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矿山考勤管理细则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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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矿山考勤管理细则范文
考勤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出勤,保障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员工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考勤管理,特制定《考勤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矿业所有从业人员。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综合室
负责考勤体系建设、考勤管理的操作指导,对各单位员工的假期及考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各单位
一级主管:
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各种假期的审核,并对本单位人员出勤信息真实性负责。
考勤管理人员:
1、负责员工出勤班次的确定和录入;
2、负责员工出勤记录异常(出勤未签到、请假、加班、出差等情况)的处理;
3、负责本单位考勤管理,协助综合室收集本单位员工考勤信息,并保证考勤管理顺畅。
第三章出勤管理
第五条工作时间及出勤方式规定
1、考勤管理方式: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签到和主管考勤方式,员工每日上下班、加班工作的起止时间应在指定的考勤机处由本人亲自指纹签到。
2、班制和工作时间
(1)常白班
每周一至周五7:
30-11:
3012:
30-16:
30(冬季),7:
30-11:
3013:
00-17:
00(夏季)
(2)三班倒
班次时间:
早班:
0:
00-8:
00白班:
8:
00-16:
00夜班:
16:
00-24:
00
轮班方式:
早班、白班、夜班
3、指纹签到时间的确认
(1)有效签到时间:
上班签到,可在上班时间前120分钟以内进行;下班签到在下班时间后390分钟以内进行。
4、每月考勤时间以当月1日零时起至月末最后一日二十四时止。
第六条免签到管理
1、公司中高层主管、驾驶员及经综合室核准人员,可免签到。
2、公司中高层主管每月由所在单位考勤管理人员提供出勤记录,其他免签到人员每月进行手工考勤并填写免签到人员工作记录单(附表4:
工作记录单),凡遇请假、加班、调班、补休等情况时,必须在考勤管理系统中按规定审批,次月2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表经所在单位主管批准后报综合室。
(见附件5:
出勤记录表)
3、免签到人员经查实有违反出勤相关规定的,除按规定处罚外,立即恢复其出勤签到。
第七条考勤纪律规范
1、迟到:
于规定上班时间延迟15分钟(含)以内到勤的;
2、早退:
于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含)以内退勤的;
3、脱岗:
员工在上班期间没有向直接主管请假,擅自离开岗位超过1小时以上。
4、旷工:
于规定上班时间延迟15分钟以上至4小时以内到勤者,或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以上4小时以内退勤的,按旷工半日论;于规定上班时间4小时以上到勤的,或于规定下班时间提前4小时以上退勤的,按旷工1日论。
5、上述情形,如确因突发事件无法及时报告主管,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并经直接主管核准,视为请假。
6、考勤记录以指纹签到时间为准。
第八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假期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以及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
2、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安排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
3、员工发生岗位异动时未经相关权责主管全部同意就私自到调入单位上班的。
4、出现异常在次月3日前未进行异常处理完成的(节假日顺延)。
第四章加班管理
第九条加班申请
公司鼓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提倡加班。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加班时,应提前申请,经单位一级主管审核,综合室批准后方可加班,特殊情况可事后1日内补办申请。
第十条加班分类:
1、延时加班:
正常工作日排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者;
2、休息日加班:
在休息日加班者;
3、法定节假日加班:
在法定节假日加班者;
第十一条加班原则
1、生产类倒班人员除抢修、定修等突发事件外不允许加班;
2、管理、生产类白班人员除财务处、生产处等必须在月初做报表需加班外原则上不允许加班;
第十二条加班管理
1、定修、抢修加班均以选厂、生产处备案的设备检修质量事故、责任类事故记录为准。
定修应提前办理加班申请,抢修应在加班结束后2天内补办加班申请;(见附表6:
抢修、定修加班申请表);
2、其他类加班需提前申请;
3、加班时间按指纹签到记录核定;
4、员工应按申请加班的具体时间进行签到,加班最小单位为小时,不足1小时的不予计算,超过1小时未到2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5、员工在加班期间按正常出勤进行管理;
6、经审定的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由其主管在本年度内优先安排补休,补休以4小时(即半天)为计算单位。
累计不足4小时,不得安排补休,一次最多补休天数不可超过4天。
第五章假期管理
第十三条假期管理
公司假期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工伤假、年休假、公假等。
1、公司各种假期的相关规定
类型
定义
相关规定
备注
事假
因私请假
员工年度内累计申请事假不可超过15天。
主管可根据当前工作任务决定是否准假
病假
因身体原因(非因公负伤)请假
1、员工请病假须出具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证明;
2、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医疗期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累计病休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
3、请假3个月以上转入人力资源处岗下管理。
请病假超过5天的需提供费用明细
婚假
办理结婚登记证享受的假期
1、初婚者可享受婚假3天;初婚晚婚者(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可享受婚假10天,再婚者享受婚假3天;
2、婚假在办理结婚登记后的6个月内一次性享用。
不可与法定假日连休
丧假
因直系亲属或近亲属亡故请假
