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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日常监督管理办法.docx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试验管理办法

(增加人员管理、激励约束(奖惩标准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加强现场施工质量控制和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为公司精细化管理做好基础工作,依据《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Q/CR9204、《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南》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业主、质监站、监理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日常管理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树立“质量至上,服务项目,发展企业”的思想,切实做好项目施工生产服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管理体系规定。

树立工程试验为施工生产服务思想,积极面向生产第一线,坚持实事求是,确保试验结果准确可靠,提供的测试数据力求科学、合理。

第三条根据工程施工生产需要,合理设置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是公司试验室的临时派出机构,在公司试验室运行的体系下运转,结合项目实际开展相关工作,同时隶属于公司中心试验室和项目管理,项目结束后,工地试验室效用同时终止。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管理

第五条试验管理实行公司、项目部[子(分)公司]、架子队三级管理模式。

第六条机关试验室设主任1名,质量负责人1名,检测工程师及档案管理人员2名;项目工地试验室设主任兼质量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另外根据工程特点和项目需求配备相应资质的试验员,所有人员均需持证上岗。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成立之前需经母体对人员、设备、环境等进行考核,符合要求后下发同意设立工地试验室文件。

第八条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需经过公司授权,其中授权签字人需经认监委授权签字考核合格,根据项目施工生产需要在母体资质业务范围内进行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严禁超资质检测。

第三章工作职责及内容

第九条公司中心试验室职责

(一)在公司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试验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规范、规程、标准与规定及上级文件并组织宣贯工作,制订相应的措施和办法,编制试验工作要点,进行试验工作总结。

(二)承担本级试验检测资质(计量认证、交通部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资质)的取得与持续。

编制中心试验室《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并贯彻落实。

(三)收集推广优秀试验成果。

(四)试验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及调配。

(五)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与调配,监督其正常使用。

(六)指导项目试验室的建设,提供所需资源,并对其进行监督、考核。

(七)参加研究制定大型试验技术方案,并全过程参与。

(八)参与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管理本级检测工作设备、设施,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十)每年覆盖全公司范围检查不少于1次,公路项目每季度不少于1次母体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检查,每年所有项目进行不少于1次的内部审核,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

第十条工地试验室职责

(一)按照规范、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监理单位的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试验、检测、过程控制等计划并落实。

(二)按照母体试验室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试验室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建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试验记录及报告管理制度、试验室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现场试验检测工作检查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等,并贯彻落实,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三)制定试验室组织机构图、检测流程图、质量保证体系图、量值溯源图,并有效运转。

(四)对所有设备进行标识并建立设备台账和检定计划表、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填写仪器设备运转记录,确保设备有效运转。

(五)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本室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制定本室的日常工作计划、人员分工表,维持本室正常运转。

(七)配合项目做好迎接质监站、业主、监理及其他部门的检查工作。

(八)项目发生突发事件后,积极配合各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处置等措施,并及时上报母体试验室。

第四章试验检测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结合我公司中心试验室特点,试验检测工作重点在工地试验室,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中心试验室日常工作

1、维护正常的运营资质:

按期取得相关资质并进行维护;组织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取证工作;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组织体系文件编制、修订、换版、宣贯工作;试验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定期对各级各部门进行工作汇报。

2、根据项目施工生产需要合理配置人员、设备。

3、对新成立的工地试验室进行设备、环境、人员进行检查,合格后对相关人员进行授权,并对检测业务进行授权。

4、运行过程中对项目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根据交通部及其他部门要求每年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检查,必要时每个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对检查问题进行汇总、提出整改措施并整改落实。

每年对项目试验室进行不少于一次内审,新上项目需及时进行内部审核。

5、及时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配合公司其他部门进行方案评审。

(二)工地试验室建设

1、试验室的房屋面积应满足试验检验工作需要,功能间布局合理,相互独立,互不干扰。

2、工作间一般应设水泥室、集料室、土工室、化学室、耐久性室、混凝土室、力学室、现场检测室、养护室、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切割室、主任办公室、办公室,根据项目需要选择性设立。

3、工作间环境和温控应满足要求,设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在危险源地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有毒气体或液体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措施。

4、试验检验仪器设备的精度必须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对设备进行设备状态标识、检定、粘贴“三色”标识;大型设备需要进行“一机一档”管理,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措施和运转记录;制定设备检定周期计划和一览表;主要的设备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上墙;特殊设备操作人员需培训并上墙管理。

5、工地试验室应配备足够的试验人员,持证人员应符合相关规定,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6、制定各项制度并上墙。

7、制定人员培训、考核计划。

8、制定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建立不合格品台账。

(三)工地试验室检测工作

1、原材料检验

(1)本着就地取材、尽量节约的原则,根据施工合同、图纸的相关要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合理选用钢材、水泥、粗细骨料、外加剂、矿物掺和料及拌和用水等。

选用原材料时应考虑供货商的供应能力和质量保证等情况。

(2)按施工合同的规定、规范规程要求和检验计划对进场原材料进行进场检查、复检与批量抽检。

(3)进场材料由物资部门提出检验申请,必要的时候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证明文件,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取样检验。

