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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制度

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江苏国信如东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习惯性违章的表现要点与预防要求、反习惯性违章的管理规定与要求、监督检查与处罚。

1.2本制度适用于江苏国信如东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反习惯性违章的管理。

2职责

在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各部门是各自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安全企划部负责反习惯性违章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习惯性违章的表现要点与预防要求

3.1车辆驾驶违章

3.1.1来厂送货司机无证驾驶,或者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证件不全。

3.1.2来厂送货车辆不按规定排队,存在插队现象扰乱来厂送货卸货秩序,导致厂门口车辆拥堵。

3.1.3来厂送货车辆,进厂未按规定换取厂区通行证,同时司机未佩戴安全帽或者在门卫领取安全帽。

3.1.4来厂送货车辆携带家属进入厂区,部分司机携带幼童、学龄儿童,在厂门附近玩耍,极易发生车辆碰撞人员伤亡。

3.1.5来厂送货司机在排队时吸烟,并将烟头随地乱扔,极易发生火灾。

3.1.6来厂送货司机自行购买食品食用后将一次性饭盒以及其他食品包装随地乱扔,导致现场环境脏乱。

3.1.7来厂送货司机因其他口角与门卫或者其他人员打架。

3.1.8来厂车辆未按规定领取,并安装排气管防火罩。

3.1.9本厂签约经纪人不戴安全帽进入秸秆仓库、散料堆场等生产现场。

3.1.10本厂签约经纪人进入卸货现场,与取样员私自沟通,干扰取样准确和公正。

3.1.11进厂车辆未遵守厂区限速规定,在厂区超速行驶,尤其是卸货完毕后,极易发生车辆碰撞事故。

3.2燃料卸货、短驳习惯性违章

3.2.1本厂卸货叉车司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或者穿漏脚趾的凉鞋、拖鞋。

3.2.2本厂卸货叉车司机,工作暂停一段,随意停放叉车,应将车辆放置指定地点。

3.2.3来厂送货车辆,进入厂区后随意停放车辆,堵塞道路,夜间极易发生出渣或者装载车碰撞事故。

3.2.4本厂上料和掺料装载车夜间随意停放车辆,故障车辆坏在哪里停在哪里,极易发生车辆被其他车辆碰撞,甚至被来厂燃料掩埋事件。

3.2.5本厂叉车、装载车、抓草王带“病”工作,刹车不灵或者其他缺陷,极易发生车辆碰撞事件。

3.2.6本厂特种车辆未按规定工作前后进行严格检查和清扫,导致车辆带缺陷工作,或者车辆缺水,或者车辆内部大量积尘和缠草,或者车辆油管漏油,极易发生车辆自燃或其他异常。

3.2.7本厂取样工作,取样时只取好样或者只取坏样导致取样不公正,导致生产运营部燃料化验分析不准确,公司经济参数分析失准。

3.2.8卸货人员、取样人员、司机等在燃料卸货和存储场地未戴安全帽。

3.2.9卸货叉车未按规定堆放秸秆包,导致秸秆包堆放不整齐,极易发生倒塌砸伤人员、设备事件。

3.2.10燃料卸货和仓储未按公司规定对进厂燃料进行合理分类存放。

3.2.11燃料仓储人员未正确指挥来厂车辆在指定区域卸货导致车辆随意停放卸货,卸货场地狭小,消防通道被堵。

3.2.12燃料仓储人员违章指挥或者装载车辆违章清运卸货现场,导致消防设备被掩埋。

3.3燃料输送习惯性违章

3.3.1本厂燃料掺配或者上料车辆私自为来厂送货车辆卸货或者帮助拖车。

3.3.2燃料运行班组未根据生产运营部或者当班运行值长指令掺配燃料,导致锅炉燃烧不稳定。

3.3.3燃料运行班组未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检查和工作交接。

3.3.4燃料运行或者卸货人员未按规定对燃料中掺杂的绳子和蛇皮袋或者其他餐盒塑料等垃圾进行清理,导致上述物品进入输料系统,缠绕转动设备,导致设备损坏,或者堵转输料设备。

