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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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调研报告
城市房屋拆迁情况调研报告
2002年初,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大武口区3.5平方公里核心区实施拆迁改造建设。
经过近5年的拆迁改造,我市的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保证了住宅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的顺利进行,提高了城区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改善了人居环境和城市生态环境,提升了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增强了城市的集聚效应和投资吸引力,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拆迁情况
2002年至2007年旧城改造拆迁共许可拆迁5158户,许可迁面积49.825万平方米。
截止2007年7月10日,大部分小区已基本完成了拆迁改造任务。
整体剩余户数只有101户,其中申达公司青山小区22户、宏顺公司丽景花园和永康花园38户、华远公司新世纪花园和绿城雅居17户、大隆公司红柱子街改造片区22户,大禹公司景苑小区1户、禹新花园1户;其它小区的拆迁已基本结束。
经过旧城改造,现在城市区内的平房大部分已被拆除,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新的居住小区,城市整体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观。
自2003年以来,共实施公益事业拆迁项目22个,共拆迁2106户,总建筑面积814616.98平方米。
主要实施了星海湖建设拆迁、各街路建设及山水大道、星光大道和世纪大道、大汝线、北出口等城市出入口环境整治拆迁。
通过公益事业拆迁和绿化工程建设,现各城市出入口环境已一改往日烟尘滚滚、杂乱无章的状况。
二、存在的问题
今年开展“三大战役”以来,市城市管理局加大对各开发企业的督促力度与拆迁纠纷的调解力度,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旧城改造顺利实施。
但是,就目前情况看,各小区所剩余的住户都是协议难度较大,时间跨度较长的,有的甚至洽谈了两、三年,谈不下来。
但经过数年的拆迁改造,在房屋拆迁方面也遗留有许多问题,如:
1、许多小区拆迁改造不彻底,仍留有部分房屋未拆迁,此种现象各个小区均有存在。
甚至有个别小区对不影响施工的房屋数年不予拆迁,如景苑小区、红柱子街等。
2、已强拆的房屋不能妥善予以安置,造成经常性上访。
3、部分开发企业招标、挂牌、拍卖出让的土地已有数年,但仍未改造完,许多已拆迁的住户不能回迁,意见很大。
《物权法》即将实施,群众的财产意识越来越强,拆迁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三、建议
在今年“三大战役”期间,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各小区所剩余房屋的拆迁力度。
具体从以下方面强化工作措施:
1、对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片区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完成全部拆迁任务,对于申报房屋拆迁裁决的加大立案调解力度,促进旧城改造拆迁尽快结束。
2、对于已下达拆迁裁决,被拆迁人拒不履行搬迁义务的,按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分工,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申请司法强制拆迁。
3、加大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对于无理取闹的进行曝光,努力形成良好的城市拆迁氛围。
近年来,随着旧城改造的深入实施,大武口区各拆迁改造片区有危旧平房大部分已被拆除,新小区也逐步完善。
但经过数年的拆迁改造,在房屋拆迁方面也遗留有许多问题,如:
1、许多小区拆迁改造不彻底,仍留有部分房屋未拆迁,此种现象各个小区均有存在。
甚至有个别小区对不影响施工的房屋数年不予拆迁,如景苑小区、红柱子街等。
2、已强拆的房屋不能妥善予以安置,造成经常性上访。
3、部分开发企业招标、挂牌、拍卖出让的土地已有数年,但仍未改造完,许多已拆迁的住户不能回迁,意见很大。
《物权法》即将实施,群众的财产意识越来越强,拆迁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和公益性拆迁现状和存在如下问题:
