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分布式光伏发电贷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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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分布式光伏发电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分布式光伏发电贷款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落实金融扶贫政策,完善信贷产品,提高信贷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ⅩⅩ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办法》等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布式光伏发电贷款是指由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安装整套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布式光伏发电特指在用户场地附近建设,采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直接转换为电能,以用户侧“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运行,且在配电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贷款的发放应符合国家政策和当地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需要,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

第二章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准入

第五条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备生产商、授权经销直抑产品质量实行准入.制度。

原则上每家法人机构合作单位不超过5家。

第六条设备生产商准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合规经营;

2、在工业和信息部公告的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范围内(含电池组件、逆变器、线缆、配电箱等),且为全产业链(从硅锭到组件)同品牌制造企业;

3、原则上具备省级(含)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4、具备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等相关能力;

5、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资质;

6、具备项目安全运行能力和售后保障(运行维护)能力及相应专业技能人员;

7、农商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授权经销商准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合规经营;

2、具备县级(含)以上授权经销资质,并在县域范围内设定固定经营场所,有固定工作人员;

3、具有县域唯一性;

4、生产商委托进行售后服务和运行维护的,授权经销商应有专业技能人员和具备相应能力;

5、农商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产品质量符合以下标准:

1、电池组件为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的A级产品,产品性能符合发电入网标准,原则上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coc)国家光伏领跑者认证,同时提供10年工艺质保和25年功率有限质保,并已投保相应险种;

2、组装支架采用304不锈钢或铝合金等不锈钢材质,其他配件要有相应防腐、防锈功能;

3、并网逆变器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coc)国家光伏领跑者认证,并提供10年以上质保承诺;

4、配电箱须提供光伏专用成套配电箱,不锈钢材质,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闸刀、断路器,浪涌保护器、自复式过欠压保护器等部件,并提供成套配电箱的CCC认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5、直流电缆采用光伏专用电缆,提供25年抗紫外线老化质保证明;

6、农商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符合准入条件的设备生产商应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企业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2、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建立合作关系的书面授权文-3-件;

3、工程咨询资格证、建筑企业资格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委托第三方承建的,需提供第三方相关资质;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6、产品质保承诺及后续服务承诺文件;

7、产品获准入网发电的批准性文件;

8、提供近三年经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9、提供电池组件、逆变器、线缆、配电箱等相关设备符合准入条件的的认证证书、质量投保凭证;

10、出具售后保障(运行维护)及因项目引起的房屋渗漏维护的承诺书;

11、农商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符合准入条件的授权经销商应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授权经销书;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企业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3、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建立合作关系的书面授权文件;

4、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5、农商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贷款行对设备生产商、授权经销商进行以下调查:

1、核实生产商和授权经销商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内容是否一致;

2、调查生产商和授权经销商的市场地位、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资产负债状况,产品是否为知名品牌,产品年发电量、成本收益、抗风险能力等;

3、调查生产商是否属于工业和信息部公告的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范围(含电池组件、逆变器、线缆、配电箱等);

4、其他需调查内容。

第十二条设备生产商或授权经销商应和农商行及借款人约定以下事项:

1、与农商行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银企合作协议(参考样本)》(附件1),并切实履行相关义务;

2、与借款人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书(参考样本)》(附件2),并切实履行相关义务;

3、同意按照农商行规定缴纳借款人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参考样本)》(附件3);

4、与借款人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开具相关发票;

5、同意为全套设备投保一切意外责任保险,投保金额为投资金额,投保年限不低于贷款期限。

第三章贷款对象、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方式

及还款方式

第十三条贷款对象。

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5岁,贫困户可适当延长;

2、户籍所在地、固定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在农商行服务辖区内;

3、拥有适于安装发电设备的场所,如符合安装条件的屋顶、大棚等;

4、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已签订农商行认可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书(参考样本)》,提交书面并网申请及相关资料(后期须提供同意发电并网的正式批复意见);

5、在农商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6、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法人机构根据实际制定详细标准),或虽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并非主观恶意且本次申请贷款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7、农商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贷款额度。

根据借款人购买、安装整套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及后期维护费用所需总价款,以及借款人信用等级、家庭收入和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总价款5万元(含)以下、信用状况较好的,可全额贷款;超过5万元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总价款的80%0建档立卡贫困户可金额贷款但贷款额度原则不超过5万元。