3.3.5燃料运行班组未按规定定期对输料系统清扫,导致大量燃料在输料系统设备上或皮带下堆积,长时间极易发生自燃。

3.3.6燃料运行班组未按规定定期对输料系统6台除尘器进行清堵,极易发生除尘器堵塞、损坏,导致生产现场灰尘较大。

3.3.7燃料运行班组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巡检,未及时发现输料系统卡堵或者皮带跑或者托辊偏移脱落,导致设备损坏或者输料皮带非计划停运影响正常生产。

3.3.8燃料运行未执行两票制度,未办理工作票和安全措施,简单停运设备后允许检修人员检修设备。

3.3.9燃料运行人员未按照运行规定先后秩序启停皮带,导致皮带跑偏或者带负荷启动损伤电机或皮带

3.3.10燃料破碎人员未按当班值长指令启停破碎机械和输料皮带。

3.3.11燃料破碎人员未规定断开设备电源即对切草机进行换刀。

3.3.12燃料破碎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3.13叉车搬运秸秆包时未鸣笛,燃料破碎人员未正确躲避,导致人员砸伤、碰伤。

3.3.14燃料破碎人员随意在秸秆包后倒地休息,极易发生秸秆包倒塌砸伤事件。

3.3.15燃料破碎用叉车超速行驶,转弯或者搬运秸秆包时碰撞人员和附近设备以及墙体房门。

3.3.16临时破碎人员在破碎和秸秆堆放场地吸烟。

3.3.17破碎人员未按安规正确着装,衣服较长或者有易被破碎机械绞转的部分。

3.3.18燃料输送人员大倾角皮带和炉前临工,未按规定佩戴防火头盔。

3.3.19燃料输送人员未正确摆放捣料和其他工具,导致人员被叉子戳伤。

3.3.20燃料输送人员未及时补充消防用水桶水或丢失,或者使用消防器材未通知安全企划部,或者将其他工具放置在消防水带和器材上,导致消防水带破损,或者消防器材被堵占灭火时无法及时使用消防器材。

3.3.21燃料运行班组未按照运行规定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进炉燃料进行合理安排和掺配,导致部分燃料长期积存容易发生自燃。

3.4消防系统违章

3.4.1未按规定随意使用消防器材,导致消防器材无法正常备用。

3.4.2消防器材被其他物品(草绳、散料、秸秆包、设备、钢材等)掩盖,无法正常备用。

3.4.3消防水带被尖锐物品(钢材、叉子等)损坏导致消防水带无法正常使用;消防水带使用后不及时晾干收回,在现场被车辆和人员等损坏,无法继续使用。

3.4.4紧急火情时,使用消防器材后未及时向安全企划部汇报,导致消防器材无法及时更新补充,现场无备用。

3.4.5车辆或者其他设备撞坏、碰坏消防报警和现场智能操作装置,消防报警和智能报警装置失灵。

3.4.6随意关闭消防设备电源导致消防报警和火灾安全联动设备无法正确动作。

3.4.7随意在消防系统短接水管,导致消防系统压力低,消防稳压泵一直运行,火灾时消防水压不足。

3.4.8扑灭火情时,随意启动6KV消防水泵,导致消防系统超压,高压消防水从部分未关牢消防栓冲出伤人或损坏设备。

3.4.9启动消防泵时,未按规程操作导致消防泵憋压。

3.4.10消防泵检修时未执行工作票,未做好拉电等安全措施。

3.4.11扑灭火情后,隐瞒火情不报,导致起火原因未及时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导致火情多次发生。

3.4.12未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导致火灾无法及时扑灭扩大火情甚至产生触电等意外伤害,如CO2、1211、泡沫式、干粉灭火器

