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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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
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
(试行)
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组织机构代码□□□□□□□□-□(□□)
填表人报出日期:
年月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制
填报要求
1.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填报本表,如同一施工场地内有多家建设单位的,应分别填报。
2.本表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
表1于建筑施工项目动工15日前报环保主管部门,表2、表3按月或按季度实际排放情况填写,并根据要求按月或季度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
3.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
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4.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及时告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表1:
工程基本信息
项目
基本
情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施工场所地址
▲3.施工用地面积
平方米
▲4.施工建筑面积
平方米
▲5.施工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6.施工场所中心经度
°′″
7.施工场所中心纬度
°′″
8.环保投入(万元)
▲9.工地类型
建设
单位
情况
▲10.单位名称
▲11.通讯地址
▲12.邮政编码
▲13.法定代表人
▲14.联系电话
15.传真
▲16.项目负责人
▲17.联系电话
▲18.环评审批部门
▲19.环评批复编号
▲20.单位开户银行
▲21.单位帐号
施工
单位
情况
▲22.单位名称
▲23.通讯地址
▲24.邮政编码
25.法定代表人
26.联系电话
▲27.施工许可证号码
▲28.项目负责人
▲29.联系电话
表2:
大气污染情况
▲1.工地类型
房屋建筑工地(□结构阶段□装修阶段□土方和桩基阶段)□装修工地(含工程改造类工地)
□市政基础设施工地□绿化工地、水务工地□公路工地、铁路工地□拆除工地
▲2.所选工地类型对应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3.施工工地扬尘措施落实情况评定等级
优秀工地达标工地不达标工地
4.其他说明
5.底漆类型
□乳胶漆□复层建筑涂料□砂壁状建筑涂料□无机建筑涂料□溶剂型外墙涂料
7.底漆使用量
升
6.面漆类型
□乳胶漆□复层建筑涂料□砂壁状建筑涂料□无机建筑涂料□溶剂型外墙涂料
8.面漆漆使用量
升
表3:
不同施工阶段产生的噪声污染情况
1.施工阶段名称
2.施工时间
噪声源情况
场界噪声值dB(A)
超标噪声值dB(A)
12.夜间施工
时间(天)
13.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是否有两处以上超标
3.主要
机械
4.台数
5.作业时间
(小时)
6.功率
(千瓦)
7.用油量(吨)
8.昼
9.夜
10.昼
11.夜
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年月日(盖章)
施工场地平面及测点示意图:
工地评定等级标准
表1:
房屋建筑工地
控制措施
序号
达标标准
优秀标准
管理制度
1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建设单位建立完备的防治扬尘管理制度;设置环保专项资金,并专款专用。
2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
施工现场设专职扬尘管理员,制定扬尘控制措施日常检查制度,每2小时检查记录1次,检查记录至少保留6个月,以备执法部门日常检查;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制度,设置防止扬尘宣传展板,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防治扬尘相关培训。
3
对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和粉状物料、建筑土方堆放区安装视频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执法部门联网。
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配备专职人员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管理,维护。
施工围挡
4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施工单位应当对围挡进行维护。
围挡拼接处无缝隙,且保持围挡及围挡附近整洁;围挡进行美化,与周边环境相符。
5
在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式安全网或防尘布。
密目式安全网或防尘布的覆盖率达100%,并保证覆盖物清洁。
场地硬化
6
对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对其他场地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对土方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
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道路上没有明显的尘土;施工现场配备洒水专用车辆和专职洒水人员,定时洒水。
车辆冲洗
7
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冲洗车辆设施;车辆清洗处应当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冲洗装置采用滚轴动力旋转运输车辆的双排车轮,冲洗装置两侧至少各有10个高压喷头,具有水循环利用和自动排泥功能;装置可以正常工作,并定期进行升级改造。
8
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驶出工地,不得带泥上路行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100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所有车辆驶出工地前,对车轮、底盘和车身等部位进行冲洗,保证车辆和施工现场所有出口外道路清洁;对工地周边进行清扫保洁。
物料管理
9
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贮存;不具备密闭贮存条件的,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并有效覆盖,不得产生扬尘。
在建筑施工工地产生扬尘的物料、建筑土方堆放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产生扬尘的物料放入密闭库房存放;产生扬尘的物料在施工现场内运输时采取有效降尘措施;
10
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时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有效覆盖。
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用于存放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清理应当搭设密闭式专用垃圾通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抛撒。
物料运输
11
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应当依法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运输。
