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278线阳西塘口至织贡段改建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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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S278线阳西塘口至织贡段改建工程

省道S278线阳西塘口至织贡段改建工程

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省道S278线阳西塘口至织贡段改建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所需建设用地按时交付使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西府〔2019〕8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责任分工

(一)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省道S278线阳西塘口至织贡段改建工程全线征地拆迁的组织沟通协调工作;2.统筹收集镇村级征地拆迁协议;3.负责跟进落实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到位及拨付工作;4.督促征地拆迁进度及报送工作。

(二)沿线各镇政府:

受县政府委托作为省道S278线阳西塘口至织段改建工程本镇行政辖区征地拆迁的实施单位,负责本镇行政辖区内路段的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工作,配合县职能部门做好项目用地报批相关工作。

(三)县财政局:

负责省道S278线阳西塘口至织段改建工程征地拆迁资金拨付工作。

(四)县人社局:

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跟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费用缴交,收集和整理相关审批材料,按用地报批时限的要求出具《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

(五)县自然资源局:

1.核定沿线各镇的征地数量、地类;2.审核项目用地报批资料,并上报审核项目用地手续;3.指导和监督沿线各镇的征地工作;4.负责项目占用林地的报批工作,跟进森林植被费用缴交,指导用地单位收集和整理有关使用林地报批材料,审核后及时上报市林业局审核、省林业厅审批,跟进省林业厅出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六)县土储和城市更新中心:

指导沿线镇核定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数量和面积,并指导沿线镇开展房屋拆迁工作。

(七)其他有关部门:

负责做好本部门与省道S278线阳西塘口至织段改建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

二、征地拆迁管理模式

省道S278线阳西塘口至织段改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采取如下模式:

沿线各镇政府受县政府委托作为征地拆迁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征地预算,负责本镇辖区内征地拆迁实施工作。

三、征地拆迁范围和内容

(一)征地拆迁范围

征地拆迁范围包括:

省道S278线阳西塘口至织段改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征收范围包括并不限于红线图内的工程用地、公路交叉用地、线外工程用地(改路、改沟、改河(渠),管线迁改占地等)。

(二)征地拆迁内容

1.土地征收及补偿。

征收土地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征收土地纠纷调处、补偿标准差异调节、用地报批直至土地交付使用并完成全部土地使用手续(含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村集体留用地货币补偿、征地宣传、巡查、协调、评估、咨询等相关工作。

用地报批以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的图斑地类为准,补偿以实地现状地类为准。

2.地上附着物征收及补偿。

(1)青苗附着物补偿。

征地红线范围内的一切青苗附着物补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地上耕作物等青苗补偿;②林地、果园、苗圃、特殊树种、零星树木等补偿;③鱼塘、水池、坑塘等养殖、排灌设施补偿;④坟墓迁移、民用设施等地上附着物补偿;⑤补偿标准差异调节、争议地调处补偿等。

(2)建筑物拆迁及补偿。

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拆搬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建筑物拆搬迁及赔偿;②房屋拆迁安置及补偿;③评估补偿、可能引起的法律诉讼;④补偿标准差异调节。

(3)其它拆搬迁补偿。

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大型养殖场、大型种植园等拆搬迁,包括评估、建(构)筑物拆搬迁赔偿。

3.其它补偿。

与既有公路之间的夹心地补偿。

(三)征地拆迁数量

根据省道S278线阳西塘口至织段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征地面积暂定为355亩,其中织镇93亩、塘口镇262亩。

具体的面积以实际征地红线发生数为准,地类以自然资源部门核定为准。

房屋拆迁的数量和结构类别,按测绘报告和现场确认为准。

四、征地拆迁补偿及结算方式

(一)征地拆迁补偿

1.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按照《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规定征地补偿类别执行。

具体标准如下:

辖区

地类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元/m2)

织镇

耕地

65.00

养殖水面

67.50

园地

50.00

林地

22.60

未利用地

20.00

塘口镇

耕地

52.60

养殖水面

54.60

园地

40.50

林地

18.00

未利用地

16.20

青苗、地上附着物(晒场、围墙、山坟、水井等补偿)按《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西府〔2019〕8号)的具体规定执行,《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西府〔2019〕8号)文件规定范围外的青苗补偿,按照《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西府〔2019〕8号)第十条的规定,由织镇、塘口镇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拆迁补偿标准。

一是拆迁房屋补偿。

省道S278线阳西塘口至织段改建工程需要征收的房屋设施,由织镇、塘口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测绘;由织镇、塘口政府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原住地市场重置价进行评估,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

