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抗八井材料设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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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抗八井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抗八井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根据井工作思路及十三届一次职代会精神,全井干部职工,要想尽办法挖内潜、严抓细管控成本,为全面实现全年矿下达的材料成本考核指标,我井材料成本管理更加困难,面对困难全井管理人员必须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材料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材料消耗,消耗性材料成本得到进一步降低,特拟定以下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材料成本管理,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意识,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从而在全井上下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全体干部职工要明白“省下来就是赚来的”共同理念,以此来调动全员节支降耗、降低成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面完成考核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目标:

吨煤成本控制在48.29元内。

三、月度材料计划:

1、各连队材料费的多少,是由井根据本队安全生产所需材料统一考核核算,做计划领取和储备一定的物资材料,从而保证安全生产正常运行。

2、各连队材料管理员,负责对材料的领取和发放,合理的组织供应本队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

如果本队材料管理混乱没有计划或没有计划性的进购,造成浪费流失或影响安全生产的,本队自己承担一切责任,并严肃处理责任队和责任人。

3、材料计划规格、型号、数量、不准确的造成损失或影响的,本队自己承担一切责任,并严肃处理责任队和责任人。

4、各连队要以下月的计划产量做材料计划,30号以前必须交井材料管理部门,如不按时交计划的,给予队长、书记、材料管理员各罚款100元。

5、不得私自报材料计划到矿购买、或加工材料,违者;材料成本由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承担。

四、材料审批:

1、各队的材料计划由井材料管理部门严格审查汇总,报井领导批复后,再报矿供应科采购。

2、各队由井部承担的材料费,要书面报告井领导批复后,才能入井部材料成本。

3、领用电话、油漆、电动工具、钳子类、扳手类等工具必须经井分管材料的领导签字才能领用,私自领用的成本由领料人承担。

4、自购材料,要先写报告,井领导批复后购买,买回后开领料单附发票和报告,交井材料管理部门严格审查上台帐后,转交井财务管理部门报帐。

不按此程序办理的成本费用由本人承担。

5、外单位到我井各连队各部门领用、借用、租用设备和材料及工具的,必须有井分管领导的批复后,由材料管理部门上台帐,监督发放。

如私自发放的按成本价的十个倍给予连队罚款,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五、材料管理措施:

1、严格目标控制,各队结合当月生产实际,认真分析:

用什么材料?

用多少?

先算后用。

根据本队生产计划每月编制材料计划,材料费用超标的,一律组织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施工过程中造成材料浪费、丢失的追究其连队和个人责任。

2、各连队要加强职工教育,让每位职工都有勤俭节约的意识,要有专人负责材料的使用管理,把供与管结合起来,努力降低各种消耗,建立材料管理制度,要严格各种制度的考核,切实做到各种材料的合理使用,把材料消耗降低到最低限度,查出没有制度的连队,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3、必须建立材料收发台帐和领退记录,材料管理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如没有收发台帐和领退记录或帐目不清的,每次给予连队队长、书记、材料管理员分别罚款100元。

4、每月10号前要把上月的材料使用分析表,及库存情况交井材料管理部门,要交电子文档资料,不按时交的每次给予连队队长、书记、材料管理员分别罚款100元。

5、严格把好进料关,随时掌握材料消耗动态,避免大量积压、老化、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造成浪费,如造成损坏、浪费、或丢失的,责任人照价赔偿。

6、严防材料流失,经查获或有人举报证据确凿,按成本价的十倍处罚责任人,并交保卫部门。

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7、各队领用放炮线时,料单必须填写班组名称,并由班组领取,队管人员不得领用,井库记录备查。

高压皮管除掘进队外,其它连队领用必须说明用途,经井领导同意才能领用,否则成本由领料人承担。

8、不准从矿库或其它地方私自领用材料,否则成本由领料人承担。

9、领用料场的材料,必须先开领料单由材料管理部门签字后方可领用。

10、到机电队领用材料,必须开领料单,机电队月底把料单整理后交材料管理部门审核,进入领用队的材料成本。

11、井下的材料要集中堆放堆码整齐并挂牌管理,查出堆放不整齐或不集中堆放的,每次给予连队罚款500元,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12、把材料及配件乱丢乱放在井下的,经查获每次罚款500元,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13、人为损坏、丢失、浪费材料配件的,按照成本价的10倍罚款责任队,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14、井下装煤时把材料设备装入矿车,或者把煤渣装入有材料的矿车里,按照成本价的2倍罚款责任队,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15、各队井下废旧的材料设备及废旧金属要及时回收出地面交材料管理部门,查出不回收的按成本价2倍给予连队罚款,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16、搬家必须把所有的设备材料搬完,查出没有搬完的或者平时回收不及时的,按成本价的2倍罚款责任队,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17、材料设备在运送回收时,要有人员押送,如拉煤仓;渣子仓翻出的,按照成本价的2倍罚款责任队,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18、35平方以上的电缆在使用中造成损坏的,连队承担成本价的50%,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连队全部承担,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19、各队使用的工具要承包到个人:

(1)钩铲、直铲、十子镐、砂钎、斧子、宰子、锯子等工具要规定使用期限,中间损坏或丢失,一律由个人赔偿,到期的可以交旧领新,成本由本队承担。

(2)工具类要建立个人档案,井材料管理部门不定期检查,如没有建立个人工具使用档案,或不清楚,给予队长、书记、材料员各罚款100元。

(3)钳子类、扳手类、起子类、套筒、小锤、钢锯架等工具要规定使用期限,中间损坏或丢失,一律由个人赔偿,到期的可以交旧领新,成本由本队承担。

20、各连队领用的材料及配件,出现质量问题的,要及时把问题反应回材料管理部门,由材料管理部门负责解决,不汇报或拖延时间的,本队自己承担一切责任,并严肃处理责任队和责任人。

21、除井承担的材料外,各队使用的材料成本,由本队自行承担,井承担的材料见2013年抗八井经营管理办法。

22、各种废旧材料由井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处理,需要使用的要经井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按成本价进入材料成本考核,并严肃处理责任队和责任人。

六、设备管理:

1、机电队要对全井使用的设备建立使用台帐,查出没有的每次给予连队罚款500元,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2、各队使用的设备必须建立使用台帐,每月设备在用台帐25日前报材料管理部门,并说明使用地点、数量等,检查没有的,给予连队罚款500元,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3、设备不能乱丢乱放,不能使用或多余的设备及时收出地面检修,如被查出每台件给予连队罚款500元,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4、有故障的设备还继续使用的,如被查出每台件给予队罚款500元,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5、双粑矿绞车、乳化液泵站、使用连队提出地面交由机电队检查维修,维修过程中需要的材料配件由使用队承担。

七、刮板运输机配件的管理:

1、机电队须加强刮板运输机和各种配件的管理,加强井下回收及修旧利废工作,监督各连队刮板运输机和各种配件的正常使用。

2、机电队要建立各点面的刮板运输机和配件使用台帐,没有台帐的,给予队罚款500元,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3、压箱漏油,属机电队修理责任的每台件给予罚款500元,属使用队为护责任给予责任队每台件罚款500元。

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4、可用的链条、刮板、连接环、及其它配件,不能做为它用,否则给予连队按成本价的10倍罚款,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5、各连队换下的坏刮板、链条及其它刮板运输机配件,必须交机电队统一处理。

刮板运输机需要更换新的刮板、链条、连接环等,开领料单到机电队领用,成本由领用队承担百分之三十。

6、刮板运输机在运行中,发生飘链抢链、其它机械事故、不停运检修和强行起动运行的,给予连队每次罚款1000元,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7、刮板运输机严禁空裁空运,否则每次给予罚款500元,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8、使用连队换下的刮板运输机配件,除机头架外,要全部搬到装车口堆码整齐,由机电队回收出地面,不回收或者回收不及时的,每次罚款1000元,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八、铁道管理:

1、加强铁道的回收复用,随时查清大巷的使用情况,向井分管领导报告,避免造成无铁道使用的紧张局面和浪费。

2、运输队使用铁道要报告材料管理部门批准,并说明使用地点才能领用,否则成本由本队承担,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3、运输队换下的旧铁道必须集中堆放,不能使用的收出地面交通风队加工铁道箱,如到处乱丢乱放或不收出地面的,按成本价给予连队罚款,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4、各连队不能把铁道背在巷道帮子上,经查出按成本价罚款,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5、井下不能使用的铁道要及时回收到地面料场,由材料管理部门安排使用,不得私自拿用,否则按照成本价考核连队。

九、风水管使用管理:

1、全井地面和井下的风水管,由材料组牵头、通风队配合,地面按堆放点、井下按生产水平、生产水平按生产点做好台账管理工作,使全井风水管实现规范化管理,做到帐、物、卡三对口,做到数量清楚准确,调配有效合理,使用管理到位。

