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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给水排水工程师报考条件

 

附件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专业,详见附件6,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附件6)大学本科与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与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与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与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详见附件7,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详见附件7,下同),大学本科与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与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与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与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附件8,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附件8,下同)大学本科与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程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与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与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与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详见附件9,下同)或相近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详见附件9,下同)大学本科与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与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与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与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附件2:

(报名时印发给参加各专业考试的考生)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

考生须知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

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

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一天,考试时间为上、下午各4小时。

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考试。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主观题,上、下午各40道题,均为单选题,每题1分,试卷满分为80分。

3.试卷作答用笔:

黑色墨水笔。

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等非作答用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

2B铅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5.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的各种专业规、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6.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

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7.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

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

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8.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

9.考生在作答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在规定的“()”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与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

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与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

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

附件3: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应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1、勘查技术与工程

2、土木工程

3、水利水电工程

4、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勘察工程

建筑工程

结构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城镇建设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与机场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与水电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

海岸与海洋工程

1、地质勘探

2、环境工程

3、工程力学

煤田地质勘查

地质矿产勘察

采矿工程

探矿工程

矿井建设

钻井工程

地球化学与勘查

应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

矿场地球物理

石油地质勘察

环境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

工程力学

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

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4: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水道与港口工程

港口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港口、海岸与近岸工程

航道(或整治)工程

 

相近专业

 

船舶与海洋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与水电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建筑工程

结构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城镇建设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与机场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

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表5: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农业水利工程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河川枢纽与水电站建

筑、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土木水利工程、水工结构工程、水工建

筑力学、水利水电、水电站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水利规划、水能利用、

陆地水文、水力学与河流海岸动力学、河流

力学与治河工程、水文气象、水库经济、水

利水电工程移民

农田水利工程、机电排灌工程、农村水电站

水土保持、土壤、土壤改良

 

相近专业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土木工程

工程力学

交通工程

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

勘查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与其自动

给水排水工程

热能与动力工程

电气工程与其自动化

 

港口航道与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工

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港口工程、结构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农

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沙漠治理、风景园林、土地与环境、环境监

测、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林学、环境科

学、农学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地质工程、水

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岩土工程

工程管理、工程力学、水利经济、技术经济

金属结构、机械制造与工艺设备、起重运输

与工程机械、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电站动

力设备、水力机械、水利机械、电力系统与

其自动化、电气技术、工业自动化、自动控

制、水电站自动化

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

l、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系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2、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报名时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定。

 

附件6: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划分

本专业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相近专业

国防工程部环境与设备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飞行器环境控制与安全救生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食品科学与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热能与动力

制冷与低温技术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动力

本专业

热能与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

流体机械与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含锅炉、涡轮机、压缩机等)

热能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煤化工(或燃料化工)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相近专业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

飞行器动力工程

飞行器动力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过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油气贮运过程

石油天然气贮运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给水排水

本专业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相近专业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

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7:

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电气工程与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与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与其控制

电气工程与其自动化

相近专业

自动化

工业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自动化

通信工程

自动控制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液体传动与控制(部分)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部分)

电子工程

信息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与应用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

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8:

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化工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

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化工(部分)

工业分析

电化学工程

工业催化

石油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化工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复合材料(部分)

高分子材料与化工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

硅酸盐工程

复合材料(部分)

制药工程

化学制药

制药工程

生物制药

中药制药

轻化工程

皮革工程

制浆造纸工程

染整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制糖工程、油脂工程

粮食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烟草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学(部分)

生物化学工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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