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场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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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场版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金属锶项目
施工现场管理细则
编制:
陈旭审核:
宋明花
审批:
周成报批:
宋海林
2016年10月10日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各施工单位对发包方合同内承诺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现场管理目标,确保现场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细则的编制依据是:
建筑施工的相关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发包方与监理、施工单位所签定的合同。
3.本细则的现场是指在项目红线范围内进行土建、安装、装饰、管线、园林绿化、室外工程、各专业配套工程等所有施工活动的场所。
4.所有进入项目现场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及淮安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同时必须组织相关人员熟悉本细则规定,认真执行本细则。
5.本细则由淮安项目管理部组织实施并统一管理,同时委托监理公司依照本细则(但不限于此细则),负责对项目的各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工作和监督。
6.对于一些超出本细则规定的行为,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有因此类行为引发的各项损失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7.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一直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8.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将结合国家、江苏省及淮安市各项新规定以及与施工单位的合同文本,不断修改、补充及完善。
二、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签定合同后,应及时做好施工准备,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经发包方、项目管理与监理确认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内组织开工。
2.施工单位进场后,三天内提交项目管理架构表、管理人员工作简历、专业技术职称、现场职务、上岗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参加监理的见面会,向监理现场介绍各管理人员,以便今后工作上的联系接洽。
3.施工单位进场前三天应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主要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4.施工单位进场后十天内提交特殊工种名单、上岗证复印件和所有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施工人员登记名单(内容包括:
身份证号、家庭地址、工种)。
5.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必须书面委托项目经理全权支配本项目工程施工中的人、财、物,并在进场前三天将委托书原件提交发包方、项目管理和监理单位。
6.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因故暂离工地,需经发包方同意,暂离超过24小时,应指定代替本人职务的代表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发包方,否则按无故离岗处理。
7.施工单位的所有工程资料(工程管理资料、工程技术资料),除了应发包方要求送有关单位外,都必须报送发包方及项目管理。
8.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如不能主动、积极完成本工程有关合同条款和发包方指令,并造成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不能令发包方或项目管理满意者,一经发包方或项目管理提出,施工单位必须在发包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其调离本工地。
9.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漠视发包方或项目管理指令,拒不执行发包方、项目管理指令,一经发包方或项目管理提出,施工单位必须在发包方指定时间内将其调离本工地现场。
10.每周将定期召开由发包方、项目管理或监理主持的『项目管理例会』『监理例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参加,不得请假或由他人代替,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且迟到不能超过2分钟;若确实有事需提前请假。
11.施工单位须有专人负责每日上午9:
30前向发包方、项目管理及监理提交前一工作日完成施工进度、材料进退场日报和现场操作人员人数日报,日报必须详细真实。
1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参加由发包方、项目管理、监理组织的工地巡视及其他有关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13.施工总平面布置由总包单位负责,并在进场10天内报送发包方、项目管理和监理审批通过后,以施工总平面规划为依据,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总包单位负责施工总平面图的调整、补充和修改,经发包方、项目管理、监理审定后组织实施,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发包方、项目管理、总包单位的意见和指挥。
14.施工单位如提请有关现场签证,必须明确事由,附有事由发生依据,照片资料,详列工程数量或用工量及有关计算书,经项目主管工程师签认,项目造价工程师核价,发包方项目负责人复核后签发,事由发生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需提请现场签证,超过七天视作自愿放弃,发包方可不予认可。
