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两篇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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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两篇doc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两篇
第1条
中外合作办学评价方案——中外合作办学评价方案1、中外合作办学评价方案表明,为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办学、促进发展”的政策,教育部全面实施了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监督的措施。
推进“两个平台”(建立中外合作教育监管信息平台和中外合作教育证书颁发平台)和“两个机制”(建立中外合作教育质量评估机制和中外合作教育执法处罚机制),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教育管理,提高中外合作教育质量,促进中外合作教育健康发展,决定组织中外合作教育评估。
(一)经评估对象批准设立和组织的实施本科以上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实施本科以上境外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2.评估的性质是合格的。
根据国务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3.评估周期原则上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批准的办学年限和培训周期为基础。
4.评估方法是单位自评和现场调查评估相结合的方法。
5.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合格、有条件合格和不合格。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结果将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反馈给办学单位,指导办学水平的提高。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通过评价,发现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和效果突出的典型,大力宣传、借鉴中外合作办学的良好经验,促进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提高。
2、中外合作办学评价指标体系1。
中外合作办学评价指标体系。
主要索引2。
办学目标1。
机构的定位2。
考虑办学2。
管理系统3。
管理机构4。
管理团队3。
基金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基金管理质量管理。
注册和学生身份管理。
教学管理。
教学质量监督。
文凭证书管理。
教员11。
教员评估12。
教员身份13。
师资队伍建设6个教学设施14个教学设施现状15个教学设施建设7个。
培训质量16毕业成绩质量评估17学生满意度18社会评价8。
社会效益19办学单位内部效益XXXX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聘用的外籍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的职业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管理人员的学历结构、资历结构,专职和兼职管理人员的比例是否合理,是否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经验;是否建立了评价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评价体系;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
3.资本和资产管理1。
资产管理的重点是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资产管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条例》。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固定资产是否有明确的产权;是否建立独立的固定资产账户,记录固定资产数量、单价、使用年限、用户部门;大、精确、有价资产的报废和转移是否经过相关部门评估,固定资产清理程序是否完成;
公益事业等取得的土地和校舍用途是否有变化。
资金管理的重点是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资金管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条例》。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是否按学年或学期收费;学费和其他费用是否以人民币收取;
收取的费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是否存在撤资、挪用办学资金的情况;是否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外汇收支活动和外汇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依法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报告。
4.质量管理1招生和学籍管理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招生和学籍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实施情况。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依法制定招生管理办法,高等教育招生是否纳入国家下达的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按照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的专业招生目录单独实施,并满足同一地区同一批次招生的要求;研究生招生是否符合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的规定和程序;外国教育机构实施学位教育的录取标准、学位是否不低于该外国教育机构在其原籍国的录取标准;招生工作是否严谨规范,原始档案材料是否相对完整;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样本是否报审批机关备案,与审批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实事求是;是否依法建立了学生身份管理制度,学生是否在境外教育机构注册。
2.教学管理的重点是评估中外合作办学培训计划和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中外合作办学课程、教材和教学方法的选择是否体现了国外教育资源的特点和优势;是否设立了必要的国家课程和实践活动。
3.教学质量监控的重点是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依法建立了教学质量监控机制;是否建立了反馈机制和激励机制,以确保教育质量的持续提高,以及实施情况等。
4.学历证书管理的重点是评价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学历证书管理制度和实施情况。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建立了符合0+监管要求的毕业证书颁发管理办法;中国学位证书的颁发是否严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国教育机构颁发的文凭、是否与其原籍国的外国教育机构颁发的文凭相同、并在该国得到承认;颁发的毕业证书是否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中的承诺相一致。
5.教师等级1。
教师评价的重点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建立了评价和聘任双方教师的标准和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受聘外籍教师是否满足同等学历、职业证书和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的基本要求。
(2)教师状况侧重于评估中外教师是否符合中外合作办学的要求,包括整体学术结构、教学经验、实践经验等。
;外方是否从该教育机构中选择了一定数量的教师到中外合作教育机构任教,是否在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等方面发挥了作用。
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是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建立了符合法律法规的师资培训制度,是否有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及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实施情况。
6.教学设施1。
教学设施状况主要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学设施是否能够满足中外合作办学活动的要求,包括校舍、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馆、多媒体教学设施、案例教学条件、计算机和网络等。
(二)教学设施建设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建立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教学设施建设“0+维护”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要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获得合理回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要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从年度净收入中提取发展基金,比例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净收入的25%,用于建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维护和购置教学设备、更新等。
