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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学批评史的相关资料

“兴、观、群、怨”说,是孔子对中国古代文学理论批评的一项重要贡献。

虽然对它的具体社会内容,需要进行具体的、历史的分析;但是,从文学理论的角度看,它总结了我国文学在当时的实践经验,特别是《诗经》所提供的丰富经验,把文学的社会功能概括得相当完整、全面,反映出对文学现象的认识十分深刻。

在中国文学发展的早期就能提出这样的理论观点,是难能可贵的。

文学是通过生动活泼的社会艺术形象感染人、教育人,借以表现人生价值,通过审美价值的实现达到文学的教育目的的。

文学的美悦功能,认识功能和教育功能,是文学最主要的功能。

从文学这三种功能的相互关系来看,三者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

首先,文学的认识作用是其教育作用和审美作用的基础;而教育作用则把对文学作品的认识更加深化;同时,审美作用以艺术自身独特的感染力促进认识作用和教育作用更好地发挥实际效果。

它们的相互作用体现了文学作品中真善美的统一,并分别对人们的知、意、情发生深刻影响。

人们在欣赏文学作品时,这三种功能互相渗透,互相作用于人的思维意识,对人的精神世界施以全面的影响。

因此,也可以从总体上把它看成一种审美教育作用。

总而言之,一部真正的、优秀的文学作品,通过其作品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深深地感染着人,潜移默化中影响着人,甚至在思想上改造人,进而影响生活、影响社会,推动人类的社会生活不断向前发展、进步。

总括来说,“兴观群怨”对文艺的社会功能作了全面概括,即根据文艺的特点,指出了文艺具有美感作用,认识作用和教育作用。

但孔子的目的是为了“事父”、“事君”,有其鲜明的阶级局限性。

孔子的“兴观群怨”说,对后代产生深远影响,从司马迁到王夫之,历代许多理论家都承扬这一思想,都给予高度评价。

王夫之曾说:

“兴、观、群、怨,诗尽于是矣。

”认为孔子这一观点把诗的所有内容都说全了,这种评阅虽为过分,但确实指出了“兴观群怨”说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上的重要地位。

孔子的“兴观群怨”说孔子创立的儒学,原本是一种学术思想,它是入世、治世的思想。

由于先秦时期文史哲不分,在孔子阐述其治世观点时,对文化,对诗文所阐述的观点,也是与他的政治理想和学术思想融为一体的。

对于先秦最有代表性的文学样式——诗,孔子的基本观点是讲究“用诗”,非常强调“诗”的社会作用。

孔子的文学思想强调文艺应该为人的道德修养,为国家的政治教化服务。

这种“用诗”的思想被儒家后学们概括发挥为“诗教”之说。

在“诗教”的核心思想指导下,孔子对以诗歌为主的文学,提出了一系列著名的文学理论批评观点,包括“兴观群怨”说、“文质”说、“思无邪”说等等。

孔子文学思想对中国文学现实主义传统最深刻影响的,主要是他的“兴观群怨”说。

孔子的“兴、观、群、怨”诗教原则对文学理论的影响不仅在于这几个概念本身,而在于提示了“兴观群怨”这一行为物态化后的意义。

这是孔子在《论语•阳货》篇里提出来的关于文学作品的社会作用的说法。

《阳货》篇记载说:

“子曰:

小子何莫学夫诗?

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

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

”所谓“兴”,就是指“兴于诗,立于礼”的“兴”,“言修身当先学诗”,指诗歌具体安排的艺术形象,可以激发人的精神之兴奋,可以使人从诗歌鉴赏中获得一种美的享受,即通过学《诗》,达到人格修养的更高境界。

总体上可理解为,诗歌可以用一种比兴的方法创造生动感人并包含着某种普遍性道理的艺术形象,从而感染诗者的情绪,激发读者的志意,使之兴奋激动并从诗中受到影响和教育。

所谓“观”,仅从字面上看,就相当于现在所谓的“观察”了,需要用感觉器官去感受外物,其中眼耳所得自然非常重要。

《论语集解》引郑玄注曰:

