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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教材

第一节安全生产法规

一、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危险因素,防止伤亡事故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体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部门对安全生产要坚持“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

三、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培训

《矿山安全法》第26条规定:

“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四、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哪些?

根据《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行政领导岗位安全责任制;

2、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矿山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相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利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即:

1、入矿教育。

2、井口教育

3、岗位教育

七、煤矿的“一通三防”是什么?

“一通”是指矿井通风;

“三防”是指瓦斯防治,矿尘防治,矿井火源防治。

八、煤矿工人的安全生产权利

1、有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2、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的权利。

6、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要求赔偿的权利。

7、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8、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权利。

九、煤矿工人的安全生产义务

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本单位的操作规程。

3、服从管理。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及时报告事故隐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

 

第二节矿工应知应会

一、井下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成份及危害是什么?

1、一氧化碳(CO):

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它可燃烧,当含量在13%—75%时,遇火能引起爆炸,一氧化碳极毒,当其含量达到0.4%,人在短时间内就可中毒。

2、硫化氢(H2S):

是一种无色、微甜、有臭鸡蛋味的气体,易溶于水,遇火后能燃烧及爆炸,它能使血液中毒,对眼睛及呼吸系统的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3、二氧化硫(SO2):

是一种无色、有强烈的硫磺味及酸味的气体,同呼吸气管潮湿表皮接触能产生硫酸、刺激并麻痹上部呼吸气管的细胞组织,使肺及支气管发炎。

4、二氧化氮(NO2):

为红褐色,易溶于水,是剧毒气体,对人的眼睛及呼吸气管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5、沼气(CH4):

沼气是煤矿常见的有害气体,无色、无味、无臭、无毒,它比空气轻,常聚集在巷道的上方,当其在空气中含量高时,可降低氧气含量,引起窒息,它具有爆炸性,爆炸浓度一般为5%—16%。

6、氨气(NH3):

是一种无色气体,有似氧水的剧臭,它极毒,能刺激皮肤和呼吸道,并能严重损伤眼睛。

7、二氧化碳(CO2):

是一种无色,微毒,稍有酸味的气体,它不助燃,也不维持人的呼吸,它比空气重,常聚集在巷道的下方及通风不良的下山尽头,易溶于水,生成碳酸,对人的眼、鼻、喉的粘膜有刺激作用。

二、什么是“一炮三检”?

“一炮三检”制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点附近的瓦斯浓度,浓度超过1%,不准放炮。

三、什么是煤与瓦斯突出?

所谓煤与瓦斯突出是指压力作用下,破碎的煤与瓦斯由煤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大量喷出。

四、煤与瓦斯突出有哪些预兆?

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分为无声预兆,有声预兆和感官预兆。

1、无声预兆:

煤层结构变化,层里紊乱,煤层硬度软,由薄变厚,倾角由小变大,煤由湿变干,光泽暗淡,煤层顶,底板出现断裂,煤岩严重破坏,工作面煤体和支架压力增大,煤壁外鼓,掉碴等。

2、有声预兆:

煤爆声,问雷声、岩石或煤层断裂声、支柱断裂等。

3、感官预兆:

空气涌出异常、忽大忽小,使人感到发冷、发闷、煤尘增大,气味异常,钻眼时喷煤喷瓦斯。

五、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

1、超前钻孔。

2、水力冲孔。

3、震动爆块、振动爆破、加顶。

六、防煤、瓦斯突出的十二字方针

先抽后采;

监测监控;

以风定产。

七、入井须知

1、下井前,一定要有充足的时间休息和充沛的精力。

2、进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入井检身和登记,不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进井。