15.总包单位必须免费为发包方指定的分包商提供办公、仓储场所,并对其安全使用进行管理。
16.发包方指定分包单位(天然气、有线电视、中国电信等市政单位)进场统一由总承包管理,总包对甲指分包的安全、质量、成品保护等全权负责。
17.总包单位必须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分包单位无条件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若因总分包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引起的后果由总包承担。
18.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现场材料、成品半成品采购和现场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对擅自变更的,经发包方、项目管理和监理方多次制止拒不接受和整改恢复原状的,将给予严厉处罚(5000元/处)。
19.对有特殊要求的工种施工单位务必将此项工作分包给有资质的分包队伍。
20.现场管理和施工人员要领会和理解设计师的设计意图和设计理念,要愿意接受设计师的沟通和指导。
三、计划管理
1.总包单位进场后一周内将合同范围内总进度计划,报监理审核后上报项目管理及发包方。
2.每周四下午17:
30点前提交上周计划完成情况及本周工作计划,内容包括:
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拟投入的机械、人员、材料、对上周未完成的工作本周采取的措施及存在的问题。
3.每月25日上午10:
00前提交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及上月工程总结,含每栋楼形象进度、质量通病控制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4.所有进度计划,都必须遵循总进度控制计划,服从发包方的施工进度协调。
5.若未完成本周、本月计划,应立即提交调整计划,计划中必须阐述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和切实可行的具体补救措施,以保证与总进度计划的节点完成日期一致。
6.各专业分包单位的所有进度计划,都必须遵循总进度计划,无条件服从发包方项目部及总包单位的施工总进度协调。
7.计划的编制必须符合合同总工期及主要节点工期的要求,发包方有权根据项目建设发展总体进度需要对某项或某分部工程提出提前或推迟的要求,分包单位须根据发包方总体意见对总计划或月度计划进行调整以利于发包方对项目工程总体进度的安排。
8.总包单位应将发包方指定分包单位纳入日常管理的工作中,总工期及主要节点工期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发包方指定分包单位施工不力)顺延,总包单位对发包方指定分包单位的工期和质量全权负责。
4.材料设备进场、审报、审批、样品提交和封样
及甲供材料/设备交接管理
1.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在保证正常工程需要的前提下,按发包方和工程要求一般项目在30天内提交所有设备/材料呈报计划,特殊项目另行确定。
2.按发包方批准后的呈报计划,提交设备/材料样品及资料,供发包方、项目管理、监理及设计审核;审核通过后,样品即作为材料进场验收及竣工验收的参考依据。
3.经审核通过的样品实物进行“封样”,存于发包方“样板间”。
4.材料/设备进场后,经监理、项目管理、发包方对照“封样”材料检查验收无误后,方可进入现场仓库。
同时提交进场材料/设备合格证、材质证明等资料,不合格材料/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清退出现场。
5.经监理、项目管理、发包方检查验收而进入现场的材料,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私自运出现场或更换。
6.未经监理、项目管理、发包方检查验收而进入现场的材料,监理、项目管理、发包方有权令其限时退出现场,费用自负。
7.对于发包方、项目管理、监理在工程中对乙供材料质量提出异议,乙方必须无条件将该材料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相关检测费用由提出异议方负责;如不合格,乙方必须将该材料进行退场处理并对已使用部分进行彻底处理避免工程存在隐患,同时支付相关复验费用。
8.甲供材料/设备的交接按下列程序执行:
1)一般材料/设备施工单位须提前30天书面呈报甲供材料进场报告。
甲供材料/设备进场前,发包方将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相关施工单位,电梯等特殊材料设备另行确定。
2)如需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接收甲供材料/设备,当场按封样标准验收甲供材料、设备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及数量,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3)施工单位同时接收随甲供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产品使用和维修说明书等有关资料,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4)若施工单位对甲供材料/设备的外观质量、性能等提出异议,应在两天内书面通知发包方。
5)施工单位接收甲供材料/设备后,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甲供材料/设备的完整无损和正常使用。
非发包方原因而引发的甲供材料/设备损坏,应由接收单位负责。
9.进场材料当天必须进行报验(后附相关合格证等),经监理方、项目管理和发包方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不符合图纸设计要求的材料进行退场处理。
五、技术管理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编制单位的技术科、质量科、安全科等公司部门审批后,开工前十天报送发包方、项目管理、监理审定。
发包方、项目管理、监理所提出的问题,编制单位应及时修改,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七天内报送发包方、项目管理、监理重新审定。
2)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发包方、项目管理、监理审定同意,施工单位擅自组织施工实施,发包方、项目管理、监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工期、费用)等概由施工单位自负。
