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正式稿.docx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正式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正式稿.docx(4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正式稿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Q5001-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CranesServiceAdministration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8月31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编号介绍
(一)TSG是指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拼音简称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拼音简称用特种设备中的特(Te)和设(She)及规范(Guifan)的拼音首字母组成。
(二)Q5是指规范种类号
由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1个用拼音字母表示设备种类,第2个用数字表示工作项目。
1、设备种类号见下表:
设备种类规范种类号(第1位)
综合Z
锅炉G
压力容器R
压力管道D
电梯T
起重机械Q
客运索道S
大型游乐设施Y
场(厂)内机动车辆N
2、工作项目编号见下表:
工作项目编号
综合0
设计1
制造2
安装改造维修3
气体充装4
使用5
作业人员6
检验检测7
检验检测人员8
材料C
安全附件F
部件B
(三)001是指规范顺序号
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表示具体的规范顺序号。
(四)2009是指颁布年份。
目前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介绍
(一)综合类1个:
TSG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二)检验检测类16个:
TSG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TSGQ7002-2007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Q7003-2007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Q7004-2006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Q7005-2008流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Q7006-2007铁路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Q7007-2007门座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Q7008-2007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Q7009-2007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Q7010-2007桅杆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Q7011-2006旋臂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Q7012-2008轻小型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Q7013-2006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
TSGQ7014-2008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
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三)使用类1个:
TSGQ5001-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四)作业人员类1个:
TSGQ6001-2009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试大纲
目前实施制造监督检验(5大类、30个品种)、安装监督检验(8大类、46个品种)、首次监督检验(6大类、36个品种)、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12大类、83个品种)的起重机械分类统计情况
类别(型)型式(品种)制造安装首检改造重大桥式起重机
通用桥式起重机√√√
电站桥式起重机√√√
防爆桥式起重机√√√
绝缘桥式起重机√√√
冶金桥式起重机√√√
架桥机√√√
电动单梁起重机√√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防爆梁式起重机√√√
类别(型)型式(品种)制造安装首检改造重大门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
水电站门式起重机√√√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万能杠件拼装式龙门起重机√√√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造船门式起重机√√√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装卸桥√√√
塔式起重机普通塔式起重机√√√
电站塔式起重机√√√
塔式皮带布料机√√√
流动式起重机轮胎起重机√√
履带起重机√√
全路面起重机√√
类别(型)型式(品种)制造安装首检改造重大流动式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
集装箱侧面吊运起重机√√
集装箱跨运车√√
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汽车起重机√√
随车起重机√√
铁路起重机蒸汽铁路起重机√√
内燃铁路起重机√√
电力铁路起重机√√
门座起重机港口门座起重机√√√
船厂门座起重机√√√
带斗门座式起重机√√√
电站门座起重机√√√
港口台架起重机√√
类别(型)型式(品种)制造安装首检改造重大
门座起重机固定式起重机√√
液压折臂起重机√√
升降机曲线施工升降机√√√
锅炉炉膛检修平台√√√
钢索式液压提升装置√√√
电站提滑模装置√√√
升船机√√√
施工升降机√√√
简易升降机√√
升降作业平台√√
高空作业车√√
缆索起重机固定式缆索起重机√√
摇摆式缆索起重机√√
类别(型)型式(品种)制造安装首检改造重大
缆索起重机平移式缆索起重机√√
辐射式缆索起重机√√
桅杆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
移动式桅杆起重机√√
旋臂式起重机柱式旋臂式起重机√√
壁式旋臂式起重机√√
平衡悬臂式起重机√√
轻小型起重设备输变电施工用抱杆√√
电站牵张设备√√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
内燃侧面叉车√√
插腿式叉车√√
类别(型)型式(品种)制造安装首检改造重大轻小型起重设备前移式叉车√√
三向堆垛叉车√√
托盘堆垛车√√
防爆叉车√√
钢丝绳电动葫芦√√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环链电动葫芦√√
气动葫芦√√
防爆气动葫芦√√
带式电动葫芦√√
机械式停车设备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类别(型)型式(品种)制造安装首检改造重大
机械式停车设备
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水平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汽车专用升降机类停车设备√√
本规则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进行规定:
一、本规则制定的目的:
以规范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的管理工作。
二、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选型、制造、检验方面
1、选型环节:
使用单位要对所采购的起重机械选型的正确性负责;(第五条)
2、制造环节:
(1)选用的起重机械是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第六条)。
使用单位要查制造单位的制造资质、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2)购买的起重机械随机技术资料应当齐全。
使用单位要对资料进行核对。
3、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包括移装)监督检验环节:
(1)选用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施工资格;
(2)要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告知;
(3)要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向施工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过程监督检验;(第七、八条)
4、首检环节:
首次规定该环节由使用单位负责相关报检;(第九条)
5、定检环节:
(1)应当按照要求提前进行申报检验;
(2)实施定期检验的机构为使用所在地的检验机构,注意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
(3)应当做好定期检验前的相关的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
(二)制度管理方面
1、管理制度建立环节:
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
2、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环节:
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五条)
(三)机构和人员方面
1、机构和人员配备环节:
应当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第九条)
2、人员资格环节:
应当确保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3、人员技能保障环节:
