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热源厂MW燃煤热水锅炉除尘器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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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热源厂MW燃煤热水锅炉除尘器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合同

水务热力总公司合同审查审批单

合同名称

大兴热源厂4×116MW燃煤热水锅炉除尘器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

合同编号

DXSR2011-14

发包人(全称)

鄂尔多斯市大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峰

承包人(全称)

吉林省双龙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鸿亮

发包方的委托人

承包方的委托人

向景成

工程量及承包范围

详见合同内容

质量

技术

标准

合格

合同价款

大写:

贰佰肆拾捌万元整小写:

¥248.00万元

合同工期

①制造工期:

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②组装及调试工期:

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9月15日

甲方向乙方支付现金或承兑汇票。

①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金;

②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设备部件进场组装进度款;

③组装调试完成后经当地环保部门测试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

④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两个供暖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第一个供暖期满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剩余合同总价款的5%第二个供暖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3%,即柒万肆仟肆佰元整(¥74400.00元)

工程部技术人员

本合同关于技术方面的约定,满足工程要求,能够适用且全面而无遗漏,本人就上述条款向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技术员: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起草部门/人

本合同草案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及中标通知书相关文件起草。

本合同标的、内容、价格、履行期限、双方协作事项等实际条款均以规定清楚,无误。

我们就上述条款向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起草人:

党培燕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运营总监

 

年  月  日

产业公司总经理

 

年  月  日

合作方资质文件及签字人身份核对无误,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现办理签署手续。

承办人:

办理时间:

年月日

大兴热源厂4×116MW燃煤热水锅炉除尘器

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DXSR2011-14

发包方(简称甲方):

鄂尔多斯市大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简称乙方):

吉林省双龙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甲方公司管理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大兴热源厂4×116MW燃煤热水锅炉除尘器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

2、施工地址:

鄂尔多斯市东胜铁西区大兴热源厂施工现场。

二、承包形式及范围

(一)承包形式:

包工包料。

(二)承包范围:

大兴热源厂4×116MW燃煤热水锅炉除尘器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设备本体供货现场就位。

设备供货范围:

除尘器进口烟道法兰至出口烟道法兰。

进水法兰至排污口法兰。

三、承包工程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清单及价格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台)

总价

(万元)

备注

1

除尘器主体

GW-16516000×3000×8700

4

62

248

合计:

248

(二)合同总价款:

大写:

贰佰肆拾捌万元整小写:

¥248.00万元

注、1、上表材料单价均为综合单价,含除尘器主体及内部所有工艺设备的采购、运输、组装、二次搬运费、调试、环保部门测试、税费等一切费用(除尘部分不含除灰机),同时乙方承担有关政策性调整、市场价格变化、社会因素干扰等而发生的风险,其中发生的任何清单之外的材料及工程费,都在本工程款之内,不做任何调整。

2、除尘器采用自击式水浴除尘器,壳体为不小于6mm碳钢板。

3、供货价格一次性包死,合同价款不因出厂价、税率及运输费用的调整而发生变化。

4、施工用水、电及食宿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结算与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现金或承兑汇票。

2、支付方式:

①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金;

②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设备部件进场组装进度款;

③组装调试完成后经当地环保部门测试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

④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两个供暖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第一个供暖期满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剩余合同总价款的5%第二个供暖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3、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现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返还(不计取利息)。

4、工程款结算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把关结算,总公司领导审核后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支付。

5、凡是国家规定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缴纳。

6、竣工结算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四、工期及进度要求

(一)工期:

①制造工期:

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②组装及调试工期:

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9月15日;

如因甲方原因工期顺延,但费用不予增加。

(二)工期与进度安排必须服从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一)本工程质量要求标准为合格,且必须满足以下质保要求:

1、除尘器运行阻力不大于1200Pa。

2、烟气处理后排尘浓度为200mg/m3。

3、林格曼黑度I级。

4、除尘器箱体材料为δ=6mm碳钢板,材料为Q235-A,钢板下偏差符合国家标准。

5、下锥体及下锥体以上箱体600mm以下打制铸石粉防腐层,厚度为≥20mm。

6、设备同沈阳军区联勤部工程安装大队锅炉型号DHL116-1.6/130/70-AⅡ接口尺寸相匹配,核对图纸由甲方协助,乙方与沈阳军区联勤部工程安装大队共同核对,并与设计院进行图纸复核。

7、设备运行后,除尘器处理后的烟尘达不到甲方所在地环保部门验收指标,乙方应重新改造除尘设备,直至达到环保要求,且乙方承担环保部门的罚款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乙方必须保证产品采用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程》、标准规定的材料和工艺技术制造,提供的产品、材料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对新产品的规定,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在货物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对设计、工艺、制造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问题或故障负责。

9、在交货前,乙方必须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

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无质量遗留问题进行到场检验,但甲方对到场货物不负保管责任,甲方在全部竣工验收期间发生的任何丢失、破损概不负责。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退换货。

(二)乙方在产品进场时必须提供所有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出场检验报告操作手册等技术资料,经甲方、监理进行初验合格后方可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想甲方提供准确详实的竣工资料并负责甲方人员培训。

(三)乙方施工必须按照图纸要求、规范标准、强制性规定及有关行业要求和技术交底要求进行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四)乙方发现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汇报,共同协商解决办法,绝不允许私自处理,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凡隐蔽工程无质检、未经甲方验收,不得隐蔽。