3)重要或特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如(但不限于):
大型机械拆卸组装、基坑开挖、围护和降水、外脚手架、模板工程、冬雨季施工、门窗安装及防渗漏质量通病防治等方案(措施),并要求提供外墙保温、外贴石材、门窗周边处理、屋面防水等节点、详图或工艺做法方案,报发包方、项目管理、监理审定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2.图纸会审制度:
1)图纸会审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自审,所提疑点和意见,由技术负责人汇总核对后报发包方和监理。
2)施工单位图纸自审后,发包方及项目管理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会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必须参加。
3)图纸会审时应按建筑总说明中装饰工艺的做法,结合施工特点,对结构楼板及室内地坪完成面的标高做好统一的规定,并经设计认可。
以免后期地坪施工时标高不准,出现结构面太高地坪无法施工、露台阳台完成面标高比室内地坪面高等错误现象。
4)图纸会审中提出问题及处理意见由施工单位详细记录,汇总整理成正式文件(图纸会审纪要),由发包方、项目管理、监理、设计、施工等与会各方会签盖章。
5)图纸会审纪要一式五份(原件),发包方、项目管理、设计、监理、施工各执一份。
6)图纸会审纪要可作为施工图纸的补充。
3.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设计单位需要施工图修改的,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补充图,经发包方同意分发各相关项目管理、监理、施工单位。
2)发包方提出设计修改,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补充图,由发包方同意后,分发各相关项目管理、监理、施工单位。
3)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图修改,由提出单位技术负责人统一办理技术核定单,经发包方、设计、项目管理、监理会签后,作为设计图纸的一部分,技术核定单一式五份(原件),发包方、项目管理、设计、监理、施工各执一份。
4)办理技术核定单流程:
提出单位技术负责人填写核定内容,监理工程师会签项目管理及发包方工程师核对设计单位会签发包方主管领导会签发施工单位执行。
5)分包方工程部发出的工程指令、项目工程指示及工作联系,涉及到设计变更,需经设计单位确认同时经发包方认可后,方可作设计变更文件,如遇情况特殊,发包方项目部的现场口头指令,分包单位事后可申请办理发包方工程指令。
4.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1.职责分工
1)发包方授权派驻工地代表(简称发包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项目管理负责签证的管理与实施。
2)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发包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提报。
2.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发包方代表(含项目管理)、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3.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所有工程签证必须经派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
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发包方工程部、项目管理、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特殊需设计等另行处理)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为无效。
4.现场签证程序
1)施工单位按照发包方指令完成合格工程后——发包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经发包方、项目管理、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必须统一标准规范——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经成本审核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5.工程验收制度: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提前1天(至少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项目管理、发包方相关人员。
2)验收前,施工单位需提供工程质量自检评定结果,主体结构钢筋(钢结构)工程还需提供钢材质量证明,复试报告及相关试验报告。
3)混凝土悬挑构件钢筋工程,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专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顺序:
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楼栋长)、质量员、班组长自检,经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及发包方主管工程师验收,经验收合格,办理隐蔽验收记录,可进行下道工序。
5)验收过程中,监理、项目管理及发包方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通知监理、项目管理和发包方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验收记录,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未整改完成私自进入下一道工序视为未报验进入下道工序罚款1000元。
若出现安全、质量隐患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于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处罚。
造成安全、质量事故事实的处于10万元以上的处罚,并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6)地基验槽及桩基验收,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通知发包方、项目管理、监理、设计、勘察等相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地基验槽记录和桩基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单。
