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网升级改造10kv及以下线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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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网升级改造10kv及以下线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资料

 

曲阜市2011年农网改造升级中低压项目

监理实施细则

 

山东广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07月

批准:

        年  月  日

审核:

         年  月  日

编写:

       年  月  日

 

 

1、工程概况及特点。

1

2、编制依据。

1

3、监理目标。

1

4、监理工作流程及重点工作。

2

5、监理工作内容、措施、方法。

5

6、工程验收。

11

附表1工程项目质量检查验收分级项目表。

12

附表2监理工作总程序。

13

2012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工程量及基本情况统计表。

14

 

1 工程概况及特点

1.1 工程概况

1.1.1本监理工程概况简介

本监理工程共计71个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大部分为10kv线路工程、低压线路工程、户表工程;新建10kV线路26km;改造7.47km;新增环网柜25台,改造环网柜13台;新建低压线路2.14km,改造低压线路42.36km,新增配电变压器43台,容量9100千伏安,新增柱上开关28台,改造5台;新增用户分界10台;户表改造15696户(见附件:

《2011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工程量及基本情况统计表》)。

1.1.2 本工程参建单位

1、建设单位:

济宁供电公司

2、设计单位:

济宁圣地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3、施工单位:

曲阜华能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4、运行单位:

曲阜市供电公司

5、监理单位:

山东广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3 工程量

见附件:

曲阜市供电公司《2011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工程量及基本情况统计表》

1.1.4 地形、地质、地貌概述

地形、地质:

(见附件:

《2011年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地形地貌、汽车运距等统计表》)。

地貌:

绝大部分是可耕地。

1.1.5 交通道路概述

曲阜市供电公司2011年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地形、地貌、汽车运距等统计表。

1.2 工程特点

本工程首先撤出旧线路,然后根据线路规划新建10kV高压、低压线路和安装户表;撤旧时应按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人身安全。

2、编制依据:

2.1签定的工程项目监理委托合同,

签定的工程监理责任书;

2.2本工程监理规划;

2.3 规程规范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以及相关的技术规程、规范、电力线路质量检验等级评定标准;

2.4本工程有关合同、文件及技术资料;

2.5施工单位技术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

(2)作业指导书、安全质量保证措施等;

3 监理目标

3.1质量控制目标

保证贯彻和顺利实施工程设计技术原则,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规程优良级标准的要求;实现单位工程优良率100%,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合格率100%;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的发生;工程零缺陷移交,确保达标投产

3.1.1单元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级

(1)关键项目100%达到规程的优良级标准。

(2)重要项目、一般项目和外观项目必须100%地达到国网公司及集团公司相关规范的合格级标准;全部检查项目中有90%及以上达到优良级标准。

3.1.2分项工程优良级

该分项工程中单元工程100%达到合格级标准,且检查(检验)项目优良级数达到该分项工程中检查(检验)项目总数的90%及以上;

3.1.3分部工程优良级

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100%合格,并有90%及以上分项工程达到优良级,且分部工程中的检查(检验)项目优良数目达到该分部工程中检查(检验)项目总数的90%及以上;

3.2进度控制目标

(1)确保工程2012年7月20日开工;

(2)确保工程2012年11月30日竣工。

3.3造价控制目标

(1)严格管理施工承包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承包总费用,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工程总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概算范围之内。

(2)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履行好投资控制职责,积极配合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优化工作,并及时主动反映、协调有可能

4 监理工作流程及重点工作

4.1质量控制的流程及重点工作

4.1.1审查施工项目部编写的“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表”明确W、H、S点。

4.1.2对原材料需经见证(W)并检验合格,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需经检查(H),否则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其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如下:

1)原材料和设备的检验;

2)电工及焊工资质的审查;

3)测量放线;

4)电杆组对焊接;

5)电杆基础;

6)拉线安装;

7)导线连接;

8)接地装置安装及检测;

9)导线穿跨越间距检测;

10)电气设备试验与检测;

11)线路绝缘电阻检测;

12)线路冲击合闸试验。

4.1.3发生质量事故,要求施工项目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并检查施工项目部是否按批准的方案执行,否则令其停工。