一、房屋拆迁管理现状:
1、由市房产管理部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各县区依照各自职能行使管辖权。
如,在大武口区,全部拆迁管理、纠纷调解、裁决等工作由市房产管理局承担;在惠农区拆,拆迁许可的前期审查工作及纠纷调解、裁决等工作由惠农区拆迁办承担,需要行政复议的由市房产管理局受理;平罗县,全部由平罗县建设局依法办理。
2、对于原批准改造的片区,应由土地使用权取得单位按照改造期限完成房屋拆迁任务,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拆迁任务的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原已批准的旧城改造房屋拆迁项目,经过数年的拆迁,大部分已拆迁改造完毕,但仍有一部分被拆迁户无理要求,致使整个片区不能按期完成拆迁任务。
二、建议
1、今后,对于新核发《拆迁许可证》的拆迁片区申请裁决的,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第七条“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等相关规定,必须要求已达成协议户数达到全部户数70%的方可受理裁决申请。
2、今后,对下达拆迁裁决后申请强制拆迁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05)号)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的规定,对于公益性拆迁可采取行政强制拆迁,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申请司法强制拆迁。
3、对以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片区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完成全部拆迁任务,对于申报房屋拆迁裁决的加大立案调解力度,促进旧城改造拆迁尽快结束。
4、为保证大多数被拆迁户的合法权利,对无理要求的被拆迁户应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户,应以调解为主,由市政府按照2006年拆迁办法,抽调相关人员尽快组织拆迁,促使旧城改造尽快完成。
5、建议对市区内的有碍市容市貌的房屋由大武区口拆除,公益事业建设涉及的房屋拆迁由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
拆迁整治
一、拆迁整治目标任务:
(一)市区内拆迁整治
1、市区内已过期的临时建筑和违章建筑的拆除;
2、沿主要街、路两侧有碍市容市貌的围墙和房屋的拆除;
责任单位:
各辖区政府。
完成时限:
2007年4月23日至2007年6月30日
(二)各街路建设及城市出入口环境整治拆迁
1、长庆街、永康南路建设房屋拆迁;
2、大武口北出口(工人西街)拆迁整治;
3、大汝线沿路两侧拆迁整治;
4、世纪大道东部、石嘴山宾馆门前房屋拆迁整治;
责任单位:
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园林局
完成时限:
2007年4月23日至2007年10月31日
(三)城市区旧城改造项目拆迁整治
市区内各小区拆迁改造范围内未拆迁完毕的危旧房屋拆迁改造。
加大政策法律宣传和拆迁协调力度,营造依法拆迁、和谐拆迁氛围。
对于已下达房屋拆迁裁决后拒不搬迁、漫天要价、相互串联、恶意阻挠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司法强制拆迁。
对于申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尽快立案、尽快办案、尽快结案、尽快执行,确保旧城改造建设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
市城市管理局 市、区两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
2007年4月23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二、整治标准
1、对市区内的各类违章建筑一律强制拆除;
2、对市区内沿街路两侧有碍市容市貌的围墙、构筑物、建筑物,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并进行环境整治;
3、城市主要出入口沿路建筑物拆除后进行环境整治;
4、对影响旧城改造项目建设的房屋加快拆迁进度,尽快完善小区建设;
5、对拆除后的沿街楼房立面进行装饰、粉刷。
近年来,随着旧城改造的深入实施,大武口区各拆迁改造片区有危旧平房大部分已被拆除,新小区也逐步完善。
但经过数年的拆迁改造,在房屋拆迁方面也遗留有许多问题,如:
1、许多小区拆迁改造不彻底,仍留有部分房屋未拆迁,此种现象各个小区均有存在。
