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油田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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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油田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docx

中原油田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企业制度-执行类

制度名称

中原油田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

/

制度文号

中油局安全〔2011〕号

制度版本

/

主办部门

安全环保处

所属业务类别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会签部门

监督检查者

安全环保处

审核部门

法律事务处、信息中心企业管理处

解释权归属

安全环保处

签发日期

2011年月日

废止说明

原《中原油田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油局技安﹝2006﹞322号同时废止)

生效日期

2011年月日

制定目的

加强和规范中原油田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轻职业危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国石化《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

油田所属各单位

约束对象

安全教育管理

涉及的相关制度

《安全事故管理与责任追究规定》

业务类别

/

所属层级

/

1基本要求

1.1本规定适用于与本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

1.2各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安全教育培训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标准和中国石化、油田安全教育培训各项制度。

1.3各单位必须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4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取(换)证及复审培训、HSE兼职教师培训、各单位科级以上人员的HSE取(换)证培训,由油田指定的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其他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1.5油田所有员工均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风险识别、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1.6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

本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安全教育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培训资料应存档3年;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书面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

1.7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各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1.8各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1.9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10凡在油田内部和外部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包括生产、技术、经营、党务等)、专业技术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包括新员工)都必须开设HSE培训内容,并作为培训的第一课。

2职责与分工

2.1安全环保处职责

2.1.1负责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油田中长期安全培训规划。

2.1.2根据安全工作部署和生产实际,协同人力资源处提出年度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并纳入油田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2.1.3负责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参与新进企业人员的油田层面安全教育,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做好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

2.1.4负责监督管理、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H2S防护、全员HSE的培训取证、换证(复审)培训与考核及备案工作。

2.1.5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开发。

2.2人力资源处职责

2.2.1按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提出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编制培训计划。

2.2.2负责组织落实员工的技术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组织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与资格取证工作。

2.2.3会同安全环保处组织对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协助业务(技术)部门做好井控、急救、消防取证培训与考核。

2.2.4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新进企业技能操作人员油田层面入厂教育的组织与实施。

2.2.5负责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工作;组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开发。

2.3钻井工程处职责

2.3.1按照国家、行业和油田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各类人员“井控操作证”的持证范围和取证情况;

2.3.2对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井控培训工作及持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3.3制定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井控年度培训计划,并报送人力资源处。

2.4油气技术管理部职责

2.4.1按照国家、行业和油田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油田油(气)生产单位各类人员“井控操作证”的持证范围和取证情况;

2.4.2对油田油(气)生产等单位井控培训工作及持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4.3制定油田油(气)生产单位井控年度培训计划,并报送人力资源处。

2.5局党委组织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局处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科长和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纳入油田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负责新进油田大学毕业生油田层面入厂教育组织与实施。

2.6卫生处负责现场急救取证培训及考核。

2.7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负责境外人员(含外籍雇员)的培训与考核,负责甲方要求的取证培训与考核,对国际项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取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8消防支队负责消防取证培训及考核。

2.9油田机关各相关业务部门会同安全环保处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与考核。

2.10培训中心职责

2.10.1根据油田人力资源处下达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临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油田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及时上报安全培训情况。

每月底上报安全培训总结;

2.10.2及时为培训合格人员办理相应的资格证书。

2.11油田所属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2.11.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及油田的有关制度,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2.11.2及时准确地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控和硫化氢防护)的年度取证(复审)培训计划,并及时组织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将纳入油田HSE日常考核;

2.11.3负责做好本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和HSE持证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新员工的厂级安全教育,督促基层单位做好日常安全教育;

2.11.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台帐,及时掌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控和硫化氢防护)及员工岗位变动和持证情况并建立台帐。

台帐内容按照《中国石化安全台帐管理规定》要求规范记录。

2.12基层单位(区、队、车间、站、库)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2.12.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油田、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及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切合实际的基层单位年度、季度、月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2.12.2负责新员工的车间(队)级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做好基层班组新员工的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2.12.3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各类人员及时参加取证和复审培训;