检查事故处理结果,签证处理记录。

4.1.4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

4.1.5当质量与进度发生矛盾时进度应服从质量的要求。

4.1.6质量监理控制措施

1、质量监理预控措施

1)监理部根据工程特点编制质量预防措施,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现场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并逐级分解质量目标,形成上下共管机制。

2)验证承包商的资质能力及现场主管人员、关键技术、质检、安全人员的资格,提出审查意见。

3)审查承包商的质量体系及施工组织设计、QHSE保证和管理体系,使其目标明确,管理到位,责任到人,人尽其责。

严格审查电工及其他主要技术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资格。

4)审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程序文件,确保工程质量有可行的技术保障和组织措施。

针对现场施工特点、工艺要求等提出监理意见,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

5)参加图纸会审和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及时纠正设计图纸中出现的错、漏、碰、缺。

对将来施工中有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尤其是针对线路的测量、穿跨越地点、杆塔基础埋设、导线架设、拉线安装等关键工序做好提前预测,提出注意事项。

6)审查施工机械的技术性能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查验施工中各类计量测试器具是否校验,并满足使用要求;

7)严格审查工程所用材料、配件的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等资料;并进行现场随机抽检,如对其质量怀疑要令其复验和测试。

8)严格审查入场的设备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使用安装说明书及其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等技术资料,对设备的检查和试验进行现场旁站监理。

9)每月一次质量统计汇报和分析,针对不同情况存在的问题,制订质量预控措施和计划,定期向总监和业主汇报质量控制情况和状态。

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措施

1)质量控制要点应按本细则表1的规定。

表1质量控制点设置一览表

工程项目

质量控制要点

控制手段

备注

1

进场材料

设备

架空导线

包装与标识、质量证明文件;

规格型号是否与设计相符;

平行检查

电气设备

标识、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规格型号是否与设计相符;

尺寸偏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接地装置材料

标识、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规格型号是否与设计相符

附件

标识、材料质量证明问件

规格型号是否与设计相符

钢杆、混凝土电杆

标识、质量证明文件

规格型号是否与设计相符

尺寸偏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水泥、钢筋

标识、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规格型号是否与设计相符

尺寸偏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2

土石方工程

土方基坑开挖尺寸、轴线位移、深度偏差

平行检查

3

杆塔基础及结构模板安装

模板支撑;轴线位置;标高;截面尺寸;垂直度;表面平整度

平行检查

4

钢筋安装

外观质量;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骨架的宽度和高度;受力钢筋间距;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保护层厚度;受力筋的弯钩、弯折;箍筋弯钩;

平行检查

5

砼浇注

施工企业人员到岗情况;施工机具材料准备情况;

安全保障情况;砼配合比开盘鉴定(计量检测);

搅拌时间;坍落度检测;试块取样留置;砼振捣;

构件截面尺寸、浇筑厚度;砼养护

旁站

6

杆塔安装

杆塔组立、拉线安装、附件安装、杆塔基础埋设

平行检验

7

导线架设

架空导线跨越、导线连接、导线弧垂、导线绑扎

平行检查

8

杆上设备安装

设备层安装尺寸;设备构架安装水平度;电缆头制作;设备电气交接试验

平行检查

旁站

9

接地安装

接地装置焊接、接地装置安装

接地电阻检测

平行检查

旁站

10

供电线路交接试验

绝缘电阻检测;供电线路受电时冲击试验

旁站

2)按照监理规划、实施细则、质量控制计划的要求,严格执行监理报验、签认的工作程序。

关键环节、重要部位执行旁站监理。

3)定期审核承包商施工组织的运行状况,对施工质量控制的运行记录进行检查。

提高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行为。

4)根据施工验收规范验评标准,对抽检部位采取目测、测量、检验、试验的控制手段,并及时采集各类质量数据,填写质量平行检测记录,督促整改不合格项。

5)严格工序交接检查,施工过程实行“自检、互检、专检”三检制,坚持上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不准进入下道工序的原则,主要工序坚持“质量报告制”。