3.5检修作业习惯性违章

3.5.1无票工作。

在电气设备、热力设备和电力线路上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履行许可手续,严禁无票作业,一定要落实安全措施,才能工作。

3.5.2工作许可人没有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就在工作票上进行许可工作。

应根据两票规定至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向工作负责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方可许可工作。

3.5.3在工作中擅自扩大工作任务,超范围工作。

要超范围工作必须履行工作票手续。

3.5.4检修作业时监护人未严格执行监护职责,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它活动。

3.5.5续前天未结束的工作,在开工前没有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就开始工作或在停止工作时间里安全措施变更,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3.5.6作业时,劳动防护用具未佩戴或者佩戴不规范,如安全帽扣带未扣在下巴下、安全带未扣在牢固构件上。

3.5.7作业用安全防护用具破损或者过期未校验,未真正起到劳动防护作用,应使用校验合格期内的劳动防护用具。

3.5.8作业用特种设备如电焊机、手拉葫芦等存在缺陷,如钢丝绳严重起毛,焊机电线外皮破损等易发生触电和砸伤人员事故。

3.5.9检修料仓时,料仓分料器未拉电,焊接作业时料仓剩料未清理干净,作业前未对料仓充分通风,料仓入料口及下料口防火门未关闭,仓内照明电源未遵守安规使用36伏以下行灯,使用电机电源线多次拖拉导致绝缘外壳破损。

3.5.10检修给料机时,电机电源未拉电,给料机防火门未关闭,给料机内积料未清理,给料机检修结束后,链条护罩未及时恢复。

3.5.11检修振动炉排时,电机电源未拉电,电机平台积料未及时清理,现场照明不充足。

3.5.12检修布袋除尘器时,未将布袋仓隔绝,更换布袋及袋笼时,高空作业未做好防高空坠落措施,四周未安全围栏维护,提升阀汽源未关闭隔绝,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具导致烫伤,清理灰仓堵塞时,未做好安全监护,孔洞未做好防止人员掉入的安全围栏措施。

3.5.13锅炉受热面清洗时,未对受热面腔室进行通风,未正确使用电压等级合适的行灯,穿戴带铁钉的皮鞋导致受热面破损,人员未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3.5.14检修作业时,氧气乙炔未遵守规定间隔8米,压力表损坏不能正确显示气瓶压力,气管破损导致乙炔漏气,气瓶未及时校验耐压值。

3.5.15检修作业结束时,未执行“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对生产现场进行清理。

3.5.16检修作业结束,未办理运行交接手续如缺陷消除现场验收;技术改造项目,未办理设备异动单,导致运行人员不清楚检修设备情况。

3.6生产运行岗位习惯性违章

3.6.1运行人员为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导致设备损坏、人员伤亡.

3.6.2运行人员工作服装和鞋子不符合安全规定,带有长袖或者非劳保鞋。

3.6.3运行人员安全帽佩戴不规范,女性未将长发盘在帽内,扣带未扣在下巴下。

3.6.4运行人员巡查设备,敷衍了事,未看清设备故障导致设备缺陷,存在时间较长未处理,最终损坏设备。

3.6.5运行人员运行人员对当班发生异常、障碍、事故未记录详细,导致接班人员不清说异常和事故处理情况,易发生事故扩大,事故分析不准确。

3.6.6运行人员未对当班检修工作和设备缺陷交接清楚导致接班人员不清楚设备缺陷和检修工作安排,极易发生误合检修设备导致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

3.6.7运行人员未严格执行设备定期切换和试验制度导致设备缺陷未及时发现,设备不能正常备用。

3.6.8运行人员看火未正确佩戴看火头盔。

3.6.9运行人员巡查未随身携带电筒、听筒等工具,导致巡查粗糙,还易发生人员跌伤和碰伤。

3.6.10运行人员操作时走错仓位,易发生误入带电间隔、误停运行设备,误合检修设备,误关阀门。

3.7触电伤亡事故

触电伤亡,多是未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和习惯性违章造成的。

主要表现与预防要求如下:

