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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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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会议制度

本委员会会议主要包括委党组会议、委主任办公会议、委主任办公(扩大)会议、委工作例会、市区卫生人口计生工作联席会议、市委卫生工委工作会议、市委卫生纪工委工作会议等。

一、委党组会议

委党组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由党组书记或其委托的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秘书处(党工委办)负责筹备会议。

(一)参加人员

出席人员为全体党组成员;列席人员包括其它副局级以上干部(党内保密事项除外),市纪委派驻本委员会负责同志(研究重大问题时);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列席有关议题。

(二)主要任务

1.学习中央、省、市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2.委领导集体成员的分工及调整问题;

3.研究本系统、本单位的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以及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4.研究提出筹措和使用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经费、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拨款、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措施;

5.研究本系统的机构设置、撤并、增减,直属单位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研究委机关处科级干部、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干部任免、考核、奖惩、交流、培训、退休等事项;

7.研究以党组名义制发的重要请示、报告(含民主生活会有关材料)以及其他重要文件;

8.研究其他须由党组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规则

各有关处室或单位需提前2个工作日将领导签发的上会材料(讨论干部问题时为1个工作日)提交秘书处,由秘书处在会前分发给参加会议人员。

讨论重大问题时,出席会议人员必须达到应出席人员的半数以上(讨论干部问题时应为2/3以上)。

参加会议人员可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综合归纳后提出决策事项。

会议以少数服从多数(同意人员必须达到应出席人员半数以上)的形式表决通过重大问题。

(四)会议纪要

委党组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会后3个工作日内印发给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并抄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

二、委主任办公会议

委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由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和主持,秘书处负责筹备会议。

(一)参加人员

出席人员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列席人员包括其它副局级以上干部,市纪委派驻本委员会负责同志(研究重大问题时);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列席有关议题。

(二)主要任务

1.学习中央、省、市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2.研究需要向市委、市政府或市领导请示、报告的专项工作情况和重要调研情况;

3.研究本系统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完善等问题;

4.研究实施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卫生和人口计生工作的年度计划;

5.研究本系统区域卫生规划、重点学科建设等重大业务事项;

6.研究委机关购置1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事项以及项目开支预算问题;

7.研究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招调、辞退、辞职、离职、学习培训事项、内部岗位交流及其他有关干部管理的问题;

8.研究制定各区的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计划指标;

9.研究本系统应急重大决策;

10.审定向上级汇报重要材料;

11.其他重大问题。

(三)议事规则

各有关处室或单位需提前2个工作日将领导签发的上会材料提交秘书处,由秘书处在会前分发给参加会议人员。

讨论重大问题时,出席会议人员必须达到应出席人员的半数以上。

参加会议人员可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综合归纳后决定决策事项。

(四)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签发,会后3个工作日内印发给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并抄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

三、委主任办公(扩大)会议

委主任办公(扩大)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一般为每月第一周周一下午召开。

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由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和主持,秘书处负责筹备会议。

(一)参加人员

出席人员为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含副局级以上干部)、机关各处室负责同志。

(二)主要任务

1、听取各分管领导关于上月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和对当月工作的部署安排;

2.通报需要参会人员周知的重大情况和部署临时性重点工作。

(三)议事规则

各处室应将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及当月工作安排的汇报提纲,于会前2个工作日提交分管领导和秘书处,由秘书处在会前汇总后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主持人听取情况汇报后,作点评或总结发言,部署本委员会当月的重点工作任务。

(四)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签发,会后3个工作日内印发给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四、委工作例会

委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由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召集,秘书处负责筹备会议和草拟工作报告,规划财务处负责提供卫生统计资料及运行分析报告,各处室必须及时向秘书处提供工作小结(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亮点、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创新思路等)。

(一)参加人员

出席人员为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含副局级以上干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市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邀请各区卫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主要任务

1.通报上一季度全市卫生人口计生工作运行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形势,部署下一个季度工作主要任务;

2.通报需要参会人员周知的重大情况和部署临时性重点工作。

委工作例会召开后,秘书处根据会议情况对工作报告进行修改,以通报的形式将其印发给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卫生人口计生部门。