重要分项工程质量必须会同承建各方单位共同进行检查。

6)严格隐蔽工程的验收,经承包商“三检制”合格后,提交报验单,由现场专业监理人员检查验收签认后,方可隐蔽。

7)建立质量监理日记制度,现场监理人员及时记录工程质量的情况,分析影响质量因素,录取有关技术数据。

8)在施工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监理部在24小时内报告业主,并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对于重大质量事故,要进行现场取证,编写事故分析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9)定期组织现场监理例会,提出质量改进要求,做好会议记录,落实本阶段质量控制措施和计划,检查施工方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

10)严格执行工程变更控制程序。

对影响工程质量、费用、进度的重大变更,上报业主批准。

11)建立质量信息反馈程序和网络,及时解决质量问题。

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监理部有权指令承包商停工整改,承包商在未得到监理部复工令前不得复工:

①违反强制性条文,违背合同、设计、标准、规范、规程、法律、法规要求;

②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存在安全质量隐患;

③未经检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④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现象,经提出仍未整改或采取措施不当;

⑤隐蔽工程未经现场监理人员查验自行封闭掩盖;

⑥擅自变更设计进行施工;

⑦使用没有技术合格证或不合格的工程材料产品或者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

13)实行质量否决权和现场质量认可签证制度,未经检验不得办理工程计量和支付的签字手续。

4.2进度控制的重点工作

4.2.1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与工程工期目标是否一致。

4.2.2加大现场协调工作力度。

4.2.3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一致时,分析原因,提出下阶段的调整要求。

4.3造价控制的重点工作

4.3.1材料供应及运输。

4.3.2地质变化。

4.3.3设计与护坡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是否相符。

5监理工作内容、措施、方法

5.1作业人员及资格的控制

5.1.1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

5.1.2检查施工人员到位及状态情况

5.1.3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数量符合施工组织要求

5.2装置性材料的控制

5.2.1杆塔、导地线、金具等到货数量及质量

(1)杆塔、导地线、金具、OPGW光缆必须有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资料,包括生产日期、技术参数、执行的标准等。

(2)抽查到货数量是否与清单相符。

(3)检查杆塔、导地线、金具、OPGW光缆的质量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5.2.2施工机具、检测、计量器具的控制

(1)检查施工机具到位及状态情况。

(2)测量仪器应进行校验并有相应的证明文件,且最小读数不得大于1′。

(3)检测仪器应进行校验并有相应的证明文件。

5.3作业方案(措施)的控制

(1)审查施工技术方案(措施)。

(2)检查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措施执行情况。

(3)《施工保证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经监理审核通过后,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否则不得开工。

(4)隐蔽工程施工实行《隐蔽工程签证记录》申请制度。

5.4作业过程的控制

5.4.1线路复测分坑

(1)复测以耐张段为单位。

(2)检查复测记录。

(3)线路复测允许误差标准。

5.4.2接地埋设

(1)接地焊接。

(2)接地沟的开挖。

(3)接地体的敷设。

(4)接地沟的回填。

(5)接地电阻测量。

5.4.3杆塔组立及架线工程

1、杆塔组立

(1)单电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

2)直线杆的倾斜,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杆稍的位移不应大于杆稍直径的1/2。

3)转角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

4)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向外的角倾斜,其杆稍位移不应大于杆稍直径。

(2)终端杆立好后,应向拉线侧预偏,其预偏值不大于杆稍直径。

紧线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

(3)双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如下规定:

1)直线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转角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顺向位移,不应大于50㎜。

2)迈步不应大于30㎜。

3)根开不应超过±30㎜.

