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验收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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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验收规则
天津市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验收规则
序号
项目
要求
意见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1
组织机构
1.1
主管部门和领导
1.◆应有负责科研或条件工作的领导主管本单位实验动物工作,该领导熟悉国家、行业和天津市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考试合格。
2.有相应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1.2
实验动物管理机构
1.成立由有关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列出名单),并有专人专职负责日常工作。
2.◆管委会或领导小组应有规章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本单位实验动物工作重大问题,并有会议记录。
3.◆管委会或领导小组应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检查作用。
2
人员
2.1★
全体从业人员
1.须接受法制、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有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2.取得天津市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3.一线人员应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肝炎、结核、严重皮肤病及人畜共患病的,不能从事实验动物工作。
4.体检应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5.有劳动保护措施。
2.2
动物实验部门管理人员
1.具有医学、生物学及畜牧兽医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从事实验动物专业工作3年以上。
3.◆屏障环境管理人员需参加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
3
环境、设施条件
3.1
外部环境
1.◆远离生活区、生产区的独立场所;无法将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开的,应有切实可行的隔离措施。
2.周围50M内无影响动物饲养的污染源,或具备有效的防污染措施。
3.◆室外环境整齐、卫生,附近不得饲养非实验用家畜家禽,无积水、杂草、垃圾定期消毒杀虫灭鼠。
4.◆废弃物处理符合环保要求,有专门废弃物存放处或动物尸体处理装置。
3.2★
内部环境
1.人流、物流、气流组织合理,避免交叉感染。
2.有通风和温度、湿度调控系统。
3.屏障环境以上设施,应有报警系统。
4.饲养室不得直接对外,有清洗、消毒灭菌设备,有防野鼠进入设施。
5.有消防设备、紧急出口。
6.各类环境指标符合GB14925—2001,并提供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3.3
区域布局
1.◆动物实验区与动物繁育区分开设置。
2.前区包括办公室、维修室、配电室(设备)库房、卫生间、一般走廊。
3.动物实验区包括隔离检疫室、缓冲间、清洁物品储藏间、清洁走廊、实验室、污物走廊、动物运动场等。
4.辅助设施:
机械设备室、监控室、洗刷消毒室、淋浴室、值班室、休息室、解剖室、动物废弃物处理间、密闭式动物尸体储藏间。
3.4★
特殊动物试验设施
1.放射性试验室应符合《放射保护规定》的要求。
2.带有传染的动物试验,应在负压条件下进行,并有防止有害物泄漏的严密措施(感染实验设施单独验收)。
3.化学毒物染毒试验应在负压条件下,有保护设备的情况下进行,不得污染环境和伤害试验人员。
3.5
建筑要求
3.5.1
围护结构
应使用无毒、无放射性材料,防水、防腐蚀。
3.5.2
内墙
1.表面光滑平整、阴阳角为圆形,易清洗消毒。
2.墙面应采用耐水洗、腐蚀、冲击、无反光、不易脱落的材料。
3.5.3
地面
防滑、耐磨、耐腐蚀、无滲漏、平整。
3.5.4
天花板
耐水、耐腐蚀、有良好气密性;离地净高应考虑节省能源并照顾工作人员。
3.5.5
走廊
宽度应不小于1.5米,便于交通。
3.5.6
门
应平整、坚固、耐腐蚀,宽度不小于1米,屏障环境内的门应有密闭要求。
犬舍外门高度不小于2米。