3.7.1用口头打招呼或口头转告等方式代替工作票及其工作许可手续。

应履行工作票手续,对设备抢修没开工作票的,要在记录本上做好记录,交待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并且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双方签字才可开工。

3.7.2运行人员装挂地线前不验电、不使用绝缘工具,如果设备有电会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3.7.3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前,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现场进行工作,会造成触电或机械伤害事故。

3.7.4设备停电拆线检修,没有将检修设备三相短路。

三相短路可防止突然来电,同时因接地可放尽断开部分的剩余电荷。

3.7.5电气设备送电前,值班人员没到现场详细检查设备或线路上是否有人工作及其它异常情况就进行送电操作。

值班人员必须现场对设备进行检查、核对设备并确认可以送电方可进行操作。

3.7.6误送电,线路或送电设备上有人工作会造成人员触电伤亡事故。

送电必须履行送电手续,并到现场对设备进行核对。

3.7.7运行人员启动设备时没有到现场进行检查就启动设备,启动设备时必须现场进行检查,大的设备启动时现场应有监护人才能启动。

3.7.8油漆工、土建工等非电气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不开工作票,检修又无人监护,会造成工作人员触电或误动设备。

应履行工作票手续,现场必须有检修人员监护。

3.7.9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使用的临时电源没装设漏电保安器,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没采用绝缘等级为II类的双重绝缘工具。

3.7.10使用临时电源时不使用插头而直接用导线插入插座取电源,人员走动时会挂脱电线造成短路或人员触电事故。

3.7.11在锅炉汽包、凝汽器、油箱、除氧器、高加、储气罐等金属容器内进行工作时,使用的行灯电压超过12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没有接地。

行灯变压器应放在容器外,要有监护人,发现有突发事故时可及时处理。

3.7.12在GIS开关站、户内高压室、厂用电室等高压带电场所使用金属材料制成的梯子。

带电场所禁止使用金属梯,应使用绝缘的梯子,防止触电。

3.7.13生产现场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特别是检修现场临时安装使用的砂轮机、电钻电风扇等,其电机外壳没有良好的接地。

3.7.14在生产场所拉设线路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如在中间接线头处没打结或采取措施防止拉脱、使用的电线绝缘破损、大容量负荷线路电线绕放、在人员或车辆较多的通道没采取架空措施等。

3.7.15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3.8高空坠落

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多为操作人员违反安规造成的。

主要表现与预防要求如下:

3.8.1高空作业不绑安全带。

凡是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如围栏不合格(架栏杆高度不到1050mm,栏杆横杆间距小于450mm)都要绑安全带。

3.8.2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下颚带没有扎紧。

如不戴安全帽、戴帽但没紧下颚带,弯腰或失稳时安全帽会脱落,都起不到保护的作用。

3.8.3上下抛掷物体,会砸伤下面的人,或高空接物人因接物失去重心造成高空坠落。

应用绳子进行物件传递,上下远距离传递长物时也要用绳子绑好后方能传递,防止传递失误时砸伤下面工作人员或设备。

3.8.4生产场所的井沟、坑、孔、洞,施工中拆开的临时孔洞没有设置临时围栏、悬挂标示牌等,没有做好防止人员误踏孔洞发生坠落事故的措施。

3.8.5高空作业时下面没有做好防范高空落物伤人的措施。

如设置临时防护警告围栏、挂设警告标示牌、设专人监护等。

3.8.6使用没有经定期试验的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

3.8.7在脚手架上超重聚集人员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设备和机具,脚手架上未标明荷重。

3.8.8工作人员在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发生移动时,上面人员会因失稳坠落。

3.8.9脚手架搭建使用时没有经过检验挂检验合格标示牌。

非专业人员进行脚手架搭设工作。

3.9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多是由于操作人员违规操作或无起重知识操作造成的。

主要表现与预防要求如下:

