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公证证明材料清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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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证证明材料清单试行
附件:
四川省公证证明材料清单(试行)
编号
公证事项
公证证明材料
主要证明材料来源
备注
1
委托
1.1
城市房屋所有权
1.自然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
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必要时可核对户口簿。
2.自然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如:
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或声明。
3.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4)处置所有权的相关决议(如有)。
4.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仅委托人到场申办的,可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涉及转委托的,应提交原委托公证书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7.权属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买卖合同、预售合同、定金合同等其它证明材料)。
1、房地产登记部门: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公证机构不能通过网络方式直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房产登记簿信息。
2、当事人持有的: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买卖合同、定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须知:
办理委托公证,自然人应亲自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法人原则上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申办,特殊情况应当明确授权具体经办人办理,或由公证员上门办理(转委托公证应当持原委托公证书)。
1.2
农村房屋所有权
1.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必要时可核对户口簿。
2.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如:
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或声明。
3.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涉及转委托的,应提交原委托公证书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5.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6.农村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权属证明材料(如符合规定的买卖合同、定金合同、主张继承的相关材料、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租赁合同、借用合同等其它证明材料)。
1、房地产登记部门: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2、当事人持有的: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租赁合同、借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须知:
同上。
注:
判决书应收集生效判决(下同)。
1.3
建设用地使用权
1.自然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
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必要时可核对户口簿。
2.自然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如:
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或声明。
3.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4)处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决议(如有)。
4.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涉及转委托的,应提交原委托公证书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7.建设用地权属证明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等)。
8.委托事项相关材料(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1、房地产登记部门: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须知:
同上。
1.4
其他不动产物权
1.自然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
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必要时可核对户口簿。
2.自然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如:
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或声明。
3.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4)处置物权的相关决议(如有)。
4.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涉及转委托的,应提交原委托公证书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7.其他不动产物权权属证明材料(码头、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物权的权利凭证等)。
8.委托事项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码头、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
港口码头权、山林权、草原权等权利凭证。
2、其他证明材料。
须知:
同上。
1.5
动产物权
1.自然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
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必要时可核对户口簿。
2.自然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如:
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或声明;
3.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4)处置动产的相关决议(如有)
4.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6.涉及转委托的,应提交原委托公证书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7.动产物权权属证明材料(车辆、船、飞机等相关财产权利凭证或证明)
8.委托事项相关材料
1、国家民航总局、各直属海事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各级人民政府车辆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飞机、船舶、车辆等相关财产登记证书。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须知:
同上。
1.6
债权
1.自然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
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必要时可核对户口簿。
2.自然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如:
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或声明。
3.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4)处置债权的相关决议(如有)。
4.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6.涉及转委托的,应提交原委托公证书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7.债权凭证,如:
借款合同、还款协议、资金交易流水,其它可以证明债权有效存在的证据材料等。
8.委托事项其他相关材料。
1、当事人持有的:
借款合同、还款协议、资金交易流水单。
2、其他可以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明材料。
须知:
同上。
1.7
股权
1.自然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
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必要时可核对户口簿。
2.自然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如:
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或声明。
3.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4)处置股权的相关决议(如有)。
4.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6.涉及转委托的,应提交原委托公证书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7.股权凭证,如:
股权证、出资证明书、持股证明、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证券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持股证明,其它可以证明股权有效存在的证据材料等。
8.委托事项相关材料。
1、证券交易登记机构:
股权证、出资证明书、持股证明。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股权证明、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
须知:
同上。
1.8
著作权
1.自然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
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必要时可核对户口簿。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4)处置作著作权的相关决议(如有)。
3.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5.涉及转委托的,应提交原委托公证书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著作权登记证书、一般作品登记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或其它可以证明著作权的证据材料、证明等。
7.委托事项相关材料。
1、国家版权局:
《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2、当事人作品已经创作完成的证明材料。
须知:
同上。
1.9
专利权
1.自然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
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必要时可核对户口簿。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4)处置专利权的相关决议(如有)。
3.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5.涉及转委托的,应提交原委托公证书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其它可以证明专利权的证据材料等。
7.委托事项相关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
《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2、其它可以证明专利权的证据材料。
须知:
同上。
1.10
商标权
1.自然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
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必要时可核对户口簿。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4)处置商标权的相关决议(如有)。
3.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5.涉及转委托的,应提交原委托公证书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商标注册证或其它可以证明商标权的证据材料等。
7.委托事项相关材料。
1、国家商标局:
《商标注册证》。
2、其他可以证明商标权的证明材料。
须知:
同上。
1.11
原产地地理标示
1.自然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
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必要时可核对户口簿。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4)处置原产地地理标示的相关决议(如有)。
3.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5.涉及转委托的,应提交原委托公证书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原产地标注册证、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农产品地理标示登记证书或其它可以证明原产地地理标示的证据材料等
7.委托事项相关材料。
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商检机构、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行业商会等机构:
《原产地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须知:
同上。
1.12
虚拟财产
1.自然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