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子女,直系兄弟姐妹,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亡故,假期3天;
2、员工近亲属亡故,假期1天。
根据员工家属的家庭住址,可另给予路程假(按探亲假路程假标准执行),不报销路费
产假
生育或流(引)产享受的假期
员工妊娠在4个月内流产的,假期15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引)产的,假期42天。
正常生育产假98天;难产的另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另增产假15天。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婴儿出生后12个月内在上班期间给予1个小时哺乳时间;
2、不可与法定假日连休。
护理假
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时享受的假期
男员工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在配偶休产假期间可以申请连续休假3天。
不可与法定假日连休
探亲假
配偶或父母双方长期工作地或居住地不在员工工作地(派驻子公司的员工工作地为子公司所在地)享受的假期
1、在建龙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且居住地距离桦南县孟家岗镇永安村二队200公里以上的正式员工;
2、探父母:
未婚(或离异)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假期10天(经主管审核,可分2次休假);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入企满4年假期10天(经主管审核,可在入企4到8年期间内分2次休假);
3、探配偶:
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假期10天(经主管审核,可分2次休假);
4、路程假按地理区域划分:
东北区域路程假为4天(黑龙江省内为2天),华北区域路程假为5天,华东、华中、西北、西南、华南区域路程假为6天;
5、路费报销标准:
按火车硬卧,普通客车,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核算(乘坐飞机按硬卧核算),一级主管及以上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乘坐飞机。
1、年度内探父母与探配偶假不能兼享;
2、探亲假按自然年度计算,不累计;
3、外地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级别为师三以上或在公司招聘时比照师三以上待遇聘用人员)或二级主管以上人员,如因工作原因员工申请在国庆节、春节法定节假日休假时可按探亲假规定给予路程假和报销路费,冲抵探亲假次数;
4、取消季度探亲假;
5、不可与法定假日、年休假连休。
反探亲假
专业序列(职等为师三)及二级主管以上人员享受探亲假的员工家属来企探亲
1、反探亲的配偶(或父母、子女)按探亲假对应标准报销反探亲期间的往返路费;
2、年内探亲与反探亲总次数不能超过2次,反探亲假期不受时间约束;
3、一次反探亲人数不可超过3人;
4、填写纸版请假单(附件3)。
1、住宿标准按照每天合计不超过50元;
2、在本地已购房员工,不予报销住宿费用。
工伤假
因工(公)负伤依法享受工伤假
工伤人员出勤经劳动关系管理师审核后按正常出勤处理。
工伤陪护人员由单位提出申请在人力资源处备案后按正常出勤处理,3个月仍不能上岗的转入人力资源处岗下管理。
年休假
按国家规定企业员工应享受的休假
1、在建龙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正式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同时享受探亲假和年休假的员工,优先使用年休假;
公假
按国家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及参加政府机构或其它机构举办会议或活动需要休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享受公假:
1、参加兵役召集;
2、参加政府举办的集会;
3、应国内外机关团体邀请参加与其职务有关的各项活动;
2、各种假期需提供材料
假别
是否含节假日
一次性是否可分开申请
请假时需提供审核材料
材料交放单位
事假
是
是
无
病假
是
否
须根据县医疗机构开具的具有法定效力的病休证明,外派或休假人员须出具当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证明
本单位综合室(累计请假超过3天交至人力资源处)
婚假
是
否
须提供结婚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人力资源处
丧假
是
否
须提供亲属火化证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本单位综合室(累计请假超过3天交至人力资源处)
产假
是
否
1、产假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诊断证明;
2、已婚已育产假除提供诊断证明外,需提供计生委提供证明或准生证。
人力资源处
护理假
是
否
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
人力资源处
探亲假
是
是
以人事信息登记为准,如与以提供的人事信息不一致,应提交其(父母或配偶)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及户口复印件
人力资源处
工伤假
是
否
申请工伤假按上报到人力资源处为准
人力资源处
年休假
否
是
以人事信息登记为准,如与提供的人事信息不一致,应提供可证明员工工龄的材料,如人事档案、原社保缴纳证明、薪资发放证明等
人力资源处
公假
否
是
需提供相关文件
人力资源处
3、其他规定
(1)以上所有假期,员工均需事前请假办理请假审批手续,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前请假的,须事先告知直接主管,直接主管上报单位综合管理员,由综合室管理员在2天内代办补假手续。
(2)各种假期未休满返岗工作的,应及时销假,并出勤签到,否则按原假期核算。
(3)直接主管应严格按照考勤权限对下属员工进行考勤管理,如有违反,依据《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给予直接主管相应处分。
(4)年度内探亲假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报销路费包含反探亲)。
第六章出差管理
第十四条出差管理
员工出差前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相关主管批准后方可出差。
特殊情况可事后1天内补办申请。
未按批准的时限返回,应在超假当日以直接主管认可的方式申明情况,提出延续;返回公司后,应在3日内通过考勤管理系统补办相关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若与国家法律和政府有关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和政府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附件
附表1:
出勤管理权责划分
附表2:
假期管理权责划分及审批流程
附表3:
请假单
附表4:
工作记录单
附表5:
出勤记录表
附表6:
抢修、定修人员加班申请表
附表1:
出勤管理权责划分
工作项目
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