(1)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2)应当制定相应职责并要求其认真履行。
(第十三、十四条)
(四)使用方面
1、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全面检查内容和记录环节:
(1)要按照相关检验内容要求制动本单位的检验记录;
(2)检验记录应当予以存档。
(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
2、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全面检查责任落实环节:
(1)本单位有能力进行时,应当落实到本单位相关责任人。
(第三十九条)
(2)对本单位无能力进行的,在选择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全面检查单位时应当对其资格进行控制,并签订合同落实相关责任。
3、拆卸环节:
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起重机械的拆卸,并进行监督;(第十七条)
4、应当使用经过检验合格并进行了使用登记的的起重机械。
(第二十三条)
(五)使用登记方面
1、使用登记环节:
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办理使用登记;(第二十三条)注意使用登记机关的不同。
2、办理登记资料要求:
在办理使用登记时要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要求)。
(第二十五条)
3、起重机械信息变更环节:
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根据起重机械的使用信息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六)故障处理和应急救援方面
1、日常使用故障环节:
(1)故障应当有记录并存档;
(2)应当及时排除。
(第二十一条)
2、发生事故如何处理:
(1)必须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总局令第115号)的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十二条)
3、应急救援环节:
应当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且定期演练。
(第二十二条)
三、登记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
(一)办理使用登记机关的规定
分别就流动作业和非流动作业起重机械进行了规定:
1、对于非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由使用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由产权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第二十三条)
(二)办理使用登记的程序规定
要严格按照办理程序进行:
使用单位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审查、办理使用登记证。
(第二十四条)
(三)办理使用登记时效性的规定
1、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是否予以受理;
2、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办法使用登记证。
(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四)使用登记证的编号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
四、什么情况下变更使用登记表,什么情况下注销使用登记证、什么情况下重新办理使用登记证
1、使用单位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移装、改造、重大维修后的起重机械:
应当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但不需要对使用登记证进行变更。
(第三十一条)
2、使用单位发生变化的起重机械:
原使用单位应当注销原使用登记证。
新的使用单位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并办理使用登记证。
(第三十二条)
3、对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发生变化:
原产权单位应当注销原使用登记证。
新的产权单位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并办理使用登记证。
(第三十二条)
4、对于报废的起重机械:
应当注销使用登记证。
(第三十三条)
前言
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4年7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草案。
2007年12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2008年3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8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5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在杭州市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8年6月,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08年8月,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2009年8月3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和变更、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以及使用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以规范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的管理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郑江明周根荣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尚洪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院 李向东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董尚元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沈枫
山东省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董瑛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毛志达
河南省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成义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陆文武
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刘春林
河南省新乡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宋耀国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陈海鹰
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须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1)
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5)
第四章 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7)
第五章附则……………………………………………………………………………(8)
附件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9)
附录a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11)
附件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式样)……………………………………………(19)
附件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20)
附件D
特种设备过户(移装)证明(格式)………………………………………(22)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 则共四条
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理解要点:
本条是制定的目的和制定的法律依据。
1、制定的目的:
规范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
2、制定的依据:
《条例》、92号令、行政许可法、安全技术规范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理解要点:
本条是对适用范围的规定。
符合《条例》第九十九条“起重机械”定义,并在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即按照国质检锅[2004]31号的规定的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均应执行该规定的相关要求:
目前共有12个类别(型)、83个品种
一、桥式起重机10个品种:
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防爆梁式起重机
二、门式起重机8个品种:
通用门式起重机、水电站门式起重机、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万能杠件拼装式龙门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造船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装卸桥
三、塔式起重机3个品种:
普通塔式起重机、电站塔式起重机、塔式皮带布料机
四、流动式起重机9个品种:
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集装箱侧面吊运起重机、集装箱跨运车、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