3、不准携带烟草、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井。

4、矿灯部件不完整、锁口螺丝不紧或没有的不准进井。

5、严禁酒后下井。

6、不准未满十八周岁的童工和老弱病残人员进井。

7、不准没有安全防护用品和防爆矿灯的人员进井。

8、每个下井人员必须戴好矿帽、矿灯和防尘口罩、自救器,须妥善携带好各种生产工具和器材。

9、下井前必须检查矿灯性能是否良好,严禁在井下扭开灯锁及敲打。

10、不准违章作业,必须听人指挥和安排。

八、矿工井下行走、应知应会

井下来往机车运输繁忙、巷道宽度有限,还有很多机器设备和障碍物,存在很多不安全因素,所以在井下行走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要走人行道

为防止机车、矿车伤人,在运输大巷的一侧,要设置80cm-100cm的人行道(从一侧的钢轨起),行走时一定要走人行道,并且注意力要集中,观察左右前后,耳听四面八方,注意机车、矿车、避免被车碰、挤、碾伤。

2、如果一定要横穿轨道。

要看清是否有车辆进出,只有在没有车进出时才可横穿轨道,特别是在下斜井,要更加小心,以免被钢丝绳,地滚,导向轮等绊倒。

3、横穿大巷、弯道、交叉口。

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随时注意进出车辆,在无行车、机车进出时,迅速通过。

4、斜井提升

做到:

“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红灯停,绿灯行”。

及时躲进硐室。

5、在斜井行走

任何时候都不能骑在钢丝绳上,行走,通过弯道时,要走钢丝绳外侧。

6、任何人不得在溜煤眼和梭斗行走,也不得在溜煤眼下的放煤口停留,在12°以上的开采巷行走,要先同上面的操作人员联系好,请他们停工后才能通过。

7、携带长把工具行走,要事先与有关人员联系,要注意力集中,避免伤人或普电源,尤其不能碰架空线。

8、携带火工产品行走,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要求认真执行,保持一定距离,中途不要停留。

九、在采掘工作面应注意的事项

采掘工作面,人们的头顶上,工作面,两旁都煤或岩石,头顶上的岩石随时都有可能掉下来,两旁和工作面的煤或岩石也可能随时落下来,这种冒顶情况都可能造成事故,采掘工作面工作空间狭窄。

所以,采掘工人应做到:

1、坚持敲帮问顶

在井下,我们头顶上和两旁都是煤或岩石,悬空的煤或碴随时都会从顶上掉下来,所以,要按规程要求支护顶板,每一个井下作业人员,都要支护好顶板支护好两帮,以防冒顶和片帮。

2、行走时要走人行道,不要在没有支架的地方站立。

3、注意过沟、槽,以免煤块伤人。

4、要按照规定,把支架、顶子打正、打牢,固放炮打倒的和工作中碰倒的顶子,支柱,要及时重新支护好。

十、火工产品的管理和放炮管理

1、进入作业前,必须把放炮线断开。

2、雷管和炸药必须放在专用防爆箱,必须分开放置,雷管和炸药的距离必须是5m以上。

3、放炮必须是放炮员专职放炮。

 

第三节“三违”表现及后果

“三违行为”

可能导致的后果

1、入井前喝酒

1、神志不清,行为失控,容易造成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2、携带烟火入井

2、发生矿井火灾及瓦斯,煤尘爆炸;

3、入井不带自救器

3、一旦发生火灾,瓦斯事故,极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的中毒、窒息;

4、穿化纤衣服入井

4、产生静电,容易引起电火,火工品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5、入井不戴安全帽

5、容易划、碰、砸伤头部;

6、入井不戴矿灯

6、摸黑走路、作业,易出事故;

7、不接受入井检身

7、烟草和点火物品,爆炸物品漏检带到井下。

8、出入井口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8、无法清点人员,出事故不易发现;

9、乘坐矿车

9、易造成伤害;

10、在人行道宽度不够的大巷里行走,当车辆接近时,不在宽处。

10、不易躲避、让车,易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11、在斜井行走,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11、易造成矿车伤害事故。

