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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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

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 市(地)、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2.3 基层防汛组织

2.4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2.5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分级

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4.3 Ⅳ级响应

4.4 Ⅲ级响应

4.5 Ⅱ级响应

4.6 Ⅰ级响应

4.7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8 信息报送和处理

4.9 指挥和调度

4.10 抢险救灾

4.11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2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3 信息发布

4.14 结束应急行动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技术保障

5.4 国际沟通与协作

5.5 奖励与责任追究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防汛工作评价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

7.2 培训

7.3 演练

7.4 预案更新

7.5 预案实施时间

8 名词术语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处置洪水灾害工作机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做好洪水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范围内洪涝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含凌汛洪水)灾害、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政府设立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工作。

有关行业(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工作。

2.1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 指挥部组成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总指挥长由省长担任,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和黑龙江省军区、陆军第七十八集团军、武警黑龙江省总队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秘书长由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教育厅、工信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外办、国资委、广播电视局、煤管局、通信管理局、气象局、测绘地信局、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海事局、省电力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省农垦总局)、龙江森工集团、省军区、陆军第七十八集团军、武警黑龙江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等部门和单位。

省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办)设在省应急管理厅,承担省防指日常工作。

2.1.2 指挥部工作职责

省防指统一指挥、领导和组织全省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松花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松花江防总)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指令,组织制定省防汛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全省雨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依法发布全省汛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做好洪水调控调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援救灾,协调部队承担急难险重的抢险救灾任务,调拨防汛抢险物资,组织灾后处置,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总指挥长领导全省防汛抗旱工作。

总指挥负责省防指全面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省防指全面工作。

副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开展工作。

副总指挥(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调度全省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进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领导省防办开展防汛日常工作。

副总指挥(省水利厅厅长)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调度全省防洪工程,组织开展水情监测预报预警、防汛会商、抢险技术方案制定工作。

副总指挥(省军区副司令员)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协调部队、指挥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副总指挥(陆军第七十八集团军副军长)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协调、调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副总指挥(武警黑龙江省总队副司令员)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协调、调度武警总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省防指秘书长和省防办主任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抓好全省防汛日常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开展防汛工作。

2.1.3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省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导向,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及指导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

省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全省网络媒体做好防汛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衔接协调全省重大防洪工程水毁修复计划。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安全度汛工作,做好学校师生防汛安全教育及相关保障工作。

省工信厅负责组织省内有关工业企业进行药品、食品及抗洪抢险救灾所需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并及时供应,参与紧急抗洪抢险应急物资采购。

推广信息化在防汛工作中的应用。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指导全省防汛抢险及灾区社会治安保障工作,协助组织群众安全转移,负责防汛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防汛指挥、抢险人员及物资运输等专用车辆安全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省财政厅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负责按规定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救灾等所需资金的筹集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省防指提供防汛所需的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基础地质资料和技术支持。

省住建厅负责指导做好职责范围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度汛、城市排水除涝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指导公路、水路行业防洪工作,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救灾必经的公路、水路运力保障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水情监测预报预警,做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提供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指导全省应急度汛工程以及水毁工程修复建设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掌握农业受灾情况,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协调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以及成品油的市场供应工作。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期间A级旅游景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救灾及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统一调度防汛抢险救灾物资。

组织编制省防汛应急预案,负责灾情统计、发布,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

指导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承担省防办日常工作。

省外办负责抗洪抢险救灾的涉外工作。

省国资委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出资企业落实各自安全度汛职责,落实出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度汛责任。

省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防汛预警预报信息、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抢险动态。

省煤管局负责指导市(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省直煤炭企业做好煤矿汛期安全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

对影响汛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报。

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省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黑龙江海事局负责汛期通航保障、水上搜救、船舶交通事故和险情应急处理、水上交通管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设施、通信网络的安全度汛和防汛通信保障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省测绘地信局负责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测绘技术和有关基础测绘成果服务。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系统内铁路工程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设备的铁路运输工作。

省电力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救灾期间的供电保障,做好本系统水电工程的防洪调度和安全度汛工作。

北大荒农垦集团(农垦总局)负责做好本系统内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龙江森工集团负责做好本系统内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省军区、陆军第七十八集团军、武警黑龙江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承担急、难、险、重的抗洪抢险救灾任务,协助当地维护抗洪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省防指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具体工作方案,报省防办备案。

2.1.4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省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省防汛工作。

贯彻上级防总和本级防指决定,提出全省防汛工作部署和决策意见,供省防指领导决策。

负责省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省级防汛物资采购、调拨工作。

2.2 市(地)、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

2.3 基层防汛组织

乡镇(街道)、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工作需要,明确职责和人员,按规定在县级防指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防汛工作。

2.4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有防洪任务的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部门、有防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

2.5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各级防指成立防汛专家库。

省防指防汛专家库由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气象、测绘、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相关不同专业专家组成,负责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方案,对市、县防汛抢险进行技术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发生重大汛情时赶赴现场协助地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情,协助地方抗洪抢险。

专家组由省防指从专家库中选派。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信号、发布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电话传真、警报器等媒介发布。

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事发地政府要根据预警级别做好相应防范准备工作。

3.1.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当有重要天气过程时,加密监测预报,做好区域性降水预报。

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水文部门实时监测江河湖库水位、流量情况,并及时做好洪水预报预警工作。

3.1.2 工程信息

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水库超过汛限水位时,各级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工程监测和巡查,掌握堤防、涵闸、泵站、水库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和险情信息。

工程险情信息主要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出险时间、地点、险情种类、洪水量级、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1.3 洪水灾情信息

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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