3.5.7
运动场
犬、猴等大型动物应有运动场,同时防止动物逃逸。
3.5.8★
电源
屏障环境以上设施应备有应急电源或双路供电,电器设备暗装,电器管线暗敷,由非洁净区进入洁净区管线应可靠密封。
3.5.9
送、排风
系统
◆送风应符合饲养动物级别洁净度要求,屏障环境以上应保持正压,避免短路、死角和断流。
排风应符合环保要求,排风口应设有防雨、防鸟、防虫、防逆风装置,排风管道应设有防冷凝水倒流的装置。
3.5.10
通讯
屏障环境以上设施应安装内外通讯装置。
3.5.11
上下水
1.洗刷间下水管道内径不小于75mm(兔、犬、猴等不小于200mm)。
3.5.12
室内环境测量仪
◆有温、湿度计等仪表。
屏障环境应安装梯度微压差计;或安装温、湿度和室内气压传感器。
4
动物实验用品
4.1★
动物
应使用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繁育单位生产的相应等级的实验动物,保存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
4.2★
垫料
有良好吸湿性,粉尘少,无异味、毒性、油脂、杂质,
需经灭虫、消毒、灭菌后使用。
4.3★
饲料
应饲喂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饲料,保存实验动物饲料质量合格证明备查。
4.4★
饮用水
普通级动物饮用城市生活用水,清洁级及以上动物应饮用灭菌水。
4.5
笼具
1.使用无毒、耐腐蚀、高温、易清洗、消毒、灭菌耐冲击的材料制成。
2.牢固、结实,动物不易逃逸。
3.◆笼具大小应符合GB14925—2001标准。
5
规章制度
5.1
管理
1.实验动物使用单位应有管理组织机构,不同部门和人员有明确的责任和分工。
2.◆动物实验应由单位动管会或小组批准。
5.2
实验室
1.◆有严格的规章制度,标准的操作规程。
2.有动物福利规定和保障措施。
3.饲养科学实验用犬的单位,应向市公安局办理实验用犬相关手续。
5.3
记录
◆有内环境指标记录,设备运行、维修及实验操作记录。
验收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注:
★为一票否决项目;◆为三票否决项目。
天津市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验收规则
序号
项目
要求
意见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1
组织机构
1.1
主管部门和领导
1.◆应有负责科研或条件工作的领导主管本单位实验动物工作,该领导熟悉国家、行业和天津市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考试合格。
2.有相应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1.2
实验动物管理机构
1.成立由有关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列出名单),并有专人专职负责日常工作。
2.◆管委会或领导小组应有规章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本单位实验动物工作重大问题,并有会议记录。
3.◆管委会或领导小组应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检查作用。
2
人员
2.1★
全体从业人员
1.接受法制、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有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2.取得天津市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3.一线人员应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肝炎、结核、严重皮肤病及人畜共患病的,不能从事实验动物工作。
4.有劳动保护措施。
2.2
动物实验部门管理人员
1.有医学、生物学及畜牧兽医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从事实验动物专业工作3年以上。
3.◆屏障环境管理人员需参加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
2.3
实验动物
质量负责
人员
1.兔、犬、猴等大动物繁育单位,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兽医。
2.除应具备2.2所列条件外,还应经过专业培训。
2.4
实验动物饲养人员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业培训。
3
环境、设施条件
3.1
内部环境
1.人流、物流、气流合理组织、避免交叉感染。
2.有通风和温、湿度调控系统。
3.屏障环境以上设施应有报警系统。
