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售后返租委托经营管理合同.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213381 上传时间:2023-01-04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8.8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铺售后返租委托经营管理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商铺售后返租委托经营管理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商铺售后返租委托经营管理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商铺售后返租委托经营管理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商铺售后返租委托经营管理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商铺售后返租委托经营管理合同.docx

《商铺售后返租委托经营管理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铺售后返租委托经营管理合同.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商铺售后返租委托经营管理合同.docx

商铺售后返租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商铺售后返租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篇一:

售后返租委托经营协议

  售后返租委托经营协议

  甲方:

河南利缘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鲁山县圣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鲁山县下汤镇环城路开发的畔山林语温泉小镇小区售后返租后续经营管理服务需要,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小区内的会所及一号楼酒店式公寓(土建称呼)进行日常管理与经营服务。

乙方愿意接受其聘请。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不违反有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达成了一致的共识。

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双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委托经营管理范围

  畔山林语温泉小镇会所、一号楼酒店式公寓(土建称呼)

  二、经营管理内容

  畔山林语温泉小镇会所、一号楼酒店式公寓(土建称呼)所属售后返租经营服务项目

  三、合同期限

  畔山林语温泉小镇会所、一号楼酒店式公寓(土建称呼)正式交付之日起计算之后至36月止。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1)监督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权利。

若因乙方发生违法经营可能造成行政、经济上的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若乙方收到甲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三个月不能整改时,甲方有权要求中止合同;

  

(2)甲方有权对会所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3)在协议期间内,涉及会所经营的一切债权债务的纠纷由乙方承担。

甲方义务

  

(1)负责按设计要求完成会所的建造、装修装饰和物品配备,但是因为乙

  方经营需要改变原设计的,产生的费用有乙方承担。

(会所装修装饰和物品配备,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而定,配套设备项目明细在合同附件中细列、)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负责办理会所的消

  防、环保、安全等许可证手续,发生影响委托经营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3)甲方保证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

如:

水、电、路等(上级部门限电、

  检修等特殊原因除外);

  (4)甲方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人事权;

  (5)按照国家交房标准,完成会所的设计和施工,并完成交房工作。

  (6)对委托项目中乙方的各种要求、建议应及时、明确地以书面的形式答

  复乙方;

  (7)应根据委托项目的实施进程和乙方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8)按照协议要求,配合乙方经营管理工作,为乙方能有效履行其职责创

  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

  (9)在协议期间内,涉及会所产权的一切债权债务(银行抵押等)的纠纷

  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0)因诉讼、仲裁、发生民事纠纷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提供

  相应手续和帮助。

  2.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权利

  

(1)在协议期间,会所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

  

(2)因为经营管理需要,有权对会所的经营管理项目进行调整;

  乙方义务

  

(1)在协议规定的委托项目下,乙方应全面负责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管

  理理念、模式、方法,制定统一制定会所经营管理及运作的制度和流程标准并严格执行;

  

(2)乙方负责前期会所经营项目耗材费用的投入;(详见合同附件明细)

  (3)乙方负责因经营需要的交通工具的投入;

  (4)乙方对甲方提供和自己获悉的各类资料、信息、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

  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泄露;

  (5)负责会所设备。

设施日常保养与维修。

  五、利润分配

  1、在支付当年“代理返租费用”后盈利的情况下,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2、在盈利不足支付当年“代理返租费用”时,甲方另行出资补贴当年“代理返租费用”不足部分,甲乙双方不再进行利润分配。

  3、在完成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4、当年“代理返租费用”指起算月后的12个月。

  六、免责条款

  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之力(如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政策调整等),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双方相互免职。

  七、其他条款

  1.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物业所在地法院。

法院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如有合同的补充条款将与本合同一样具有相同法律作用。

  3.本合约一式四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二份。

  甲方:

河南利缘置业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日期:

  甲方对业主“代理返租费用”三年承诺后,公司经营分配按甲乙日期:

代表(签字):

乙方:

鲁山县圣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篇二: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委托经营管理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管理内容及委托期限

  1、甲方将自己购买的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位于区层号之(商铺/写字楼)全权委托乙方对外出租及管理。

  2、甲方委托乙方与承租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及《商铺经营管理协议书》,代收租金。

  3、委托期限为十年,即自年___月日至年__月__日止。

  二、租金

  1、投资者委托经营回报为该铺位的租赁收入。

  2、投资回报(只能选择一种,打√)

  ①、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个月免租期的优惠,购买(商铺/写字楼)前三年租赁收入,乙方须按人民币元/平方米,共计元一次性返还给甲方(可在甲方交购房首期款内抵扣),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三年后,乙方可以按照商城整体的招商政策、价格对外招商;在该商铺没有出租出去期间,乙方无须支付甲方租金。

②、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个月免租期的优惠,购买(商铺/写字楼)前

  三年租赁收入,不管该商铺有无出租,乙方须每月按人民币_____元/平方米,每月租金人民币元整按月返还甲方,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三年后,乙方可以按照商城整体的招商政策、价格对外招商;在该商铺没有出租出去期间,乙方无须支付甲方租金。

