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XX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增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依托科学,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依托科技进步,不断改良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腕。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
依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增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三)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利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进程中发生的事故灾难。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区政府及区政府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区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
指挥中心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总指挥:
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
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卫生、公安、消防、交通、交警、环保、广电、质监、劳动和社会保障、食物药品监管工作的副区长。
成 员: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XX公安分局局长
区安监局局长
区卫生局局长
区交通局局长
XX交警大队大队长
XX环保分局局长
XX质监分局局长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区广播电视局局长
XX食物药品监管分局局长
区气象局局长
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XX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鲁中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主任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1.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保护救援现场秩序;
2.消防灭火、控制抢修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查验和监测;
3.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
4.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5.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6.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二)指挥中心组成及职责
1.指挥中心办公室
主 任: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
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安监局及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职 责:
(1)编制和修订XX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成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3)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旧事故现场,指导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置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4)组织成立全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库,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当即抽调人员成立专家组,对事故的救援进行技术支持;
(5)与事故单位和指挥中心维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
(6)及时办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7)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8)检查催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置和恢复活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9)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10)组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
2.专家指导组
组长:
熟悉事故单位情况的专业技术人员
成员:
由区安监、环保、卫生、气象和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有关人员,和有关安全专家、事故发生单位技术人员组成。
职责:
负责提供事故现场的气象、环保参数,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危害、波及范围肯定作战方案和疏散范围。
3.抢险救灾组
组长:
XX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
由XX公安消防大队、鲁中危险化学品救援中心、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
负责实施作战方案。
4.医疗救护组
组长:
区卫生局局长
成员:
由区内各医院医护人员组成。
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处置、抢救和伤亡人员的运输。
5.治安警戒组
组长:
XX公安分局局长
成员:
由XX公安分局、XX交警大队和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捍卫,危险区和相关道路的隔离、警戒及周边群众的疏散。
6.交通运输组
组长:
区交通局局长
成员:
由区交通局组织运输企业人员及车辆组成。
职责:
负责救援物资和对危险化学品的输转。
7.物资保障组
组长:
区财政局局长
成员:
由区财政局、XX食物药品监管分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
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及药品的组织。
8.宣传报导组
组长:
区广电局局长
成员:
由区广电局、区安监局和各新闻媒体组成。
职责:
负责及时报导抢险救护情况,发生谣传、误传,保护社会安宁,必要时协助治安警戒组发布疏散消息。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置、统计上报。
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当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区安监局、相关行业和领域监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安监局、相关行业和领域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当即报告区政府,并按规定上报。
事故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址;
2.事故的简要通过、伤亡人数;
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置的情况和采取的办法;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置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
(二)预警预防
企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安监局确认可能致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肯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见6.2响应分级标准)。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当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事故品级及时上报。
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二)启动条件
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1.发生Ⅳ级响应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3.区领导以为有必要启动;
4.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
(三)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按照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当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搜集事故有关信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记录中心收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大体数据与信息;
(2)密切关注、及时掌握局势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区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4)向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5)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6)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按照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搜集事故有关信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记录中心收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大体数据与信息;
(2)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3)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4)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
(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6)调动有关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答有关质询;
(8)必要时,区应急管理办公室通知区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协调指挥。
(四)指挥和协调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当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依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依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
本预案启动后,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按照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调动有关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避免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域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商请军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五)现场紧急处置
按照局势发展转变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办法。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
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
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别离如下:
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
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成立警戒区。
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成立警戒区,并在通旧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当场保护两种。
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要挟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
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办法。
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需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
当场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
当撤离比当场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办法:
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
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
应急人员应按照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办法。
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肯定火灾发生位置;
(2)肯定引发火灾的物质类别(紧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散布情况;
(6)肯定火灾扑救的大体方式;
(7)肯定火灾可能致使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肯定火灾可能致使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致使后果的主要控制办法(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肯定爆炸地址;
(2)肯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肯定引发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址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散布情况;
(7)肯定爆炸可能致使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肯定爆炸可能致使后果的主要控制办法(再次爆炸控制手腕、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肯定泄漏源的位置;
(2)肯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肯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肯定是不是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周围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散布情况;
(7)肯定泄漏时间或估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致使的后果(泄漏是不是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肯定泄漏可能致使后果的主要控制办法(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军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军队等)。
(六)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和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办法: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七)群众的安全防护
按照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当场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办法保护自己。
按如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线路、疏散人员的照顾等)。
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线路,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避免继发性伤害。
(八)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本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当场实行分析处置,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类数据,以肯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九)信息发布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的指定来源。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对外发布工作。
必要时,区委宣传部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对外宣传报导工作。
(十)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致使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由区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通过有线、移动、卫星、微波等通信手腕,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系畅通。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成立、保护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家组的通信联系数据库。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本地政府按照本企业、本地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成立特种专业队伍,储蓄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
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记录可供给急响应单位利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寄存位置,成立完善相应的保障办法。
2.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依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
3.交通运输保障。
在应急响应时,区交警部门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获救援时间。
区交通局组织和集结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医治。
5.治安保障。
由XX公安分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增强对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储蓄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挪用、采购、储蓄、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三)技术储蓄与保障
应急响应状态下,区气象局要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散布和大体情况台帐,成立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基础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大体信息。
按照危险化学品记录的有关内容,利用已成立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库,慢慢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化学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增强化学应急救援技术储蓄,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各级政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或利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普遍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3.演习。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有关规定按期组织应急演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自身实际情况按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应急指挥中心每一年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五)监督检查
区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进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概念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利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进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矿山开采进程中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
(二)响应分级标准
依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
在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利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进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局势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
在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利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进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
在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利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进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
在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利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进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必然社会影响等。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按照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点时,由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按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按照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