7.培训质量1。
毕业成绩质量评估的重点是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的毕业成绩标准或要求是否明确,是否与获得的毕业证书水平相一致。
毕业成绩是否达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毕业成果是指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必须提交的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报告等成果。
(2)学生满意度主要评估学生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培养目标的认识程度、培训项目、收费标准、学历证书等内容,保证学生认识和实施的措施,以及内容是否与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中的承诺相一致;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是否得到学生的认可;学生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满意度等。
3.社会评价侧重于观察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培训质量的社会评价。
包括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毕业生的就业率;学生工作单位对研究生的评价;研究生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培养质量的评价等。
8.社会福利1。
办学单位的内部效益侧重于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引进的教育资源是否对办学单位的教学实践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
并且具有辐射效果等。
(2)办学单位的外部效益侧重于评价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引进的教育资源是否与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发展、经济、教育紧密结合,以及由此产生的效果。
9.办学特色重点是评价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教学组织、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特色。
;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特色、管理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和国际合作等。
(2)中外合作办学评价体系指标1。
培训目标和培训计划1。
培训目标侧重于评估中外合作办学的培训目标是否符合项目获得批准时所做的承诺、以及在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等中所做的承诺。
培训计划的重点是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培训计划是否符合培训目标的要求。
大学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教学计划、培养计划、学制的制定和实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本科以上外国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育教学计划、培训计划、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是否不低于本国外国教育机构的标准和学术要求;同时,中国的高等学历教育和外国学历教育是否将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培养目标,其中中国的学历、学历证书和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历证书颁发、培训要求、课程设计、教学内容等。
,满足双方的学术要求。
2.项目管理1管理机构应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和绩效。
中外合作办学作为中国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活动的一部分,是否由中国教育机构管理;管理机构在中外合作办学中是否发挥了主导和监督作用;管理机构是否与学生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机制,是否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服务;管理机构是否通过网络、报刊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办学基本情况。
、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招生规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并定期向上级提交办学报告,如学生注册、课程设置、师资配置、教学质量、财务状况。
基金管理的重点是评估收取的学费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是否依法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财务,在学校财务账户中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项,统一办理收支业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学费是否按学年或学期收取,是否跨学年或学期提前收取,学费是否以人民币收取;收取的费用是否主要用于项目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是否存在抽逃资金、挪用办学资金的情况;
是否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招生与学籍管理的重点是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招生与学籍管理中的体系和实施情况。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否依法制定招生管理办法,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招生是否纳入国家下达的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专业招生目录另行实施,并满足同一地区同一批次招生的要求;研究生阶段的项目招生是否符合国家研究生教育招生的规定和程序;在外国教育机构实施学位教育的项目的录取标准是否不低于其本国外国教育机构的录取标准;招生工作是否严谨规范,原始档案材料是否相对完整;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样本是否报审批机关备案,与审批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实事求是;是否依法建立了学生身份管理制度,学生是否在境外教育机构注册。
4.教学质量监控的重点是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否建立了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关于实施中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国教育机构是否审查了外国教育机构提供的课程和进口教材,是否评估了课程的教育质量?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不低于所在国外国教育机构对颁发该外国教育机构学术资格、学位证书项目的标准和要求;确保教育质量持续改进的反馈机制和激励机制是否已经建立并实施。
5.学历证书管理侧重于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学历证书管理的体系和实施情况。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建立了符合规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的标准管理办法、;颁发中国学位证书的项目是否严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外国教育机构颁发的文凭、是否与其原籍国的外国教育机构颁发的文凭相同、并在该国得到承认;颁发的毕业证书是否与中外合作办学审批、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中的承诺相一致。
3.培训条件1。
政策环境侧重于评估中国教育机构是否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正常运行建立了保障机制。
是否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等。
2教学设施重点评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设施是否能满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活动的要求,包括校舍、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馆、多媒体教学设施、案例教学条件、计算机和网络等。
4.教师等级1。
教师评价的重点是评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否建立了符合法律法规及其实施要求的评价和聘任双方教师的标准和制度。
受聘外籍教师是否符合同等学历、专业证书、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等基本要求。
(2)教师状况:
重点评估中外教师是否符合中外合作办学的要求,包括整体学术结构、教学经验、实践经验,外籍教师比例等。
