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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自动化管理办法.doc

仪表自动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仪表自动化设备的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自动化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中石化《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仪表自动化设备包括测量、监测、控制、质量分析仪表、数据采集系统、控制系统(DCS、PLC等)、执行器、组合及智能仪表以及由它们组成的自动化系统和安全保护报警联锁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用仪表自动化设备、更新零购项目仪表自动化设备管理,新、改、扩建、技改项目仪表管理按规建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设备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中国石化及行业部门有关仪表自动化的管理制度、规程、办法、指令等。

(二)负责制订和修订仪化股份公司仪表自动化管理办法、检修规程及有关规定。

(三)负责组织对各使用单位的仪表自动化的完好及投用情况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组织仪表自动化方面的技术交流、培训、咨询和应用开发,努力提高其应用水平。

(五)根据设备全过程管理的要求,负责组织重点更新、零购项目仪表自动化设备的规划调研、方案论证、设计选型和安装验收全过程工作,参与技术改造、新建装置仪表自动化设备的规划、设计、安装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生产中心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中国石化及仪化股份公司有关仪表自动化的管理制度、规程、办法、指令等规定。

(二)建立技术档案,对本单位仪表自动化的完好及投用情况进行管理考核。

(三)各单位负责对仪表自动化的管理。

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仪表自动化的报表、资料。

(四)运保室(或同类机构)为仪表自动化的主管部门。

第六条安全环保监督部职责

负责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管理进行安全监督。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七条各单位应建立明确的仪表管理网络,明确职责。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对仪表自动化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以保证仪表测量精度、可靠性和控制质量,使检测仪表和自动化系统处于良好状态。

做好故障的统计和分析,及时消除故障,定期进行检修校验工作,健全原始记录和信息反馈。

以上各项工作均要按公司统一表式填写建档。

第九条操作工应掌握仪表及自动化设备的简单原理、结构、性能,正确使用与操作,保持仪表自动化设备的清洁。

第十条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新建装置、技措项目、设备零购项目的仪器、仪表选型、验收工作。

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移交生产装置使用,附件、备件、工具、资料要齐全。

第十一条加强对仪器、仪表、DCS的电源、气源、伴热及空调系统的管理,仪器、仪表、DCS的电源、气源要保证专线专用,干净纯洁,并达到仪表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抓好仪表四率(完好率、使用率、控制率、泄漏率)的管理;加强仪表联锁系统管理,保证仪表联锁正常投用;并按公司统一格式按月统计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

第十三条加强对在线质量分析、在线安全环保仪表、可燃有毒仪表、关口计量仪表等重要仪表的运行维护管理,编制上述重要仪表的分类台帐、档案、故障应急预案,提高其使用率和完好率,切实满足生产、安全、环保、计量的需要。

上述重要仪表的使用率和完好率及运行状况,作为每月设备技术报表的内容,同时上报。

第四章常规仪表管理

第十四条常规仪表是指通用的在线检测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等。

第十五条常规仪表选型原则:

(一)应综合考虑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

(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并需考虑外壳防护等级(IP)适应使用环境;

(三)仪表的选型应考虑公司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四)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之规定。

(五)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仪表,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仪表的防爆类型并满足等级要求。

第十六条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安全管理按《仪化公司放射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一)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上岗。

(二)加强仪表设备的巡检工作。

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三)仪表作业时办理《设备维护检修作业票》并落实HSE各项措施。

(四)仪表的校准应按照公司《计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在规定周期内安排校验和检定。

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

(五)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配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

(六)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验应根据相应的检修规程及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七)仪表单机校准后应进行回路检查,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试验确认。

第五章控制系统管理

第十八条控制系统包括可编程控制器(PLC)、集散型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以及其它用于生产过程检测、控制、操作、管理的工业控制计算机或微机系统。

控制系统是计算机技术与仪表结合组成完整的检测、报警、控制管理的系统,是生产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控制系统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公司有关部门、中心有关科室和装置、工区要指定人员专(兼)管这项工作。

第二十条维护和检修

(一)生产中心应编制控制系统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生产中心和维保单位根据巡检细则、基准做好巡检工作。

内容包括:

检查主机、外围设备硬件的完好和运行状况。

保证环境条件满足控制系统正常运行要求;供电及接地系统符合标准;外观设备保持清洁。

每周对系统时钟进行检查校正。

每月清洗滤网一次。

(三)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停机检修

1、控制系统的大修,应与装置停车检修同步进行,根据控制系统的配置制定检修计划。

检修应按SHS07008-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2、控制系统停机检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1、接地系统,电缆连接情况检查,不同接地之间的绝缘状况检查;接地电阻检测。