“观风俗之盛衰。

”诗是反映现实的一面镜子,通过诗可以观察社会政治的得失和风俗的好坏,这是讲诗对社会政治的认识作用。

发展到后来,已经具有了观察“个人志意”的目的,在孔子的观念里,“观”既包含着考察国家政教制度、风俗民情的意义,又包含着考察作诗者“个人志意”的意义。

不仅如此,由于《诗》表现了先王之德、诸侯之风、个人之志,同时也展示了时代政治、道德风气的盛衰变化,故对学《诗》者而言,“观”又是比照反省、进行自身教育的有效手段。

总之,不外乎是说,通过诗,可以了解社会风俗习尚的盛衰与社会政治的得失。

其实这是一种现实主义的文学功能观。

所谓“群”,《集解》引孔安国注:

“群居相切磋。

”朱熹《集注》释“群”为“和而不流”。

通过切磋诗歌,可以使人们相互之间沟通感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和修养,这是讲诗团结群体的社会功能。

这是包含了两层意思的,一是“群聚交流”,二是“保持自我”,只在这两方面处理得好,社会关系才会更和谐在序。

运用到诗歌的领域,意思就是说,诗可以使广大阅读者相互沟通情感,相互切磋,达到和谐,共同提高。

其实质就是要把个体的情感同社会性的政治伦理意义统一起来,最终实现个体的人格心智与社会人生的规范在德性化基础上的和谐发展。

所谓“怨”,就是指文学作品有干预现实、批判黑暗

政治的作用,在中国封建社会文学和文学理论的长期发展中,发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汉代《毛诗大序》提出“讽谏说”,充分肯定了文学批评现实的意义与作用。

司马迁更是继承和发展了孔子“诗可以怨”的思想,在《史记·屈原传》中说屈原的《离骚》“盖自怨生”,并由此引申出了“发愤著书”说。

后世的作家和文学理论家常常用它作为反对文学脱离社会现实或缺乏积极的社会内容的武器。

例如,钟嵘在《诗品》中特别强调要抒发“怨”情;唐代白居易强调“讽谕美刺”和“补察时政,泄导人情”的作用,韩愈的“不平则鸣”,都继承了“兴、观、群、怨”说重视文学社会功能的传统。

直到封建社会末期,黄宗羲及其他许多作家都深受这一理论的巨大影响。

孔子提出“怨”的问题,不仅进一步说明诗歌与社会政治、道德生活的密切联系,而且把时代政治、道德风气对诗歌的影响以及诗歌对社会生活的干预,以一种诗教的形式确定下来,即当时政由盛而衰之际,诗歌更应当发挥其政治批评功能。

从这个意义上讲,“《诗》可以怨”也是对诗歌情感内容发生变化的一种肯定,已经透露出诗歌由“和”向“怨”发展的历史信息。

孔子的“兴观群怨”说,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是他“仁”学思想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孔子对中国古代文学理论批评的一项重要贡献。

从文学理论的角度看,它总结了我国文学在当时的实践经验,特别是《诗经》所提供的丰富经验,把文学的社会功能概括得相当完整、全面,反映出对文学现象的认识十分深刻。

在中国文学发展的早期就能提出这样的理论观点,是难能可贵的。

兴、观、群、怨”说在中国封建社会文学和文学理论的长期发展中,发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后世的作家和文学理论家常常用它作为反对文学脱离社会现实或缺乏积极的社会内容的武器。

例如,在唐代兴起的反对齐、梁遗风的斗争中,诗人强调诗歌的“兴寄”以及唐代新乐府作者所强调的“讽谕美刺”和“补察时政,□导人情”的作用,都继承了“兴、观、群、怨”说重视文学社会功能的传统。