但在本实施方案印发之后新建、抢建(扩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安置。

具体市场重置价参照如下标准评估补偿:

①住宅类。

框架结构:

不低于950元/m2;

混合结构:

不低于800元/m2;

砖木结构:

不低于700元/m2。

棚类按市场重置价进行评估补偿(按不低于80元/m2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采用货币补偿)。

②其他建(构)筑物。

按实际发生工料参照市场价进行货币补偿。

③已倒塌的房屋。

按现状价值进行评估补偿。

二是拆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户每户2000元标准补助。

临时过渡安置费按被征收户住人住宅面积每平方米50元标准补助,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时一次性支付,如需政府解决临时安置好,视实际情况另行处理,但不予补偿临时过渡安置费。

三是拆迁安置。

被征收房屋的安置采取货币补偿或由各镇选定安排安置地位置。

①被征收的住宅房屋(包括现已倒塌住宅房屋)按实际宅基地面积计算,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宅基地按织镇1200元/㎡,塘口镇按1100元/㎡进行补偿;围墙内院子及生产性用房的土地按500元/㎡补偿;其他被征收房屋(禽畜栏、柴草间、茅厕、果园屋、鱼塘屋、地塘屋等建构筑物)的占地不作安置。

②太公屋、庙的拆迁安置。

在征地红线范围(压、跨、占)的太公屋、庙,按占地等面积进行就近安置,地面上建筑物按实际重置价评估补偿。

四是奖励办法。

被征收户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和搬迁腾空房屋交由项目方进行清拆的,按拆迁面积50元/m2给予奖励。

规定期限的具体时间由沿线各镇政府制订并报县政府同意后生效。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另外增加奖励。

五是优惠政策。

①被征收户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两年内办理报建手续的,免收五层报建费及办证费用(税除外)。

若实拆面积超过免收面积的按实际拆迁面积免收;

②免收被征收人的水、电报装费用;

③被征收户在本县范围内异地安置的同样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3)边角地补偿标准。

征地红线范围外的边角地只补不征,补偿标准按红线内征地标准执行。

2.留用地安置标准。

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的实际,按照实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留用地问题,具体补偿标准为255元/㎡。

3.征地拆迁补偿方式。

征地补偿以征地预算控制进行,内容包含土地补偿、留用地货币补偿、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及不可预见费用。

具体沿线各镇政府的预算控制价格为:

织镇按121元/㎡,塘口镇按108元/㎡。

沿线各镇政府要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不得超出预算。

有特殊情况确需突破预算的,需报县政府审批。

4.建设用地回收。

由辖区镇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处理回收,费用另行计算。

5.征地拆迁工作经费。

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按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边角地补偿费用总额4%计提(计提基数不含规、税费、管线拆迁费等),该费用包含其他相关工作所需的费用。

其中,各沿线镇政府工作经费标准为5.5元/㎡,县直各有关部门工作经费由县政府统筹安排。

房屋征拆补偿工作经费为总额4%。

(二)结算方式

征地补偿按预算控制进行结算,拆迁补偿按实际产生费用结算。

应缴的各种国家规费,由县政府统一代缴。

五、资金使用管理

(一)资金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县政府设立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专户,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沿线各镇政府对征地拆迁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按规定独立核算,并按要求及时建账。

(二)资金使用监督

1.县政府对沿线镇政府的监督。

沿线镇政府提出用款计划经县相关部门审核,报县政府相关领导批准后,拨付征地拆迁资金。

2.沿线镇政府的内部监督。

沿线各镇政府对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并经本级政府领导批准后,拨付征地拆迁资金。

沿线各镇政府要及时完成征地拆迁验工计价工作,待征地拆迁工作全部完成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

六、工作要求

(一)沿线各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控红线范围内抢建、抢种和抢搭,确保省道S278线阳西塘口至织段改建工程征地拆迁任务按上级要求如期完成。

(二)依法依规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如期交付项目建设用地。

(三)按专款专用的工作原则,不得截留、克扣、挪用征地拆迁资金。

(四)沿线各镇政府要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征地拆迁补偿资料,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实行一户一档),签领表,青苗附着物补偿清册表,补偿款银行进账单,征拆户个人身份证,拆迁数量确认成果资料等(补偿资料复印件须盖有政府公章及与原件相符印章),并形成卷宗分别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保存,以备审计部门审计。

七、本方案仅适用于省道S278线阳西塘口至织段改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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