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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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
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云律党[2011]13号
各州(市)律师协会,厅直属律师事务所:
现将云南省司法厅、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云司发[2011]8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附:
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
中共云南省律师协会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
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
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效益、安全、竞争、服务等观念,在全社会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
青年是司法行政事业的宝贵人才资源,是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司法行政事业的未来和希望。
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全系统广大青年在本职工作中,坚持执法为民、执业为民、服务为民,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大力加强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广大青年的执法执业能力和水平,创造突出工作业绩,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做到党在心中、法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坚定理想信念、增长知识本领、锤炼品德意志、矢志奋斗拼搏,让青春在为云南司法行政事业建功立业中焕发出绚丽光彩。
二、基本条件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青年文明号的创建评选范围,包括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单位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
具体条件是:
1、该集体成员35周岁以下青年占集体总人数的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该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模范履行工作职责,公正廉洁执法,依法诚信执业。
3、该集体成员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掌握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有高度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具有团结向上、朝气蓬勃的团队精神。
4、工作业绩突出,走在本地区、本单位前列,得到上级党政领导肯定,受到服务对象和群众好评,社会评价良好。
5、符合建团条件的集体建立了团组织。
三、创建标准
1、基层组织健全。
坚持党建带团建原则,符合建团条件的单位必须按照“四有”标准建立团组织(有组织、有队伍、有经费、有阵地),暂不具备建团条件但28周岁以下青年在10人以上的单位原则上要建立团的外围组织,并适时建立团组织;采取灵活建团模式,完善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团员青年较少的单位可采取联合建团或依托建团的方式,也可以根据青年兴趣爱好等建立团组织;配齐配强团干部,把热爱共青团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在青年中有影响的优秀青年选拔到团的工作岗位上来;积极开展团的活动,开展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对广大青年的感召和凝聚。
2、创建机制规范。
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坚持从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出发,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可行的创建规划,建立月度计划和年度总结制度,创建活动扎实有效。
3、活动合理有序。
按照《云南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创建活动,建立青年文明号管理档案,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在醒目位置悬挂争创青年文明号单位标识,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4、创建氛围浓厚。
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单位实际,大力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精心设计青年文明号创建口号,制作活动宣传品,营造具有青年文明号特色的办公环境;组织全体成员认真学习青年文明号基本理论知识,加深对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内容和意义的理解和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创建载体科学。
根据青年特点,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开展生动活泼、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第一,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卡”活动。
实行挂卡上岗,通过挂牌子、亮身份、亮形象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青年的责任意识、模范意识、带头意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立足本职岗位、履职尽责,认真做好罪犯劳教人员教育改造工作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收治工作,积极参与矛盾调处化解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热情为人民群众和困难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做好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律宣传的各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创造一流业绩。
第二,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坚持把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素质建设作为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和载体,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
展形式多样的技能比武和岗位练兵活动,司法行政系统青年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治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涌现出一批德才兼备、受到各级表彰的先进个人,青年整体素质有较大幅度提高。
第三,开展以“树理想、讲文明、作标兵”为主要内容的行业文化建设活动。
结合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和单位实际,大力加强青年的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教育引导司法行政系统青年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激发青年以岗报国的热情,在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中,争创一流、建功立业。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找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精心设计符合实际、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四、命名表彰
1、司法行政系统参加属地团委创建的青年文明号分国家级、省级、州市级、县市区四个级别,由各级团组织和司法行政机关联合表彰和授牌;监狱劳教系统的青年文明号分国家级、省级、局级三个级别,由监狱局劳教局政治部、团省委、团中央表彰和授牌。
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均享受同级别先进集体或相应荣誉称号的同等待遇,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单位负责人同时享受同级别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和待遇,并在晋级、使用上予以优先。
2、各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均实行年度制,周期2年。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本届次青年文明号集体具备下一届次上级青年文明号评选资格。
司法部、团中央拟于2012年推出一批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示范单位。
3、为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典型示范作用,在具备相关条件的基础上,各地要尽快启动司法行政系统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工作。
司法部和团中央将每两年命名表彰一批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
司法厅和团省委将每年命名表彰一批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五、活动要求
1、全面动员部署。
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创建标准、活动载体和方法步骤,成立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认真做好青年文明号培训工作,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广大青年积极投入创建活动,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2、精心组织实施。
要根据创建活动实施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围绕创建活动的规划设计、创建标准、命名表彰、检查考核等环节开展工作,认真规划部署,有重点、有步骤地实施。
3、加强工作指导。
要切实加强对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了解和掌握创建活动进展情况,检查创建活动目标、要求和任务落实情况,指导确定符合本地特色的实践载体。
要积极支持、指导政工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为开展创建活动提供条件。
要注意发现、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努力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4、做好舆论宣传。
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司法行政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文化内涵、活动载体、主题活动和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取得的实际成效,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司法行政系统广大青年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坚持统筹兼顾。
要正确处理开展创建活动和做好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关系,把创建活动作为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通过创建活动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用各项工作的实际效果来衡量和检验创建活动的成效,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六、组织领导
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是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青年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的重要载体。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要建立创建活动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司法行政机关统一领导,政工部门具体负责,有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要积极会同各级团组织共同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团组织建设,积极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水平。
司法厅和团省委联合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省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组织指导、检查考核、表彰命名、监督管理和上报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等工作。
办公室设在司法厅政治部组织培训处和团省委城市青年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团组织要联合成立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活动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附件:
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云南省司法厅共青团云南省委
2011年7月18日
附件
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领导小组名单
主任委员:
和亚宁云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杨金莹共青团云南省委副书记
办公室主任:
张久东云南省司法厅政治部组织培训处处长
唐源共青团云南省委城市青年部部长
办公室副主任:
晏连红云南省司法厅政治部组织培训处副处长(正处)
黎贵文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副主任
张勇云南省劳教(戒毒)局政治部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
徐锦书云南省监狱局团工委副书记
林文静云南省劳教(戒毒)局政治部主任科员
诸凯共青团云南省委城市青年部部长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