“兴、观、群、怨”说,在中国文学发展史上所起的作用,总的来说是积极的,尤其是在政治黑暗腐败和民族矛盾激烈的时代,它的积极作用更为明显。

例如“安史之乱”后杜甫的诗歌,南宋时期陆游、辛弃疾的诗词等。

就从不同的方面发挥了文学的兴、观、群、怨的作用。

但这一理论对后世也有其不可避免的消极的影响。

他所说的“兴”,含有诗以礼为规范的意义;他所说的“观”,也主要是对统治者而言;他所说的“群”,主要是指统治阶级内部的相互交流;他所说的“怨”,也必须是“温柔敦厚”,“怨而不怒”,符合“中和之美”的原则规范。

孔子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事父”、“事君”,强调诗歌与礼教政治的密切关系,主张诗歌必须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这对中国古代的富有批判精神的现实主义文学的创作发展无疑有着束缚和阻碍作用。

严格的说,孔子的“兴观群怨”说是现实主义的文学批评理论的源头,对后来的现实主义的文学批评理论和现实主义的文学创作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

一、“诗可以兴”的意义与影响对于这里的“兴”的解释,有两种观点是被普遍接受的:

一种是三国(魏)何晏《论语集解》引汉人孔安国的说法为“引譬连类”,大意为:

由诗可以进行类比引申,联想到相类似的某种事理。

另一种说法是宋代朱熹《论语集注》中解释为“感发志意”,意思是诗歌对于人们的思想感情有启发感染作用。

综合上述两种理解,“诗可以兴”的内涵大致可以理解为:

诗具有引譬事理、启发联想的妙用。

从这一角度来看,这与作为诗之六义的“兴”的含义并没有什么大的区别。

因而后世传《诗》解经者常将二者缠夹在一起,并未刻意加以区分,究其原因,在于二者所讲的感发性思维特点确有相通之处。

到汉代《毛诗序》,用“在心为志,发言为诗。

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来表述诗兴的发动,并宣称“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这与孔子讲“兴观群怨”而归宗于“事父”“事君”并无二致,同时也可看出,以《毛诗序》为代表的汉人诗说综合了孔子诗教与先秦乐教这两方面的内容,使得“诗可以兴”的内涵更为丰富起来。

魏晋以后,个体生命的自觉意识增强,触物生情的诗歌创作原理得到确认,诗可以兴情的观念开始深入人心。

西晋傅玄《连珠序》一文,称扬班固、傅毅、蔡邕、张华等诗人之作“辞丽而言约,不指说事情,必假喻以达其旨,而贤者微悟,合于古诗劝兴之义”,就是对诗歌兴发作用的明确肯定。

“诗可以兴”的命题在文学批评实践中的运用,到了唐时期更富于理论生发力。

叶朗先生在《中国美学史大纲》中指出,唐宋人论诗多从“兴”着眼,陈子昂标举“兴寄”,王昌龄推重“感兴”,殷璠创说“兴象”,司空图倡言“韵味”(即“兴味”),最后又有严羽之“兴趣”。

“兴”及其所衍生的“兴寄”、“兴象”、“兴味”、“兴趣”等概念,既被用以指称审美的感发兴起功能、思维过程和特点,又常常被用以指称由审美感发所生成的各种审美体验、情感形态。

在诗歌创作实践中,“诗可以兴”的影响更是深入到了诗人创作的潜竟识之中。

以严羽所称“唐人七言律诗第一”的崔颢《黄鹤楼》为例,全诗采用了“兴寄”的写法,借黄鹤楼上黄鹤飞逝、人世空空来表达自己深广的忧思情怀。

诗中所写的“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以及萋萋芳草、江上烟波等画面,正是由一系列饱含乡情色彩的“兴象”所构成。

