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前物业公司的装修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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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前物业公司的装修须知.docx

**花园装饰装修管理须知

为保障本物业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保证本物业的安全,使各施工单位装修工程能顺利进行,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进入本物业施工的装修单位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入场须知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须提前7天向本物业服务中心交付以下资料并获得核准;

1、业主(用户)装修前必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装修手续,缴纳装修保证金。

2、提供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均盖有效公章),填写《房屋装修施工申请表》,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管理规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根据装修内容,提交一份详细的装修施工图纸(平面图、线路图等)、装修内容说明、负责人和施工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照片2张/人,以及物业服务中心需要的其他相关的有效证件。

3、装修设计、施工应符合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和装修施工防火规范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

4、按消防管理条例,装修施工改动消防设施须报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未经审批,擅自施工,一切后果自负。

如业主(用户)提出申请,物业服务中心可协助业主(用户)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5、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物业服务中心核准的装修施工图纸及装修内容施工,并接受和配合物业服务中心监管。

装修内容及图纸的审核报批手续,由业主(用户)协同装修单位办理,施工中如有局部改动,应于改动前报经物业服务中心核准。

6、提交装修人员登记表、安全防火责任人(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任)和安全用电责任人(须电气工程师或有牌电工)名单。

7、施工人员须在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小区装修施工出入证,凭证进场施工,无证者拒绝进场。

出入证每证10元,出入证遗失,必须补办。

8、提供施工用电的地点、器材的名称、相序、数量、功率、每天使用时间、总用电功率;

9、施工用的电焊、气焊须单独列出使用计划;

10、进场人员进入本物业,须严格遵守本物业安保、消防管理规定(见下第二章、第三章部分),服从本物业物管员的随时询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一律严肃处理;

11、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12、许可装修后,将装修许可证张贴于防盗门后,以备随时检查。

装修完成后交回许可证,方能办理清退保证金手续。

第二章安保管理

1、进入本物业的施工人员,须佩带统一发给的出入证,来访者须填写会客单,出门时交回值班人员,否则,内勤人员有权拒绝出入;

2、各装修施工单位的设备、材料不得擅自外运,如因工程结束后需外运的设备、材料必须有物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签署的放行条方可放行;

3、装修期间,施工人员出入须着装整齐,不得赤足、穿背心、拖鞋,不得在非施工区逗留,不得随地吐痰及公共区域吸烟、扔烟蒂,不得高声喧哗、打闹;施工场内绝对禁止酗酒、赌博。

4、各施工单位财物自己负责看管,不得私自乱拿别人的工具、器材,否则按偷窃处理;

5、注意搞好各装修队之间的团结;施工单位有义务配合物业服务中心维护本物业秩序;

6、做到文明施工,严禁随地大小便,对因施工造成本物业管道堵塞、设施损坏者,按违反装修条例赔偿、处罚,态度恶劣的清理出本物业,故意破坏者,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严禁高空抛物,违者罚款500-1000元,并由肇事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第三章施工材料的运输及垃圾的清理

1、各单位装修材料、垃圾必须装袋后按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堆放或处理,不得漏撒在其他地方;

2、原则上各单位内施工垃圾清运时间定为规定的正常施工期间。

严禁将施工设备、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道、绿化带、广场及电梯厅内),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

3、如经通告且在公共区域堆放、加工,施工单位未能作出适当的清理安排,物业服务中心将予以处罚,并且雇用工人进行清理,清理费用将由施工单位支付;

第四章安全防火管理

1、各施工单位在本物业的临时用电,由物业服务中心指定配电箱内引出,并加装漏电和过电流保护开关。

施工电费按电表计量收取。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任何新装电源必须事先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获得书面同意后方可安装;

3、所有用电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经物业服务中心检查认为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

4、各单位施工需要电焊、气焊及其他方式动火的,必须将动火项目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办理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在所定范围内进行;

5、焊工必须持有焊工合格证才能操作,焊工合格证的复印件交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6、在电、气焊(割)操作时,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

至少每50平方米/个4KG合格灭火器;

7、电、气焊(割)时必须保证焊渣、焊头不会落到室内外易燃、可燃物品上,预防发生火灾事故;

8、电、气焊机要做到操作人员离开时,立即切断电源、气源;

9、施工单位绝对不能从消防栓内取水用于施工,否则按破坏论处;

10、因施工需要须使用油漆、天那水等易燃物品的施工单位,必须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后带入。

带入本物业使用的危险品,其数量控制在每天用多少、进多少,不用不进,不得多进;

11、在本物业内使用油漆、天那水等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划出警戒线,并做好应急措施,旁边放置灭火器,本物业保安员有权对使用危险品者进行现场检查或监督;

12、带入本物业的危险品必须按批准用途使用和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改变,否则按违反《易燃、易爆及有毒等危险品的管理规定》论处;