2.12.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的台帐、记录,详细、准确地记录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管理内容

3.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1.1主要负责人是指油田及油田所属单位行政主要领导。

安全管理人员是指油田和油田所属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工程师、安全官;三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以及三级单位机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员;四级单位(区、队、车间、站、库)行政主要领导。

3.1.2物探、钻井、测井、录井、固井、管具、井下作业、采油(气)、炼油、油气储运、油(气)田建设、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中心组织的安全培训,经油田HSE委员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任职。

3.1.3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规章、规程和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及专业技术知识;

职业健康及工伤保险知识;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1.4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规章、规程和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本部门、本岗位安全职责;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1.5油田重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油田所属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1.6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案例;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3.2.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包括:

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包含高压电工、低压电工、防暴电器作业。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包含熔化焊接与热切割、压力焊、钎焊作业。

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叉车、工程机械、厂内机动车作业等);

高处作业: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包含登高架设、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制冷与空调作业:

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包含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包含作业司钻、钻井司钻及勘探司钻作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包含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硝化工艺作业、合成氨工艺作业、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氟化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重氮化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过氧化工艺作业、胺基化工艺作业、磺化工艺作业、聚合工艺作业、烷基化工艺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3.2.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2.3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3年复审一次,复审培训内容和学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3.2.4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需复审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前,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考核、发证机构负责复审。

复审内容包括:

县级及以上医院健康证明;

违章作业记录情况;

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培训;

本作业安全知识考试。

3.2.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2.6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3.2.7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2.8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取证、复审和换证等培训。

3.3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3.3.1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油田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及防范措施、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3.3.2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劳务合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聘用人员、季节性临时工等)上岗前应接受厂级、车间(队)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单位对其必须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等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考试合格取得《HSE上岗证》,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3.3.3一级(厂级)安全教育不少于24学时,由油田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负责,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厂级安全教育可会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培训中心在入厂教育中实施。

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油田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HSE)相关知识;

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3.3.4二级(车间级)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32学时,由基层单位(区、队、车间、站、库)负责人组织实施。

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本单位(区、队、车间、站、库)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识别和防范措施;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实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3.5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不少于16学时,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3.3.6员工厂际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12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3.7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单位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专门培训。

相关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3.8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按照中原油田《安全事故管理与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3.4HSE培训

3.4.1油田的HSE培训是针对全体员工进行的普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知识的全面培训,HSE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员类别分类进行。

各单位科级以上人员的HSE取换证培训,由油田指定的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其他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全体员工都应进行HSE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4.2HSE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标准;

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8000)。

3.4.3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各单位HSE培训考核实施监督,对考核合格者进行备案,并办理《HSE上岗证》。

3.4.4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应及时办理《HSE上岗证》。

3.4.5《HSE上岗证》有效期为3年,各单位须提前一个月组织进行换证培训。

3.5员工日常安全教育

3.5.1油田所属单位应建立班组安全教育制度,并督促基层单位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教育活动。

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

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应对班组安全活动的形式、内容、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定期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

安全部门应定期检查。

3.5.2班组安全活动每季度7-10天;部门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

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3.5.3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3.5.4油田领导在进行关键要害部位检查时每季度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领导每月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3.5.5安全部门应联系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3.5.6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

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法规。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结合事故通报和《班组安全》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安全技术表演。

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开展安全文化活动,进行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3.3.6其他安全活动。

3.6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3.6.1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

3.6.2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

培训结束后进行安全教育答卷并保存。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特点。

进入厂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项。

典型事故案例。

3.6.3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基层车间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车间危险部位(主要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及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车间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各种伤害能量)的性质及防护处理注意事项。

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生产装置的安全消防、气防卫生器材及设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

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3.6.4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各单位接待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本单位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要安排专人陪同外来参观人员。

4奖惩

4.1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油田及所属单位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4.2对未按本管理办法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由油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督促进行整改和完善,并按有关规定纳入年度考核。

因未按本管理办法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而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职业病的,按照油田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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