全诗以明丽之乐景反衬内心之愁绪忧思,又以岁月千载与天地茫茫相承合,从而带来了品赏不尽的言外之“兴味”。

再如被闻一多先生誉为“诗中的诗,顶峰上的顶峰”的《春江花月夜》,诗人张若虚因之而“孤篇横绝,竟为大家”。

此诗之所以能够得到如此高的美誉,也主要在于诗人出神入化地运用感兴之笔,以梦幻般的空灵意象,营造出了绵延不绝的韵味。

从中国古代无数优美的诗篇中,我们不难发现,“兴”作为诗歌艺术的一项基本功能,其要义乃在于感发生命。

感发的凭籍便是生命与生命的感通,感发的目的是要催唤、激励和振奋人的心灵,使其从世俗的桎梏与自我的禁闭中自觉地解放出来,焕发其原初的生命活力。

“诗可以兴”的命题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使得中国古诗充满灵性和睿智的诗性生命感发力,具有丰富的审美意蕴与深刻的哲理内涵。

二、“诗可以观”的意义与影响“观”为何义?

郑玄注云:

“观风俗之盛衰。

”朱熹补曰:

“考见得失。

”刘宝楠则曰:

“谓学诗可论世也。

”很明显,他们都认为借助诗歌作品,可以观察当时社会的风貌风物,考察当时社会的民意民情,可以知人论世。

这样的理解已经得到普遍的认可。

“诗可以观”这一命题对后世的文学理论和文学创作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毛诗序》明确论述了文艺作品的风格、基调的形成与国势盛衰有关:

“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刘勰《文心雕龙・时序》进一步概括了社会的发展变化与文学作品的密切关系,他指出,歌谣文理,与世推移”,“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

在孔子诗歌理论的影响下,重视诗歌的社会内容、重视对现实中的民生疾苦的反映和批判的诗人,首先不能不提到“诗圣”杜甫。

因反映现实的深刻性而被誉为“诗史”的杜甫诗歌,可以说是践行“诗可以观”思想的杰出代表。

这在《兵车行》、《丽人行》、《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等诗作中表现得特别明显。

杜甫从自身的经历出发,自觉地用诗为社会写照,为时代留影。

他的名句“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不是想象之词,而是切身感受。

白居易也继承了孔子的“诗可以观”的思想,在他与元稹“揣摩当代之事”而写成的《策林》中,就有一篇《采诗以补察时政》,系统地谈到了诗的功能与作用。

他说:

“故风俗之盛衰,由此可见也;王政之得失,由斯而闻也;人情之哀乐,由斯而知也。

”强调从诗歌中可以观“国风、“王政”与“人情”。

后来他又在《与元九书》中强调“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

为了实践自己的诗歌创作主张,白居易创作了《秦中吟》、《新乐府》五十首等为人所称道的“讽喻诗”,真实地描述了当时社会最尖锐的贫富不均现象和下层百姓在各种剥削勒索下艰难挣扎的悲惨状况。