2.2、清扫设备内部、尤其是插板上的灰尘。

2.3、全部风扇的清洗。

2.4、供电系统检查。

包括各种电源电压测试及调整。

2.5、各设备进行离线诊断、检查。

2.6、确定冗余系统切换动作准确可靠。

2.7、外围设备包括:

打印机、拷贝机等清洗和检查。

2.8、模拟量I/O、数字量I/O逐点进行校验。

2.9、诊断全部软件。

2.10、检查并根据需要修改应用的软件。

(五)停机检修应达到的标准:

1、停机检修后的全部硬件设备功能及技术性能达到原有的性能,并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2、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指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工作正常。

3、冗余设备及部件达到备用状态。

4、有完整、准确的检修记录。

第二十一条硬件管理

(一)生产中心运保室要建立控制系统设备档案。

(二)硬件设备的保养手册和相关资料要归档保存(生产中心和维保单位各保存一套)。

(三)生产中心和维保单位根据巡检细则、基准做好巡检工作。

利用系统自诊断功能和回路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硬件缺陷。

(四)维修硬件设备时,要严格按照工作条件规定进行。

人、机必须安全接地,焊接元件要保证良好接地,穿戴要规范,工作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五)维保单位落实专人保管专用工具、标准仪器,并按照检定周期检定。

第二十二条软件管理

(一)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信息载体由维保单位专人保存,磁性文件要存放在防磁的金属柜里。

维保单位负责维护保存,运保室应定期检查,必须掌握管理状态,防止遗失损坏。

运保室也应建立台帐清单。

(二)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要建立文件清单。

应专人保管。

(三)系统软件严禁修改。

(四)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的修改,由生产中心提出具体方案,以书面形式交维保单位专人实施,并由生产技术室、生产装置和仪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实施,共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五)工程师钥匙由维保单位专人保管。

(六)工艺参数、联锁值修改,要办理工作票后方可执行。

生产中心不能直接修改DCS、PLC组态及编程,如需修改由运保室办理书面通知并由维保单位工区实施。

(七)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

软件各种文本修改时,必须对资料、备份副盘作相应的修改。

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内容(版本号)、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八)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操作。

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的侵害。

第二十三条机房管理

(一)机房包括主机房和操作控制室,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重要工作场所,要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二)非主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机房,主机房钥匙由维保单位工区人员掌握。

(三)机房应配置温湿度计,保证环境要求,即防尘、温度、湿度、振动、温度变化率、电磁场干扰、防雷、防静电等要求,尤其是要保证空调系统完好和应用防静电地板,以满足系统正常工作条件。

1、机房必须每天清扫,保持清洁。

2、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饮料、堆放杂物,机柜设备上禁放任何东西

3、机房内要有消防设施。

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4、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第二十四条系统电源管理

(一)控制系统的电源应采用专线,不得接用其它负载.

(二)主机房、操作室的维修用电、吸尘器、电风扇、空调机及其它临时性用电一律不得接入计算机电源系统。

第二十五条基础资料

  

(一)各生产中心要建立控制系统的档案,其内容应包括系统的硬件及软件配置的原始技术资料及其备份,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的历史记录,系统的定期检查情况、事故处理及其分析资料,改造情况。

(二)对于无维护检修规程的新增系统,系统投运半年内,生产中心应编制出正式的维护检修规程(规定)。

第二十六条备品配件

应按照备品配件的管理要求,做好备品配件的管理和储备工作。

控制系统备品配件存放的条件要求较高,对卡板、软磁盘、驱动器等存放空间要有温湿度、防尘控制手段。

第二十七条选型原则

(一)控制系统的选型应以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系统可靠为原则。

(二)对已有DCS系统的单位,应考虑到机型相对集中,新老系统的过渡配合、系统联网、性能价格比等因素,在多方询价,择优选择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第二十八条更新改造原则

(一)控制系统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考虑更新改造:

1、实际使用周期超过十年,系统老化硬件故障频繁,影响安全稳定。

2、机型早已淘汰,备品配件无来源。

3、软件版本落后无法升级,功能开发受阻,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

4、工艺改造需要仪表更新。

(二)控制系统需要进行更新,应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作出同意更新的鉴定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设备管理部批准.

第六章仪表联锁系统管理

第二十九条仪表联锁系统是指由“仪表发讯”构成的仪表联锁系统。

仪表联锁系统对保证生产装置安全、稳 定运行、避免设备和人身事故关系极大,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联锁管理要求,切实作好联锁系统的管理及维护工作,保证联锁系统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十条联锁系统的分类 

各生产中心应将联锁系统按其重要性分成A、B两类,A类联锁系统是指:

 

(一)关键设备和重要工艺系统的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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