7)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等分部验收先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质量科检查评定,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通知发包方、项目管理、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质量标准,办理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8)工程竣工验收,先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质量科预验,检查相关的技术资料文件,工程质量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预验合格后书面通知发包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正式竣工验收,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办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9)分项工程验收,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负责人、质量员、班组长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项目管理和发包方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记录。
6.日常技术管理:
1)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应按规范规定和试块制作计划完成,如遗漏或少做,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并承担可能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2)钢筋、水泥、防水材料等复试取样组数按规范规定,如遗漏或少做,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并承担可能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3)对试件、试块等经检测试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尽快报处理方案,送监理、项目管理和发包方审批,不得擅自处理,同时停止不合格部位的施工。
4)按施工质量和技术要求,施工单位的深化图纸,计算书等必须报送发包方、项目管理、监理审阅,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5)现场各专业的施工记录、测试记录及试验记录等施工技术文件资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盖章,方可有效,否则发包方不予接受。
6)总包施工单位进场后,原工程轴线控制桩、引进现场水准点高程,会同监理、项目管理、桩基施工单位共同复核,经复核无误后,办理移交手续,统一由总包施工单位保护管理。
7)施工单位进场后,各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质量、安全管理细则以书面形式报送发包方、项目管理、监理备案。
8)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不得擅自代换,确需代换必须办理技术核定单,经发包方、项目管理、监理,设计核定同意后,方可代换。
9)各分包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经发包方、项目管理、监理审核后方可实施,其增减的造价按照合同进行调整。
六、质量监控管理
1.质量监控目标:
单位工程应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2.技术交底制度:
2.1开工前,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将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内容向相关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交底;对重要施工节点和重要部位,必须有书面的施工技术方案,并进行专项技术交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认可。
2.2.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2.2.1.所有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必须有合格证,材质证明和试验报告。
2.2.2.涉及安全、使用功能及特殊要求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前,施工单位应把供应商相关资料报发包方审核,并会同项目管理、监理实地考察,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采购,否则不予认可。
2.2.3.对于发包方、项目管理、监理在工程中对乙供材料质量提出异议,乙方必须无条件将该材料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相关检测费用由提出异议方负责;如不合格,乙方必须将该材料进行退场处理并对已使用部分.进行行彻底处理避免工程存在隐患,同时支付相关复验费用,对已使用部位承担一切责任。
2.2.4.按规定需复试的材料必须有复试报告.水泥、钢材需批量进场,每次进场的数量、种类、规格等资料施工单位需书面报监理,并有监理见证员在场取样,送试验室复测。
顺序:
见证取样→封样→送样(项目管理进行监督)。
2.3.施工挂牌制度:
钢筋、砼、模板、砌筑、抹灰等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实行挂牌制度,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档案保存。
2.4.施工过程三检制度:
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自检要作文字记录。
2.5.质量否决制度:
监理、项目管理、发包方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返工,并追究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责任,并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和工期损失。