这些诗作批评的锋芒横扫了整个社会,上至宫廷,下至官吏,使得“权豪贵近者相目而变色”、“执政柄者扼腕”。

源于“诗可以观”思想的现实主义诗歌理论,对后世的诗歌创作实践影响十分深远。

历代都有一些诗人以杜甫和白居易等人的诗作为范本,写出了不少反映人民疾苦、揭露封建社会黑暗统治的讽喻诗,形成了中国古典诗歌的现实主义优良传统。

三、“诗可以群”的意义与影响“群”的含义,孔安国的解释是“群居相切磋”,朱熹的解释是“和而不流”。

也就是说,诗歌可以在社会人群中交流思想情感,从而使社会保持和谐。

在孔子之前,人们就已经有群体的诗歌创作活动,或陶冶性情,或交流感情,或赋诗言志,或调和矛盾。

孔子所谓的“群”是对这些文学活动的高度概括,并且把它运用到诗歌的社会效用上来。

孔子特别提出“诗可以群”,反映出儒家对于文学艺术的一种伦理需求,即希望通过文学艺术达到上下和悦、互相仁爱、协作团结的目的,使人们的群体合作、现实关系更和谐。

“诗可以群”的命题在古代文学批评实践中,一般说来缺少相对独立的理论阐发,而往往是与“诗可以怨”联系在一起。

最早将“群”和“怨”联系起来阐说的是钟嵘,他认为“嘉会寄诗以亲”是“群”,“离群托诗以怨”也是“群”,因为它们表现的是个人对乡土和亲情的强烈依恋、眷顾之情。

王夫之《姜斋诗话》则进一步指出,群怨相通,则怨深而群挚,“以其群者而怨,怨愈不忘;以其怨者而群,群乃益挚”。

而在诗歌创作领域,“诗可以群”的功能倒得到了充分的展现。

历代诗人在唱和赠答、送往迎来、交游会友等活动中流传下来的诗作不计其数,大家通过诗篇交流思想,互相感染,互相勉励,留下了许多脍炙人口的诗篇。

如唐代杜审言《秋夜宴临津郑明府宅》、《夏日过郑七山斋》,张说《夜宴安乐公主新宅》,陈子昂《送魏大从军》,王昌龄《芙蓉楼送辛渐》,王维《渭城曲》,李白《赠孟浩然》,杜甫《赠李白》,白居易《南浦别》等等。

总的来看,孔子“诗可以群”的思想在社会伦理方面所生的意义和影响,远远大于它在文学自身领域的意义和影响。

这与春秋时期孔子特定的文化使命(即复兴周礼)是有很大关系的,同时也与后世儒家伦理道德的统治地位是分不开的。

四、“诗可以怨”的意义与影响对这里的“怨”的解释,孔安国的说法是“怨刺上政”,朱熹的说法是“怨而不怒”。

综合这两种解释,后人多是这样理解“诗可以怨”的:

诗歌可用来泄导、平抑人之怨愤之情,使之怨而不失于仁,怒而不失于礼,有节有度,合乎礼义。

这正是汉儒所倡导的“美刺”说。

但“诗可以怨”的理论阐发在后世的文学批评实践中并未局限于汉儒“诗教”的樊篱之内。

齐梁时代的钟嵘就从纯审美的角度对诗之“可以怨”提出了新解,认为诗之用主要在于释恨泄怨,使之“穷贱易安,幽居靡闷”(《诗品序》)。

与汉儒“诗教”说强调的“怨而不怒”、“哀而不伤”不同,钟嵘则从诗歌创作本源出发,认为个人哀怨之情的自然流露和宣泄乃是天经地义之事。

在他看来,最能动人真情的莫过于“离群托诗以怨”了,这对于“怨”作为审美情感的认识是相当深刻的。

到了唐代,白居易继承了汉儒的“怨刺”说,将诗歌看作是用来抨击时弊的武器。

他在《与元九书》中说,在上者应“以诗补察时政”、“以歌泄导人情”,不可使“谄成之风动,救失之道缺”,禁绝“夕郎所贺皆德音,春官每奏唯祥瑞”(《采诗官》)的现象发生。

韩愈则提出了“不平则鸣”说,认为“不平则鸣”是天道物理,“人之于言也亦然”(《送孟东野序》),把自司马迁以来的“愤书”说提升到新的理论高度。

韩愈还在《荆潭唱合诗序》一文中进一步肯定了忧愤之作在美学上的优胜处及其在诗歌发展史上的主流地位:

“和平之音淡薄而愁思之声要妙,欢愉之辞难工而穷苦之言易好也。

是故文章之作,恒发于羁旅草野。

”继韩愈之后,宋代欧阳修、苏轼、陆游等也都对“诗可以怨”这一命题作了更具体的阐说和发挥,深刻地揭示了诗歌的审美泄导功能及其重比兴寄托的审美表达方式。

从“诗可以怨”在诗歌创作实践中的体现来看,历代都有一批又一批诗人怀着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敢于对时弊进行抨击,揭露和讽刺各种社会腐败现象及官府弊政、为民请命。

另外像刘禹锡、柳宗元、白居易、刘长卿等许多诗人在政治上受到打击、遭贬谪流放时,照样可以抒发自己的失意愤懑、怨恨不满之情。

五、“兴观群怨”的整体意义与影响“兴观群怨”说原是孔子从学《诗》、用《诗》角度对诗三百篇的社会政治和伦理教育作用的全面概括,但内含着孔子对诗歌艺术审美功能、特点的深刻理解和体验。