五、铁路起重机3个品种:
蒸汽铁路起重机、内燃铁路起重机、电力铁路起重机
六、门座起重机7个品种:
港口门座起重机、船厂门座起重机、带斗门座式起重机、电站门座起重机、港口台架起重机、固定式起重机、液压折臂起重机
七、升降机9个品种:
曲线施工升降机、锅炉炉膛检修平台、钢索式液压提升装置、电站提滑模装置、升船机、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升降作业平台、高空作业车
八、缆索起重机4个品种:
固定式缆索起重机、摇摆式缆索起重机、平移式缆索起重机、辐射式缆索起重机
九、桅杆起重机2个品种:
固定式桅杆起重机、移动式桅杆起重机
十、旋臂式起重机3个品种:
柱式旋臂式起重机、壁式旋臂式起重机、平衡悬臂式起重机
十一、轻小型起重设备16个品种:
输变电施工用抱杆、电站牵张设备、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爆叉车、钢丝绳电动葫芦、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环链电动葫芦、气动葫芦、防爆气动葫芦、带式电动葫芦
十二、机械式停车设备9个品种:
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水平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汽车专用升降机类停车设备
第三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保证起重机械安全使用。
【】理解要点:
本条是对使用单位的总要求。
制定本条的依据:
《条例》第二十三条。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理解要点:
本条是对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管理体制和管理职责的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的统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制定有关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等。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的具体实施,职责主要包括有关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具体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等。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共十八条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
如果选型错误,由使用单位负责。
【】理解要点:
1、本条是对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选型上的要求和应尽的责任。
2、对于选型错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使用单位负责。
该条与以前的相关要求不同之处就在于进一步明确了谁对起重机械选型负责。
制定本条的依据:
《条例》第二十四条、TSGQ0002-2008第八十九条。
第六条使用单位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由具备相应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要求,随机的产品技术资料应当齐全。
产品技术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和液压(气动)系统原理图;
(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三)安装使用维修说明;
(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
(五)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
(六)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取证的样机除外)。
【】理解要点:
本条是对使用单位在新购起重机械时应从几方面进行把关:
1、产品的制造资格,2、产品随机技术资料的内容,3、产品质量要求。
一、制造许可包括制造单位许可和型式试验许可两种方式。
1、制造单位许可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制造条件评审、审查发证、公告,申请A级制造许可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B、C级制造许可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负责受理的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批准、发证、公告;
2、产品型式试验许可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备案、公告,主要针对列入3C认证的起重机械、超大型起重机械(320t以上)、进口起重机械、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特殊类型起重机械等;
3、样机的许可程序有例外:
经受理后即可制造;仅用于研制开发,且不销售、不投入使用的新产品样机制造行为,不属于违法制造;
4、许可范围:
制造地址、型号规格、有效期等
二、产品技术资料:
1、出厂技术资料的重要性:
①是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存档时的必要资料;
②是起重机械在安装、改造、维修、拆卸等活动中必须使用的资料;
③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隐患或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和判定依据的重要材料。
2、起重机械的设计在《条例》里面没有作具体要求,主要是通过对制造单位采用设计文件提出具体要求的形式实现的。
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于桥式起重机应当严格按照《桥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执行。
4、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监督检验由制造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只要在许可证书中明确注明了的地址,都属于合法制造场所。
(1)整机在一个场所内完成,就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整机的监检证明。
(2)如果起重机整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制造地制造完成,监检工作要两个或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实施。
①由主要受力结构件(按照先主梁,后主支撑腿,再主副吊臂,最后标准节的前后排列顺序)制造场所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汇总所有记录,出具整机的监检证明;
②其他各制造地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单项监检记录,交给获证单位,由获证单位交出具整机监检证明的检验检测机构。
5、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可以是型式试验报告,也可以是型式试验合格证,前提是均需要制造单位加盖公章,该处所提到的制造单位为起重机械制造单位。
对于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需要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单位加盖公章。
制定本条的依据:
《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92号令第十一条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通称施工),并且督促其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Q7016)的要求接受监督检验。
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顶升,并且对其安全性能负责。
【】理解要点:
本条是对使用单位在施工环节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的规定。
1、施工单位资格的要求,2、施工过程接受监督检验情况
一、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要求:
1、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活动,应依法取得相应许可。
2、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分为A、B、C三个级别。
3、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程序是:
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发证、公告。
4、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具体条件,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5、从事起重机械改造活动的单位,必须要具有相应类型(按照特种设备目录现在整机分12类)和级别(A、B、C三个许可级别)的起重机械制造的能力和条件,亦即改造单位的基本条件应满足起重机械制造许可中有关类型和级别的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基本条件的要求,如人员、场地、设备、工装、检测手段、技术文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等。
二、应尽义务和职责:
1、选择有施工资格的单位进行相应的施工;2、督促施工单位接受施工现场所在地的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3、组织实施塔机使用过程中的顶升,并对安全性能负责。
三、实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范围:
1、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共有8个类别(型)的46个品种
桥式起重机10个品种:
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