13、每天各施工单位负责把施工中的可燃、易燃物分离出,清理出本物业;

14、材料仓库内及木工施工场地内、油漆施工现场不准吸烟,严禁随地乱丢烟头;

15、各单位施工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必须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

16、施工期间,装修现场的安全、防火、卫生等责任均由装修单位承担;

17、凡违犯上述规定中任何一条,按违反国家有关条例处罚。

如果触犯国家有关法规则转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章装修时间规定

1、每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严禁从事一切可能造成噪音、粉尘污染的施工操作,如使用电锯、冲击钻、拆除天花和隔墙等作业。

以上操作须在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外的上午8:

00-12:

00或下午14:

00-18:

00内进行。

并且,所有装修施工必须关门作业,以免因施工影响其他业主(用户)。

2、装修施工工期一般不超过90天,超过规定期限的须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延期。

第六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处罚

凡是违反本《装修管理须知》的人员及单位,在当事人收到处罚通知单起三天内,与所在单位安全责任人一起到本物业服务中心接受处罚。

触犯以下条款的,按兰州市有关规定执行,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装修期间,施工人员出入着装不整齐的,有赤足、穿背心裤衩、拖鞋的;

2.在非施工区逗留,随地吐痰及公共区域吸烟、扔烟蒂,高声喧哗、打闹;

3.施工场内酗酒、赌博的;

4.在本物业内留宿的;

5.进出本物业不出示证件并与内勤人员发生冲突的;

6.在本物业内乱倾倒脏水、液体材料;

7.在本物业内打架闹事,影响公共秩序的;

8.在本物业内随地大小便的;

9.未经许可使用电器烧水、吸烟或做饭的;

10.焚烧垃圾、点火取暖,或使用易燃易爆材料;

11.将施工垃圾、生活垃圾、餐后垃圾等乱丢弃、乱堆放或丢入下水道的;

12.晾晒衣物被褥等的;

13.长时间占用电梯、走廊、安全通道的;

14.发生火灾的;

15.没有配备足够灭火器的;

16.该做而不做防水处理的;

17.高空抛物、坠物的;

18.不按规定乱拉电线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

19.或未报批就擅自改变电路的;

20.私自乱拿别人的工具、器材,或偷盗本物业设备器材及施工用品的;

21.因施工损坏本物业的设施设备;

22.物业施工单位无办理动火手续及有效防护措施而动火的;

23.将出入证、动火手续等借予他人使用的;

24.不按规定在本物业内乱动消防设施设备、使用消防水的;

25.不按规定时间装修或超出申请期限的;

26.其它影响本物业公共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27.没有办理装修手续的和手续办理未完成的;

28.未经物业同意后,更换防盗门、窗户,安装室外防盗网的;

29.空调室外机未在物业指定位置安装的;

30.电路改造的容量大于原设计负荷的;

31.改动给排水管且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

32.公共部位、公共区域堆放和加工装修材料的;

33.包裹、损坏烟温感报警器的;

34.商铺、办公楼未办理消防手续的;

35.封闭烟道、等电位端,包裹燃气设施的;

36.拆除或更改水表、上下水、地暖分水器位置的或未留检修口的;

37.拆除室内防护栏的;

38.地面、屋顶钉钉子和打孔的(防止破坏地暖管);

39.做防水试验未告知物业服务中心且造成损失的;

40.装修前未做透水测试造成损失的;

41.水、电、暖、气等未经过计量器使用的未通过审核施工的;

42.拒绝物业人员检查的;

43.商铺未按照物业公司同意安装广告牌的;

44.车辆出入园区及施工中上下水有滴、漏、跑、冒油且造成污染、损失的;

45.窗户及公区悬挂、张贴宣传广告的;

46.未在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摩托车、助力车等车辆的;

47.商铺招牌的颜色、材料、规格未按照服务中心要求统一的;

48.装修材料、垃圾未装袋未按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堆放或处理,漏撒在其他地方的;

49.规定时间外施工、搬用材料、清运垃圾。

50.将施工设备、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道、绿化带、广场及电梯厅内);

51.通告后未能作出适当的清理安排;

52.在客厅、卧室搅拌沙浆造成邻里损失,且拖延不修的;

53.许可证内容以外施工的(监控、防盗报警等);

54.开窗、开门施工的;

55.因施工造成本物业管道堵塞、设施损坏者;

此外,有意破坏本物业设施、设备并造成损失的,按设施、设备的原价20倍以上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凡违反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并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且情节特别严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报公安部门处理。

第七章最终责任

在装修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所造成的问题,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业主(用户)负连带责任。

本装修须知一式两份,物业服务中心留存一份,装修施工负责人留存一份。

已经明白以上装修管理须知规定中的各项条款,并会按规定严格执行。

房间号:

业主姓名:

电话:

装修负责人姓名:

电话: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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