3.9.4无证操作。

起重工作人员应经技术质量监督局特殊工种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起重工作人员应熟悉并执行起重搬运方案和起重安全措施。

3.9.2起重设备未经质量监督部门检验,使用不合格的起重设备。

没有制订特殊安全措施,起重设备超铭牌荷重工作。

3.9.3在起重臂下停留或通过,如起重臂故障下落会造成人身伤害。

起吊物品时没有绑牢或重物的重心没找正进行起吊工作。

3.9.4用抓斗、起重设备或自制吊笼载人,因这些设备不是用于载人的,没有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如出现异常会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3.9.5捆绑物件的钢丝绳或受力的钢丝绳在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未加包垫。

在棱角部位或光滑面部位应加包垫防止钢丝绳受伤或打滑。

3.9.6卷扬机起吊时,用手拉或直接用手调整钢丝绳。

物体摆动或跌落会对人员造成伤害,或钢丝绳卷压手指。

3.10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多为操作人员违规以及设备缺乏防护造成的。

主要表现与预防要求如下:

3.10.1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或遮栏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清扫、擦拭转动部分。

着装不规范。

禁止运行中人工清理皮带滚筒、皮带上的粘料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

3.10.2禁止在停运皮带上站立或跨越皮带。

应走安全通道,防止皮带突然启动造成伤害。

皮带运行时,禁止从皮带下方穿过。

3.10.3起动皮带前没发出警告就起动设备。

3.10.4生产厂房内骑自行车。

因生产现场人员较多或地面有积油会造成他人或自已伤害。

3.10.5使用无防护罩的砂轮,砂轮片破碎时高束碎片伤人。

使用砂轮必须有防护罩,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

3.10.6用低转速的砂轮片用于高速砂轮机上,高速转动会造成低速砂轮片破碎伤人。

3.10.7在转动设备的防护罩上站立,如打滑时跌在设备的转动部件上造成伤害。

3.11灼烫伤、窒息

灼烫伤、窒息多由于工作人员没穿防护工作服、工作时违规或工作中不注意自我保护造成的。

主要表现与预防要求如下:

3.11.1焊工着装不合要求。

焊工应穿帆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束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脚面应有鞋罩,以免焊接时被焊渣烧伤。

3.11.2在容器、油箱、管道等处工作时,用氧气吹扫设备和用氧气吹风。

禁止用氧气或乙炔气体对容器或设备进行吹扫,防止因氧气或乙炔浓度高,点火时容器变成可燃物或容器爆炸。

3.11.3在容器内进行涂漆、衬胶等工作,没有进行强力通风。

因没进行强力通风,挥发份气体浓度变大,达到可爆浓度造成爆炸或对人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3.11.4进入电缆遂道内工作,外面没有监护人,也没有明显的标示牌。

电缆遂道应有监护人或放置明显的标示牌。

3.11.5在工作场所存放汽油、柴油、酒精等易燃物品,现场存放易燃特品会造成火灾事故。

3.12压力容器爆炸伤害

压力容器爆炸是因使用人员违规使用或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造成的。

主要表现与预防要求如下:

3.12.1严禁氧气瓶和乙炔瓶或其他易燃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3.12.2严禁氧气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