(六)乙方于到货前进驻现场,进行现场技术对接及施工临建的搭建。

六、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一)乙方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要求进行组织施工。

并分级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不懂或没有经过安全教育的施工人员不准参与施工生产活动,确保安全事故为零。

(二)施工现场必须有明确的警戒标志、禁止通行标志。

(三)现场材料堆放合理、整齐、完成一段清理一段,必须做到活完场地清。

(四)不论任何情况,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甲方可依照法律程序将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所承包的工程不允许分包或转包,甲方发现工程分包给或转包他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工程款不予结算,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达不到本合同要求的材料质量,除无偿退货或换货外,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设备运行后,除尘器处理后的烟尘等达不到甲方所在地环保部门验收指标,乙方应重新改造除尘设备,直至达到环保要求,且乙方承担环保部门的罚款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达不到本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除返工处理达到合格后,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乙方负责现场已完工程及已安装设备的保护工作,发生任何损坏乙方将双倍赔偿甲方损失。

(四)工期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工程款不予结算,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不听从甲方管理,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不遵纪守法饮酒闹事,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同时,工程款不予结算,所有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必须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如由于拖欠工人工资引发任何事件,均由乙方负责。

如乙方工人聚众索要工资的,乙方按聚众工人人数乘以5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乙方按照甲方所在地环保部门验收的要求整理好竣工资料后,必须在9月10日之前交予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

十、其它有关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在施工中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附:

大兴热源厂4×116MW燃煤热水锅炉除尘器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技术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2011年月日

大兴热源厂4×116MW燃煤热水锅炉除尘器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技术协议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鄂尔多斯市大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吉林省双龙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甲方管理要求和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就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技术协议,要求乙方湿式除尘器改造交工时达到以下技术条件: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大兴热源厂4×116MW燃煤热水锅炉除尘器改造采购、安装和调试。

2、施工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大兴热电厂供热锅炉房施工现场。

二、供货范围

设备供货:

图纸内改造所有设备及配件,烟道进口至排污出口

三、改造原理

通过对高效文氏湿式脱硫除尘器进烟口烟道改造,使进入除尘器的烟量均匀分配,通过导向口后进入文氏管内,将原有喇叭口改为圆柱形增加高度,烟气出口改为S板形状进行烟气的突然变速,使烟气冲击液面,烟尘与液面和击起的浪花进行对流吸附,同时在除尘器内壁加装除污板降低烟气流速,使烟气净化。

净化后的烟气含有部分的水分,经气液分离器后,水份被分离落入锥体,对落灰斗椎体进行改造,将锥形落灰斗改为圆形,同时对落灰管及阀门进行改造,达到良好的排灰效果。

处理后的烟气通过出烟口进入下一处理环节。

沉在灰斗内的灰渣,经过手动排渣阀定期排放(也可电动排渣阀排渣),通过排渣槽排入除尘除渣机内,并由除尘渣机统一排至锅炉渣机排外。

锅炉除渣机灰呈碱性,除尘器灰呈酸性,在除渣机内进行酸碱中和,最后尘渣通过锅炉除渣机与炉渣一起排走。

除渣机内多余的液体可用于锅炉房内的下一级环节节约利用,无二次污染。

四、设备结构

高效文氏湿式脱硫除尘器主要由箱体、文丘里内胆、下锥体、汽水分离器、除尘器支架、平衡水箱、水箱立式扶梯、进烟口、出烟口、平衡水箱进水接管、水箱进水浮球阀及下锥体防腐层、下锥体以上箱体600mm以下部分防腐层组成。

烟气通过进烟口进入除尘器内胆、经折流后通过汽水分离器进入除尘器出烟口排入引风机。

除下的灰尘落入下锥斗通过排渣口排出。

五、设备材质

1、除尘器除防腐外,采用碳钢焊接,钢板材料为:

Q235-A;钢管材料为:

Q235-A;

2、防腐材料由四种材料组成:

铸石粉、石英砂、氟硅酸钠、水玻璃。

比例为10:

10:

1:

3(重量比)。

六、技术指标

烟气量:

4.0-5.0×105m3/h/台

烟气温度:

130℃~200℃

烟尘排放浓度:

≤200mg/m3

阻力小于<1200Pa

林格曼黑度:

Ⅰ级

七、环保验收指标

烟尘排放浓度:

≤200mg/m3

林格曼黑度:

Ⅰ级

四、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本工程质量要求标准为合格,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及材料为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产品,并附有质量合格证。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除尘器操作规程,制定符合甲方客观需求的操作规范,为甲方培训工程技术人员和保养维修人员,并自行运行2个月。

3、

每套除尘器完全满足处理一台116MW锅炉的烟气量。

4、除尘器运行阻力不大于1200Pa。

5、烟气处理后排尘浓度为200mg/m3以下。

6、林格曼黑度I级。

7、除尘器箱体材料为δ=6mm碳钢板,材料为Q235-A,钢板下偏差符合国家

标准。

8、下锥体及下锥体以上箱体600mm以下打制铸石粉防腐层,厚度为≥20mm。

改造部分的防腐也符合以上标准。

9、改造后的除尘器必须大于等于原来的除尘效率≤200mg/m3

10、保证出口烟气通道、排灰锥斗部分不出现堵塞情况

11、必须保证除尘器连续正常运行2个月

 

甲方:

鄂尔多斯市大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2011年月日

 

乙方:

吉林省双龙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201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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