这就使得“兴面群怨”说的理论内涵具有致用和审美的两重性和社会学与美学的两种价值观。

作为一个内涵丰富的诗学命题,“兴观群怨”对后世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它不仅是儒家的“诗教”说和美刺讽喻观念的理论源头,而且它本身及其衍生的概念也成为以审美批评为主的文学理论体系的重要观念和范畴。

在两汉至唐宋时期,“兴观群怨”是“诗教”说最直接的理论渊源。

汉儒系统、具体地发挥了“兴观群怨”,提出了“诗教”说。

但汉儒“诗教”说过于强调诗在政治上的美刺讽喻作用,无疑将孔子“兴观群怨”的丰富内涵狭隘化了。

宋儒则从阐扬性理之说的需要出发,强调“诗教”重内不重外,重心性义理的修养,而不重美刺讽谕。

张载对“兴观群怨”的解释即主要着眼于性情的修养:

“兴已之善,观人之志,群而思无邪,怨而止礼义。

入可事亲,出可事君,但言君父,举其(下转第98页)(上接第92页)重者也。

”(《张载集・正蒙・乐器》)这样,以孔子的“兴观群怨”为发端,经由汉儒的诗教说直至唐宋,便形成了政教中心论的儒家诗学,并在古代文学理论中居于统治地位。

以审美批评为主的古代文学理论崛起于魏晋南北朝,发展并成熟于唐宋时期。

在审美中心论的理论体系中,“兴观群怨”不再具有总纲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而是被分别吸收和消融在不同层次和方面的理论范畴之中。

魏晋以后的传统诗学虽形成了相对说来是分途发展的政教中心论和审美中心论两大理论倾向,但就其与兴观群怨的关系来看,它们又是相互联系,难以截然分开的。

比较而言,政教中心论更强调诗之“可以观”,而审美中心论更注重诗“可以兴”。

但“观”以“兴”为前提,“兴”中也自有“观”。

明清时期,“兴观群怨”的历史演变进入了一个以新变和综合为主要特点的新时期。

小说、戏剧等市民文学及其理论的兴起,使“兴观群怨”的内涵产生了质的新变。

如明后期的徐渭、李贽、汤显祖、公安三袁等也讲“兴观群怨”,但其“兴观群怨”之情是不受礼法束缚的真情、本心和童心。

明清时代又是一个对传统文学及其理论著述进行总结、综合的时代。

就其对“兴观群怨”说的总结,并提升到新的理论高度来说,当推明末清初的王夫之。

他全面揭示了“兴观群怨”作为四种审美情感的内在联系,并指出“兴观群怨”中最根本的是“兴”,进而借用印度因明学“现量”说,剖析了“兴”作为审美的直觉感发功能所具有的基本思维特征。

总之,“兴观群怨”的提出及其在后世的发展演变过程,集中地反映了古代美学的胎育、产生、发展和成熟的过程,表现出中国古代美学重道德意味,重社会政治伦理作用的特点。

“兴观群怨”作为美学范畴及其衍生概念,也从不同方面和层次上揭示了审美活动的一般规律、功能和审美情感体验的种种特征,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古代美学的成就和民族特色

文艺思想的审美特征

孔子文艺思想的审美特征主要应该指《论语·八佾》中的一句话,“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中提出的“尽善尽美”。

就是说要求文艺作品“尽善尽美”,是孔子文艺思想的审美特征。

孔子为什么说《韶》是“尽美矣,又尽善也”呢?

历代经学家中有一种解释,因为《韶》乐是舜乐,舜有圣德,是受禅让而得天下,故“尽善尽美”;《武》乐是周武王乐,武王是以征伐取天下,孔子反对用武,故认为《武》乐“尽善”而不“尽美”。

 但到底什么样才叫“尽善尽美”呢?