3.12.3氧气瓶、乙炔瓶、氮气瓶、二氧化碳瓶等没按规定进行制度涂色,瓶外没有明显的标志。

3.12.4在工作地点放置的氧气、乙炔瓶超过两个。

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不是垂直放置并没有可靠的固定。

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小于8米,或气瓶靠近热源放置。

3.12.5压力容器超过检验期没有进行检验。

3.1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驾驶

3.13.1违章指挥工人违反安规或其他规章制度工作,违章指挥车辆在非规定区域内停放、卸货或发现身边违章行为没有制止。

3.13.2检修工作现场,工具摆放不整齐,现场凌乱,易发生人员碰撞磕伤。

3.13.3检修现场作业完毕后,现场不清洁,废角料乱丢,未执行“工完、料尽、场地清”原则。

检修作业现场孔洞未及时恢复,影响现场人员安全或孔洞漏水导致设备损坏。

3.13.4检修期间,外包单位负责人或检修班组负责人违章指挥工人打乱作业指导书或作业计划(工序)作业影响其他作业面,引发潜在安全隐患。

3.13.5车辆在厂区违章驾驶(转弯,上草坪、超速、倒车不看后视镜),损坏路基、路灯、室外消防栓、围墙、房屋等。

3.13.6运行人员发生事故后记录不详尽,导致事故分析资料不全,影响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和其准确性。

3.13.7运行人员参数记录和巡查记录弄虚作假。

3.13.8运行设备定期切换制度,不执行或者记录作假,无法保证设备良好备用。

3.13.9外包单位未办理安全手续(安全协议、安全交底、技术交底、两票制度)进厂施工。

3.13.10各部门或班组安全员流于形式,安全活动不组织或不参加,仅停留于书面资料填写,安全员不尽责。

3.13.11技术监督制度、异常分析、技术讨论、事故分析流于书面名词形式,未定期执行。

3.14最突出的习惯性违章习惯性违章最突出的有如下10例,必须坚决杜绝:

3.14.1不严格执行两票制度;运行人员参数记录和巡查记录弄虚作假。

3.14.2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安全帽不规范;

3.14.3生产场所吸烟(厂区综合楼除外及收购站、燃料堆场),酒后上班;

3.14.4不严格执行验电制度和挂接地线的规定,带负荷拉刀闸;

3.14.5进入生产现场作业不按规定穿工作服及工作鞋;生产厂房或运转层内骑自行车;

3.14.6未办理消防器材使用单,或告知安全企划部随意使用消防器材或消防水,导致消防系统压力无故降低;扑灭火情情况下,事后未及时告知安全企划部及时补充和更好消防器材,导致现场消防器材无法正常备用。

3.14.7在公司内违章驾驶;

3.14.8不按规定维护和使用安全工具、用具(如使用电源架不合格、电动工具接线不规范);

3.14.9违规使用(包括运输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3.14.10高空作业不按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施工人员不绑安全带,脚手架搭设不合格,不按规定验收挂牌,高空施工无安全网或下面没围安全围栏等)。

4管理规定与要求

4.1员工

4.1.1习惯性违章是产生事故的祸根,全公司员工必须坚决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的产生。

4.1.2全公司员工认真学习安规,充分认识遵章守纪、执行安规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

4.1.3全公司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规》,充分认识习惯性违章的危害,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坚决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的产生。

4.1.4全公司员工必须积极参加专业的技术培训、安全培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4.2各级安全责任人

4.2.1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带头遵章守纪,对杜绝本单位的习惯性违章负直接领导责任。

4.2.2全公司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作业培训负责。

4.2.3各专业负责人,必须组织并完成对操作人正确操作、正确维护设备的技术培训,反对不经培训上岗及考核不合格上岗的错误做法。

4.2.4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查。

4.3部门

4.3.4各部门领导及其安全员要对本部门操作人进行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安全作业进行培训。

4.3.2各部门要经常通过“安规”学习,对照查找运行设备的防护装置和安全工器具存在的缺陷和问题,逐步进行整改,使安全设施制度化,杜绝习惯性违章,避免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5监督检查

5.1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做好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

5.2要进行随时随地的安全监督工作,发现违章行为要立即制止,对不听劝阻的立即报告安全企划部及公司领导。

6奖励与处罚

6.1对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习惯性违章行为实行重罚。

6.2发现习惯性违章及其它违反《安规》行为,一次扣当事人100元。

6.3班组外请人员违规时对班组进行相应的考核。

6.4同一工作地点有本班(组)工作人员违章,如同组工作人员没有制止,违章人数按现场工作人数计算,违章纳入个人违章累计。

6.5外来施工(承包)单位的违章行为参照本制度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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