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管理规定通用版.docx
《机电设备管理规定通用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机电设备管理规定通用版.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机电设备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
YTO-FS-PD960
机电设备管理规定通用版
InOrderToStandardizeTheManagementOfDailyBehavior,TheActivitiesAndTasksAreControlledByTheDeterminedTerms,SoAsToAchieveTheEffectOfSafeProductionAndReduceHiddenDangers.
标准/权威/规范/实用
AuthoritativeAndPracticalStandards
编写人:
xxxxx
审核人:
xxxxx
机电设备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
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实现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化、标准化,提高设备完好率,降低待修率、事故率,科学地管理好、用好设备,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我矿机电设备管理的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
为了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矿成立机电运输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由机电副矿长负责全矿的机电设备管理,并配备电器设备管理副科长一名,机械设备管理副科长一名,机电设备管理技术员一名。
二、机电设备的选型与购置
1、一般机电设备的选型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系统,结合实际使用要求,做好设备签报计划上报公司竞标采购,努力做到技术先进、质量优良、证件齐全、经济合理,大型固定设备及采掘设备(含主要配件)要优先选择原厂订购。
2、机电设备购置计划确定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否则验收人员不签字验收,并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提交矿处理。
三、机电设备的领用
1、各队需要增用的机电设备应根据工作计划提前申请,注明设备使用地点及负荷情况送报机运科给予批复,由机运科发放设备。
2、电气设备在下井前应经全面检查、检修并经过试运检查、验收,开出入井合格证,方可入库、发放下井。
3、凡是进矿新设备及库存超过半年以上的设备下井前必须重新检查、通电试运后方可下井。
4、设备安装使用后,机运科技术人员应及时修改供电系统图,建立帐卡。
四、机电设备的验收
(一)、机电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人员应联同生产运营科、供应部门根据购货合同和设备到货清单逐一进行清点验收,查设备是否符合使用性能,否则进行退货处理。
l、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二)、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非防爆设备处理:
l、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
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五、机电设备的使用、维护、定期检查、检修
1、设备使用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维护,凡本单位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必须在技术指导下进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
2、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责制。
设备实行包机制,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
对生产的设备,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
3、设备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4、主要设备应分别制定合理的运行标准和工作定额,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定,发现性能较低和精度超限时,要进行调整或检修。
5、维修工作要实行区域维修负责制,对负责管辖内的设备要做好巡回检查、计划检修和故障维修,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6、机运科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周期,认真编制年、季、月固定设备检修计划报矿批准,并纳入矿生产计划,验收工作由分管矿长组织进行。
7、根据“设备管理规程”的规定,每年应有12~15天停产检修日编制,由机电科编制检修计划报公司、矿领导批准后由机运科组织实施。
8、每天夜班00:
30时-8:
30时为全矿停产检修时间,对运输系统、供电系统全面检查检修。
9、各种设备按规定的日检、周检项目进行,由包机责任者逐一检查修复,并做好检修记录。
日、周检中发现无法处理的故障、隐患要及时汇报,并安排停产处理。
10、检修完毕应由运转人员及检修者对设备全面检查,拆除检修辅助设施并试车运转良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机电设备的移交
1、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由生产运营科、机运科、安装单位、使用单位负责人进行交接。
在交接单上注明设备的台数、五小及电缆数量等现场交接人员共同签字,机运科备案。
2、正使用的机电设备因生产需要进行移交时,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移交。
由生产运营科、机运科、现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分管设备负责人进行移交。
如果所在单位没提出移交申请所属设备属于原单位并加以保管。
没提出设备移交前对所交接的机电设备要全部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机电设备台台完好,否则接收单位拒绝移交。
现使用单位机电设备个别台次设备不完好,接收单位同意接收,遗留问题由现使用单位进行处理。
七、机电设备的回收
1、机电设备应按照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谁回收的原则进行使用。
2、各单位要把回收的设备放至指定的地点。
3、回收的设备不得缺丝少件,否则按每件原值的2倍进行罚款。
八、机电设备检查评定办法
1、根据机电设备三率(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95.3.1为基准每降1%分罚责任单位200元。
2、凡检查中设备有失爆,责任单位当旬完好率为0并罚1000元/台件(含责任人200元),维护班长100元;上级检查出现失爆加罚责任单位2000元/台件,加罚责任单位正职300元,维护班长200元。
九、现场设备管理奖罚
1、各种保护(漏电、过流、接地、照明信号综保)保证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
否则每处罚200元。
2、随意调整开关整定值每处罚50元。
3、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每处罚100元。
4、接地极的安装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安装,不符合规定的每处罚100元。
5、严禁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检修设备,否则按失爆论处。
6、在开关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罚款100元。
7、各种电气设备严禁全负荷起动违者处以50元罚款。
8、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出线、负荷侧进线,真空起动器严禁小喇叭口引出动力线否则按失爆论处。
9、井下设备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合格的安全保护装置、设施。
10、严禁井下防爆电气(包括五小)的机械闭锁不起作用,否则每处以100元罚款。
11、刮板机首尾及中部未按规定设置回煤坑或回煤未能清理,齿轮箱缺油罚200元,因缺油造成设备损坏按设备原值进行赔偿。
机电设备缺护栏、护罩、护板每处罚200元。
12、机电运输设备用螺丝、铁销代替木销罚200元。
13、使用皮带、刮板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经过批准的措施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14、绞车把钩工在每次提升前必须矿车、钩头、连接装置和保险绳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矿车挂好钩头后,必须用信号给对方联系,上、下信号联系好后,无问题时方可提升或下放。
15、井下使用煤电钻电缆不得破损,否则按失爆论处。
16、各单位回收上井的开关、电缆(10mm2及以上)、负荷线、五小综保等应上交矿仓库,不得放在本工区。
17、玩忽职守对设备不按规定保养、维护或操作,致使设备损坏,处以100~500元罚款。
18、井下闲置的机电设备接到回收单后,三日内回收上井并送交机运科指定地点,并到机运科消帐,逾期每台件罚款50/天。
19、私自拆套使用设备,被拆部件按原值100%罚款。
20、随意改动机电设备性能处以100-500罚款。
21、电缆从喇叭口截断的罚款200元/次,私截电缆以100-500罚款。
22、铁丝吊挂电缆,带电电缆盘圈8字型,电缆不按标准吊挂每处罚款50元。
23、各种电缆无护套砌入风墙,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
24、井下私自拆卸矿灯按失爆论处。
25、开关不上架、五小不上板每处罚款50元。
26、电机齿轮箱有积渣,溜头、溜尾没按规定打地锚压柱及不合格的每处罚款100元。
27、隐瞒机电事故,对维护班长、队长处以100-500元罚款。
烧毁电动机按处罚标准予以罚款。
不使用安全设施或对安全设施损坏的给予单位100-500元罚款。
30、设备发现异常或启动时出现跳电的情况下,使用单位必须回报调度室否则给予100元处罚。
十、设备管理制度
1、例会制度:
矿设备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十、二十、三十日对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设备检查。
于当日下午召开检查例会;每一季度召开一次设备管理工作会议。
小组成员每天对设备巡查。
2、设备标志牌制度
各队的设备标志牌由机运科一次安装,需更改时由机运科进行更换标志牌,遗失或故意损坏每台次罚款50元。
十一、 本文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矿设备管理小组。
附一:
良相煤矿设备管理区域划分表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NameOfTheOrganizationCanBeEnteredInThisLo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