2、导线架设质量控制

(1)导线在展放过程中,检查是否有磨伤、断股、扭曲、金钩、断头等。

(2)导线在同一处损伤,同时符合下列情况时,应将损伤处棱角与毛刺用0号砂纸磨光,可不作修补;

1)单股损伤深度小于直径的1/2。

2)钢芯铝绞线、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

3)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4%。

(3)当导线在同一处损伤需进行修补时,应符合如下规定:

1)损伤补修处理标准应符合本细则表5.4.3.2的规定。

表5.4.3.2导线损伤补修处理标准

导线类别

损伤情况

处理方法

铝绞线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程度已经超过第5.4.5.2条的规定,但因损伤导致强度损失不超过总拉断力的5%时

以缠绕或修补预绞丝修理

铝合金绞线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程度已经超总拉断力的5%时,但超过17%时

以修补管补修

钢芯铝绞线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程度已经超过第5.4.5.2条的规定,但因损伤导致强度损失不超过总拉断力的5%,且截面积损伤又不超过导电部分总截面积的7%时

以缠绕或修补预绞丝修理

钢芯铝合金绞线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程度已超总拉断力的5%但不足17%,且截面积损伤也不超过导电部分总截面积的25%时

以修补管补修

2)当采用缠绕处理时,应符合如下规定:

①受损伤处的线股应处理平整;

②应选与导线同金属的单股线为缠绕材料,其直径不应小于2㎜;

③缠绕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缠绕应紧密,受损伤部分应全部覆盖,其长度不应小于100㎜。

3)当采用补修预绞丝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受损伤处的线股应处理平整;

②补修预绞丝长度不应小于3个节距,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预绞丝的规定;

③补修预绞丝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且与导线接触紧密,损伤处应全部覆盖。

4)当采用补修管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受损伤处的铝(铝合金)绞线应先恢复其原绞制状态;

②补修管的中心位于损伤最严重处,需补修导线的范围应与管内各20㎜处;

③当采用液压施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试行)的规定。

(4)当导线在同一处损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将损伤部分全部割去,重新以直线接续管连接:

1)损伤强度或损伤截面积超过本细则5.4.5.2条以补修管补修的规定。

2)连续损伤其强度、截面积虽未超过本细则5.5.3条以补修管补修的规定,但损伤长度已超过补修管能补修的范围。

3)钢芯铝绞线的钢芯断一股。

4)导线出现灯笼的直径超过导线直径的1.5倍而又无法修复。

5)金钩、破股已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5)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6)采用接续管连接的导线或避雷线,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电力金具》的规定,连接后的握着力与原导线或避雷线的保证计算拉断力比,应符合如下规定:

1)连续管不小于95%。

2)螺栓式耐张线夹不小于90%。

(7)导线接头连接方式

1)导线与连续管连接:

连接前应清除导线表面和连续管内壁的污垢,清楚长度应为连续部分的2倍。

连续部分的铝质接触面,应涂一层电力复合脂,用细钢丝刷清楚表面氧化膜,保留涂料,进行压接。

钳压后导线端头露出长度,不应小于20mm,导线端头绑线应保留;压接后的接续管弯曲度不应大于管长的2%,有明显弯曲时应校直;压接后或校直后的接续管不应有裂纹;压接后接续管两端附近的导线不应有灯笼、抽筋等现象;压接后接续管两端出口处、合缝处及外露部分,应涂刷电力复合脂;压后尺寸的允许误差,铝绞线钳接管为±1.0mm;钢芯铝绞线钳接管为±0.5mm。

2)导线或避雷线采用液压连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3)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当采用缠绕方法连接时,连接部分的线股应缠绕良好,不应有断股、松股等缺陷。

(8)10kV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在同一档距内,同一根导线上的接头,不应超过一个。

导线接头位置与导线固定处的距离应大于0.5m,当有防震装置时,应在防震装置以外。

(9)10kV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紧好后,弧垂的误差不应超过设计弧垂的±5%。

同档内各相导线弧垂宜一致,水平排列的导线弧垂相差不应大于50㎜。

(10)导线紧好后,线上不应有树枝等杂物。

(11)导线的固定应牢固、可靠、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转角杆:

对针式绝缘子,导线应固定在转角外侧的槽内。

2)直线跨越杆:

导线应双固定,导线本体不应在固定处出现角度。

3)裸铝导线在绝缘子或线夹上固定应缠绕铝包带,缠绕长度应超出接触部分30㎜。

铝包带的缠绕方向应与外层线股的绞制方向一致。

(12)10kV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裸铝导线在蝶式绝缘子上作耐张且采用绑扎方式固定时,绑扎长度应符合本细则表5.4.5.12的规定。