4.有清洗、消毒、灭菌设备、有防止野鼠入内设施
5.有消防设备、紧急出口。
6.兔、犬、猴等大动物饲养场的兽医室有必要的设备、用具和疫苗。
3.2
外部环境
1.◆远离生活区的独立场所,无法将生产生活区分开的,应有切实可行的隔离措施。
2.周围50米内,无影响动物繁育的污染源。
3.◆室外环境整齐卫生,附近不得饲养非实验用家畜、家禽和其他动物;无积水、杂草、垃圾,定期消毒、杀虫、灭鼠。
4.人员、车辆进入繁育场前,有消毒池和消毒垫。
5.◆动物饲养场要有专用化粪池。
3.3
区域布局
1.◆动物繁育区与动物实验区分开设置。
2.前区包括办公室、维修间、配电室、库房、饲料加工间、卫生间及一般走廊。
3.动物饲养区应包括隔离检疫室、缓冲间、育种室、扩大群饲育室、生产群饲育室、待发室、清洁走廊、实验室、污物走廊、动物运动场等。
4.辅助设施:
机械设备室、监控室、兽医室、洗刷消毒室、淋浴室、值班室、解剖室、动物废弃物处理间。
3.4
建筑要求
3.4.1
围护结构
应使用无毒、无放射性、防水、防腐蚀。
3.4.2
内墙
1.表面光滑平整,阴阳角为圆形,易清洗,消毒。
2.墙面耐水洗、腐蚀、冲击、无反光、不易脱落。
3.4.3
地面
防滑、耐磨、耐腐蚀、无滲漏、平整。
3.4.4
天花板
耐水、耐腐蚀,有良好的气密性;离地净高应考虑节省能源并照顾到工作人员。
3.4.5
走廊
宽度应不小于1.5米,应便于交通。
3.4.6
门
应坚固、平整、耐腐蚀,宽度不小于1.0米,屏障环境的门应有良好的气密性,犬舍外门高度不低于2米。
3.4.7
运动场
犬、猴等动物应有运动场,围墙高度以防动物逃逸。
3.4.8
电源
屏障环境以上设施应配备应急电源或双路供电,电器设备暗装,管线暗敷,由非洁净区进入洁净区的管线应可靠密封。
3.4.9
送、排风系统
◆送风应符合所饲养动物级别洁净度要求。
屏障环境以上应保持正压,避免短路、死角和短流。
排风应符合环保要求,通室外进、排风应安有防雨、鸟、虫及防逆风装置。
排风管道有防冷凝水倒流的装置。
3.4.10
通讯
屏障环境以上设施,应安装设施内外通话装置。
3.4.11
上、下水
1.洗刷间下水管道内径不小于75mm(兔、犬、猴等不小于200mm)
2.◆屏障环境以上设施屏障内应使用无菌水,安装封闭式下水口。
3.4.12
室内环境测量仪
◆有温、湿度计等仪表,屏障环境内应安装梯度微压差计;或安装温、湿度和室内气压传感器。
4
设施内环境指标(静态)提供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站出具的符合GB14925—2001标准的检测报告。
5
动物质量
5.1
微生物质量控制
提供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站出具的符合GB14922.2—2001标准的检测报告。
5.2
寄生虫质量控制
提供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站出具的符合GB14922.1—2001标准的检测报告。
5.3
遗传质量控制
提供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站出具的符合GB14923—2001标准的检测报告。
6
饲育用品
6.1★
垫料
有良好的吸湿性、粉尘少、无异味、毒性、油脂、杂质,需经消毒、灭菌、灭虫处理方可使用。
6.2★
饲料
应饲喂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单位生产的饲料。
清洁级以上级别的动物饲料需经消毒后使用。
6.3★
饮用水
普通级动物饮用城市生活用水,清洁级以上动物饮用无菌水。
6.4
笼具
1.使用无毒、耐腐蚀、高温,易清洗、消毒、灭菌,耐冲击的材料制成。
2.牢固、结实,动物不易逃逸。
3.◆笼具大小应符合GB14925—2001标准。
6.5
运输器具
1.◆动物运输要配置专用车辆,专人负责。
不同品种、品系和等级的动物不得混合装运,运输各类实验动物的车辆要装有空调。
2.运输的笼具应消毒、灭菌后使用。
7
规章制度
7.1
管理
1.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有组织管理框架,不同部门和人员有明确的责任和分工。
2.◆有设施内环境指标、设备运行及设备检修记录。
3.出售合格的实验动物时,应开具天津市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
7.2
生产
1.取得天津市畜牧局发放的“动物防疫合格证”。
2.◆应按不同品种、品系和不同微生物分类级别的要求制订繁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应有兽医室和基本的仪器设备,有严格的规章制度、标准的操作规程和保种记录。
4.◆有检疫设施、制度、人员。
5.有动物福利保证措施。
6.饲养、繁育实验用犬单位应向市公安局办理实验用犬的相关手续。
7.3
自检
◆有自检实验室或委托检测协议,至少每三个月按国标GB14925—2001标准要求自检一次。
验收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注:
★为一票否决项目;◆为三票否决项目。
天津市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验收规则
(饲料生产)
序号
项目
要求
意见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1
单位性质
1.1
专业生
产企业
1.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证书。
2.具有天津市工矿企业生产单位准生产许可证,许可生产动物饲料。
3.具有税务登记。
1.2
动物繁育单位附属生产
自产自用
2
人员
2.1
从业人员
1.须接受法制、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有培训计划。
2.取得天津市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3.每年体检一次,确定能否从事饲料生产。
4.有劳动保护措施。
2.2
厂长
(经理)
1.★参加法规及标准培训,考试合格。
2.熟知饲料加工、包装、消毒等知识。
2.3
生产、检测技术负责人
1.具有营养、畜牧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熟知饲料配制、加工、检测等技术。
2.4
饲料生
产人员
★饲料生产人员与动物饲养人员不得同时交叉设岗。
经过专业和安全生产培训。
3
环境、设施条件
3.1
外部环境
1.远离生活区的独立场所。
2.无粪坑、污水沟渠、蚊蝇孳生地、无野鼠。
3.远离牲畜及家禽饲养地及农药、化肥的生产储存场所。
4.远离垃圾堆放处所、牲畜疫区。
5.饲料生产区离动物饲养区距离不小于50米,或加设防疫屏障。
3.2
内部环境
1.整齐、安全。
2.无积水、杂草、垃圾及蚊蝇虫滋生地。
3.生产流程安排有序。
4.◆定期消毒、杀虫、不使用灭鼠药灭鼠。
4
饲料生产条件必备设施
具备生产厂房、原料库房、成品饲料库房、烘烤间。
4.1
饲料生产厂房及机械设备
1.生产饲料厂房应清洁卫生、高度适宜、有电路控制台及通风设备。
2.有粉碎机、搅拌机、标准秤、成套饲料成型冷却机械设备。
3.◆有防尘、防爆设施、计量器具定期校正并有记录。
4.2
烘烤间
须设置成品料烘烤间、有温湿度计。
4.3
原料库房及成品库房
1.★原料库房与成品库房分开设置、通风、清洁、干燥、无虫无蝇、无野鼠、无鸟。
2.◆库房内各种原料应离开地面、分类码放、有标签。
3.包装袋无破损、地面无散落原粮。
4.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4.4
营养添加剂存放
1.◆与原料及成品库房分开存放。
2.◆各种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分开。
3.放置地点须通风、低温、干燥、防晒、光照
4.★有冷藏设备。
4.5
劳动保护用品
备有劳动保护用品:
工作服、鞋、帽、口罩、
防噪声物品等。
5
产品质量
5.1
配方
科学合理、营养平衡、长期稳定、不随意修改
5.2
饲料生产记录
◆记录完整、清楚、详细
5.3
原料
1.质地纯正、新鲜、无杂质、无异味、无霉变、无板结、无虫蛀鼠咬。
2.◆原料符合GB14924.1—2001引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5.4
成品饲料
1.色泽新鲜一致、颗粒外形均匀整齐。
2.◆无杂质、异味、无霉变、无发酵、无虫蛀鼠咬。
3.◆未掺加抗菌素、防腐剂、促生剂、色素、尿素、激素等添加剂。
4.成品配合饲料的卫生指标应符合GB14924.2—2001标准。
5.大小鼠配合饲料营养成份应符合GB14924.3—2001标准。
犬配合饲料营养成份应符合GB14924.7—2001标准。
地鼠配合饲料营养成份应符合GB14924.6—2001标准。
豚鼠配合饲料营养成份应符合GB14924.5—2001标准。
猴配合饲料营养成份应符合GB14924.8—2001标准。
5.5
包装
◆应符合GB14924.1—2001标准规定。
5.6
标签
◆应符合GB14924.1—2001标准规定。
6
运输
应符合GB14924.1—2001标准规定。
7
质量检测
7.1
自检
实验室
条件设置
具有常规七项指标(粗蛋白、粗脂肪、粗纤维、粗灰分、水分、钙、磷)检测的仪器设备。
7.2
自检方法、制度和记录
1.◆按GB14924.9—2001方法自检。
2.制度完整、可行性强。
3.◆自检记录规范、详细、完整、不涂改、存档。
7.3
验收检验报告
1.★由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站出具的检验报告。
2.首次检测评定不合格的指标,按规定进行复检,合格的再报告。
验收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注:
★为一票否决项目:
◆为三票否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