2、各个生产连队使用的风水管,由通风队运送到指定地点,堆码整齐后交使用连队验收认可。

否则每次处罚责任队500元,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3、使用连队在生产过程中造成风水管及配件损坏的,由使用连队照价赔偿,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人为损坏的10倍罚款,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4、使用连队生产区域内的风水管要堆码整齐,由通风队收走,否则每次处罚责任队500元,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5、遇转弯地点要使用短管或弯头,不能把风水管捂弯,否则由连队照价赔偿,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6、风水管出现丢失的责任连队按成本价赔偿,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7、采区内的风水管由使用连队使用管理,工作面配风顺槽内换下和回撤的风水管由使用连队撤到大巷堆码整齐,其它地点的由通风队统一回撤,管路由通风队统一维护,查出采区有回收不及时的,按照成本价处罚使用连队,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9、风水管不能作为他用,必须要用的报告井同意,由坑代落实处理,否则按成本价处罚责任队,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10、各巷道不在使用的风水管由通风队及时回收,否则按成本价处罚责任队,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11、报废的风水管由通风队回收出地面,能够修复的,要修复或改短使用,通风队每年要修复风水管720米,每季度考核一次,每米给材料费1元,工时费1.5元,完不成计划的每米罚款22元,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12、通风队要在各水平设置工具箱,存放各种配件,出现乱丢乱放的,按成本价的2倍处罚,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13、各种防尘设施由通风队安装回撤,未回收或回收不及时的,按成本价的2倍处罚,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14、风水管的各种备用配件或更换下来的配件,必须收走,否则按成本价的10倍罚款责任队,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15、各队使用的塑料软管,由使用队领用成本由本队承担。

十、溜煤桶、人行步梯使用管理制度

1、坑代组业务人员必须到现场落实,督促使用及回收复用工作。

协调好各点面的供给,每月组织盘点一次,做好台帐报表上报工作,力保做到清晰明确,有据可查,并对井下所有溜煤桶及人行步梯建立台账,调配合理,使用管理到位,当月考核。

2、机电队要按质按量修复,因修复不合格不能使用的,照价赔赏,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3、各连队领用溜煤桶、人行步梯开单到料场或机电队领用,工程完工后,还需要继续使用的,通知井坑代现场移交。

4、在井下急需使用的,可通过协调跟其他连队借用并开具借条,交坑代组销账处理,私自拿用的算盗窃处理,给予责任连队按成本价的2倍处罚,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5、各队使用的溜煤桶,要保管好,有丢失的照价赔赏,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6、因使用管理不当造成人为损坏的,按成本价的2倍处罚责任队,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7、各队使用的溜煤桶及人行步梯,有损坏的要及时收出交机电队修复使用,修理费用由使用队承担,回收、修理不及时,造成不能循环的,每次给予连队罚款500元,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8、各队使用的溜煤桶及人行步梯工作面收尾后,全部由使用连队收出交料厂,由坑代组验收有损坏的由机电队修复。

十一、电缆的使用管理

1、各队使用的电缆由材料管理员建立台账,没有的或不清楚的每次给予,队长、书记、材料管理员各罚款100元。

2、属井部的电缆由机电队统一管理,建立使用台账,没有的或不清楚的每次给予,队长、书记各100元。

3、机电队的电缆铺设完后,进行移交給使用连队使用管理,在使用中损坏的连队照价赔偿,人为丢失或损坏的按照成本价10倍罚款,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十二、材料运送及回收复用:

1、通风队、机电队、所用的材料自行运送和装卸、回收,采掘连队的所有材料由运输队装卸运送回收。

2、材料在运送过程中丢失,按材料的成本价照价赔偿,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3、运输队把材料送到位,要分类堆码整齐有序,出现堆码不整齐乱丢乱放的,给予责任队每次500元处罚,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4、材料送不到位或者规格送错的每次罚款责任队500元,并转送到位,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5、采掘队的材料由运输队负责协助回收,其它连队的自己回收。

安排不回收的每次罚款责任队1000元,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6、采掘面回撤时,所有材料的回收,工作面搬家三天后不收走的,按成本价罚款责任队,进入材料成本考核,并自行回收,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7、采掘队需要回收的材料,必须放到大巷堆放好,通知坑代组按排运输队回收,回收出地面或其他点面使用。

8、材料设备回收不完或者回收不及时的,按照成本价处罚责任队,并回收完,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9、通风队负责回出的铁箱、水泥背板、道木等运出地面料场内堆码整齐。

10、各采掘队回出的铁箱、铁道、水泥背板、烂坑木等必须抬到能运输的铁道两边堆放整齐。

材料回收不及时的,每次罚款500元,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11、通风队在拆铁道、道木时要先把回出的铁箱收完后,在不影响运料时,方可拆出铁道。

12、加强风钻钎子的回收,领用新钎子必须交旧领新,交回的旧钎子多棵相加不能低于1米。

13、为加大修旧利废、回收复用,凡是需交旧领新的材料,不能交旧的按照成本价的50%罚款到个人。

需交旧领新的材料配件(钳子类、扳手类、起子类、套筒、小锤、钢锯架、电话、闸阀、按钮、电铃、铁三、十字镐、砂钎、风钻钎、煤钻杆、钻头、钩铲、直铲、齿轮、),所交回的配件材料必须和井库领出的相同。

14、在各大巷和上山的材料谁使用谁回收,如不能判认的公共材料,由负责该区域文明卫生的连队回收,或者负责维护该区域巷道的连队回收。

如不及时回收的按照成本价的10倍罚款责任队,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15、各连队使用的废旧金属材料回收交材料管理部门,交矿处理,处理后提取40%进入连队材料成本。

