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及休假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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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及休假制度
员工请假及休假制度
总经理审核:
日期:
制度编号:
董事长批准:
日期:
生效日期:
一、依据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员工休假的法律、法规制订。
二、通则
1、员工的任何假期均应事先办理书面批准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
提前书面请假时,应口头告知上级领导并得到批准,事后补办书面手
续。
2、员工在休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包括不可抗力需超假时,均须及时
报告并经批准,否则均按旷工处理。
3、任何未经批准的请假均为旷工,1个公历年度内累计旷工超过3
天时,公司即认为该员工已严重违约,公司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
利。
4、员工在休假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本人
负责。
5、在劳动合同期满且不再续签时,或在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
尚未实施的休假同时终止并失效。
6、各种请假的最终批准权限为:
部门经理为天/月,总经理为3天(含
3天)/月,3天以上由董事长批准。
请假批准单须逐级预审批至最终
批准权限人。
未超过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办公室备案;
天-3天的,部门经理预审,总经理批准,办公室备案;
3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总经理逐级预审,董事长批准(董事
长因故不在时,可授权总经理批准),办公室备案。
当预审未获批准时即为终结,不再向上报批。
7、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宁12月=天;
日工资=月工资宁天;
小时工资=日工资宁8小时。
以上计算已含国家规定的全年11天法定节假日工资。
三、事假
1、事假指:
员工因私人原因而请假并经批准不来公司上班的假期。
2、每次批准的事假单只允许一次性休完,不可分次休假。
员工在事
假期间可以提前终止假期,但在上班后需立即向办公室办理未休假部
分的消假手续。
3、事假以天为计算单位,不满天的按天事假考勤。
4、有年休假的员工,需请1天(含)以上的事假时,最小计算单位
为1天。
5、事假不发工资。
四、加班
1、所有加班由公司书面通知安排,员工不得自行加班。
2、公司安排加班的,由公司安排调休或给予计发加班工资。
3、员工对自己职责范围内应该完成而未完成的工作,在公司工作时
间以外自行安排的上班,一律不作加班处理。
4、部门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因其薪酬收入与管理目标挂钩,其在工
作时间以外的上班,不作加班处理。
5、实行业务提成制报酬、业务承包制报酬、以及有特别约定的人员,
因其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上班不符合加班的条件,故不作加班处理。
6、公司书面通知安排的加班,须经总经理书面批准,未有书面批准
及事后补批的一律不作加班处理。
五、法定假
1、法定假指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2、法定假全年为
11天:
元旦1天:
公历1月1日;
春节3天:
农历大年夜、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1天:
公历4月4日;
劳动节1天:
公历5月1日;
端午节1天:
农历五月初五;
中秋节1天:
农历八月十五;
国庆节3天:
公历10月1日、2日、3日,
3、公司书面通知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时,按300%+算核发
加班工资。
六、婚假
1、婚假指:
员工在合法结婚时的假期,包括初次结婚及再婚。
2、结婚假为3天。
属晚婚且初婚的为10天。
晚婚年龄为男年满二十
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
3、
婚的,一方享受。
婚假在结婚证发证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请假时应附结婚证明。
5、
配偶不在本地而需到配偶处结婚的,另加往返路程假,路费自理。
七、丧假
2、
当员工夫妻双方父母、配偶、子女丧亡时可请丧假3天:
八、探亲假1、探亲假指:
因员工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的,员工又不能利用公休日团聚的,公司给予探亲的假期。
2、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均可申请探亲假:
(1)员工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一年中又不能利用周休假、春节放假、年休假合并团聚15天的。
(2)员工与父母分居两地的,一年中又不能利用周休假、春节放假、年休假合并团聚7天的。
(3)符合以上条件并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个年度的员工。
3、探亲假期为每年一次,以乘坐最快的必需的交通工具(飞机除外)。
到达目的地的往返时间及团聚天数为标准,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4、探亲假期间发生下列情况的处理:
(1)如因患病超假,能提供医院病假单和病历卡记录,则超假部分按病假处理,否则按事假处理;
(2)如因交通中断或其他不可抗力而超假,能提供相关部门证明的,按探亲假处理,否则按事假处理;
5、探亲所需的路费及所有探亲费用由员工自理。
6、探亲假如遇公休假日则连续计算在内。
7、探亲假(含路程假)视同正常出勤,按月工资核发。
九、病假1、病假指: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院诊断需请假在家中或住医院医疗、休养,并有医院有效证明文件的假期。
2、看病假,凭病历卡记录,一般每次为半天(月度内累计超过一天的,视同病假,按病假考勤,并纳入累计医疗期限内)。
3、病假的有效医疗期限与工资计发:
(1)在本公司工作5年以下的,在6个月内累计病假不超过3个月者;
(2)在本公司工作5年以上的,在12个月内累计病假不超过6个月者;
(3)在以上医疗期限内的,按员工本人基本工资核发。
(4)超过以上医疗期限的,按疾病救济费发给,疾病救济费不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有特别约定的人员、实习人员,病假期间不发工资和疾病救济费。
4、病假期内如遇节假日则连续计算。
5、病假者,回公司后把病历卡递交给批假人审阅,如不愿递交审阅的,则按事假处理。
如因个人隐私而不愿递交给批假人审阅病历卡的,可直接递交给董事长,病历审阅者要为病人保密。
6、休病假者应向公司递交医院出具的病假单,病历卡记载复印件交附于病假单后。
公司有权调查病情。
7、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者,在要求复工时必须提供医院痊愈证明书及本人申请书,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复工。
&员工医疗期满后可申请复工,如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
•另行安排的工作时,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十、工伤假1、工伤的认定范围:
(1)在工作时间内及在公司的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内和在公司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在上下班直接路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2、视同工伤的认定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或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工伤及视同工伤的认定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书,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4、因工伤及视同工伤而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需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5、因工伤住院治疗的待遇:
(1)治疗费由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公司按出差伙食补贴费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如经批准去外地就治的,按出差标准报销。
(3)治疗期间的工资,公司按基本工资发给,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期限由劳动保障部门确定。
(4)在工伤治疗期间如治疗与工伤无关的疾病,则一切费用与市工伤保险基金及公司无关。
(5)工伤治疗期限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
6、因工伤致残的待遇:
(1)由市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等级支付一次性致残补助金。
(2)由公司按规定等级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7、因工死亡的待遇:
由市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发给死亡者直系亲属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8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种中下落不明的待遇:
(1)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公司按原标准核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由市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工死亡的待遇。
9、工伤假期内如遇公休假日则连续计算。
10、其他未提及的问题按政府文件规定办理。
卜一、产假
1、员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正常生育时,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符合晚育年龄,自愿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产假30天。
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4、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证明,分别给予20天或30天的产假;怀孕满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女职工,给予产假42天;7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5、女职工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2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6、生育津贴由市生育保险基金按生育、自然流产等具体情况发给。
7、生育费由个人自理。
8医院证明有避孕措施而怀孕,其人工流产的休假为产假不超过15天。
9、结扎输精管术:
视式种不同,休息3到5天。
10、结扎输卵管术:
单纯结扎输管休息20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1个月;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休息,不另给假。
11、放置节育环术:
视具体情况休息1到2天;取出节育环的休息1到2天。
12、产假期内如遇公休假日则连续计算。
13、产假视同正常出勤。
14、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生育的不享受本待遇。
十二、年休假1、公司正式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累计工作时间经公司审核确定。
2、年休假计算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除公司统一安排在下一年度休假的以外,年休假在1年内有效。
3、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后享受年休假,满1年但未满2年
的,年休假计算方式:
年休假天数二(已工作时间-365天)+365天X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公司新进员工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
年休假天数二(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X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年休假可由公司统一安排或个人提出申请休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个人所申请的休假时间段。
1天。
6、年休假可以一次休完,也可以分次休完,最小计算单位为7、公司经员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员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在本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除正常核发月工资外,另加发200%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8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9、国家法定休假日、周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0、年休假视同正常出勤。
员工因婚假、探亲或丧假,根据路程远近和选择的交通工具不同,
还给予相应的路程假,路程假长短根据个人实际路途所需时间经审核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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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条
部门
请假人
事由及
请假天数
部门负责人
(签字)
批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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