第十五条贷款期限。

根据借款人实际还贷能力及光伏发电政府补贴金额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贫困户不超过10年、非贫困户不超过8年,同时贷款期限丕登超过生一芒煎或授权经销商承诺的质保期。

第十六条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农商行利率浮动幅度,以及有关利率定价管理制度合理确定,符合金融扶贫或其它政策的,按照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贷款担保。

遵照农商行信贷基本制度,可采取信用、生产商或授权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担保、家庭成员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

第十八条保证金。

设备生产商或授权经销商应在贷款发放前缴纳不低于贷款额10%的借款人还款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参考样本)》,具体比例由农商行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规定a

第十九条还款方式。

根据贷款期限及借款人家庭收入情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还款方式。

可采用定期结息到期还本、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和分期还款等方式。

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还款方式。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二十条严格按照“申请、调查、评级、授信、用信”流程办理。

第二十一条业务申请和受理。

农商行信贷人员受理借款申请,借款申请内容应包括:

申请借款金额、用途、期限、还款来源等,并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本人及配偶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家庭户口簿;

2、贷款发放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其他家庭成员须当面签署共同还款承诺书或保证合同;

3、贷款发放前,提供产品购销合同、产品合格证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书》、并网叠案一申请等资料;

4、农商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评级授信可同时进行,原则上对能够集中评级授信的客户实施集中评定,对于未能集中评级授信的客户,可单独进行评定。

第二十二条贷款调查。

贷款实行双人调查,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等途径和方法,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8-为辅,并对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借款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借款申请人及财产共有人基本情况;

3、借款用途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

4、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

5、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抵质押物价值、权属及变现能力等;

6、其他应调查事项。

第二十三条贷款审查。

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可根据金额大小,进行视频或现场二次调查,以分析借款申请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全面、动态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出具审查意见。

第二十四条审议审批。

按照农商行审贷流程规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贷款交予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二十五条签订合同。

对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受理行与借款人、担保人等签订有关借款及担保合同。

需办理抵质押登记的,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贷款原则采用非循环模式,一次核定,一次使用。

第二十六条贷款发放与支付。

贷款发放前应确认以下信息:

-9-

1、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已安装完毕;

2、保险公司出具的受益人为贷款行的生效保险单据;

3、借款人履约保证金足额及时到账;

4、需办理抵质押登记的,提供抵质押登记证明材料;

5、其他需确认事项。

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结算账户,采用受托支付方式转入交易对象账户。

资金支付应按照《ⅩⅩ农村信用社贷款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及农商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贷后管理。

严格按照《ⅩⅩ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要求的贷后检查频率进行贷后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国家政策变化情况;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际发电情况,各项收入实现情况;

3、保证人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变化情况;

4、抵质押物保管及其价值变化情况;

5、售后维护(运行维护)情况;

6、其它需检查内容。

贷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相关部门,根据风险情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二十八条贷款收回。

短期贷款到期前10天,中长期贷款到期前30天,信贷人员应以书面、电话、短信、微-10-信等形式提示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归还贷款时,借款人到柜台或经电子渠道办理还款手续。

采取委托扣款方式的,贷款行在还款日通过借款人的个人结算账户进行扣款,对账户资金不足未能按时扣款的,信贷人员应及时催收。

对逾期经催收仍不归还的,应采取扣划履约保证金和冻结补贴收入账户、查封设备等诉讼措施保全信贷资产。

第五章风险管理

第二十九条农商行应根据当地实际光照、温度等情况测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收入情况。

第三十条农商行在核实借款人光伏发电收入时应扣除自发自用电量部分。

第三十一条农商行应及时关注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相关政策,及时采取相关风险处置措施。

如遇国家补贴政策、光伏组件价格和发电量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可随时停办该业务。

第三十二条采取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农商行应严格按照抵质押登记相关规定,做好抵质押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农商行应及时关注相关税收政策,督促借款人及时开具领取售电收入及相关补贴的发票等资料。

第三十四条农商行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结合自身实际,审慎、严格选择生产商或授权经销商,防止可能出现售后服务不及时不到位导致收益下降,借款人集体违约情况。