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必要时可核对户口簿。
2.自然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如:
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或声明。
3.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4)处置虚拟财产的相关决议(如有)。
4.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6.涉及转委托的,应提交原委托公证书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7.虚拟财产权属及使用权证明或其它可以证明虚拟财产权属及使用权证明等。
8.委托事项相关材料。
虚拟财产运营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权利归属的证明材料。
须知:
同上。
1.13
其他无形财产
1.自然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
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必要时可核对户口簿。
2.自然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如:
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或声明。
3.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4)处置虚拟财产的相关决议(如有)。
4.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6.涉及转委托的,应提交原委托公证书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7.应收账款权属等或其它可以证明其他无形财产等。
8.委托事项相关材料。
1、可以证明其他无形财产权属的证明材料;
2、个人承诺。
须知:
同上。
1.14
人格权
1.自然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
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必要时可核对户口簿。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3.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5.涉及转委托的,应提交原委托公证书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委托事项相关材料(与委托人人格权利害相关)。
与委托人人格权利害相关的证明材料。
须知:
同上。
1.15
身份权
1.自然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
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必要时可核对户口簿。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3.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5.涉及转委托的,应提交原委托公证书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委托事项相关材料(与委托人身份权利利害相关)。
与委托人身份权利利害相关的证明材料。
须知:
同上。
1.16
一般事务性委托
1.自然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
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必要时可核对户口簿。
2.自然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如:
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或声明。
3.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4.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6.涉及转委托的,应提交原委托公证书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7.委托事项相关材料(与一般事务利害相关)。
与委托事务相关的证明材料。
须知:
同上。
2
声明
2.1
放弃继承权声明
1.当事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
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必要时可核对户口簿。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
3.当事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4.遗产权属证明(财产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5.声明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
《户籍注销证明》、《居民户籍查询证明》;医疗机构:
《死亡医学证明》等死亡证明材料。
2、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提供的继承人及被继承人《干部(职工)履历表》等档案资料、公安机关:
《户籍档案》。
3、财产证明材料:
《房产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银行存单、股权凭证等遗产权属证明。
须知:
当事人应亲自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2.2
涉及法律事实的声明
(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
1.当事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
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必要时可核对户口簿。
2.有关法律事实的材料。
3.声明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1、身份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
《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
《户籍注销证明》、《居民户籍查询证明》;用人单位:
相关证明文件;婚姻登记机关:
《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档案等证明文件。
须知:
同上。
2.3
商标转让声明
1.自然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
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必要时可核对户口簿。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3.商标注册证或其它可以证明商标权的证据材料等。
4.声明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其它可以证明商标权的证据材料。
须知:
同上。
2.4
其他声明
1.自然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
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必要时可核对户口簿。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3.与声明事项相关的材料。
4.声明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声明事项相关的必要的材料。
须知:
同上。
3
赠与(单方)
1.自然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
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必要时可核对户口簿。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3.赠与财产的证明材料
4.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银行存单、股权证明等赠与财产的权属证明材料。
须知:
当事人应亲自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4
受赠
1.自然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
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必要时可核对户口簿。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3.有效的赠与书。
赠与公证书。
须知:
同上。
5
遗嘱
5.1
处分财产的遗嘱
1.立遗嘱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
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必要时可核对户口簿。
2.立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如:
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或声明。
3.遗嘱受益人(受赠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遗嘱涉及的动产、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属证明。
5.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6.遗嘱草稿(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1、遗嘱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银行存单、股权证明等权属证明材料。
2、公证人员对遗嘱人行为能力存疑的需提供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十分必要的情况下可要求提供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精神能力鉴定意见,有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报告)。
3、遗嘱人若有遗嘱草稿,可提供。
须知:
办理遗嘱公证,当事人应亲自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5.2
遗嘱监护
1.立遗嘱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
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必要时可核对户口簿。
2.被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遗嘱人与被监护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指定的监护人具有监护能力的证明(如:
收入证明、固定住所的证明、身体健康证明等)。
5.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6.遗嘱草稿(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1、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2、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
《干部(职工)履历表》等档案资料、派出所:
《户籍档案》。
3、收入证明、固定住所的证明、身体健康证等足以证明指定的监护人具有监护能力的证明材料。
4、指定的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5、公证人员对遗嘱人行为能力存疑的需提供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十分必要的情况下可要求提供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精神能力鉴定意见,有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报告)。
6、遗嘱人若有遗嘱草稿,可提供。
须知:
同上。
5.3
遗嘱信托
1.立遗嘱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
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必要时可核对户口簿。
2.自然人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受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4.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5.遗嘱草稿(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1、受托人身份证明。
2、公证人员对遗嘱人行为能力存疑的需提供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十分必要的情况下可要求提供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精神能力鉴定意见,有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报告)。
3、遗嘱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银行存单、股权证明等权属证明材料。
4、遗嘱人若有遗嘱草稿,可提供。
须知:
同上。
5.4
处理事务的遗嘱
1.立遗嘱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
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必要时可核对户口簿。
2.遗嘱受益人(受赠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与处理事务相关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4.遗嘱草稿(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1、与处理事务相关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公证人员对遗嘱人行为能力存疑的需提供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十分必要的情况下可要求提供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精神能力鉴定意见,有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报告)。
3、遗嘱人若有遗嘱草稿,可提供。
须知:
同上。
5.5
其他遗嘱
1.遗嘱人立遗嘱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
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