12、在轧道中间行走。

12、来车时不知道或躲避不及时,易被矿车撞伤,造成事故。

13、在井下拆开,敲击,撞击矿灯。

13、易产生火花,引起瓦斯及煤尘爆炸。

14、擅自进入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示牌的地方。

14、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死亡事故。

15、乘坐刮板运输机。

15、易发生刮板机伤人。

“三违行为”

可能导致的后果

16、井下睡觉

16、出事故“束手就擒”,且易感冒、患风湿病。

17、在不安全的地点休息就餐

17、易发生冒顶、片帮、有害、有毒气体中毒、窒息。

18、井下行走时,携带长把工具扛在肩上。

18、易碰伤人和碰到电线、开关触电。

19、随便搬动井下路标或安全标志。

19、容易误导,如同设陷井,造成事故。

20、通过风门,不随手把风门关上。

20、造成通风短路,无过正常通风,易造成瓦斯聚积和窒息事故;

21、损坏风筒。

21、造成漏风,影响正常通风。

22、擅自脱岗、串岗。

22、造成工作失误,易出事故。

23、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23、发生触电,甚至产生火花,引起火灾及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24、不是电工、擅自检查、维修和调整电气设备。

24、发生触电,甚至产生火花,引起火灾及瓦斯、煤尘爆炸。

25、用湿手或金属物品扳动带电的电气设备。

25、触电、发生电器伤人。

26、违反规程,擅自在井口、井下和井口房从事电焊、气焊、氧焊切割工作。

26、容易引起火灾、瓦斯及煤尘爆炸事故;

27、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27、容易造成通风瓦斯中毒、窒息;

28、不按规定支护顶板、空顶作业。

28、易发生冒顶事故。

29、瓦斯超限作业。

29、发生瓦期爆炸及中毒窒息。

30、煤尘、尘埃浓度超标。

30、易发生煤尘爆炸和肺病。

“三违行为”

可能导致的后果

31、使用未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的产品。

31、设备失爆,易引起火灾及煤尘瓦斯爆炸事故。

32、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合格,无证上岗。

32、违规操作,易造成事故。

33、不了解或不熟悉避灾线路。

33、一旦发生事故,撤退方向不明,易误失时机,扩大事故。

34、发生危险预兆,视而不见,不及时处理。

34、促成事故发生,或扩大事故。

35、破坏安全爆柱

35、造成冒顶和透水事故。

36、井入工作面作业之前,不按要求敲帮问顶。

36、易发生冒顶事故。

37、风量不足,照常作业。

37、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发生中毒、窒息。

38、使用可燃性风筒。

38、易发生火灾,煤尘与瓦斯事故。

39、携带矿灯进入火工品仓库。

39、引爆火工品。

40、作业面炸药和雷管不放在专用箱,不分开存放,任意堆放在巷道或其它地点。

40、易发生火工品爆炸事故。

41、不等炮烟散尽,进入工作面作业。

41、有毒有害炮烟中毒事故。

42、巷道内乱堆乱放物品,安全出口不畅通。

42、影响辟灾撤退。

43、人力推矿车时放飞车,坡度大于7%时人力推车。

43、易发生矿车伤人事故。

44、行走在采区、巷道里不注意支护情况。

44、冒顶、片帮伤人。

第四节自救与互救

一、什么是自救、互救?

自救器主要有哪几种?

1、自救就是当井下发生灾变时,在灾区或受灾影响的区域的每个工人进行保护自己的行动。

自救是应遵守“灭、护、撤、躲”四个原则。

(1)灭:

就是在保证安全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将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

(2)护:

即佩用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扣住口鼻等保护自己。

(3)撤:

即以最快速度,选择最近路线撤离灾区。

(4)躲:

即迅速进入避难硐室或其它安全地点暂时躲避,等待救援。

2、互救就是在有效地进行自救的前提下,没有受伤的人员妥善地救护灾区受伤人员的行为。

矿工互救时,必须遵守“三先三后”的原则。

(1)对窒息或心跳呼吸骤停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

(2)对出血伤员,先止血,后搬运。

(3)对骨折的伤员,先固定,后搬运。

3、自救器主要有过滤式自救器和隔离式自救器两种,隔离式自救器又分化学氧自救器,压缩氧自救器。

二、井下工人应掌握的自救方法

1、熟悉所在矿井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熟悉矿井的避灾线路和安全出口。

3、掌握避灾方法,会熟练使用自救器。

4、掌握抢救伤员的基本方法及现场急救的操作技术。

三、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行动原则

及时报告灾情,事故地点附近的人员应尽量了解或判断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成度,并迅速地利用最近处的电话或其它方式向矿长汇报。

四、佩戴自救器的注意事项

1、戴上自救器后,外壳逐渐变热,吸气温度逐渐升高,表明自救器工作正常,绝不能因为吸气干热而把自救器拿掉。

2、佩戴过程中口腔产生的唾液可以咽下,也可任其自然流入口水盒降温器,决不可拿下口具往外吐。

3、在未达到可靠的安全地点前,严禁取下鼻夹和口具,以防有害气体毒害。

五、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

1、积极抢救。

力争将事故消灭在初期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2、安全撤离。

当无法抢救事故时,井下矿工应设法安全撤离。

3、妥善避难。

当无法撤离时,遇险人员应在灾区内努力改善生存条件,等待援救。

六、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在爆炸冲击波过后,井下人员应如何去做。

戴好自救器后,辨别方向,沿避灾线路尽快进入新鲜风流,迎着风流撤出灾区,若巷道破坏无法通行或不清楚撤退路线是否安全,应选择临时避难硐室,耐心待救。

七、在向安全地点或井口撤离途中,应如何行动

若矿灯已炸灭,可沿着轨道、排水管路,绞车绳或巷帮等摸索前进,并在转变处放上布条等留作记号,以便救护队跟踪寻找,应充分利用现场的一切设备和器材,保护人员安全,如有可能,尽早与地面取得联系。

八、自救器的选用原则

对于流动性较大,可能会遇到各种灾害威胁的人员(测风员、瓦斯检查员)应选用隔离式自救器。

就地点而言,在有煤和瓦斯突出矿井或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应选用隔离式自救器(因这些地点发生事故后往往是空气中O2浓度过低或CO浓度过高)。

九、井下发生透水事故时,人员应向什么方向撤离

往高处走,沿着上山方向迅速进入上一个水平,并沿预定的避灾线路撤离灾区。

十、中毒或窒息人员怎样急救

1、立即将伤者从危险抢运到新鲜风流中,并安置在顶板良好,无淋水和通风正常的地点。

2、立即将伤口、鼻内的粘液、血块、泥土、碎煤等除去并解开上衣和腰带,脱掉胶鞋。

3、用衣服覆盖在伤者身上以保暖。

4、根据心跳、呼吸、瞳孔等特征和伤者的神志情况,初步判断伤情的轻重,正常人每分钟心跳60次—80次,呼吸16次—18次,两眼瞳孔是等大、等圆的,遇到光线能迅速收缩变小,而且神志清醒。

休克伤员的两瞳孔不一样大,对光线反映迟钝或不收缩,对呼吸困难或停止呼吸者,应及时进行人工呼吸。

5、当伤者出现眼红肿、畏光、喉痛、咳嗽、胸闷现象时,说明是SO2中毒所致。

当出现眼红肿、流泪、喉痛及手指、头发呈黄褐色现象时,说明伤者是受NO2中毒,对SO2和NO2的中毒者只能进行口对口的人工呼吸,不能进行压胸或压背法的人工呼吸,否则会加重伤情。

 

第五节顶板灾害防治

顶板事故是指在地下采煤过程中,因为顶板意外冒落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失,生产中上等事故,顶板事故在煤矿事故中占有很大的比例,高达75%,它是我国煤矿生产的主要灾害之一,随着采深的增加,巷道断面的加大等,工作面与巷道的顶板事故预防更加重要。