③、乙方按照商城整体的招商政策、价格对外招商;在该商铺没有出租出去期间,乙方无须支付甲方租金。

  3、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每月二十日之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的该商铺位的租赁收入存入甲方指定帐号(一次性返租的除外)。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卖、赠予或继承、但受让方必须接受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内容。

  2、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义务参与商城的推广与宣传,并配合乙方共同树立及维护该商铺的良好公众形象,不得做有损乙方声誉的事情,不得违反乙方的管理规定。

  3、甲方向乙方出具委托书供乙方开展有关代租代收工作。

租金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收取租金后,应开具租赁发票给甲方(抬头由甲方指定)或由乙方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4、甲方在购买该(商铺/写字楼)返租到期后,每月按当月租金总额的

  1.5%提成给乙方作为代收租金手续费。

  5、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商铺/写字楼),若乙方已出租给另一方,由乙方自行按商城管理费标准收取;若未出租出去,由甲方按商城管理费标准每月15日前支付给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要求该商铺承租方进行合法经营。

  2、乙方有义务经营管理好该产权商铺。

  3、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将该商铺经营用途改做其它经营用途的,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国家利益的情况下,甲方应予准许。

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由乙方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三环装饰城统一管理的规定负责办理。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时将所收取的商铺租金交付甲方,如延期交付,每延期一天,则按延期交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给甲方。

  2、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按乙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3、若该商铺未出租期间,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管理费给乙方,每延期一天,则按延期交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六、其他

  1、甲方如将商铺抵押或转让,应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该商铺的抵押权人或受让人充分了解本协议下的权利与义务,同时须抵押权人或受权人书面同意继承甲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否则该抵押或转让行为无效,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

  2、在该商铺经营期间,乙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变化,改变该商铺的装修风格,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营。

  3、如遇到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事故灾难时,可根据

  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本协议在受影响期间的回报做出相应调整。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

商铺售后返租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代表人:

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篇三:

商铺委托经营合同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委托经营管理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管理内容及委托期限

  1、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位于区层号之(商铺/写字楼)全权委托乙方对外出租及管理。

  2、甲方委托乙方与承租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及《商铺经营管理协议书》,代收租金。

  3、委托期限为年,即自年___月日至年__月__日止。

  二、租金

  1、投资者委托经营回报为该铺位的租赁收入。

  2、投资回报(只能选择一种,打√)

  ①、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个月免租期的优惠,购买(商铺/写字楼)

  前三年租赁收入,乙方须按人民币元/平方米,共计元一次性返还给甲方(可在甲方交购房首期款内抵扣),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三年后,乙方可以按照商城整体的招商政策、价格对外招商;在该商铺没有出租出去期间,乙方无须

  支付甲方租金。

  ②、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个月免租期的优惠,购买(商铺/写字楼)前三年租赁收入,不管该商铺有无出租,乙方须每月按人民币_____元/平方米,每月租金人民币元整按月返还甲方,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三年后,乙方可以按照商城整体的招商政策、价格对外招商;在该商铺没有出租出去期间,乙方无须支付甲方租金。

  ③、乙方按照商城整体的招商政策、价格对外招商;在该商铺没有出租出去期间,乙方无须支付甲方租金。

  3、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每月二十日之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的该商铺位的租赁收入存入甲方指定帐号(一次性返租的除外)。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卖、赠予或继承、但受让方必须接受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内容。

  2、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义务参与商城的推广与宣传,并配合乙方共同树立及维护该商铺的良好公众形象,不得做有损乙方声誉的事情,不得违反乙方的管理规定。

  3、甲方向乙方出具委托书,供乙方开展有关代租代收工作。

租金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收取租金后,应开具租赁发票给甲方(抬头由甲方指定)或由乙方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4、甲方每月按当月租金总额的%提成给乙方作为代收租金手续费。

(给付乙方费用的约定)

  5、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商铺/写字楼),若乙方已出租给另一方,由乙方自行按商城管理费标准收取;若未出租出去,由甲方按商城管理费标准每月15日前支付给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要求该商铺承租方进行合法经营。

  2、乙方有义务经营管理好该产权商铺。

  3、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将该商铺经营用途改做其它经营用途的,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国家利益的情况下,甲方应予准许。

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由乙方按照法律、法规统一管理的规定负责办理。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时将所收取的商铺租金交付甲方,如延期交付,每延期一天,则按延期交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给甲方。

  2、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按乙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3、若该商铺未出租期间,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管理费给乙方,每延期一天,则按延期交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六、其他

  1、甲方如将商铺抵押或转让,应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该商铺的抵押权人或受让人充分了解本协议下的权利与义务,同时须抵押权人或受权人书面同意继承甲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否则该抵押或转让行为无效,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

  2、在该商铺经营期间,乙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变化,改变该商铺的装修风格,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营。

  3、如遇到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事故灾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本协议在受影响期间的回报做出相应调整。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人:

代表人:

  住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