十二、配件加工管理

1、经常加工所需的原材料,机电队要超前计划备好,确保各队生产维修的需要。

2、加工周期较长的配件,如有铸造件,各队材料管理员要根据上年同期量提前报机电队,做好加工准备。

3、外委加工的配件,要尽量缩短周期,适当控制数量。

自制加工的配件,要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以满足生产需要为前提,可调节加工计划。

4、按井承包规定,凡属井内能自行加工配件,严禁外委,否则井视情节给予减材料成本或队间加倍拔付费用的处罚。

5、对外加工、制作配件必须严格按照矿的相关文件执行,严禁私自对外,否则严肃查处。

十三、成本结算:

1、在井与队承包的框架内,凡属使用队不出成本的所有零配件、材料、工具一律实行井内部料单核算制度。

2、井材料室面向全井各连队,任何材料入库、发放,必须以材料单为准,建立健全的各种台帐。

3、自制加工配件材料在发放时要核对“三量”。

即:

计划量、回收量、实发量。

超计划量领用部份,应由使用队承担超计划部分的全部费用。

4、各队所领属机电队加工领新料直接入帐,当月结算,进入材料成本考核。

5、井内各队往来的材料单,以双方队长签字为准,由井材料管理部门结转成本。

6、设备送修时差缺配件材料,也按内部料单方式办理。

设备零部件损坏的,经分析:

(1)属人为因素损坏的,按原价承担或领新的赔偿,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2)属使用维护不当的,不罚款但要进入材料成本考核,属机电队承担的由机电队承担。

7、井口材料室内部结算时期以本月20日至次月20日为月结算期,确认超计划部份和回收率达到与否。

十四、抗八井矿灯管理规定

矿灯作为矿工的眼睛,在井下生产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同时,它也是井下生产中最小的气爆火源设备,使用不好,同样危及安全生产。

根据我井矿灯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作如下规定:

1、矿灯房必须按井要求严格矿灯考勤,每日三班向井调汇报出入情况。

2、矿灯管理实行三对号,专人专灯,灯牌不得转借他人,非本人灯牌,灯房有权拒绝发灯。

下班后,矿灯应及时交回灯房,否则处以50元罚款。

3、带病矿灯,严禁入井,井下严禁敲打,拆御矿灯,一经发现,处以300元罚款。

灯房收灯后若发现类似情况,及时向井调汇报,调度室必须作好详细记录,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50-100元的处罚,若属人为损坏,全额赔偿。

当月底报人事兑现,若属于在工作中非人为损坏,情况属实可不做赔偿。

4、灯房应做好矿灯的维护,检修工作,井检查若出现失爆,处以300元罚款。

5、由于矿灯放电时间有限,使用人须注意节约用电,分别使用工作灯和辅助灯,以确保矿灯的正常使用。

6、对职工在使用中反馈的问题,灯房应认真对待,若连续出现三次红、熄灯情况,灯房仍未处理,职工可向井反映,视情节给予灯房处罚。

7、各队人员变动(井下部分),特别是解除合同或自动离职人员,队应及时与灯房联系,以便灯房及时调整或扣灯,否则,出现矿灯丢失,有关连队必须负责赔偿,队长、书记各罚50元。

8、不论任何原因,凡丢失矿灯的按原价赔偿。

工作中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出现灯头、灯线损坏,丢失尾灯、灯牌的,按每项15元赔偿。

十五、特殊材料的采购及运输:

1、需要井自行采购的材料,由使用队及部门写报告给井领导批示同意后,由材料管理部门对市场调查,对照供应科的单价后,由财务组和材料管理部门一起购买。

2、用废旧钢材换可利用的旧钢材,由材料管理部门联系验收合格,财务组过磅记录及监督装车,并做好记录。

3、材料需要外部车辆运输的,运输费用是:

(1)井内运输费每一车次50元。

(2)到矿运输费每一车次100元。

(3)出矿到一平浪运输费每一车次150元。

(4)出矿到罗川运输费每一车次200元。

由后勤队杞学江运输。

十六、材料验收移交:

1、材料验收由坑代组组织、使用连队、机电队、通风队参加验收。

2、验收移交后由使用连队使用管理,采面及迎头回撤后,全部交回给机电队、通风队,人为丢失或损坏的按照成本价10倍罚款,并进入材料成本考核,给予连队材料管理成员按比例分别罚款。

在执行材料设备管理制度过程中,考核队长、书记各15%,副队长、技术员、材料管理员、代用管理员、各10%,地面技术员、材料管理员各3%,奖励队长、书记各10%,副队长、技术员、材料管理员、代用管理员、各7%,地面技术员、材料管理员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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