运输途中防尘措施到位,从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到目的地全程不扬撒、不遗撒;卫星定位系统正常使用,并定期维护。
现场搅拌
12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由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在本市规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中,砌筑、抹灰以及地面工程砂浆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13
在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建设工程,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在密闭式空间内设置砂浆搅拌机,并保证物料在现场转运过程防尘降尘措施到位。
应急管理
14
北京市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时,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停止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后采取定时洒水等降尘措施。
15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作业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四级风以上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后,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内可能被大风损坏的围挡,覆盖措施等进行巡检,及时维护和修复。
拆除降尘
16
对施工现场内的拆除作业进行连续洒水或喷淋。
安装自动喷淋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
1、达标标注共16条,优秀标准共15条。
2、符合达标标准16条要求的视为达标工地;符合达标标准16条标准同时符合优秀标准15条要求的视为优秀工地;达标标准中有任一条不能满足的视为不达标工地。
3、凡是因为扬尘污染问题被行政机关处罚、媒体曝光、居民投诉的视为不达标工地。
4、装修工地(含工程改造类工地)参照此表执行。
表2:
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公路工地、铁路工地
控制措施
序号
达标标准
优秀标准
管理制度
1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建设单位建立完备的防治扬尘管理制度;设置环保专项资金,并专款专用。
2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
施工现场设专职扬尘管理员,制定扬尘控制措施日常检查制度,每2小时检查记录1次,检查记录至少保留6个月,以备执法部门日常检查;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制度,设置防止扬尘宣传展板,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防治扬尘相关培训。
3
对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和粉状物料、建筑土方堆放区安装视频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执法部门联网。
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配备专职人员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管理,维护。
施工围挡
4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施工单位应当对围挡进行维护。
围挡拼接处无缝隙,且保持围挡及围挡附近整洁;围挡进行美化,与周边环境相符。
场地硬化
5
对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对其他场地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对土方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
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道路上没有明显的尘土;施工现场配备洒水专用车辆和专职洒水人员,定时洒水。
车辆冲洗
6
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冲洗车辆设施;车辆清洗处应当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冲洗装置采用滚轴动力旋转运输车辆的双排车轮,冲洗装置两侧至少各有10个高压喷头,具有水循环利用和自动排泥功能;装置可以正常工作,并定期进行升级改造。
7
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驶出工地,不得带泥上路行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100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所有车辆驶出工地前,对车轮、底盘和车身等部位进行冲洗,保证车辆和施工现场所有出口外道路清洁;对工地周边进行清扫保洁。
物料管理
8
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贮存;不具备密闭贮存条件的,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并有效覆盖,不得产生扬尘。
在建筑施工工地产生扬尘的物料、建筑土方堆放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产生扬尘的物料放入密闭库房存放;产生扬尘的物料在施工现场内运输时采取有效降尘措施;
9
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时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有效覆盖。
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用于存放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清理应当搭设密闭式专用垃圾通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抛撒。
物料运输
10
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应当依法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运输。
运输途中防尘措施到位,从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到目的地全程不扬撒、不遗撒;卫星定位系统正常使用,并定期维护。
现场搅拌
11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由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在本市规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中,砌筑、抹灰以及地面工程砂浆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12
在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建设工程,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在密闭式空间内设置砂浆搅拌机,并保证物料在现场转运过程防尘降尘措施到位。
应急管理
13
北京市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时,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停止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后采取定时洒水等降尘措施。
