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理学的回顾、反思与展望.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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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理学的回顾、反思与展望.pptx

,第一讲改革开放以来法理学的回顾、反思与展望,1978年至今,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包括法理学在内的整个中国法学事业也取得飞速发展。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理学的发展历程,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把握法理学的发展趋势,对于建构中国特色的法理学理论体系和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指引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法理学的发展历程,1978年至今,我国法理学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迈出了四大步。

(一)初步发展时期,以1978年真理标准大讨论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和推动力,我国法理学迈开了前进的步伐。

从1978年至1991年,是我国法理学的初步发展时期。

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真理标准大讨论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鼓舞下,法学界也开展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讨论、人治与法治的讨论。

在80年代中期,为了进一步克服“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正确理解法的本质、起源、发展、消亡、作用等法学基本问题,法理学界掀起了探讨法的概念和本质的热潮。

党的十三大(1987年)以后,法理学界围绕十三大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针对前几年资产阶级自由化在法学领域有所抬头的趋势,法理学界开展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消除了自由化思想造成的思想混乱。

但另一方面,“左”的思潮又开始蔓延滋长,一些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探讨和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受到错误的批判,学术研究一度出现沉闷的局面。

这一阶段的主要论题有:

法的概念和本质;权利和义务;民主与法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治与法治;法律与政策;法律文化;法律价值;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意识等法学基本范畴;法学的研究对象、学科体系、方法论及基本方法;法与商品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的规律、特点和对策;建国以来法制建设与法学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律思想。

(二)加快发展时期,以1992年春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1992年10月)为标志和推动力,我国法理学研究加快了观念变革和理论更新的步伐。

社会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理学界紧紧围绕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时代主题,从法理学自身的变革和创新,到法制观念和法律精神的更新,到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体系的建构,都作了深入细致的研究与论证。

法的一般原理研究更加深入。

学者们纷纷运用新的理论和方法,如市民社会理论,从新的研究视角,如人的本质、社会主义的本质,重新探讨法的起源、本质、特征及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等法理学基本问题。

法学与法制观念的变革与更新步伐进一步加快,提出并探讨了一系列新的法学理论与法制观念,如公私法划分、契约精神、法治经济、人文精神、私法优先、立法平等等。

这一时期法理学研究的主题主要有:

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法理学的创新与发展;现代法的精神;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法律发展与法制现代化;法与利益;法的概念与本质;人权与法制;立法等。

为了便于直接学习西方法理学著作,大力采撷西方法理学的优秀成果,从这一时期起法学界开始大批量、成系列地翻译西方法理学名著。

经过前一段时间的积累,这一阶段出版了一系列法理学学术著作,著作的数量较前一阶段有所增加,质量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以1996年2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央举办的法制讲座上的讲话和党的十五大为标志和推动力,我国法理学进一步加快了前进的步伐,迈入了全面发展时期。

在法制建设方面,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首次明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和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对依法治国理论与法制发展战略作了精辟阐述。

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写入宪法。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方略的确立,不仅为法制建设实践指明了努力的目标和方向,同时也为法学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契机与理论兴奋点。

此后,法理学界掀起了探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热潮,并以此为中心对法制建设的各方面问题进行了广泛研究,推动了法理学的全面、深入发展。

研究的主题包括:

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标准,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建设,法治的模式和道路,法制观念更新,立法制度改革,行政执法制度改革,司法制度改革,农村法治建设。

(三)深入发展时期,2001年12月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对法律精神的转换、法律制度的重构司法体制改革、行政管理职能的转换等等一系列的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是我们党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也是我们党在开始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

大会的主题是: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

十六大在政治文明与法治、小康社会与法律改革、法治与自治、德治与法治、政党法制建设等方面对法学研究具有创新作用。

2004年3月14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载入宪法修正案,第一次把“人权”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已经越来越多地融入立法当中,从法律法规到司法解释、地方部门规章,我国从立法层面全面构建人权保护制度。

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

大会的主题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到二二年的奋斗目标,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围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国的法理学研究进入到一个深入发展时期。

(四)全新发展时期,党的十八大于2012年11月8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

这次大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胡锦涛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向大会作了报告。

十八大报告是回顾成就、总结经验的报告,是高举旗帜、科学发展的报告,是解放思想、推进改革的报告,是制定蓝图、引领未来的报告,是凝聚力量、增强信心的报告。

报告对鼓舞和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十八大的主题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十年的基本总结民主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

政治体制改革继续推进。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基层民主不断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成绩显著。

行政体系改革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

人民民主不断扩大。

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发挥。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报告第五部分: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2014年10月23日落幕。

中央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在中国共产党93年的历史上是首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这份规划执政党依法治国路线图的纲领性文件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

实现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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