甚至有个别小区对不影响施工的房屋数年不予拆迁,如景苑小区、红柱子街等。
2、已强拆的房屋不能妥善予以安置,造成经常性上访。
3、部分开发企业招标、挂牌、拍卖出让的土地已有数年,但仍未改造完,许多已拆迁的住户不能回迁意见很大。
《物权法》即将实施,群众的财产意识越来越强,拆迁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对旧城改造房屋拆迁问题处理建议如下:
1、对原批准拆迁许可情况及各片区拆迁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准确的信息,以便做出相应的措施和对策;
2、今后,对于新核发《拆迁许可证》的拆迁片区申请裁决的,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第七条“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等相关规定,必须要求已达成协议户数达到全部户数70%的方可受理裁决申请。
3、今后,对下达拆迁裁决后申请强制拆迁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05)号)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的规定,对于公益性拆迁可采取行政强制拆迁,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申请司法强制拆迁较妥。
同时,对已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片区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完成全部拆迁任务,对于申报房屋拆迁裁决的加大立案调解力度,促进拆迁尽快结束。
拆迁科
2007年4月10日
石嘴山市房屋拆迁情况汇报
一、房屋拆迁基本情况
2004年,大武口区内因土地使用权挂牌和拍卖,涉及拆迁10个片区,拆迁户数2480户,拆迁面积23万平方米,2004年这10个片区计划拆迁678户,拆迁面积6.68万平方米。
除了以上2480户拆迁户,2004年以前未拆迁完毕及2004年其他涉及被拆迁户885户,2004年年内,大武口区总涉及拆迁3365户。
通过2004年11月初对大武口区全部拆迁项目调查,总涉及的3365户被拆迁户。
在调查时达成协议拆迁的不足300户。
已拆迁比例不到总拆迁户数的10%和计划拆迁户数的20%。
二、造成拆迁难的原因
通过调查分析,造成拆迁难有国家政策调控、我市拆迁政策、开发商等多方面原因。
(一)国家政策调控是造成此次拆迁难度加大的主因。
自2003年以来,拆迁问题再次成为一个全国性的焦点问题,为此,国务院办公厅2003年9月份以来,先后针对拆迁发出[2003]42号和[2004]46号文件,要求控制拆迁规模,维护社会稳定。
建设部也针对性地下发多个文件,对拆迁进行调控。
同时,各方面媒体也有倾向性地对拆迁进行报道,使一些被拆迁人有意识地曲解国家拆迁政策,在拆迁中狮子大张口,提出各种不合理要求,双方不能达成拆迁协议。
(二)大武口区现状和政府拆迁政策原因。
1、历史原因。
大武口旧城改造开始于上世纪90年末,在开始改造时,开发商主要将开发重点放在沿街营业房的改造开发,去年以来,沿街及能作营业用途的地块越来越少,导致许多地块都是“包饺子”工程,即外围已改造成新楼房,里面却是危旧房屋。
而现在未改造的旧房,大部分住房拥挤,家庭收入低,拆迁中许多家庭拿不出钱补安置房差价。
2、宣传不到位。
2004年3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60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颁布施行,《办法》中,关于补偿的规定与我市84号文件有一些不一致。
个别人乘机散布“国务院发文不准强制拆迁”、“84号文件要作废了”等谣言,导致拆迁双方在执行84号文件时出现矛盾,协商进行不下去。
3、有关部门没有深入实际调研,对广大群众民情民意了解不够,在拆迁中不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致使无理要求过高的人在拆迁中“以闹取胜”,非法目的得到了实现,形成越不讲理补偿的越多的局面,从而使拆迁工作整个陷入困境。
4、我市[2003]84号文件与目前拆迁工作实际发展不相适应,不能用以指导拆迁具体工作。
5、相关政策配套不到位。
下岗、失业、低保、困难户的优惠政策在拆迁中没有;对开发商在旧城改造的优惠政策没有兑现。
6、大武口区地理现状的制约。
大武口区内及周边存量空闲土地资源匮乏,要进行房地产开发只能拆旧建新,拆迁使开发成本增大,导致新房房价不断攀升,被拆迁户在购新房时经济压力大。
(三)开发商拆迁工作的不规范也是拆迁难的原因
1、开发商社会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细致,态度生硬,方式方法欠妥,没有维护稳定的社会责任感,在拆迁同时,产生不稳定因素。
2、开发公司拆迁工作人员配备不齐,业务素质不高。