14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作业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四级风以上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后,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内可能被大风损坏的围挡,覆盖措施等进行巡检,及时维护和修复。
道路施工
15
道路挖掘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覆盖破损路面,并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道路挖掘施工完成后应当及时修复路面。
保证施工过程保证破损路面周边区域清洁;3日内对破碎路面进行修复。
1、达标标注共15条,优秀标准共14条。
2、符合达标标准15条要求的视为达标工地;符合达标标准15条标准同时符合优秀标准14条要求的视为优秀工地;达标标准中有任一条不能满足的视为不达标工地。
3、凡是因为扬尘污染问题被行政机关处罚、媒体曝光、居民投诉的视为不达标工地。
表3:
绿化工地、水务工地
控制措施
序号
达标标准
优秀标准
管理制度
1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建设单位建立完备的防治扬尘管理制度;设置环保专项资金,并专款专用。
施工围挡
2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施工单位应当对围挡进行维护。
围挡拼接处无缝隙,且保持围挡及围挡附近整洁;围挡进行美化,与周边环境相符。
车辆冲洗
3
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驶出工地,不得带泥上路行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100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所有车辆驶出工地前,对车轮、底盘和车身等部位进行冲洗,保证车辆和施工现场所有出口外道路清洁;对工地周边进行清扫保洁。
物料管理
4
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时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有效覆盖。
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用于存放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清理应当搭设密闭式专用垃圾通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抛撒。
物料运输
5
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应当依法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运输。
运输途中防尘措施到位,从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到目的地全程不扬撒、不遗撒;卫星定位系统正常使用,并定期维护。
应急管理
6
北京市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时,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停止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后采取定时洒水等降尘措施。
7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作业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四级风以上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后,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内可能被大风损坏的围挡,覆盖措施等进行巡检,及时维护和修复。
拆除降尘
8
对场地内拆除作业进行连续洒水或喷淋。
安装自动喷淋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
1、达标标注共8条,优秀标准共8条。
2、符合达标标准8条要求的视为达标工地;符合达标标准8条标准同时符合优秀标准8条要求的视为优秀工地;达标标准中有任一条不能满足的视为不达标工地。
3、凡是因为扬尘污染问题被行政机关处罚、媒体曝光、居民投诉的视为不达标工地。
表4:
拆除工地
控制措施
序号
达标标准
优秀标准
管理制度
1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建设单位建立完备的防治扬尘管理制度;设置环保专项资金,并专款专用。
2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
施工现场设专职扬尘管理员,制定扬尘控制措施日常检查制度,每2小时检查记录1次,检查记录至少保留6个月,以备执法部门日常检查;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制度,设置防止扬尘宣传展板,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防治扬尘相关培训。
施工围挡
3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施工单位应当对围挡进行维护。
围挡拼接处无缝隙,且保持围挡及围挡附近整洁;围挡进行美化,与周边环境相符。
车辆冲洗
4
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驶出工地,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100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所有车辆驶出工地前,对车轮、底盘和车身等部位进行冲洗,保证车辆和施工现场所有出口外道路清洁;对工地周边进行清扫保洁。
物料管理
5
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时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有效覆盖。
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用于存放建筑垃圾。
物料运输
6
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应当依法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运输。
运输途中防尘措施到位,从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到目的地全程不扬撒、不遗撒;卫星定位系统正常使用,并定期维护。
应急管理
7
北京市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时,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停止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后采取定时洒水等降尘措施。
8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作业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四级风以上停止作业后,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内可能被大风损坏的围挡,覆盖措施等进行巡检,及时维护和修复。
拆除降尘
9
对被拆除物、爆破作业区外围进行连续洒水或喷淋(采取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危及施工安全的除外)。
安装自动喷淋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
1、达标标注共9条,优秀标准共9条。
2、符合达标标准9条要求的视为达标工地;符合达标标准9条标准同时符合优秀标准9条要求的视为优秀工地;达标标准中有任一条不能满足的视为不达标工地。
3、凡是因为扬尘污染问题被行政机关处罚、媒体曝光、居民投诉的视为不达标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