我个人认为孔子还说过的另一句话很重要,就是《论语·为政》篇的“子曰:

《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

思无邪。

”“思无邪”从艺术方面看,就是提倡一种“中和”之美。

《论语集解》引孔安国注所谓“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言其和也。

”从音乐上讲,中和是一种中正平和的乐曲,也即儒家传统雅乐的主要美学特征。

从文学作品来说,它要求从思想内容到文学语言,都不要过于激烈,应当尽量做到委婉曲折,而不要过于直露。

 总之,什么是孔子文艺思想的审美特征呢?

就是孔子所说的“尽善尽美”。

怎样才能做到“尽善尽美”呢?

也是孔子所说的“思无邪”,即要求文学艺术作品的“中和”之美!

“思无邪”的观点还反映了孔子的文学批评实际有它宽泛的一面。

《诗》三百的内容是相当丰富的,它不仅包括大量的民歌,还包括一些统治阶级下层人士的作品,此外还有不少统治者的赞歌和颂歌。

它的思想也是相当复杂的,有些诗尖锐地揭示了阶级的对立,表达了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有些诗揭露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和腐朽,因此,就其表达的思想而言,不好一言以蔽之。

而且以孔子“礼”的标准来衡量,《诗》三百中就有不少作品,非但不是“思无邪”,反而是“思有邪”。

比如那些反映男女爱情方面的诗,例如:

《将仲子》、《有女同车》、《风雨》等被朱熹称为“淫奔者之诗”的诗,又如《诗经》中大量讽刺统治阶级荒淫丑恶的作品等等,按照孔子他自己的标准应该不会赞许他们表达的思想,但是,他却把它们统统都纳入“思无邪”的思想体系之内,这并非他没有看到其中存在一些似乎极端甚至犯上的作品,大概只要是从诗人的创作动机和良苦用心着想,所谓“论功颂德,所以将顺其美,刺过讥失,所以匡救其恶”,(《诗谱序》)充分理解诗人的正直感和正义性。

“思无邪”说表明了孔子对于《诗经》思想内容和诗人创作目的的认可,也反映出它衡量文艺作品的政治尺度比较宽泛,表明孔子的文学理论批评观点有它实际比较宽泛的一面。

孔子“思无邪”的批评标准从艺术方面看,就是提倡“中和”之美。

“无邪”就是“归于正”,就是符合“正”,即“中正”,也就是“中和”。

孔子曾说:

“《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

”(《论语·八佾》)“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表达的正是中和之美,欢乐而不放纵,悲哀而不伤痛,一切情感的外观都是那么得恰到好处。

孔子认为男女关系、青年恋爱都应在“和谐”的分寸之内,在“合礼”的规范之内进行和完成,必须是合礼和合规范程序的。

“《关雎》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便是这种儒家男女之间伦理规则的典范”②可见,孔子的“中和”思想是跟政治道德联系起来的,在他看来,文艺所表现的情感不但要具备道德上的纯洁性和崇高性,即“思无邪”,而且要受到理智的节制,讲究适度、平和,不能过于放纵、任其泛滥。

可以说,《关雎》所讲的“中和”是“思无邪”的具体化。

另外,“子曰:

‘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

”(《论语·雍也》);子贡问:

“师与商也孰贤?

”子曰:

“师也过,商也不及。

”曰:

“然则师愈与?

”子曰:

“过犹不及。

”(《论语·先进》);颜渊问为邦。

子曰:

“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

放郑声,远佞人。

郑声淫,佞人殆。

”(《论语·卫灵公》);子曰:

“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

”(《论语·阳货》)等也反映了孔子所提倡的“中和”之美,但不可否认的是,虽然“思无邪”中体现出了“中和”之美,但是孔子的这种中和之美还处于朦胧阶段,直到荀子才对此从理论上作了概括和总结。

“思无邪”是《诗经·鲁颂·駉》中的一句话。

《駉》分四章,分别有“思无疆”、“思无期”、“思无斁”、“思无邪”的句子,“思”是句首语气词,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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