教师培训的重点是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否建立了符合法律法规的教师培训制度,是否有教师培训计划及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实施情况。
5.教学组织1教学计划的重点是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计划的制定是否充分体现了项目培训计划;课程安排是否能体现国外优质教学资源的优势,并设置必要的国情课程、专题讲座、专题报告和实践活动等。
;是否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等。
2.教学大纲和教材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大纲的编制是否规范、科学、合理;是否有科学的教材引进和选用制度,引进国际先进的教材;教材选择的总体水平和效果。
3.教学方法侧重于评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方法是否适合学科特点,包括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等。
教学语言是否适合培训要求等。
4教学文件和教学档案重点评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文件和教学档案是否完整、完整。
教学文件包括培训计划、教学计划、教学日历、课程大纲和相关管理体系文件等。
;
教学档案包括学生身份资料、成绩登记表、课程考试原始资料等。
6.培训质量1。
毕业成绩质量评估的重点是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的毕业成绩标准或要求是否明确,是否与获得的毕业证书水平相一致。
毕业成绩是否达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毕业成绩指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报告等的成绩。
这必须由中外合作办学的毕业生提交,以获得文凭证书。
(2)学生满意度主要评估学生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培养目标的认识、培养项目、收费标准、学历证书等内容,保证学生认识和实施的措施,以及内容是否与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中的承诺相一致;中外合作办学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是否得到学生的认可;学生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满意度等。
3.社会评价侧重于观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培训质量的社会评价。
包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毕业生的就业率;学生工作单位对研究生的评价;研究生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培养质量的评价等。
7.社会福利1。
办学单位的内部效益侧重于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的教育资源是否对办学单位的教学实践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学科建设、科研等。
并且具有辐射效果等。
2办学单位的外部效益侧重于评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的教育资源是否与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发展、经济发展、教育发展紧密结合,以及由此产生的效果。
8.办学特色:
重点评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教学组织、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特点。
;中外合作办学的特点包括办学模式、管理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和国际合作。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中外合作办学评价方案中外合作办学评价方案名称合作项目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评价点和基于评分的评分培训目标和培训方案(分值)培训目标(分值)定位科学、合理培训水平、人才类型、服务导向等。
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分)、听取学校分管领导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的汇报、检查项目申请表、项目规划表、人员培训计划等数据培训目标和取得项目审批表时所做的承诺、与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中所做的承诺一致。
(要点)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必须满足培训目标的要求。
科学、理性、可行性。
(二)(三)实施本科以上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在外国教育机构实施学士以上学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育教学计划、培养计划、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不得低于本国外国教育机构的标准和学术要求。
同时,中国高等教育计划的实施也体现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
(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分和得分分)依据《分级教师和教学设施教师评价和聘任(分)标准》和《双方教师评价和聘任(分)程序、制定,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分)、查相关学校档案、查教师的专业档案和教师培训计划、随机抽取部分学校聘用的外籍教师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的职业证书,并具有年以上学历、教学经验。
(分)(分)教师结构(分)中外教师的整体学历结构、教学经验、实践经验,外籍教师的比例满足中外合作办学的要求。
(分)依法建立学生、教师理解、现场调查设施和使用记录的教师培训(分)教师培训制度,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和相应的保障措施;并且能够认真执行。
(分)教学设施(分)校舍、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馆、多媒体教学设施、案例教学条件、计算机和网络等。
,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并能满足教学活动的需要。
教学组织和质量监督(子)教学计划(子)项目教学计划的制定能充分体现项目培训计划。
(分)、检查教学计划和课程实施计划、检查总课程计划和班级课程计划、随机调查课程计划的实施情况。
课程安排能反映外国课程的特点,并能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设置必要的国家课程、专题讲座、专题报告和实际引进的外国课程和核心课程,达到项目总课程和核心课程的三分之一;
外教负责严格按照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
(分)一级指标(分)二级指标(根据教学组织和质量监督(分)大纲和教材(分)课程大纲编写标准的评分和分数、科学、合理。
(分数)、召集教师、学生座谈会、参加讲座建立科学的教材引进和选择体系,引进国际先进的教材。
教材选择整体水平高,效果好。
(分)教学方法(分)适应学科和专业特点,采用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
(分)教学语言应适应培训要求等。
(分)教学文件和教学档案教学文件和教学档案完成、完成。
教学文件包括培训计划、教学计划、教学日历、课程大纲和相关管理体系文件等。
;教学档案包括学生身份资料、成绩登记表、课程考试原始资料等。
(分)教学质量监控(分)建立教学质量过程保障组织,建立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反馈机制和激励机制,确保教育质量的持续提高。
实施该项目的学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课程、教学内容不低于其原籍国外国教育机构的标准和要求。
(分)项目管理(管理机构)依法成立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定期召开管理机构会议。
项目管理组织确实可以发挥领导和监督作用。
(分)、查阅相关档案、检查学校组织和职能部门、召开教职工座谈会,与学生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提供良好的服务。
(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考核分、分数分)管理机构(分)每年向社会公布项目办学基本情况,如办学层次和类别、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招生规模、收费标准。
(分数)、个人面试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提交办学报告。
内容应包括招生、课程设置、师资、教学质量、财务状况等基本信息。
(子)资金管理(子)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并在学校财务账户中设立中外合作办学专项,统一处理收入、查看财务数据,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审计报告等。
、听取相关责任人的汇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个人访谈费用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按学年或学期收费;学费及其他费用以人民币收取,不得结汇,不存在挪用学校资金、挪用学校资金的情况;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和教学活动以及改善学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