在2004年进行调查的十一家开发公司中,总共只有63位洽谈拆迁工作人员,而且大部分是非专业拆迁工作人员,未受过专门的岗位培训,对法规及政策掌握的不透彻,更缺乏谈判技巧。
3、由于成本增大利润降低,大部分开发商在拆迁中不按有关规定执行或钻法律、政策的空子,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4、乱涨价,乱许愿,蒙蔽被拆迁人。
个别公司在拆迁中公开擅自提高拆迁补偿价格,扰乱了我市的拆迁市场,由于补偿标准不统一,导致被拆迁人要求更高,使拆迁难度增大。
5、房屋拆除工程不规范,拆除施工队伍政策水平不高,常因被拆迁人不文明实施拆除房屋,导致拆迁双方冲突。
开发公司一般都是签订拆迁一份协议后立即拆除一户,根本不考虑以人为本和相邻关系,影响了未拆迁户的生活,同时深化了双方矛盾。
三、我们工作情况及困难
针对2004年以来的拆迁难,我局从2004年6月,起就开始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寻求解决的办法。
通过2004年6月和11月两次大范围的调查和多次组织座谈,反映问题基本和2005年8月4日房地产认座谈会上的一致。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有针对性地做了以下工作:
1、修改我市拆迁政策。
新政策取消了拆迁补偿基准价,代之以按市场价进行评估补偿。
经2004年10月至11月份多次座谈修改,新政策2004年12月定稿,报市政府法制办审阅,2005年3月,市法制办返回我局,我局在石嘴山日报全文刊登,广泛征求意见,并于2005年4月9日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后形成了正式稿,经市法制办再次审阅,2005年4月底报市政府发布,2005年7月底,市法制办再次进行了修改,于2005年8月2日报市政府。
存在困难:
新政策从2004年12月提交正式稿,至今8个月没有结果,一方面时间太长,另一方面由于多次经市法制办删改,现在报市政府的正式稿基本只是国务院拆迁条例和自治区办法的混合体,适合本市特色的东西已没有多少,不能解决现在和以后的一些拆迁矛盾和拆迁难题。
2、举办拆迁工作人员培训办。
2005年4月,对全市拆迁工作人员举办了培训,邀请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法制办及相关专业人员对100余名从事房屋拆迁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
3、成立了机构,但人员不足。
2004年11月,根据我市实际,在机构改革中,批复我局成立拆迁管理科,有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拆迁管理工作。
存在困难:
虽然成立了机构,但由于人员少,开展工作困难。
2002年6月,为了做好旧城改造拆迁工作,市政府成立了拆迁协调办公室,开始时从各部门抽调的工作人员最多时有20多位,最少时也有8、9位。
但成立拆迁管理科后,原抽调人员都回了原单位。
现只有1人专门负责拆迁管理工作,也主要以政府公益建设为主,对开发商的拆迁项目基本顾及不上。
石嘴山市房产管理局
二00五年八月六日
九、房屋拆迁情况汇报
(一)房屋拆迁基本情况
2004年,大武口区因土地使用权挂牌和拍卖,10个片区,涉及拆迁2480户,拆迁面积23万平方米。
2004年计划拆迁678户,拆迁面积6.68万平方米。
2005年,计划拆迁999户,拆迁面积9.15万平方米。
通过一年多的拆迁,已拆迁约730余户,约占43%。
2005年1至7月,大武口区新批拆迁项目10个,涉及拆迁户429户,截止目前已拆迁370余户,约占86%。
(二)造成拆迁难的原因
通过调查分析,造成拆迁难有国家政策调控、我市拆迁政策、开发商等多方面原因。
1、国家政策调控是造成此次拆迁难度加大的主因。
自2003年以来,拆迁问题再次成为一个全国性的焦点问题,为此,国务院办公厅2003年9月份以来,先后针对拆迁发出[2003]42号和[2004]46号文件,要求控制拆迁规模,维护社会稳定。
建设部也针对性地下发多个文件,对拆迁进行调控。
同时,各方面媒体也有倾向性地对拆迁进行报道,使一些被拆迁人有意识地曲解国家拆迁政策,在拆迁中狮子大张口,提出各种不合理要求,双方不能达成拆迁协议。
建议:
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新闻媒体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正确理解国家的拆迁法规和政策,充分认识旧城改造建设的重要意义,树立大局意识。
人民法院、公安等部要正确履行职责,对合法的强制拆迁要提供法律支持。
2、我市拆迁政策原因。
我市[2003]84号文件与目前拆迁工作实际发展不相适应,不能用以指导拆迁具体工作。
特别是由于房地产市场价上涨过快,基准价与市场价存在一定差距。
2004年3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60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颁布施行,《办法》中,关于补偿的规定与我市84号文件有一些不一致。
