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室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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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doc

佛山市高明区高铜线工地试验室管理性文件

十二、试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检验工作管理制度:

1、由主任指定一名检测工作质量负责人,在质量负责人统一领导下,开

展本室的检测质量管理工作。

2、本室的检测试验工作分三级进行管理,即主任→检测项目质量负责

人→试验检测员,使检测工作做到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做,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检测质量。

检测工作结束后,全部检测数据应进行复核,确属无误后才对被测试件作检后处理。

3、检测工作结束后,应有人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清洁和保养。

第二条、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检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按事故处理:

a、技术资料、检测报告、原始记录丢失,造成不良影响。

b、由于人员、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条件不符合要求,由于检测方法错误,造成数据差错而导致检测结论错误。

c、在检测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

d、在检测过程中由于不按规程操作而使仪器、设备非正常损坏。

e、样品丢失、零部件丢失、样品损坏。

f、事故发生后,发现人或当事人应立即停止试验检测工作并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说明事故原因。

由质量负责人根据事故性质召集有关人员分析研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当认定事故确系责任事故时,应根据责任大小,经济损失程度和影响大小,由试验室给予事故责任者处分。

g、事故发生时,在场人员均有责任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的发展,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

h、事故原因查明后,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三条、技术资料的管理制度:

1、技术资料的管理由资料员按有关的规定进行整理及归档。

2、试验室长期保存的技术资料有:

a、国家、地区、部门有关检测工作的政策、法规、文件等。

b、公路桥梁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

c、检测规程、规范、细则、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方法。

d、仪器设备说明书、检定合格证,仪器、设备的其他技术档案。

e、仪器设备明晰账目。

f、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图纸。

g、原始记录。

h、各种技术、经济合同文件。

i、属于长期保存的a、b、c、d项由资料保管员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填写技术资料目录,统一编号,交中心试验室资料保管员填写技术资料目录,统一编号装订成册和管理。

3、技术资料管理

a、技术资料入库时要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技术资料交接单”,统一编号,填写检索卡片。

b、检测人员借阅技术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时归还。

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复制检测报告或原始记录。

c、资料保管员应严格遵守技术保密制度,未经负责人批准不得向与检测工作无关人员借出技术资料。

d、超过保存期的技术资料应填写“技术资料销毁登记表”,经负责人批准才能销毁。

第四条、保密制度:

1、试验室的全体人员,均应按下列要求进行保密。

a、凡是检测产品的技术资料、图纸、工艺文件及检测结果,检测原始记录,检测的抽样方法均属保密范围。

b、全体人员应严格为受检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并且不得私自向外泄漏抽样方法、检测结果、原始记录等内容。

c、未经试验室主任同意,不得向与检测无关者借出技术资料和随便复制检测报告或原始记录。

第五条:

抽样制度:

1、根据监理办下达的工作任务,中心试验室负责进行相应的样品抽取工作;

2、抽取样品必须由中心试验室派熟悉抽样业务的技术人员前往,人数不少于两人;

3、抽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定,随机抽样并如实填写抽样报告单;

4、抽样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抽样过程中若发现特殊试样,抽样人员有权拒绝抽样,并及时将情况报告主管部门;

5、检测试样一经抽取,不得更换。

第六条、测试样品的保管及物品的领用制度:

1、样品及样品管理由样品管理员负责。

2、样品管理员接受样品时,应按照标准规定会同检测人员对样品的封样状态、取样数量、规格型号等进行检查验收,并检查送样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内容是否与样品相符,验收合格后将试样分类、编号、入库并填写入库登记。

不符合要求的不准入库。

3、保管人员按测试要求对试样进行养护及妥善保管。

4、符合检测条件的样品,检测人员应及时从样品室领取检测,并在样品登记台帐上登记。

5、保管人员将试样交测试时须留有复检样品,如无复检样品,须将测试残样回收,并妥善保管。

6、根据标准要求需留样品应留足够数量样品入库保存,保存期为出具报告起一个月。

留样样品的处理应经室主任同意,并填写样品处理登记。

7、购买的材料或工具应做好入库及领用手续,用后多余的材料应退回仓库。

第七条、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

1、本试验室的检测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保管人管理。

使用人在使用前应对仪器、设备进行调试方能使用,并填写使用记录。

使用后使用人和保管人应共同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技术状况正常后才办理有关手续。

2、仪器、设备保管人的职责:

参加新购检测设备的验收、调试工作,填写仪器、设备档案。

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计划的申请。

仪器设备的清洁、清洗、换油等工作。

对三个月以上不用的仪器,应经常通电、检查,凡内部使用干电池的仪器、设备入库时应即取出电池,以免电源损坏。

3、试验室的全部仪器设备由试验室进行台帐登记,建立仪器设备资料档案,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购入日期、保管人、检定日起和周期、检定单位、技术状况记录、使用部门、设备编号等。

仪器、设备每年进行一次清产,并将清产情况书面报告试验室负责人。

4、应明确检测仪器、设备检定负责人,检定负责人应做好仪器、设备周期表的编制,按时送检,检定合格后贴上相应标志。

所有主要的检测仪器、应随机附使用登记卡,内容包括:

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产地、精度、出厂日期、主要用途、检定周期、检定单位、维修记录、使用登记等。