五、市、区卫生人口计生工作联席会议

市、区卫生人口计生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各区卫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轮流承办。

根据会议的主题,由有关处室草拟工作报告,秘书处给予配合。

(一)参加人员

出席人员为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含副局级以上干部)、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各区卫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邀请相关的市直属单位或区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

(二)主要任务

1.讨论本季度卫生人口计生工作重点、焦点和难点问题。

2.协调推进全市卫生人口计生重点工作。

(三)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签发,会后3个工作日内印发给参会成员单位、市政府分管领导、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六、市委卫生工委工作会议

市委卫生工委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为每季度首月第一周星期三召开,特殊情况另定时间。

由市委卫生工委书记主持,秘书处(党工委办)筹备会议。

如有《中共深圳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规定的重大事项,根据工作需要由工委书记决定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

(一)参加人员

市委卫生工委书记、副书记及全体委员;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列席有关议题。

(二)主要任务

1.学习中央、省、市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卫生人口计生系统党建工作方针、政策;

2.研究本工委需要向市委及市委工作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研究本工委成员的调整建议;

4.研究审定本工委和推荐市委等表彰和奖励的党组织、党员、党务干部的人选和先进事迹等材料;

5.研究审定本工委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全市卫生人口计生系统党建工作规划;

6.研究决定委机关党组织、直属单位党组织、市民营医院联合党委的设置以及领导成员的任免、考核、奖惩等事项;

7.研究全市卫生人口计生系统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8.研究加强市直属卫生人口计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听取讨论市委卫生工委有关案件的情况汇报,按照管理权限研究违反党纪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理意见;

9.研究审定本工委5万元以上党费(含5万元)的开支项目、内容、费用;

10.其他需要由本工委研究审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规则

秘书处(党工委办)提前一周发出会议通知。

各有关处室或单位需提前2个工作日将副书记审核、书记审定后的上会材料提交秘书处(党工委办),由其按议事规范要求提前两个工作日(干部问题一个工作日)送达参加会议的人员。

参加会议人员可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综合归纳后提出决策事项。

会议以少数服从多数(同意人员必须达到应出席人员半数以上)的形式表决通过重大问题。

(四)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秘书处(党工委办)起草,党工委书记签发,会后3个工作日内印发给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市委卫生工委隶属党组织;抄送市委分管常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

七、市委卫生纪工委工作会议

市委卫生纪工委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为每季度首月第二周星期三,特殊情况另定时间。

由市委卫生纪工委书记主持,秘书处(党工委办)筹备会议。

有《中共深圳市委卫生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规定的重大事项,根据工作需要由纪工委书记决定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

(一)参加人员

市委卫生纪工委书记及全体委员;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列席有关议题。

(二)主要任务

1.学习中央、省、市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如何协助市委卫生工委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卫生系统党建工作方针、政策;

2.研究如何协助市委卫生工委加强市直卫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问题,研究如何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问题;

3.研究卫生系统党员领导干部重大违纪案件;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对所检查的案件中的党员作出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4.研究受理对所属党组织、党员检举、控告和所属党组织、党员的申诉;

5.研究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及纪律检查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6.其他需要由本纪工委研究审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规则

秘书处(党工委办)提前一周发出会议通知。

秘书处(党工委办)根据纪工委领导安排和工作需要,提出上会议题,经市委卫生纪工委书记审定后,将准备好的相关资料提前两个工作日(干部问题一个工作日)送达参加会议人员。

参加会议人员可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纪工委书记综合归纳后提出决策事项。

会议以少数服从多数(同意人员必须达到应出席人员半数以上)的形式表决通过重大问题。

(四)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秘书处(党工委办)起草,纪工委书记签发,会后3个工作日内印发给纪工委全体委员;抄送市纪委。

八、会议要求

各有关处室应按照会议要求,及时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秘书处(党工委办)负责督办。

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原则上提前10分钟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

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主管领导请假并向办会人员报告。

会议期间应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到振动位置,不得在会场接听电话或交头接耳,保持会场肃静。

上述会议需要安排采访报道的,由秘书处根据委领导的要求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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