个别人乘机散布“国务院发文不准强制拆迁”、“84号文件要作废了”等谣言,导致拆迁双方在执行84号文件时出现矛盾,协商进行不下去。
政府相关政策对下岗、失业、低保、困难户的优惠政策在拆迁中没有,对开发商在旧城改造的优惠政策没有。
建议:
修改我市拆迁政策。
经2004年10月至11月份多次座谈修改,新政策2004年12月定稿,报市政府法制办审阅,新政策取消了拆迁补偿基准价,代之以按市场价进行评估补偿。
2005年3月,市法制办返回我局,我局在石嘴山日报全文刊登,广泛征求意见,并于2005年4月9日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后形成了正式稿,经市法制办再次审阅,2005年4月底报市政府发布,2005年7月底,市法制办再次进行了修改,于2005年8月2日报市政府,请市政府尽快讨论发布。
3、开发商拆迁工作的不规范也是拆迁难的原因
开发商社会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细致,态度生硬,方式方法欠妥,拆迁工作人员配备不齐,业务素质不高。
个别公司乱涨价,乱许愿,在拆迁中公开擅自提高拆迁补偿价格,扰乱了我市的拆迁市场,由于补偿标准不统一,导致被拆迁人要求更高,使拆迁难度增大。
建议:
1、加强拆迁工作人员培训办。
2005年4月,我局对全市拆迁工作人员举办了培训,邀请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法制办及相关专业人员对100余名从事房屋拆迁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
今后,根据实际情况要进一步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的培训。
2、充实拆迁管理工作人员,加强监管。
石嘴山市房产管理局
二00五年八月六日
拆迁情况汇报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决策下,我市的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保证了住宅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的顺利进行,提高了城区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改善了人居环境和城市生态环境,提升了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增强了城市的集聚效应和投资吸引力,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拆迁科的基本情况
2002年初,市委、市政府决定用3年时间对大武口区3.5平方公里核心区实施拆迁改造建设。
为解决拆迁难等问题,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了负责拆迁协调与监管的专门机构——拆迁协调办公室,从相关执法部门抽调6名同志共同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主要负责做好大武口区城市改造中涉及的房屋拆迁方面的监管、裁决、申请、组织强制拆迁等工作,对拆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方案,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参考,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公益事业、重点建设项目等涉及拆迁的工作的协调、调研等工作,为城市改造建设的顺利展开打好了基础。
2004年拆迁协调办公室因机构调整划为市城市(房产)管理局内设机构,改名称为房屋拆迁管理科。
二、拆迁科的职责
一是拆迁监管,包括房屋拆迁公司初审、拆迁许可证发放、拆迁公告发布的审查及查处拆迁中的违法行为;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就双方的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进行调解、裁决,并做好裁决后的申请强制执行及涉及诉讼等;三是做好拆迁工作中的调研、统计以及指导下级拆迁部门工作;四是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三、近年来拆迁工作情况
2002年接待来访群众200余人,来访、来信89件,协调38件,裁决1件,强制执行1件。
来人做到热情接待,来访做到件件有落实,提前超额完成2002年度拆迁任务。
2003年全年办理拆迁许可证42件,共涉及拆迁总户数1829户,建筑面积244803.47平方米,占地面积764762.68平方米,当年共受理申请裁决案件共108件。