表5.4.5.12绑扎长度值

导线截面(㎜2)

绑扎长度(㎜)

LJ-50、LGJ-50以下

≥150

LJ-70

≥200

(13)10~35kV架空电力线路当采用并沟线夹连接引流线时,线夹数量不应少于2个。

连接面应平整、光洁、导线及并沟线夹槽内氧化膜,涂电力复合脂。

(14)10kV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引流线(跨接线或弓子线)之间、引流线与主干线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金属导线的连接应有可靠的过度金具。

2)同金属导线,当采用绑扎连接时,绑扎长度应符合本细则表5.4.5.14的规定。

表5.4.5.14绑扎长度值

导线截面(㎜2)

绑扎长度(㎜)

35kV及以下

≥150

50

≥200

70

≥250

3)绑扎连接应接触紧密、均匀、无硬弯、引流线应呈均匀弧度。

4)当不同金属导线的连接时其绑扎长度应以小截面导线为准。

(15)绑扎用的绑线,应选用与导线同金属的单股线,其直径不应小于2.0㎜。

(16)1~10kV线路每相引流线、引下线与临相的引流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安装后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300㎜;1kV以下电力线路,不应小于150㎜。

(17)线路的导线与拉线、电杆或构架之间安装后的净空距离,1~10kV时不应小于200㎜;1kV以下时不应小于100㎜。

(18)导线架设后,导线对地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19)导线架设后,导线对地及交叉跨越、高低压横担层间距离,架空电力线路的最低点与地面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规定:

(20)10kV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建筑物,如必须跨越时,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架空电力线路与建筑物的间距要求如下:

1)垂直距离(导线最大弧垂时);

①10kV线路,不小于3m.

②1kV及以下线路,不小于2.5m.

③水平距离(边线最大偏斜时);

10kV线路不小于1.5m。

1kV及以下线路不小于1.0m。

(21)架空电力线路的最低点与地面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本细则表5.4.5.21的规定。

表:

5.4.5.21电力线路的最低点与地面最小允许距离(m)

地区条件

电压(kV)

1以下

1~10

交通要到

6

7

居民区

6

6.5

非居民区

5

5.5

铁轨(至轨顶)

7.5

7.5

(22)架空电力线路高低压横担层间距离应符合本细则表:

5.4.5.22的规定。

表:

5.4.5.21高低压横担层间距离(mm)

类别

最小距离

高压与高压上下层

800

高压与低压上下层

1200

高压与高压转角上下层

500

低压与低压上下层

600

低压与低压转角上下层

300

5.4.6对质量事故及不合格项的处理:

(1)发生质量事故后,督促施工单位提出详细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事故进行分析,确定处理方案,立即实施,并做好文字记录整理归档备查。

(2)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经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无效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不按经审查的设计图纸施工;

特殊工种人员无证操作;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对令其停工的工程,需要复工时,施工单位应填报《工程复工申请表》,经监理复查认可,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5.5作业环境的控制

(1)检查场地是否符合施工条件。

(2)检查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措施执行情况。

(3)基础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

①大开挖基础坑开挖时坑壁放坡。

掏挖式基础应严格按基础施工图操作。

②材料、设备的放置,防止破坏原始地面植被。

③土方的放置地点,基坑的回填。

④小运道路的选择,破坏山坡植被。

⑤石灰的堆放。

(4)检查施工环境是否具备连续作业的条件。

5.6.接户与进户装置和计量装置

5.6.1接户线、进户线的确定

1用户计量装置在室内时,从低压电力线路到用户室外第一支持物的一段线路为接户线;从用户室外第一支持物至用户室内计量装置的一段线路为进户线。

2用户计量装置在室外时,从低压电力线路到用户室外计量装置的一段线路为接户线;从用户室外计量箱出线端至用户室内第一支持物或配电装置的一段线路为进户线。

5.6.2计量装置

1、低压电力用户计量装置应符合GB/T16934的规定。

2、农户生活用电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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