则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予以配合,不得以本项目对抗关乎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事项;但申请进行维修、维护或抢险的单位应事先报经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授权许可,乙方应根据授权许可,配合其达标完成相应的维修、维护、抢修工作。
如该种情形下的配合影响到乙方绩效考核的,则甲方应酌情按照乙方已履行完毕对应的绩效指标来对待,且不应视为乙方违约。
11.如未来甲方利用本项目申请国家专项资金的,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提供协助。
由于该等资金的金额与时间暂时无法确定,甲乙双方同意上述专项资金将用于本项目建设与运营,具体事宜届时由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专项资金有使用限制的,从其规定。
三、不限制法定权利
本合同不限制甲方的法定权利,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对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进行监管。
第一部分合同主体及引言
甲方(政府方):
某某市某某区某某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
乙方/乙方1、2(社会资本方):
中标社会资本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美丽乡村项目的具体情况,本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本合同由某某市某某区区政府授权某某市某某区某某镇人民政府代表政府方下称“甲方”)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于年月日确定社会资本方(下称“乙方”)为本项目的合作投资人,并于年月日与社会资本方签署本合同。
在本合同中,如潜在社会合作方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适用“乙方1”、“乙方2”;如潜在社会合作方以单一主体,则适用“乙方”。
本合同暂以单一主体的情形进行书拟。
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与乙方合作采用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形式合作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美丽乡村项目,由甲方与乙方合作出资成立(下称“项目公司”),甲方授权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对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拥有运营维护本项目的权利。
项目公司负责按合同及甲方要求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风险承担,并受甲方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本合同待乙方按照合同规定设立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通过补签协议,全面承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但乙方对本项目及项目公司履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合作实施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的原则依据,双方将共同维护和遵守。
第二部分定义和解释
一、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合同:
本合同
指由甲方与乙方及项目公司签署的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美丽乡村项目的投资合作合同,包括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与本项目合同相关之补充修改的合同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
单项工程
标段工程
指某某市某某区政府(某某市某某区某某镇人民政府)与社会资本(项目公司)合作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美丽乡村项目。
指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美丽乡村项目中的任一单项项目,本项目包括9项单项工程,即入口景观区、太极景观区、滨水空间整治美化、农展馆广场、协天宫整治、村民活动空间、道路绿化、配套设施、水电。
指项目公司根据该单项工程的实际情况,将该单项工程划分为不同的施工标段,并获得甲方认可。
甲方
指甲方某某市某某区某某镇人民政府。
乙方
指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的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及日后即将成立的项目公司。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乙方成立项目公司后,本合同已明确约定的应由项目公司承担的权利义务应继续由项目公司享有及承担,且乙方(社会资本方)应对本项目及项目公司履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项目公司
指政府及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成立的,为实施本PPP项目而专门成立的公司,通常独立于政府方及社会资本方而运营。
经营权
指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某项公用产品或服务进行独占性经营的权利。
本合同所指经营权是指某某市某某区政府(某某市某某区某某镇人民政府)与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合作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美丽乡村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项目资产的权利以及获取由此产生的收益的权利。
合作期
指从本合同生效日起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10年的期间(包括建设期1年及运营期9年)。
建设期具体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项目文件
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本合同及附件;
融资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
响应文件
运营和维护记录、质量保证计划等文件。
项目设施
指实现本合同目的所需的或与项目相关的设施。
项目资产
指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a)为实施合作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美丽乡村项目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绿化作物、配套基础设施等;
(b)本项目项下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知识产权;
(c)项目文件项下的合同性权利;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
法律变更
指在合同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导致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
政府行为
指政府部门(地市级及以上)的国有化、征收及征用等行为。
批准
指为了使乙方能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乙方必须或希望从政府机关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要的任何许可、执照、同意、授权、免除或批准。
贷款人
指融资文件中的借款人或项目所需资金的提供人。
融资文件
指与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的建设和运营相关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保函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股东作出的出资承诺或出资、建设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
指乙方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规定提供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建设等义务的担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PPP项目初始投资总额或者资产评估值的10%。
建设期
指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的期间。
开工日
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之日(或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通知之日)。
商业运营日
指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投入运营日。
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
指可以合理期望的对同一项业务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熟练和有经验的承包商或操作者的技能、勤勉、谨慎和预见能力的惯例标准。
就本项目而言,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应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合理的步骤,以确使:
(a)在满足正常条件下及合理预测的非正常条件下项目拥有所需要的充足材料、资源和供应品;
(b)拥有足够数量、充足经验并经过适当培训的工作人员,以恰当有效地按照相应的手册和技术规范运营本项目并能够处理紧急情况;
(c)由有知识并受过培训和有经验的人员进行预防性日常和非日常维护和修理,以确使本项目长期、可靠和安全地运营。
争议解决
程序
指本合同提及的解决争议的程序。
终止通知
指双方按照本合同终止通知条款规定向对方发出的通知。
生效日
指本合同经甲方的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并由甲乙双方盖章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之日。
工作日
指除中国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日或假日以外的、各机构普遍工作的任何日期。
可用性
服务费
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购买项目公司所投资建设的本项目任一单项工程及/或标段工程符合项目可用性标准所支付的价款,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投资(含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建设期融资成本、税费及必要的合理利润(以审计价为准)。
运维绩
效服务费
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购买项目公司为维持项目可用性所需的运营维护服务所支付的价款,包括运维成本、税费等及必要的合理回报(以审计价为准)。
移交日期
指合作期届满之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适用于本合同期满终止),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指定日期。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
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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