一、顶板的分类

由于岩性和厚度等不同,在回采过程中破裂,冒落的情况也不一样,为此,按顶板与煤层相对位置及垮落难易程度,可将煤层顶板分为伪顶,直接顶、老顶。

二、掘进工作面冒落事故

掘进工作面顶板冒落事故主要是由于空顶作业,受地质条件的影响或巷道倾角过大时支护不当造成的,因此,进入工作面的所有人员应重视顶板发生的变化,应注意预防事故发生。

1、顶板事故易发地点

掘进工作面顶板事故多发生在掘进工作面及巷道的交叉处,还有巷道维修更换支架处。

这些地方发生冒顶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占80%以上,可见,为了确保巷道掘进和支护的安全,关注事故多发地点是十分必要的。

2、顶板冒落的预兆

(1)出现离层及新断理解。

当发现岩石有新产生的裂隙或断裂,或用长把工具撞击岩石时发出沉闷的咚咚声,迎头不断有小块岩石掉落。

(2)漏顶、冒顶前,破碎的顶板会从背顶不严和支架不牢的地方落下,造成棚顶托空。

(3)顶板有岩石清脆的断理解声;木支架会发生劈裂。

(4)掉渣、顶板严重破碎时,出现顶板掉碴,掉碴越多,说明顶板压力越大。

(5)出现片帮,巷道发生变形,断面变小,支架折断等现象。

(6)顶板淋水明显增大。

3、冒落事故的预防措施

为防止掘进工作面发生顶板事故,除必须认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作业外,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1)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顶板管理措施。

(2)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打眼爆破的有关规定,严禁空顶作业,装药量适当,保持围岩的稳定性。

(3)坚持一次装药,一起起爆的爆破方式,缩短围岩的悬露时间和面积。

(4)无论是炮前还是炮后,进入工作面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危石必须挑下,无法挑下时,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以保证作业安全。

(5)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顶板岩石破碎时,应采取打眼放小炮或不放炮的方法过破碎带。

(6)严格施工质量,发现不合格的支架或已损坏的支护,应及时处理,发现漏顶时,必须接顶背,空顶隐患不处理好不准继续施工。

三、采煤工作面冒落事故

(一)采煤工作面冒顶事故类型

(1)按冒顶范围分:

有局部冒顶和大型冒顶两类。

(2)按冒顶事故的力学原因为:

压垮型冒顶事故,漏垮型冒顶事故和推震型冒落事故。

不管是哪一种冒落事故,只要人们采取有效措施,注意其冒落前的预兆,顶板冒落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二)采煤工作面易发生冒顶的地点

(1)局部冒顶易发地点:

靠近煤壁附近的局部地点;采煤工作面两端的局部地点;放顶线附近的地点,地质破碎带附近的局部地点,局部冒顶范围不大,有时只在3—5架范围内;伤亡人数不多,1—2人;但局部冒顶事故次数远多于大型冒顶事故,约占采煤工作面冒顶事故的70%,总的危害比较大。

(2)大型冒顶:

是指范围较大,伤亡人数较多(每次伤亡人数在3人以上)的冒顶。

(三)顶板冒落前的预兆

(1)顶板破裂,出现掉碴现象,且掉碴越来越多,说明顶板压力越来越大,这是发生冒顶的危险信号。

(2)随着顶板下沉断裂,顶板压力急增,支柱载荷急剧增大,支柱发生很大的响声;底软时,支柱铝底严重;有时也可听到采空区顶板发生断裂的闷雷声。

(3)顶板出现裂缝,靠近煤壁的顶板断裂,裂缝不断加深加宽,严重时顶板可能掉矸。

(4)敲帮问顶时,出现沉闷的咚咚声,说明上下岩层之间已经脱离,顶板出现了离层,随时都有冒落的可通。

(5)大冒落之前,破碎的伪顶或直接顶,有时因背顶不严和支架不牢固而出现漏现象,造成棚顶托空,支架松动,顶板岩石继续冒落,最终引起冒顶。

(6)煤质变得松软,片帮煤增多。

(7)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顶板淋水量有明显增加。

(8)煤层中的炮眼变形,打完眼不能装满,有时甚至打眼后能杆都拔不出来。

(9)工作面煤壁片帮或刀柱煤柱炸裂,并伴有明显的响声、煤炮增多,甚至每隔5—6min就会响一次。

四、处理冒顶事故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1、处理冒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格处理的方法和程序。

2、接近冒顶区,首先要观察顶板的动静,如果仍有矸石不断冒落,不得进入冒顶区作业。

3、顶板没有矸石落下后,应先加固冒顶附近的支架,然后根据冒顶的大小情况,进行接顶,接顶时,应有专人观察顶板情况,并有防矸石砸人措施。

4、在冒顶未处理完以前,冒顶处附近不得爆破作业,防止爆破时产生的震动,造成更大的冒顶事故。

 

第六节矿井水害防治

一、发生井下水灾的原因

弄清矿井透水的主要原因,防止发生井下水害事故,是矿井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

1、矿井内水文地质情况不清,若对断层的导水性、岩层的透水性、老窑积水分布,采空区塌陷情况等水文地质资料还没搞清,或未认真执行探放水制度,就盲目进行施工,由于缺乏必要的椭防措施,就有可能造成水灾。

2、地面防洪,防水措施不当,或防洪设施管理不善。

当井口选择在低洼位置,一且暴雨袭来,山洪极易由井筒或塌陷裂缝涌入井下而造成淹井事故。

3、技术管理上的失误。

4、乱挖乱采。

5、井下排水能力不足或设施管理不差。

6、麻痹大意、违章作业。

二、井下水灾的危害

矿井水灾是煤矿常见的主要灾害之一,主要危害有:

1、突然发生透水事故,不仅影响矿井正常生产,而且有时还会造成人员伤亡,淹没矿井和采区,危害十分严重。

2、影响煤炭质量和资源回收。

3、损坏设备、器材和巷道。

4、使排水费用增加,降低企业经济效益。

三、井下发生透水的预兆

煤层或岐层透水之前,一般都有一些征兆,井下工作人员都应该熟悉,发生透水事故前的预兆,以便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常见的预兆有以下几种:

1、挂红2、挂汗3、水的气味和颜色有变化

4、空气变冷5、煤层发潮、发暗6、顶板来压

7、水叫8、工作面有害气体明显增加

由于井下透水的水原不同,发生透水地点的环境各异,因此,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注意观察,认真分析,及时采取正确的防灾措施。

四、矿井水害的防治措施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矿井水害防治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本着防治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矿井的具体水文地质条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水害防治的规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法进行防治,矿井水害的防治应从地面和井下两方面入手。

(一)地面防治水

1、防止井口灌水、井口和工业广场主要建筑物的高程,必须高出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其他防洪措施。

2、防止地表水渗入。

3、排列地面的井下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

4、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

(二)井下防治水措施

1、井田必须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

2、在有突水危险的地区,需在适当的位置修筑防水闸门。

3、对有水害妻胁的地点通过专门的疏、排水等措施进行疏板排水、降压,使含水层的水位和水压降低至安全值以下,防止出现水害事故。

4、井下探放水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为了预防水害事故,当巷道到含水体一定距离或在疑问区内掘进时,应先弄清积水区的基本情况,加固探水地点附近的巷通支架,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有控制地将水放出。

钻进时,应注意钻孔情况,发现异状必须停止钻进,进行检查,监视水情,并报告矿调度室。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探放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窑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6、接近其他有可能出水的地区时;

7、出现透水预兆,应及时汇报调度,并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严禁进行装药、爆破。

 

恩施自治州建始学堂包煤矿

“三级”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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