2.6.“样板引路”和“封样”制度:
2.6.1.施工单位主要的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按照发包方(项目管理)要求在指定区域、指定时间做出样板。
经监理、项目管理、发包方认可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2.6.2.施工单位按发包方要求,包括精装修在内的主要材料,必须按计划提交实物样品,实样经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发包方批准后进行“封样”,以备进料时比较,对照。
2.6.3.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必须划分施工责任区,并挂牌。
2.7.“一行交一行”制度:
各专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工序搭接,按“一行交一行”原则,在各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证下,办理书面工序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所引发的返工费用,由后道工序或分包单位负责。
对于重要工序和分部应由监理、项目管理、发包方见证下,办理交接手续。
2.8.质量文件记录制度:
质量记录文件是保证质量的有力手段,是质量责任追溯的依据,应力求真实和详尽,各类现场操作记录,材料试验记录、砼及砂浆的级配单、试验记录、质量检验记录质保资料均需专人保管,并随时作好目录索引登记备查。
2.9.每周现场质量巡视制度:
由发包方(项目管理)带队,监理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量员必须参加到现场对质量进行巡视,并出具书面巡视纪要。
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并回复。
2.10.成品保护制度:
2.10.1.本着“谁施工谁保护,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但不能免除总包单位对成品及半成品进行看管和保护的责任。
当一方施工单位施工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移交给另一施工单位后,其成品保护便由接手单位负责,无接手单位的由总包负责。
2.10.2.因各分包方单位施工偏差而造成其它工程的返工/返修,其费用由偏差方分包单位负责,发包方有权在未得到分包单位书面确定的前提下从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费用,总包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2.1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2.11.1.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监理、项目管理、发包方报告,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2.11.2.发生严重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严格执行,造成社会影响较大、被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发包方保留索赔和其它司法权利。
2.12.沉降观测及轴线、垂直度,标高的复测:
2.12.1.要有称职的专业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具备工程师以上的职称。
2.12.2.配备必须的测量仪器,严格执行仪器保管和仪器检验制度,确保仪器的完好和精度,不致因仪器问题而产生测量误差,导致重大质量事故。
2.12.3.严格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设立和保护好沉降观测点,标高起始点,轴线控制点。
2.12.4.各种测量结果,须报监理、项目管理、发包方,并经复测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并建立各种测量成果台帐。
2.13.质量技术细则
2.13.1.为创建“无渗漏工程”,应编制防渗漏专项方案,做好中间环节验收;通过楼面板的管道洞口应确保做好二次封堵,通过屋面板和天沟的管道必须做好止水预埋工作。
2.13.2.厨房和卫生间的防水处理过程必须要严格,于吊板补洞必须完成后进行一次洞口周边的24小时蓄水试验,于防水工序完成后进行整个厨卫间的24小时蓄水试验,露台、阳台、砼天沟等也须进行24小时蓄水试验,经发包方、项目管理、监理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13.3.屋面砼浇筑应有专门的措施和方案,确保砼的密实性使结构能够具备自防水性能。
2.13.4.防水卷材铺贴应保证搭接和延伸长度,注意压边密实,并按规范、图集和设计要求在阴阳转角、凸出部位,天沟等处加设附加层。
2.13.5.门窗施工须保证门窗型材、规格、加工尺寸和工艺均符合规定;预留洞口、砼预埋件“三线”定位准确无误。
2.13.6.门窗安装时做到横平竖直,对角线无误;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严格按要求用发泡剂填嵌饱满;密封胶的质量和施工应符合要求;粉刷门窗洞口应符合要求;玻璃、窗扇、五金配件均应按规定加工、制作、安装;关键工序应保证使用熟练工操作,以确保工程质量,各工序完工后要严格执行自检,及时报验。
在门窗周边所有工序完成后要进行每栋抽查10%的窗做喷淋水试验(由专业分包负责喷水),如发现有两樘及其以上的窗出现渗水及倒返水现象则要求本栋全部做喷淋水试验。
2.13.7.外窗内外窗台必须满足一定高差,同时内窗台应适当考虑窗台装修尺寸,但必须做到结构层“内高外低”。
2.13.8.为有效控制楼面板的厚度及每层净高,地面找平时,四面墙壁必须弹出上下控制线,水平线必须正确横平。
不得增加找平厚度,必须保证净高。
2.13.9.给排水、电气、智能化、消防、空调、通风等设施或设备安装前,按照设计进行核对。
安装施工必须服从总包安排、管理,按设计预留孔洞、预埋件、预埋线管或切割线槽,并认真进行复核,未经监理、项目管理及发包方同意不得对楼板、墙板、梁柱等随意开槽、开凿洞孔及切割结构钢筋,严禁横向开槽。
2.13.10.为防止楼面板裂缝的产生,楼面结构层施工时应严格控制以下重要环节:
a.模板与支撑应保证足够的数量以满足施工周转;使用的支撑要有一定刚度(应全部采用钢管支撑),上下支撑基本重合在同一垂直线上。
b.支撑间必须设置水平连接,并设置剪刀撑;底层支撑基础必须夯实,严禁悬空支撑,支撑垫板宽度≥2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