第三十五条对光伏贷款不良率超过1%的农商行,要暂停该项业务,对不良贷款进行清理整顿和清收。

在问题消除、不良贷款率降低到规定比例之内后方可重新办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光伏贷款实行尽职免责。

对于违反规定办理光伏贷款的信贷人员,要严格按照《ⅩⅩ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责任认定及追究。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农商行可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当地买际本办法由省联社制定,解释、修改亦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银企合作协议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书3.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附件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银企合作协议

(参考样本)甲方(生产商或授权经销商):

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乙方(农商银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以(以下简称乙方)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一为建立良好银企合作关系,推动光伏产业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承诺严格遵守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和履行各自义务。

一、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可以将符合分布式光伏发电安装条件的个人推荐给乙方。

2、甲方有义务事先将本公司改制情况、机构调整和高层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有关生产经营、销售等重大决策事项告知乙方。

3、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履约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账户主要为解决因发电量不均衡或补贴滞后和售电收入未及时到账,由甲方代为垫付与其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协议书》的借款人约定时间应还款金额。

保证金额度按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0%缴纳,发生垫款和代偿后,在10个工作日内补缴垫款和代偿部分,确保保证金余额每月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0%0超出贷款余额10%部分,可在每年12月进行调整。

保证金自存入保证金账户之日起即转移为质权人占有,债务人出现违约时,质权人有权直接扣划保证金及其利息用于偿还债务人债务。

开户行名称:

账户名称:

号:

4、甲方承诺做好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设计、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服务,在每户贷款清偿完毕前,甲方应按照规定为客户提供免费上门维护服务,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5、甲方承诺配合、协助借款人办理并网申请,政府补贴申请等相关手续,确保贷款户成功并网,并为客户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6、甲方承诺建立财产保险制度,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整体设备投保财产保险,保险费由甲方支付,第一受益人为贷款行,保险费率由甲方负责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甲方应负责协调向乙方提供保单原件,经乙方审核后留存复印件留档。

7、如借款人出现两次以上未归还贷款情况,甲方应承诺回购相关设备,借款人将所得款项全部归还贷款,不足部分由甲方履行代偿义务,代偿后甲方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国家信贷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信贷管理规定,对甲方推荐的符合分布式光伏发电安装条件的个人,申请贷款开展尽职调查并依据乙方相关管理操作办法实施。

2、乙方对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享有知悉权和监督权。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意向客户应及时安排人员开展贷前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贷款的发放工作。

4、乙方有权独立对申请客户做出贷与不贷的决定,对不同意贷款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和甲方。

5、借款人在还款日未按约定还款,经催收,5日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从甲方设立的履约保证金账户中划转相应款项代为偿还。

二、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通知并监督所辖机构认真执行。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补贴政策、光伏组件价格和发电量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乙方可单独终止协议。

三、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生效,协议长期有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四、其他约定事项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月

日附件2: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书

(参考样本)甲方(生产商或授权经销商):

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乙方(用户):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开户行及账号:

以下(以下简称乙方)电话:

——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有关文件》(国发(2013)24号)和《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有关意见通知》(国家电网财(2014)1515号)等文件规定,更好服务于乙方,乙方在自家屋顶或大棚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项目投资所需的部分资金由银行提供贷款。

为了乙方尽快享受光伏发电带来的收益,本着贷款专款专用、售电收入和财政补贴封闭运行的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原则,并经过充分协商,现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贷款金额、发电并网方式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光伏设备单价每瓦——人民币,经甲方考察,乙方提供的场地可安装装机容量为

一千瓦。

整体设备及后期维护总价¥元/套。

位置位于(房屋

间,大棚

亩);

.._______--__________-__.__一

._____-____-__--__-_-___-一2、安装光伏设备前,乙方以自有资金¥一一元(大写:

账号:

)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

o该账户作为贷款行监测贷款发放前借款人以自有资金支付的依据。

3、其余款项由乙方从银行贷款人民币¥

兀(大写:

)o贷款期限

该笔贷款采取受托支付方式,乙方同意由贷款银行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户名:

、账号:

4、贷款情况以《借款合同》为准。

5、并网方式: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额上网。

一、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做好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设计、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服务,并按照规定为乙方提供免费上门维护服务,以及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o(安装合同条款另行约定)o2

