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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约条款

第三局部专用合约条款

一、一般约定

1.词语定义

1.1合约

1.1.1其他合约文件包含: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约的组成局部。

1.1.2合约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3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4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5工程和设备

1.1.6作为施工现场组成局部的其他园地包含:

/。

1.1.7X占地包含:

施工图纸。

1.1.8临时占地包含:

详见施工图纸。

1.2法律

适用于合约的其他标准性文件:

《建筑法》、《招投标法》、《合约法》、《建筑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等。

1.2.1标准和标准

1.2.2适用于工程的标准标准包含:

现行X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标准。

1.2.3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标准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标准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标准的名称:

/。

1.2.4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别要求:

/。

1.3合约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约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见通用合约条款。

1.4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7日;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肆套,其中贰套作为竣工图交档案馆及发包人等相关部门;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完整的施工图纸。

1.6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含:

按有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5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总包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5日内。

1.6.1现场图纸打算

关于现场图纸打算的约定:

1.7联络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约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另行通知;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另行通知。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另行通知;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另行通知。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另行通知;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另行通知。

1.8

1.8.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约条款。

1.8.2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发包人提供施工道路。

1.8.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当。

1.9知识产权

1.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托付编制的技术标准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约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9.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9.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纳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当方法:

1.10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约价格:

执行通用合约条款。

同意调整合约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执行通用合约条款。

二、发包人

1.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你的证件号:

职务:

联系: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约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根底资料的提供

2.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不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

2.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含:

执行通用合约条款。

2.3资金X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X证明的期限要求:

执行通用合约条款。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执行通用合约条款。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执行通用合约条款。

三、承包人

3.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执行通用合约条款。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贰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当:

承包人承当。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工程经理

工程经理:

姓名:

周厚保〔刘厚武〕;

你的证件号:

建筑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筑师注册证书号:

00166448;

建筑师执业印章号:

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工程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约。

关于工程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日到场了解工程近况〔特别情况除外〕。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约,以及没有为工程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工程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2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经理的违约责任:

对工程造成影响由承包方负责。

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经理的违约责任:

对工程造成影响由承包方负责。

3.3承包人人员

承包人提交工程治理机构及施工现场治理人员安排汇报的期限:

开工前7日。

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治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对工程造成影响由承包方负责。

3.3.3承包人主要施工治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执行通用合约条款。

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治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合约条款。

承包人主要施工治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合约条款。

3.4分包:

承包单位禁止分包。

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爱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执行通用合约条款。

3.6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四、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园地、生活园地的提供和费用承当的约定: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五、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别质量标准和要求:

优良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2隐蔽工程检查

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2日前。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小时。

六、平安文明施工与环境爱护

6.1平安文明施工

工程平安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由承包方按发包方的要求执行。

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协调。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治理方案的约定:

6.1.3文明施工

合约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七、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约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的其他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施工进度方案

7.2.1施工进度方案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方案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开工

开工打算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打算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打算工作及期限: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方案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风格整要求,或者解除合约。

7.4测量放线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不计算在合约规定工期内。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总工期如延误,每天扣工程款合约定价的0.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八、材料与设备

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2发包人供给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当:

8.3样品

8.4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5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6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当的约定:

九、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园地: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3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十、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2变更估价

10.3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4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约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5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10.6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确实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法确定。

10.7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确实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法确定。

第3种方法: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工程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工程的约定:

10.8暂列金额

合约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十一、价风格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约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约价格,采纳以下第2种方法对合约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法:

采纳价格指数进行价风格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根本价格指数及其X的约定:

第2种方法:

采纳造价信息进行价风格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约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约条款合约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根底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根底超过±5%时,其超过局部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约条款合约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根底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根底超过±5%时,其超过局部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

专用合约条款合约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根底超过±5%时,其超过局部据实调整。

第3种方法:

其他价风格整方法:

十二、合约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约价格形式

1、单价合约。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执行2022年综合定额。

材料、人工费调整、执行省内最近文件。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按当地当月施工期间材料信息价调整。

调整按±5%以上、以内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约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约。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按合约约定执行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约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法:

12.2预付款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进场七日、按合约包干价的20%支付备料款给承包方,剩余款项竣工验收后再一次性支付、留10%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一年后支付,质量保证金银行利率为零。

预付款支付期限:

人员进场施工后。

预付款扣回的方法: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单价合约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约计量的约定:

总价合约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约计量的约定:

总价合约采纳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约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合约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法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约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约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约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约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约的总价工程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十三、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局部项工程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局部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约约定接收全部或局部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工程试车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当;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当。

13.3.2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3竣工退场

13.3.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十四、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含的内容: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局部复核的方法和程序:

14.3最终结清

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十五、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5.2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除工程总价的10%。

15.3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法

质量保证金采纳以下第2种方法: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10%的工程款;

〔3〕其他方法: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法: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含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风格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法: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一年

15.4.2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十六、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当方法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方案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约约定支付合约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约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约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约

承包人按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改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约目的不能完成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约。

16.2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当方法和计算方法: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约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约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当方法:

十七、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确实认

除通用合约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约

合约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十八、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2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3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约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19.争议解决

19.1争议评审

合约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19.2争议评审小组确实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确实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酬劳承当方法:

其他事项的约定:

19.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约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19.4仲裁或诉讼

因合约及合约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以下第2种方法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马鞍山市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马鞍山市玉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马鞍山市太平建筑安装工程

  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X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钢结构厂房增建〔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约约定,承当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含地基根底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1、屋面漏水、倒坡积水;

2、地坪空鼓,开裂,起砂;

3、内外墙抹灰等饰面脱落;

4、主体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定和设计要求及其他应保修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根底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一年;

3.装修工程为一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一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期、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一年;

7.其他工程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托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马上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平安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的规定,马上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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