同时根据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派对星海湖湿地综合整治一期实施拆迁,仅用20多天,拆迁工厂和住户35户,占地面积28220.05平方米,拆除地上物7518.36平方米。
03年至04年对星海湖(西域)湿地综合整治实施拆迁,共拆迁307户,拆迁共涉及土地面积197647平方米,建筑物面积62365.86平方米,补偿金额6378.52万元。
2004年全年共办理拆迁许可证申请23件,颁发拆迁许可证23件,并对一起未办理拆迁许可证进行拆迁的项目及时发出停止拆迁通知书。
全年共受理申请裁决案件49件,接待来访群众720余人(次),书面正式答复各类信访56次。
完成了对星海湖(中域)房屋、居民构成等情况的调查,中域涉及已批准使用土地167.1万平方米涉及建筑物面积19.42万平方米。
涉及单位、住户共759个,人口3750人。
先后两次深入大武口区范围内的11个拆迁片区,对3365户被拆迁户实施了问卷调查,为我市拆迁政策的制定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依据。
今年我办从完善和健全管理制度着手,加强学习,注重调查研究,规范拆迁程序,严格依法办事,强化监督管理,并辅之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扎扎实实地做好拆迁工作,使辖区的拆迁不断地规范。
全年共办理拆迁许可证19件,涉及拆迁总户数1060户、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已完成628户12万平方米,受理裁决87件、强制执行12件;主要工作有:
一是举办了房屋拆迁人员培训班,共有102人参加了此次培训,通过考试对考试合格人员发放了石嘴山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合格证和上岗证,此次培训班是我市乃至全区也是首次举办。
二是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办法;三是认真做好拆迁中各项数字的统计工作,并按要求每周、每季度及时上报自治区建设厅。
四是对南环路及白银南路延伸段56户15810平方米的违章、突击建房进行了强行拆除。
五是组织人员对白银路、南环路和山水大道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实施了摸底调查、统计和资金的评估测算工作。
并对白银路、南环路262户拆迁户(其中白银路涉及建筑面积28000㎡,土地面积108000㎡;南环路涉及建筑面积55000㎡,土地面积330000㎡),以及山水大道山水大道的137户拆迁户(占地面积181346.29㎡,总建筑面积42586.6)实施了拆迁,为确保拆迁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
六是大胆创新,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和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法律和各类文书样本进行了修改和规范,并且已全部应用于工作实际,并在依法拆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2006年的工作打算
(一)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我市市区内拆迁片区的拆迁裁决受理工作,保证裁决工作从审查材料到受理、调查、听证协调、下发裁决书在一个月内完成,做到不违规、不拖拉、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为加快我市的旧城改造进程做点工作。
(二)加强我市“新办法”的落实、宣传工作。
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上街宣传和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单工作;二是通过制作电视节目和报纸专栏进行播放和刊登,由此加大宣传力度;三是制作法律法规汇编的小册子,编定我市新的拆迁办法的释义;四是做好各类新法规的上墙工作,从而为群众提供多渠道了解拆迁法律、法规。
(三)建立一个完善的投诉和信访记录。
针对今年出现的多起开发公司违规拆迁、不文明拆迁、野蛮拆迁的问题,设计并建立一套可行性和操作性较强的方案,加强对各开发公司的监督管理的力度。
做好信访记录,并实地调查核实后再进行答复,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存工作;对于信访投诉,实行谁接待、谁调查、谁答复,做到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四)同大武口城市房屋拆迁协调办公室,一起做好大武口区范围内各开发片区的拆迁协调、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