对暂不能提供材质证明文件,但能初步判明其品质的材料,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确认并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情况下,取样检测,同时做好记录,实现可追朔性。

对无材质证明文件又不能判断其品质的材料,拒绝检验。

2、混凝土标准试验

(1)根据设计、施工要求以及原材料的品质情况,按施工合同、图纸的要求设计确定混凝土配合比,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使用。

待混凝土拌制质量稳定后,根据实测强度和原材料稳定性,以及现场施工情况对配合比进行调整(一般在混凝土正常施工后三个月进行)。

(2)当混凝土原材料、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时,应根据要求重新选定混凝土配合比。

3、路基(路面)工艺试验

(1)路基填料取样检验,根据填料性质确定可用部位,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压实控制范围;

(2)铺筑试验段,确定混合料的拌制工艺、填料松铺厚度、压实工艺等参数,为正式施工提供控制参数。

4、施工过程控制

(1)施工过程中对进场原材料按已经审批的混凝土配合比、标准试验参数和检测计划要求进行抽检。

(2)混凝土拌合站必须采用自动计量装置,并由正式职工控制。

混凝土开盘搅拌前检测砂、石料的含水量,并换算施工配合比,开出施工配比通知单。

(3)混凝土浇筑前和浇筑过程中,按规定抽检混凝土拌和物性能、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按规定制混凝土作强度、耐久性检验试件,并在规定的龄期进行试验检验。

(4)当施工质量抽检结果出现不合格时,配合质量主管部门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必要时可对质量问题的分析处理结果进行试验论证。

(5)按规定频率检查路基(路面)压实度、强度、施工控制参数、分项或分部工程中间交工验收试验等。

5、试验资料的整理分析

(1)施工过程中,及时对混凝土原材料的品质、拌和物性能、力学性能以及耐久性能、路基(路面)压实度的检验结果进行定期评定、分析。

(2)汇总试验检验结果并进行整理分析,提出分析报告,随时掌握施工质量动态,提供给有关人员参考。

并按有关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归档、签字、上报。

(3)工程竣工时,按业主及有关档案管理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主要包括试验记录、试验报告、汇总评定资料、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设备检定证书、设备使用记录。

(四)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

1、仪器设备管理

试验设备管理详见“第五章试验设备管理”。

2、样品管理

(1)试样取得后,应标明样品编号、取样地点、取样时间、见证人、样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内容,并及时将样品交给试验检测人员进行试验检验。

(2)搬运试样时,应轻拿轻放,防止破坏或损坏试样的几何形状,以免影响试验结果。

(3)试验前需要进行加工的样品应严格按标准方法进行加工和制样。

(4)所有试样经过试验检验后均需按规范要求留样保存。

3、技术标准、文件资料的管理

工地试验室应收集各种技术标准、技术资料(包括业主、设计、监理、公司等上级部门发放的文件),并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对收到的文件进行分类、编目管理,做到易于识别,便于查找。

要定期对文件进行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授权人确认其适宜性。

应及时将失效文件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误用。

第五章试验设备管理

第十二条按照管理体系中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部[子(分)公司]、施工队根据项目检测要求,提出需求计划,由中心试验室调配。

需购置的设备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按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单价在10000元以上的固资设备,由中心试验室组织招标采购;混凝土养护设备及单价在10000元以下的属非固定资产,由项目部在中心试验室指导下组织招标采购,列项目成本,项目完工后,可转至下一项目,接受单位与调出单位协商,直接向调出单位支付设备残值。

第十四条新购的主要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开箱验收记录》,随设备所带资料一并上报中心试验室,由中心试验室按固定资产有关管理办法建立档案和台帐。

使用单位对所有的设备填写《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周期表》,并建立本项目主要仪器设备台帐。

第十五条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本着科学、量值准确和经济的原则,对设备进行检定、校准或自校。

严禁使用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设备。

检定/校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对专用试验设备,按照相应的校验方法进行。

第十六条试验设备的工作环境应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各种试验设备周期检定(校验)状态应实行标志管理。

按“绿、黄、红”标签标识。

指示仪器设备的工作状态。

绿色(合格证)—指计量检定/自校合格者;设备不必检定或无法检定,经检查或鉴定适用者。

黄色(准用证)—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丧失,但检测所用功能经校准合格者;测试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检测所用量程合格者;降级使用者。

红色(禁/停用证)—检定/校验不合格或暂时封存、停用的设备。

第十八条主要设备指定专人使用、管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填写设备使用记录和维护记录。

第十九条设备的维修与报废

(一)经检定或自校后发现设备不合格,或在检定有效期内发生损坏或失准,立即停止使用。

(二)对损坏或失准的设备立即修复,修复经检定(自校)不能满足精度要求的,视具体情况降级使用或停止使用。

降级设备应慎用,避免与同类设备混淆。

(三)损坏严重无修复价值或维修后仍不能使用的设备,做报废处理。

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确认,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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