2、甲方承诺提供的电池组件、支架、逆变器、配电箱和电缆等设备质量标准符合《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分布式光伏发电贷款管理办法》中要求的10年工艺质保、25年功率有限质保、不锈钢材质,及25年抗紫外线老化质保等标准。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并网申请,政府补贴申请等相关手续,确保乙方成功并网,并为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4、甲方承诺出资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整体设备投保财产保险,保险费率由甲方负责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5、项目竣工及并网发电后,甲方负责给乙方开具光伏发电设备发票。

6、乙方负责自行协调解决用于光伏发电设备安装所需的用地、用房并保证无产权及使用纠纷;安装光伏发电设备所用屋顶符合国家电力部门要求,若经甲方考察认为乙方有产权纠纷或不符合按装、使用要求标准、无法通过并网验收的,甲方可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停止贷款或提前偿还贷款。

7、乙方在产品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用户手册进行使用,非培训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设备。

乙方负责整套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如人为因素损坏、破损、丢失不在保修范围之内,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不可抗力除外。

如光伏发电系统出现故障,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维修响应时间为48小时。

3

·

王结算账户,用于签订售电

8、乙方同意在贷款银行开二收入和财政补贴收入合同、发放贷款和扣收贷款本息,并保证该账户为唯一的售电收入和财政补贴收入回款账户,账号为。

并同意以账号内收到的售电收入和财政补贴收入优先偿还贷款,在贷款本息未结清之前不得擅自变更售电收入和财政补贴账户,如擅自变更结算账户,甲方按诈骗处理,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有违约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9、贷款存续期间,由于乙方初期未回款或售电收入和补贴滞后原因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时,由甲方先行代乙方垫付。

垫付款项由甲方按年与乙方结算,甲方负责提供详细的垫付明细,并协调贷款行出具乙方所需的对账单、账户交易明细、汇划款项凭证的复印件。

10、乙方在贷款期间,如遇到房屋整修,需拆除光伏发电设备的,甲方负责拆除并在整修结束后重新安装,乙方需承担拆除及安装费用。

如遇到迁村并点等问题导致光伏设备无法重新安装使用的,乙方光伏发电收入用补贴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情况下,乙方需及时把银行贷款差额部分全部结清。

11、贷款存续期间乙方同意该光伏发电设备所有权、抵押权为甲方,乙方按约偿还贷款后,该光伏发电设备所有权完全转移为乙方所有。

甲方承诺光伏设备运行质保期一年,颀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不能正常发电两个月以上且无法解决的,乙方提出退回的,甲方应回购整个电站及收益权,4乙方应将所得款项全部归还贷款,不足部分由甲方履行代偿义务;如遇到乙方没有正常还款两次以上的,甲方应回购设备,乙方将所得款项全部归还贷款,不足部分由甲方履行代偿义务,代偿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均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发生纠纷,违约方除赔偿对方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代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产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

训成应到盆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由甲方提供给贷款银行一份,作为发放贷款的依据。

万(公):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乙方:

配偶: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5年

日附件3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

(参考样本)农村商业银行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参考样本)出质人(甲方):

)最高额保质字(

)年第(

)号经营场所(住所/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质权人(乙方):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经营场所(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联系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为因购置甲方供应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及月臣星与乙方发生借贷关系的全部债务人(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下列第』旦项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一年月日至年一月日期间(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o

(一)承兑商业汇票;

(二)开立信用证;

(三)出具保函;

(四)其他授信业务:

分布式光伏发电贷款

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2金质押担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

z

第二条保证金专户

甲方应按乙方对每个债务人贷款发放金额的

%逐笔分次存入保证金专户。

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保证金专户名称:

保证金专户账号:

;开户行: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列利率标准对保证金计息:

利息由乙方直接计入甲方保证金专户,也为乙方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保证金自存入保证金账户之日起即转移为质权人占有,债务人出现违约时,质权人有权直接扣划保证金及其利息用于偿还债务人债务。

第三条担保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

一、本最高额保证金质押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o

本最高额保证金质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万元o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3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

三、主合同项下的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金质押的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第四条主合同变更

一、甲方同意,乙方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或对主合同进行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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