5、检测仪器、设备外单位借用均应经室主任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检测器、设备的购置、验收、维修和报废制度:

1、购置检测仪器、设备,应作出购置计划,填写购置计划表交试验室主任审批。

较大型及精密的仪器、设备购置必须做好调研工作,写出调研报告,经监理办和试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仪器设备购置要签订购货合同,明确仪器、设备的品质;各种技术参数、单价、交货时间和地点、违约责任等。

2、需维修的检测仪器、设备应做好维修计划,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计划表,经试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维修后的仪器设备应按要求送检,检定合格后贴上相应的标志。

3、使用时间超过仪器、设备的额定使用年限或损坏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应办理的报废手续。

凡需报废的仪器、设备应由仪器、设备保管人填写“仪器、设备报废清单”,说明原因,由室主任审批。

报废的仪器、设备填入档案,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九条、安全操作制度:

1、本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和有关规定。

对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和调整,试验室或仪器室的电器设施应完好无损,安全可靠,任何人(电工除外)不得增设或更改线路。

2、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正常现象,操作者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待正常工作方可继续使用。

3、易燃物质的存放应确保有安全措施,各试验室或仪器室均应要求配备安全防火装置。

节、假日应由试验室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试验室、仪器室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经常保持试验室各仪器室整洁、卫生,非试验室用的物品一律不准放于试验室内。

5、野外工作注意提高警惕,随时注意和发现可能发生的危险现象并予以避免或消除。

第十条、试验室管理制度:

1、须定期搞好试验室的清洁卫生,保持清洁、整齐、安静。

2、试验室内不得随地吐痰,禁止带与试验工作无关的其他物品进入试验室。

不得在试验室内私自使用电炉。

3、下班前要关好电源和门窗,保证试验室安全。

4、非试验室工作人员,不得随便入内。

5、试验室的安全防火设施如灭火器等,未经室主任同意不得挪动位置,确需挪动的应事先通知进入该试验室的全体人员。

第十一条、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原始记录是检测试验结果的第一手资料,不得随意更改;

2、原始记录必须是由检测试验人员在现场填写;

3、记录发生错误时,按下列方法更改:

a、在错误处划一横线,以示作废,应能辩认出作废的记录内容;

b、错误记录的附近填写更正的记录,并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章;

c、填写原始记录应做到字迹工整,所列栏目填写齐全;

d、原始记录原则上不允许复印,不得向无关人员泄密;

e、原始记录上必须有检测试验、技术、复核等人员的签字,原始记录在检测试验报告发出的同时进行归档。

第十二条、检测报告的审批管理制度:

1、检测工作完成后,经过数据处理,由主办检测人员或检测人员按格式编写检测报告,经同组检测负责人核对后,连同原始记录交室技术负责人审查。

2、室负责人对检测报告的内在和外观质量审查,如发现报告有错误,审查人员不得自行更改,应由原填写人重新填写。

3、检测报告由试验室统一编号造册登记及发送,同时留一份保存备查。

4、检测报告加盖试验室的公章后才有效。

5、发出的试验(检测)报告发现错误时,应对报告错误处进行更改,更正的检测报告应重新发送代替错误的检测报告,注明所代替的检测报告的编号,收回原报告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安全制度:

1、中心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的安全工作,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2、试验室的电源、电器线路等不得随意更改,严禁私用电路、烘箱;

3、对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妥善保管,各试验室应按要求配置安全防火装置;

4、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不正常现象,操作者应立即停止操作并进行检查,排除故障,待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检测试验人员培训制度:

1、根据有关的规定及办法,结合本中心试验室的实际情况,作好中心试验室检测试验人员有培训和再教育工作,保证检测试验人员的专业知识与科技发展同步,提高中心试验室的检测试验能力和水平;

2、由中心试验室编制有关的培训计划,组织好检测试验人员学习,并登记在案;

3、培训计划按下列原则进行:

a、采用短期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对有关法规、规程、标准等的学习;

b、根据有关部门的安排,派人员参加专业培训;

c、结合新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十三、试验人员岗位职责

一、工地试验室职责和工作范围

工地试验室是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数据控制和检测测定中心,担负对工程试验检测监督检测的责任。

第一条、业务上属总监领导,与驻地监理配合,按规范和有关规定,全面负责全线的工程材料试验,工程检测和结构强度的监督并指导、协调全线监理试验和检测工作。

第二条、经过中心试验室审查与批准工地试验室申请的临时资质,同时报佛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组织申报本试验室临时资质资料,经总监审定后经业主同意报佛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批。

并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对试验检测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条、根据驻地监理的通知,在工地试验室按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质,土方及其它填筑的密实度、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的强度进行全频率自检的基础上,按100%的频率独立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及时报总监办工程部作为质量评定依据,对质量有怀疑时可随时抽检。

第四条、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含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强度试验等)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中心试验,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将复核试验结果及时报监理处工程技术组作为质量控制的依据。

第五条、当工地试验室试验结果与中心试验结果出现允许误差以外的差异时,一般应以中心试验室的试验结果为准,如果承包人拒绝接纳中心试验室的结果时,可根据在有资格的政府监督部门的试验室进行校核试验,并依此作为批准或认定的依据。

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重要工程的试验工作。

第六条、制定年度、月度试验检测计划。

每月按时向监理办报送中心试验室抽检汇总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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