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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草采购招标文件.docx

布草采购招标文件

 

客房布草采购(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文件前附表

项目名称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范围

客房布草采购,详见第四章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投标保证金

资金来源

自筹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接招标人通知15天内全部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日内有效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套,副本四套,电子件一份

投标文件递交

地址:

投标开始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

时间:

地点: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一律作废标处理。

备注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下浮20%收取,不足叁仟元按叁仟元收取,由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付清;

2、公证处进行开标现场公证,由中标人向公证处支付公证费壹仟元整;

3、评标专家费由中标人按实支付。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及评标

六、授标及签约

第三章招标书

第四章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一、招标货物清单

二、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及要求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书

二、投标报价表

三、营业执照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经销证明或授权书

七、投标货物规格和技术参数响应表

八、交货一览表

九、售后服务方案

十、承诺书

十一、投标人近年业绩

十二、认证证书

十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四、资格审查表

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客房布草采购,详见第四章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无不良经营行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代理商投标的须同时提供代理商和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其授权制造商注册资金应满足上述对制造商的要求);

3.2投标人须提供自2017年12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与五星级或同档次国际知名品牌的酒店签订的单份合同总金额在60万元及以上的供货业绩(须含被芯或硬枕芯)(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反映销售清单、总金额、签订时间,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3如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投产品(被芯或硬枕芯)的制造商出具的经销证明或授权书(经销证明或授权书为制造商发给投标单位的允许销售其产品的证明,提供由制造商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经销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制造商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原件,或制造商官网公布的经销商或授权商名录查询截图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果所投产品(被芯或硬枕芯)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无论代理商有无经销证明或授权书其资格审查均不予通过);

3.4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能力,且没有负面记录、不良社会报道及法律纠纷(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1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地点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招标人委托组织的招标活动。

2.合格的投标人

2.1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2具备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货物及其辅助服务的能力。

2.3具备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资格条件。

2.4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2.5招标人根据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5.1资格审查为资格后审。

3.投标费用

3.1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3.2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所有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4.适用法律

4.1本次招标活动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制约和保护。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招标书

第四章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人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联系解决。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真实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将被拒绝。

6.3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招标文件发放后的5日内按招标文件中的招标人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规定日期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或传真)答复发送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尽快以传真形式回复招标人是否收到澄清文件。

8.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8.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是否收到修改或补充文件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回复招标人。

8.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9.2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目录及有关格式按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10.1.1投标文件

(1)投标书

(2)投标报价表

(3)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

(6)经销证明或授权书

(7)投标货物规格和技术参数响应表

(8)交货一览表

(9)售后服务方案

(10)承诺书

(11)投标人近年业绩

(12)认证证书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4)资格审查表

10.2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不全,或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投标文件,或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

10.3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如果投标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参数、信息、资料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

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2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3投标人的优惠条件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予以说明,并与投标报价表一同密封,以便在开标时公开唱出。

12.投标货币

12.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担保方式采用:

投标保证金。

13.2投标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

现金;电汇。

若投标人随投标文件密封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支票应明确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出票人账号、保证金金额(大、小写),加盖齐全的付款人印鉴,否则该保证金无效。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13.3凡没有根据第13.1、13.2条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3.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4.1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按第31.2条规定无息退还。

13.4.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五天内无息退还。

13.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不按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

(3)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导致中标无效的。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被视为无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时间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须相应延长,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但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文本一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的内容应一致。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装订成册,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代表签字。

如系授权代表签字的须将“法定代表授权人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中。

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在修改之处须由签署人简签。

15.3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人应先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密封(正本一包,副本一包),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封口处均应加盖骑缝章。

16.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均应按下述写明:

(1)采购人:

(2)项目名称:

(3)招标文件编号:

(4)标明“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

(5)投标人名称:

16.3封面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被宣布为“迟交”的投标文件,或不被接受的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6.4如果封面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6.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地点。

17.投标截止期

17.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递交地点应是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地点。

17.2招标人可以按第8条规定,以补充文件的形式推迟投标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使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并且该通知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9.2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5条规定编写,正、副本分别密封,并按第16.2条规定标记,还须注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

修改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19.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公开进行,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20.2开标由招标代理组织、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出席开标,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便备查身份。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出席开标,或出席开标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均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20.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投标报价、保证金、交货期等)。

20.4若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20.5按照第19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封。

20.6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21.评标委员会

2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2/3以上由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21.2评标委员会独立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的委托确定中标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22.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2.1开标结束后,即进入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适,投标文件是否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2.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差。

22.3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找外部证据。

22.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属重大偏差,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22.5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查,看其是否有技术参数引用错误及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投标文件中引用技术参数与其所附正式印刷产品样本中标明的参数不一致时,以正式印刷产品样本中标明的技术参数为准。

(2)如果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但单价金额的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2.7经过初步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

认为具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工作;认为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时,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和熟悉投标方案的相关技术人员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标。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接受询标时应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

23.2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3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某些问题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

23.4询标只是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的需要而进行的工作,并非是评标的必要程序,也并非每个投标人都将被询标。

24.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4.1重大偏差是指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4.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担保或所提供的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

6.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4.3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废标

25.1根据本招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讨论被确定为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

25.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废标处理:

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4、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6.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6.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22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详细评审是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比较经初步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26.3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26.4评标委员会按第26.2条所列各项因素和第四章招标书中载明的方法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确定中标人。

26.5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在宣布中标人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7.2投标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7.3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将指定联络员与投标人进行联络。

六、授标及签约

28.最终审查

28.1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作最终审查,进一步审查其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履行合同的能力以及信誉和同类货物的使用情况等。

28.2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最终审查结果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否则中标结果无效。

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9.1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向投标人解释其理由的义务。

30.在授标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0.1招标人在授标时有权对第五章“招标货物内容及要求”中所述货物内容在适当幅度内进行变更。

31.中标通知

31.1在评标结束后十五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31.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将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1.3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32.签订合同

32.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3.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标专家费

33.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下浮20%收取,不足叁仟元按叁仟元收取,由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付清;

33.2公证处进行开标现场公证,由中标人向公证处支付公证费壹仟元整;

33.3评标专家费由中标人按实支付;

33.4如果中标人不执行第33.1、33.2和33.3条规定,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南京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保留对其诉讼的权利。

第三章招标书

受中心分公司的委托,对布草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

2、标书编号:

3、招标内容:

3.1本次招标包括完成货物的生产、制造、采购、运输、安装及调试,直至验收合格达到合同要求,交付业主使用,以及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等招标内容所需的所有材料费、人工费、服务费、税金等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3.2招标人有权按实际情况调整货物的规格、型号及数量,价格执行投标人所报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

规格、型号差异较大的,由投标人按相似货物的单价计算价格,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可进行调整。

3.3投标人须自行考虑招标文件中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包含的费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为一次性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3.4其他内容详见第四章“招标货物清单与技术规格”和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

4、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对3.1、3.2和3.3条招标内容提供最终投标报价。

5、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接招标人通知60天内全部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

6、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2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同时中标人提供等额保函,保函相关要求详见合同条款;所有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20天内付至结算审计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相应质保期满后付清(无息)。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支付货币:

全部费用以人民币计价,每次付款前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质量要求

7.1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提供全新的、未经使用的优质产品。

7.2品质说明:

必须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与投标文件所述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符:

所使用的材料及配件达到优质标准。

7.3中标人保证向招标人提供的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必须为全新的,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知识产权等的起诉,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7.4必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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